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文件
平塘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2016.3.14(修订稿)1

平塘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方案(2016版)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按照卫生部《外科10个病种县医院版临床路径》要求及【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4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组织:1、成立医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组长:谢勇(院长、主任医师)副组长:罗时友、陆廷永(副院长、副主任医师)成员:张莉、向寿培、杨秀科、柏银霜、杨珊珊、刘先发、陆开木、陈臣、冯兴群、黎庆国、王永谦、张雁职责:全面指导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的运作,并负责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的实施与效果评价。
2、成立医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专家小组:(1)内儿科系统及中医科专家小组:组长:向寿培(医务科主任、内科副主任医师)副组长:杨秀科(医务科副主任、针灸学主治医师)、柏银霜(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杨珊珊(护理部副主任、主管护师)成员:内科一病区、内科二病区、内科三病区、感染科、中医科、儿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影像科、检验输血科、药剂科主任及副主任、护士长及副护士长(2)外妇科系统及眼耳鼻喉科专家小组:组长:陆廷永(副院长、骨科副主任医师)副组长:肖明(外科一病区主任、普外科副主任医师)柏银霜(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杨珊珊(护理部副主任、主管护师)成员:外科一病区、外科二病区、产科、妇科、眼耳鼻喉科、影像科、检验输血科、药剂科主任及副主任、护士长及副护士长职责:负责对病种选择及评估,及时对运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变异进行分析讨论,制订相关制度。
3、成立医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陆廷永成员: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信息科、财务科、社会服务部、合医科等职能科室和各病区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疗质控员,以及总住院医师组成。
临床路径记录本(完整版)资料

临床路径记录本(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科室:年份:西充县人民医院西充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患者满意度,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和相关专业的人员针对某个诊断或某种手术指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各临床科室、相关科室应当参照本制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三、成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管理指导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工作开展在医院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科室实施小组”)具体实施,院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室主任为科室实施小组第一责任人。
四、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对相关临床与医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院内各部门统一协调、督导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
五、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每季度)组织召开由院领导主持,医疗、护理、质控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医疗、护理、医技、药房等部门的协调会;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委员会,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六、科室实施小组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召开临床路径总结评估会议,根据本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对试点疾病的监测指标(如入组率、完成率、住院天数、费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并上报医务科。
总结影响试点疾病质量监控的问题,对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七、临床路径文本的制定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和文本,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
八、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入院时向其详细介绍临床路径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应的诊疗项目等,并将患者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关于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生效日期关于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落实临床路径管理,抓好临床路径实施环节质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护理安全。
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及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决定成立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专家组及科室实施小组。
一、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担任办公室主任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订本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实施计划和相关制度;2、协调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推行与实施临床路径所需要的资源帮助;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病种;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与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5、组织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控制相关的培训工作;6、审核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控制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专家组成员:专家组职责: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生效日期1、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负责各临床路径病种执行文本的审核工作;4、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5、负责临床路径推行过程的技术培训工作;6、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的改进措施三、临床路径科室实施小组胆囊炎组:阑尾炎组:上消化道出血组(非静脉曲张性):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职责:1、负责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或单病种)质量控制表;3、结合临床路径(或单病种)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或单病种)质量控制表的修订建议;4、参与临床路径(或单病种)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或单病种)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临床路径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二、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第四条临床路径的制定应结合本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患者实际情况,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护士、药师、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
第五条临床路径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诊断标准;(二)治疗方案;(三)护理措施;(四)药物治疗;(五)检查、检验项目;(六)预期疗效;(七)注意事项。
