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部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科技部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科技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国家政策和部门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三)预算草案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批准后的预算作为部门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二)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调整后的预算作为部门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科技部门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确保收费合法、合规;(二)及时足额收取各类收入,不得截留、挪用;(三)建立健全收入台账,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八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和支出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三)加强支出凭证管理,确保支出真实、准确。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科技部门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三)规范资产处置,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第十条资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二)无形资产管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确保无形资产权益;(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加强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报废管理,确保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益。
大学科技园财务制度

大学科技园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大学科技园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大学科技园设有财务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大学科技园的资金预算和年度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及决策分析报告。
3. 财务部门设有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分别负责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三、预算管理1. 大学科技园每年编制当年度的资金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 资金预算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利润等内容,需明确每项指标的具体数额和用途。
3. 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需按照需求适时调整,必要时需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收支管理1. 大学科技园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补助、科技服务收费、项目投资等,需定期核对收入情况。
2. 大学科技园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设备采购、项目支出等,需按照资金预算和财务制度执行。
3. 大学科技园需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开支合规合法。
五、资产管理1. 大学科技园的固定资产需登记入账,并建立相应的折旧制度,及时更新资产清册。
2. 大学科技园的无形资产需登记核算,包括专利、商标、软件等,需进行评估和定期检查。
3. 大学科技园的资产盘点需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完整与准确。
六、审计监督1. 大学科技园每年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对财务状况、财务处理等进行检查核实。
2. 大学科技园需按照审计结论及时整改,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反馈,并加强财务管理。
七、风险管理1. 大学科技园需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2. 大学科技园需建立紧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应对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管理。
八、违规处罚1. 大学科技园发现财务管理违规行为,需立即停止,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2. 对于违规行为,大学科技园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学科技园财务部门。
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科技园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科技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园内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内部审计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科技园的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园的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由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科技园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场地租赁收入、项目经费等。
第七条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建立收入台账,对收入进行分类、归档,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科技园的支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支出管理实行预算控制、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支出审批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涉及大额支出需经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科技园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资产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成本核算第十五条科技园的成本核算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对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等成本进行合理分摊。
第十六条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七章内部审计第十七条科技园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园是指由河南省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设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为主要目的的科技园区。
第三条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应遵循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科技园应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科技园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管委会由科技园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代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科技园的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科技园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孵化、项目申报、资金管理、人才引进等。
第三章入驻企业与项目管理第七条科技园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研发机构入驻。
第八条入驻企业应符合科技园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科技园应建立项目申报和评审机制,对入驻企业的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和支持。
第四章资金与财务管理第十条科技园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助、企业投资、社会捐赠等。
第十一条科技园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科技园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
第五章优惠政策第十三条科技园内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政策。
第十四条科技园应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五条科技园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科技园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技园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科技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园内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科技园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科技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园发展;(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科技园设立财务部,负责科技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二)组织实施财务核算;(三)监督资金使用;(四)编制财务报告;(五)开展财务分析;(六)进行内部审计;(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科技园各部门、各项目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合财务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科技园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筹集:科技园可通过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二)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三)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四)资金监督:财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科技园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三)财务部执行;(四)监督检查。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科技园的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二)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三)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科技园的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其他财务报表。
国家大学科技园财务制度

国家大学科技园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科技园的稳健经营,提高科技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科技园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园全部账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2.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树立规范、严谨、廉洁的工作风险,按照法律法规和科技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科技园的财务利益。
3.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合理分工,实现科技园的财务管理目标。
三、资金管理1.科技园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科技服务费、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
2.科技园应当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绩效评价。
3.科技园应当建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进行资金计划,控制支出,确保科技园的财务状况稳健。
四、账务核算1.科技园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规范账务核算程序,及时准确地反映资金运作情况。
2.科技园应当建立科学的账务核算方法,保证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科技园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报送给科技园的投资者、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
五、财务监督1.科技园的投资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对科技园的财务情况有权监督,科技园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
2.科技园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科技园的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财务风险。
3.科技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1.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科技园的领导人员和责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2.对财务管理失职、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应当及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对涉嫌财务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严惩不贷。
综上所述,科技园的财务制度是科技园正常运作、保障财务安全的重要基础,科技园应当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实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加强财务管理监督,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透明、公正,确保科技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有效保障。
北大科技园战略—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0801

