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费减免的相关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各高校: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一)基本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2)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优化专业比价关系。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及通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认证的专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20%;山东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为了积极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维护农村学生的基本教育权益,政府提出了学费减免的政策,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农业大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解决农村学生的学费问题,以保证每个农村学生都能够公平平等的受到大学的教育。
二、细则1、学费减免的范围(1)本政策规定的学费减免,针对政府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以家庭经济条件低下和发展潜力差的学生为主,可以按照规定政策,申请学费减免。
(2)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本校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残疾学生、独生子女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减免学费。
(3)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应先于报到时由学校领导签字确认,学校将按照全额减免学费的政策给予减免。
2、减免学费的依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定情况,将分为全额减免、减免一半、减免一定比例三种,具体减免比例将由学校设置政策决定,并非统一比例,考虑到不同家庭的经济情况,有的家庭可能存在经济困难,但也有可能受到家庭金融支持,因此学校将对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严格审核,以便分配出一定政策,减免学费。
3、审核程序(1)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将由学院审核委员会组成,每年度由学校另行通知。
(2)审核程序主要包括:(a)学生提出申请;(b)审核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查;(c)根据审核结果,由学校领导签字确认,并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学费减免通知书;(d)学生按照学费减免通知缴纳学费。
三、总结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制定的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解决了农村学生的学费问题,以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大学教育。
学费减免的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特殊情况的残疾学生、独生子女学生等,而具体减免比例则由学校政策决定,有利于更加准确的判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支持。
中职减免学费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职教育减免学费的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减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章减免学费对象及范围第四条减免学费对象:1.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2.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3.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4.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5.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第五条减免学费范围:1. 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2.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3.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4.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5.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第三章减免学费标准及审核第六条免学费标准:依据《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开始,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第七条免学费资格审核:1. 免学费资格由校资助管理部门在学生缴费前进行审核;2. 符合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缴费时按政策标准直接给予免除;3.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开学后进行困难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政策标准给予免学费资助。
第四章资料审查及材料要求第八条资料审查所需材料:1. 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有)。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确保减免学费政策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减免学费政策的有效实施。
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引言:教育是每个孩子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许多中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平等享受教育机会,我校特制定了《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旨在减轻贫困学生的学费负担,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对象范围该减免方案适用于我校2024年入学的中学新生,通过经济状况审核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
二、申请资格1. 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2. 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学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家庭收入证明,并根据学校要求填写详细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三、学费减免比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减免比例的确定。
具体减免比例如下:1.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50%。
2. 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60%。
3. 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70%。
四、减免申请流程1. 学生家庭在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和经济状况调查表。
2. 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3. 审核结果一经通知即为最终结果,学校将根据结果为学生办理相应的学费减免手续。
4. 学费减免将在每学年开始时生效,至学年结束。
五、减免后的责任与要求1. 被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擅自缺课、旷课。
2. 被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学生在学期末的评价中,将根据其学习成绩、表现和参与度等方面综合评定。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将严格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并保留随时调整减免比例、中止或终止减免资格的权利。
2. 学校将定期对减免资格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减免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 学校将建立贫困生学费减免的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学费减免管理制度

学费减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学校制定学费减免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确保减免资金合理有效利用,健全减免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减免对象1. 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学校特别审查的。
2. 表现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学生在学校学习、科研、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综合素质突出,能够代表学校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3. 助学贷款困难学生: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状况困难的学生。
4. 国家单亲家庭、孤儿: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国家单亲家庭、孤儿学生。
5. 特殊条件的学生:国际交流学生、研修生、外国留学生。
三、减免范围1. 学费:包括学费、汉语培训费、住宿费、保险费等。
2. 教材费:包括教材费、实验费、实习费用等。
3. 住宿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
四、减免管理办法1. 学生减免申请(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2)表现优秀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提交学业成绩、竞赛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助学贷款困难学生,需提供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单亲家庭、孤儿学生及特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减免审核减免管理办法由学校设立专门的减免管理委员会,对学生的减免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按照一定的审核程序和标准,保证减免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3. 减免公示审核通过的减免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本人。
4. 减免执行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审核通过的减免名单,执行相应的学费减免项目。
5. 减免管理与监督学校将建立减免管理档案,对各类减免资助情况与学生接收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估,对存在违规领取减免资金的学生将追回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門每学期对减免资助进行审计,确保减免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学费减免政策。
以下是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1.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对于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可凭民政部门证明,减免学费。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法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对于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法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可凭相关证明,减免学费。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可凭残疾人证明,减免学费。
4.父或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对于父或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可凭民政部门证明,减免学费。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扶贫建档立卡证明,减免学费。
6. 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于因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过学校评定后,可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学校制定。
7.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按照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对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其学费减免按照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具体减免标准和申请流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政策执行。
以上是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中职院校学费减免政策

中职院校学费减免政策一、背景介绍中职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承担中职院校的学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中职院校学费减免政策,以减轻学生和家庭的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职院校学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政策是中职院校学费减免政策的核心内容。
该政策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提交学费减免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减免学费的待遇。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学费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孤儿证明等。
2、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3、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经审批通过后,学校发放学费减免通知,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学费减免政策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住宿费减免住宿费减免政策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住宿问题而设立的。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住宿费减免。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住宿费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2、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3、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经审批通过后,学校发放住宿费减免通知,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减免政策的实施也需要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教材费减免教材费减免政策是为了减轻学生购买教材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教材费减免。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教材费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学校减免学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三、减免学费对象及标准1. 免费对象:(1)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3)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4)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5)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2. 免费标准:(1)免费对象按照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2)符合上述免费对象条件的学生,学费全额减免。
四、减免学费申请程序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减免学费名单。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减免学费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5. 学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生减免学费。
五、减免学费发放1. 减免学费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发放方式为直接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2. 学生收到减免学费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挪用、冒领。
六、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减免学费工作的监督。
2. 学校定期对减免学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减免学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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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减轻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一年级新生不予考虑;确定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对象的在校学生不能申请此项学费减免,其学费减免要求另行通知)。
二、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的金额为学生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和其它费用),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
二、减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
3、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4、在校生参军退伍复学等符合国家特殊政策规定的学生;
5、因本人重病、家庭突发变故等其它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及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
各学院(部)成立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在本学院(部)学生中公布学费减免名额、减免条件、申请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2、学生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西南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申请材料中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并将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特殊情况相关证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获奖情况等)交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部)审查公示。
各学院(部)要按照学费减免条件的规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讨论、初评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提出推荐意见。
学院(部)将初评通过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本学院内公示一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纠正。
4、学院(部)报送材料。
学费减免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部)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唐继平老师处。
其中:附件3电子稿发xikezhuxueban@邮箱,书面稿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校审批。
学生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确定学
生学费减免学生,获准学费减免的学生由学生处协调财务处办理本学年的学费减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审核评定工作。
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校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并追回减免的学费。
3、为及时了解学院(部)工作状态,加强各学院(部)之间的联系,学校成立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协调、监督、指导学院(部)的学费减免工作。
学校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由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分组安排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分配名额
附件3: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附件4: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分组安排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西南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分配名额
附件3:
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1.表格采用excel形式;
2.“学习情况”中:“平均学分绩点”填写大学期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绩点;
3.“建议减免金额”填写务必准确;
4.“减免原因”可填:孤儿、退伍、少数民族、优抚、重病、低保、其它(特困)等内容。
附件4:
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分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