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洗手液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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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UTK 4-2006抗菌洗手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抗菌洗手液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68 - 1993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 值的测定电位法(eqv ISO 4316:1977 )GB 9985— 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13173.1 - 1991洗涤剂样品分样法(egv ISO 607:1980)GB/T 13173.2 — 2000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GB/T 15818— 1995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eqv JIS K3363:1990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 2654- 2004洗手液《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 2002〕 229 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年版)3技术要求3.1 材料要求3.1.1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应低于90%。

3.1.2产品配方中所用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卫法监发〔2002〕 229 号的规定。

3.2感官指标3.2.1外观: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

3.2.2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3.2.3稳定性:于-5℃± 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40 ℃± 1℃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抗菌洗手液

抗菌洗手液

02
抗菌洗手液的抗菌原理
抗菌剂的种类与作用
醇类抗菌剂
通过破坏细菌细胞膜的 功能,使细胞内的蛋白 质变性,抑制细菌的生
长和繁殖。
酚类抗菌剂
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呼吸 酶的活性,破坏细菌的 新陈代谢,从而杀死细
菌。
酸类抗菌剂
通过降低微生物环境的 pH值,抑制细菌的生长

醛类抗菌剂
通过与蛋白质和核酸结 合,破坏细菌细胞的结 构和功能,导致细菌死
未来抗菌洗手液市场将更加注重产品的安全性 和有效性,以及环保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问题 。
05
抗菌洗手液的安全性与注意
事项
抗菌洗手液的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评估标准
抗菌洗手液的安全性评估应基于 其成分、浓度、稳定性、无毒性 和皮肤刺激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价。
权威认证
选择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抗菌洗手 液,如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FDA)或欧洲共同体(EC) 认证的产品。
06
抗菌洗手液的发展趋势与未
来展望
技术发展趋势
高效抗菌成分
随着抗菌技术的不断进步,洗手液中的抗菌成分将更加高效,能够更快速、有效地杀灭细 菌和病毒。
智能感应技术
未来抗菌洗手液可能会采用智能感应技术,当用户将手伸到洗手液容器上方时,自动感应 系统将启动,无需接触即可出液,更加卫生便捷。
环保可持续性
全球各大品牌纷纷推出抗菌洗手液产品,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 。
全球抗菌洗手液市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需求量大幅增加,但同时也面 临着原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的压力。
中国市场现状
01
中国抗菌洗手液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对洗手液
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渐提高。

洗手液现行标准1

洗手液现行标准1

商品学第二次作业——洗手液标准 洗手液标准现状、标准的主要内容;商品标准现状:目前市场上的洗手液标准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2004-12-2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于2005-06-01实施的洗手液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 2654一2004;第二个是2005-09-0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06-06-01实施的特种洗手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9877. 1- 2005;第三个是2008-07-2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8-10-01实施的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11.1-2008 标准的主要内容:轻工行业标准-洗手液—QB 2654-2004规定了洗手液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轻工国家标准-特种洗手液—GB 19877. 1- 2005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抗/抑菌洗剂的相关规定,对具有抗菌、抑菌效果的洗手液提出了相应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公共卫生防范应急系统而制定的应急标准,目的是确保在突发事件下,指导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对此类产品进行监控及生产。

具体内容如下:QB 2654-200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材料要求 感官指标 理化性能 微生物指标 定量包装要求外观、气味、总活性物、pH 、甲醇、甲醛、砷、重金属、汞、微生物、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净含量检验分类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判定规则目前的质量状况;在一些大型正规超市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品牌及杂牌的洗手液多得不计其数,价格也相差好几倍。

以500毫升为例,最便宜的仅售3.8元/瓶,贵的售12.8元/瓶。

洗手液抑菌成分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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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种醇的联合应用能产生良好的协同增效使用,使其消毒效果大大增 强,且极大的增强了其亲脂性和渗透消毒作用,使其不但能杀灭手及皮肤 上的“暂居菌”(随时污染上的尚存在于皮肤表面的病菌),而且还能杀 灭寄生于皮肤毛囊、汗腺、皮脂腺内的“常驻菌”,并能杀灭80%以上的芽 胞。
本品还科学配以下列辅助成分,使性能更加优良:
乙酰化羊毛脂和水解蛋白:使其具有了良好的亲脂性和高 效润肤作用。
聚乙烯羧酸酯:增强水、醇、羊毛脂的乳化能力,加强胶 乳体系的稳定性。
pH值调节剂:调整本品的酸碱度与人体皮肤相一致。
以上成分均属食品安全级别成分,使本品达到“实际无毒 级”标准。
因而本品的消毒效果比以乙醇为主药的一般免洗消毒剂强 数倍,但其制造成本也远高于仅用乙醇为主药的一般免洗 消毒剂。辅助成分乙酰化羊毛脂、水解蛋白、聚乙烯羧酸 酯的应用也相应增加了成本。
但是免洗手消毒剂的基本概念就是要求消毒后消毒化学成分都能全部挥发不能残留于皮肤因为人体皮肤具有吸收功能而复配的醋酸氯己定双胍类dp300季铵盐酚类等消毒成分都不能挥发当医护人员多次连续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时将会有高浓度的消毒成分残留于手部皮肤部分将会被皮肤吸收而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有可能刺激皮肤或导致皮肤过敏
乙醇:50%-60%
3、对氯间二甲苯酚(pcmx)
市面上除了三氯生大多数品牌都是以pcmx为主要洗手抑菌 成分,含量一般在0.1%-0.3%。 举例1:品牌:威露士
名称:威露士健康抑菌洗手液 主要有效成分:对氯间二甲苯酚:0.15%-0.2%
举例2:品牌:舒肤佳 名称:舒肤佳洗手液纯白清香型+芦荟柔肤呵护 主要有效成分:对氯间二甲苯酚:0.1%-0.3%
二、复方成分高浓度残留于于手皮肤: 在意识到55%的乙醇难以达到消毒效果的情况下,许多免洗手消毒剂便复 配进醋酸氯己定、双胍类、DP300、季铵盐、酚类等消毒成分,以增强消 毒效果。