第六条临床路径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室根据诊疗规范和临床实践,提出临床路径草案;(二)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临床路径草案进行评审;(三)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临床路径;(四)临床路径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七条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疗活动,确保患者得到规范、高效的治疗。
三、临床路径的评估与改进第八条临床路径实施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满意度;(二)诊疗效果;(三)医疗质量;(四)医疗费用。
第九条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临床路径的改进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室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方案;(二)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改进方案进行评审;(三)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临床路径;(四)临床路径经医院领导批准后重新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疗活动,确保患者得到规范、高效的治疗。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5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一、概述临床路径管理是指在医疗机构内,根据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成果,以明确的目标、规定的时间和资源限制,对特定疾病或手术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一种行为方式。
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第一人民医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提高医患双方的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所有环节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病案员、行政人员等。
三、管理流程3.1 临床路径制定临床路径制定是指根据特定疾病或手术的特点,综合国内外相关指南和标准,制定规范的治疗流程和辅助措施的过程。
具体流程如下:•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小组,由医生、护士、病案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临床路径。
•收集国内外权威的临床指南和标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制定出适合本院的临床路径,并经过专家评审。
•向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临床路径得到有效执行。
3.2 临床路径执行临床路径执行是指按照制定好的临床路径,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过程。
具体流程如下:•患者入院后,医生根据临床路径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进行护理操作。
•医生、护士定期进行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定期进行临床路径评估,评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
3.3 临床路径评估临床路径评估是指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的过程。
具体流程如下:•定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对临床路径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通过统计分析,评估临床路径管理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责任分工4.1 临床路径管理小组临床路径管理小组是本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执行和评估临床路径。
具体责任如下:•负责制定临床路径,提交专家评审,并进行修订。
•组织相关培训,确保临床路径的有效执行。
设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设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1.前言为了提高医院的临床治疗质量和效率,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规范医疗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特订立本《设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规范的临床治疗流程,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和患者的就诊体验—优化资源调配,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医疗院所的整体管理水平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在临床治疗过程中的各类疾病和相关操作均适用。
4.定义•临床路径:经过科学验证的、多学科共识的、标准化的、时间点定义明确的一系列医疗行为活动和措施的集合。
•临床路径管理:引导医疗人员在特定时间内执行特定临床任务的管理方法。
5.临床路径管理的原则•科学性原则:临床路径的订立必需基于大量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为依据,确保治疗方案的科学性。
•个体化原则:充分考虑患者的差别性和特殊情况,订立个体化的临床路径。
•团队合作原则:多学科合作,整合各科室的医疗资源,保证患者的连续性和全都性的医疗服务。
•引导性原则:临床路径应为临床医生供应规范的治疗方案和数据,用于引导临床医生的临床决策。
•阶段性原则:将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划分为多个阶段,明确各个阶段的治疗目标和临床任务。
6.临床路径管理的具体内容6.1 临床路径的订立•由医院订立具体的临床路径管理方案,包含疾病分类、治疗流程、临床任务等内容,并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
•各科室依据具体的疾病情况订立相应的临床路径,并在上级管理部门的引导下进行修订和优化。
•临床路径应包含患者住院前、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各项医疗行为和服务,确保患者获得全程体谅和规范的医疗服务。
6.2 临床路径的执行•确认患者确实切诊断后,医生应依据预定的临床路径进行治疗。
•医生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应的临床任务,确保治疗进程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临床路径的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6.3 临床路径的评估和优化•治疗结束后,应对患者的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和优化。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成二院质〔2017〕5号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相关科室:为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进一步推进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及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通知》、《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 1 -订本管理制度。
一、定义:单病种与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一)医院成立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在分管副院长组织领导下对全院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咨询,负责对医院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的统筹及协调工作;审核各科室制定的单病种与临床路径。
下设办公室在质控部,负责开展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科室成立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小组各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为科室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小组,主任为科室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科室对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优化病种路径,提高工作效率。
医疗、护理人员共同参与,主管医师负责临床路径的具体实施,科室质控员(临床路径管理员)负责路径实施过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效果评价、分析和信息上报。
(三)组织实施1.在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质控部负责制定- 2 -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考核标准、组织培训并实施;定期主持召开单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并做好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