北大科技园战略—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0801 集团改制干部培训情况的汇报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咨询协议项目企业诊断问卷经营战略体系人力资源部工作手册改制总体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条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及附则五部分构成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会计报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岗位说明书报建工作内容调查表企业的现状及发展项目报告会议记录物资管理制度战略导向岗位设计项目招标说明书岗位评价及绩效考核竞争决战品牌管理事业部项目计划事业部总经理薪酬管理方案企业文化管理手册集团改制干部培训情况的汇报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咨询协议项目企业诊断问卷经营战略体系人力资源部工作手册改制总体方案第六条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以及要求编制合并报表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相关附表主要包括现金流量表的补充报表、利润分配表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第八条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反映两个年度的比较数据.第九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六)企业合并、分立情况;(七)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情况;(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科技产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园区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投资公司等经济实体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园区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园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园区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体制第四条园区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园区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园区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园区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园区内部经济活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四)负责园区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五)配合园区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园区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园区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定期报送园区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者。
第八条园区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分析报告:对园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分析。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园区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分配资金,确保园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途使用资金。
(三)安全高效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园区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园区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园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三)确保园区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园区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成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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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2012〕26号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第三条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对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手续齐全,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五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经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
第八条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二、财务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季度、年度向总经理、监理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三、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四、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五、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六、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时、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日结,按期报账。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公司各级领导应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的财会人员应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理清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必须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科目及报表第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五条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第十七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一、资产负债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动的流向和经济活动的实力程度;二、损益表(年、季、月):反映公司的财务成果,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三、费用支出明细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四、利润分配表(年度):反映现实的利润在国家、企业、股东三方面的分配关系;五、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第四章资金、现金及费用的管理第十九条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取之合法,使用合规;开源节流,讲求效益;内部牵制,防范风险;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二十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十一条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内部牵制(一)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二)出纳不得兼任采购、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得填制发票及兼管往来账、收入支出明细帐;(三)出纳与本公司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二、财经纪律(一)现金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二)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三)具体管理办法1、现金管理办法: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应于当天下午送存银行;2)出纳必须经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严禁以白条充抵库存;3)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4)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会计每月终了要会同出纳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同上报。
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银行存款管理办法:1)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总经理保管,不得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管理人员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账户往来应序时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
出纳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5)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汇票、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第二十二条结算资金的管理。
一、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入帐有据,处理合规;跟踪管理,掌握动态;清理及时,回款迅速;节约资金,力戒损失;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二、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各类业务发生的应收账应符合确认收入成立的有关条款;(二)暂借和垫付的款项按公司内部规定报批,附件和手续应当齐全。
三、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由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第二十三条费用开支的管理。
一、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借款及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财会人员应切实把好借款暂支和费用报销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报的原则。
二、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外,交财会人员审核后,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能报销付款;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支款项及报销差旅费用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四、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五、严格资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六、审批人员出差时,可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入帐备查。
第五章工资及奖金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由财务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税收及利润分配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二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财产物资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三十条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二、全过程监控:从采购、耗用、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三、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四、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各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账三分管原则,不能同一人完成;五、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三十一条物资增加的管理:一、公司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二、采购、盘盈等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三、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后验收;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五、禁止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须先经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十二条物资减少的管理:一、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二、存货减少应按公司会计政策计价;三、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办理;四、盘亏、毁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失处理;五、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制。
第三十三条物资保管和盘存的管理:一、物资保管人员对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记录准确、手续完备等负责;二、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三、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
第八章会计凭证和档案的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第三十五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均为公司秘密,不得外传;第九章公司的内部稽核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内部稽核的职责:一、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公司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合规性核查;二、对公司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查;三、对公司计划、预算、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核查;四、对公司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五、对公司内部牵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六、对分析、考核、业绩评价的公正性核查;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客观、公正、保密,核查事实,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