三氯生用量标准

三氯生用量标准

三氯生用量标准
三氯生(Triclosan)是一种常用的抗菌剂,主要用于个人护理产品(如肥皂、牙膏、洗手液等)和医疗用品中。

然而,近年来,关于三氯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三氯生的用量标准:
1. 在个人护理产品中,三氯生的用量通常非常小,一般在0.3%到0.5%之间。

这是因为三氯生的抗菌效果主要在于其浓度,而不是其数量。

2. 在医疗用品中,三氯生的用量可能会根据产品的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些抗菌毛巾或床单中,三氯生的用量可能会高于个人护理产品。

3. 然而,即使是在这些产品中,三氯生的用量也通常远远低于可能导致健康问题的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用量标准只是一般的指导,具体的用量可能会根据产品的类型、使用环境、使用要求等因素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儿童、
孕妇、老人等),以及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皮肤病、过敏等),可能需要避免使用含有三氯生的产品,或者减少其用量。

洗手液标准

洗手液标准

洗手液标准
一、成分标准
1. 洗手液的主要成分应包括表面活性剂、保湿剂、抗菌剂等。

2. 表面活性剂应具有温和的清洁力和泡沫性能,以减少对皮肤的刺激。

3. 保湿剂能够保持皮肤水分,提高使用体验。

4. 抗菌剂应具有高效抗菌性能,同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质量标准
1. 外观:洗手液应呈均匀的乳液状,无沉淀、悬浮物和杂质。

2. 气味:洗手液的气味应清新、宜人,无刺激性的气味。

3. 稳定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洗手液应保持稳定,不出现分层、变质等情况。

4. 成分含量:洗手液中的各种成分应符合预定的含量标准,以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5. 微生物指标:洗手液应符合国家相关微生物指标规定,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得检出。

三、包装标准
1. 洗手液的包装应密封性好,防止细菌侵入和泄漏。

2.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

3. 包装材料应环保、可回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杀菌消毒效果标准
1. 洗手液应具有高效的杀菌消毒性能,能够杀灭手部常见的细菌和病毒。

2. 杀菌消毒效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的杀灭率应达到99.9%以上。

3. 洗手液的杀菌消毒效果应经过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认证,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抗菌消毒洗手液的研制.

抗菌消毒洗手液的研制.

抗菌消毒洗手液的研制1.序言洗手液是人们平时生活中的一种必备的清洗用品。

跟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趋提升和对健康的重视 ,特别此刻愈来愈多新病例出现此后 ,拥有抗菌消毒功能的洗手液将拥有很大的市场份额。

本实验研制的抗菌消毒洗手液是在传统的洗手液的基础上,增添了高效安全稳固的消毒剂成分。

要求达到以下几点 :①高效安全的抗菌消毒功能 ,产品的消毒成分稳固、无刺激性、消毒成效显然、无毒副作用 ,这是本产品的主要目的 ;②平和的去污功能 ;③保护滋润皮肤 ;④悦人的外观和香气 ;⑤使用方便,成效好 ;⑥制备工艺简单 ,操作方便。

这是一种适用的抗菌消毒清洗用品。

1原料选择1.1 抗菌消毒剂的选择当前 ,市场上的消毒剂品种众多。

市场上的消毒剂以含氯剂使用最为宽泛 ,均存在着稳固性差、腐化性强、毒性高刺激性大等问题 ;并且一般液体清洗剂中大多含有促氯分解的活性物质 ,使含氯清洗剂的的消毒功能很难实现。

洗手液是与人体皮肤相接触的产品 ,所以其消毒剂成分应当在拥有高效消毒杀菌而无有毒副作用 ,并且在一准时间内消毒成分保持稳固。

采纳的“碘伏”作为产品的消毒剂 ,一般多用于奶酪加工及食品厂的器具、容器、设施等的表面消毒和水办理方面 ,其安全高效的性能早已被证明。

不论以何种表面活性剂作载体 ,碘伏的综合性能也超出含活性氯的消毒剂它在很宽的 PH 值范围内 (3~9)有很高的杀菌力 ,对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乳状链球菌等灭活率均在 99.999%以上。