2.通过全院、科内培训,达到人人知晓,提高医务人员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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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一、临床路径概念
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的一套标准化诊疗、护理模式与程序。
临床路径以循证医学证据和诊疗指南为基础,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为主要目的。
相对于临床诊疗指南而言,临床路径针对特定疾病的诊疗全流程,重点关注诊疗过程中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和时间顺序性、各科室间的协同性、以及诊疗的结果,其内容更简洁、操作性更强,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科室协作的重要手段。
临床路径是相对于传统经验诊疗路径而言的,传统经验诊疗路径即是每位医师基于个人对疾病的诊疗经验积累而形成的诊疗路径,不同的医师对疾病诊疗的业务水平存在差异、诊疗经验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诊疗路径。
不同治疗组、不同医师针对同一疾病可能采用不同治疗方案,难以保证患者获得最优的诊疗方案。
采用临床路径管理,可以避免传统经验诊疗路径中不同医生个人因素出现的不同治疗方案,避免了随意性,提高了诊疗费用及预后的可评估性。
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目的
(一)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提高医院整体医疗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
(三)体现循证医学证据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保
障医疗安全。
(四)优化病种诊疗方案,节约医疗资源,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五)为探索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
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制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组织细化具体实施临床路径,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4)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5)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2.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工作职能:
(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
下简称实施小组)。
(二)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组织细化具体实施临床路径,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3、组织本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组织临床路径相关培训工作;
5、审核临床路径评价结果,制订改进措施。
(三)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订临床路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改进措失。
(四)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
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负责提出本科室中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4、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5、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实施小组与医院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3)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4)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变异、退出原因以及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科室实施小组报告。
四、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医务人员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负责确定就诊患者是否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2、负责指导所在科室医疗专业组具体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的工作,保证临床路径有效、顺利实施;
4、查房时检查患者治疗情况与路径表单要求是否相符,并对路径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5、对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在发生变异时及时进行判断,确定解决方案;
6、每月对变异情况进行汇总,以科室为单位形成变异分析报告提交医院指导评价小组;
7、对实施临床路径病种的路径表单提出修改意见。
(二)主治医师职责
1、每天巡查病床时,进行患者病情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临床路径的预期进度;
2、检查临床路径表单内有关项目的执行情况,分析并处理变异;
3、负责指导下级医生实施临床路径。
(三)住院医师职责
1、在患者入院时及时为其提供临床路径管理告知和指导,并详细进行解释和说明,使患者了解临床路径的内容和意义,了解住院期间诊疗、护理计划,对在治疗中可能发生的变异及相应处理情况进行说明;
2、每日查房时进行患者健康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临床路径预期进度,发现不符情况时,及时与主治医师商讨是否继续按临床路径计划实施治疗;
3、发生与路径不符的变异情况时,应在下达医嘱后通知责任(值班)护士并说明原因,同时,及时向患者进行解释。
(四)护士长职责
1、每周护理质量查房时,检查护理人员完成临床路径护理计划情况,并对临床路径护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点评;
2、对护理相关变异进行判断,并确定解决方案;
3、组织病区护士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培训。
(五)责任护士职责
1、按时认真完成临床路径表单中护理项目,包括基础护理和卫生教育等;
2、随时核对医嘱和病历记录,检查并标记临床路径表单中规定项目的实施情况;
3、发现医师执行的医疗计划或医疗行为不符合临床路径表单中规定时,应提醒有关医生以便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异常情况或严
重的变异应告知护士长;
4、协助值班护士及时、详细记录临床路径实施中发生的变异情况,并向患者进行解释,必要时开展患者教育,避免发生误解。
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院患者就诊流程
(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该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计划。
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单实施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其住院期间可能实施的诊疗服务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护理组对每一例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应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患者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对当日发生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单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内签名。
实施临床路径流程图
六、临床路径的准入标准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现有诊断资料能够对拟纳入病例作出诊断。
(二)拟纳入病例能够以第一诊断进行临床路径管理,该病例所存在的合并症及第二诊断以上疾病的处理不影响第一疾病诊断临床路径管理的实施。
(三)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七、临床路径实施中“变异”概念及处理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
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记录及分析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科室医疗专业组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二)报告
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三)讨论
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变异方法。
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八、临床路径退出条件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最终疾病诊断与初步诊断不一致,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三)在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