并且在使用浓度下碘伏对有机物有较高的耐受性 ,可知足要求。

1.2 碘稳固剂和助溶剂的选择碘是一种单质元素 ,它自己不溶于水 ,所以应用到液体清洗剂中一定预先把它溶解为液状 ,最好的方法就是制成碘伏。

为了使其充足溶解并提升其稳固性 ,使清洗剂保质期加长 ,在产品配方中加入烷醇酰胺类和碘化盐。

并应加入络合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与碘发生络合反响 ,以战胜碘的黄色素在使用用后沾染皮肤表面的不足之处。

Q_HTHK 003-2019天厚牌抗菌洗手液

Q_HTHK 003-2019天厚牌抗菌洗手液
《消毒技术规范》2002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GB 26368-2010 含三氯生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版 GB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3.指标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版 2.3.3 129 页
4. 检测方法
4.1 检测用试剂、材料、
检测用试剂,三氯生用工作基准物质并按《消毒技术规范》规定处理外,其
余用分析纯试剂。
4.1.2 检测用水采用反渗透处理后,再经过重蒸馏,并符合《中国药典》2010
注射用水标准。
4.1.3 所用试剂材料
4.1.4 所用玻璃仪器经二级计量检测标定。
(a-b)v0.00005
X%=
Wm
a 样品峰面积;b 标准品峰截距;W 标准曲线斜率;v 样品容量瓶体积 m 试
样质量。
4.3 外观指标检测
随机取样品 3 瓶,然后分别把样品倒入平皿,在灯检棚中观察产品外观,应 符合 3.的要求。
4.4 杀菌试验 4.4.1 试验用菌种 金葡菌 ATCC6538、大肠杆菌 8099。两种菌的杀菌试验均做中和剂鉴定实验。 4.4.2 中和剂、0.2%的卵磷脂、1%甘氨酸和 2%吐温磷酸盐缓冲液。 4.4.3 实验条件 以上两种菌的杀菌实验分别用抗菌洗手液消毒液作用按标准表 1 中的作用 时间,详细操作步骤按《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 版 2.1 项下的方法,应符 合标准。 4.5 铅、砷、汞的检测 按照 GB27951-2011 的要求,按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 1 月第三 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汞、砷、铅项下(161-179 页)的方法检测,应符合标 准。 5.检测规则 5.1 出厂检验(6.1 内容) 产品经检验合乎本标准指标后,发给检验合格证,做为产品入库凭证,没有 产品合格证产品不能出厂。 5.1.2 出厂检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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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UTK 4-2006
抗菌洗手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洗手液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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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368-1993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eqv ISO 4316:1977)
GB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13173.1-1991 洗涤剂样品分样法(egv ISO 607:1980)
GB/T 13173.2—2000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GB/T 15818—1995 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eqv JIS K3363:1990)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 2654-2004 洗手液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3技术要求
3.1材料要求
3.1.1 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应低于90%。

3.1.2 产品配方中所用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卫法监发〔2002〕229号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3.2.1 外观: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

3.2.2 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3.2.3 稳定性: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40℃±1℃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注:稳定性是指样品经过测试后,外观前后无明显变化
3.3 理化性能
产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Q/SUTK 4-2006
表1抗菌洗手液的理化性能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抗菌洗手液的微生物指标
3.5 定量包装要求
每批产品瓶装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定量包装允许偏差
4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4.2 气味
对上述试验的试样,按指标要求,凭嗅觉进行辨别。

4.3 总活性物
一般情况下,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2--2000中8.1规定进行测定。

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水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9985-2000附录A的A1规定进行。

4.4 pH值
按GB 6368-1993 的规定进行。

测试温度25℃,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配制1︰10(W/V)的试样溶液,混匀,测定。

4.5 甲醇
称取无水甲醇20.0g(精确至0.001g),按GB 9985-2000附录D的规定配制标准溶液后,进行测定。

4.6 甲醛
按GB 9985-2000附录E的规定进行。

4.7 砷含量(以As计)
按GB 9985-2000附录F的规定进行。

在按砷斑法测定时,用1.0g样品,2mL 砷标准
Q/SUTK 4-2006使用溶液,按规定步骤测定。

4.8 重金属(以Pb计)
按GB 9985-2000附录G的规定进行。

测定时用2.5g样品,2mL铅标准使用溶液,按规定步骤测定。

4.9 汞(以Hg计)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规定进行。

4.10 微生物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2〕229号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

4.11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
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的测定按GB/T 15818的规定进行。

4.12 净含量
净含量偏差符合3.5中表3规定。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章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

但3.1条若已知其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时,原料、配方、工艺、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的变化)有较
大改变,或设备改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正常生产时,定期进行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或每一年一次);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3.2、3.3中总活性物和pH、3.4中菌落总数及3.5。

5.2 抽样规则
出厂检验时,每更换一种配料、或者每隔20天、或者每种成品生产灌装满5吨时,抽取一个样品。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

如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取双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大小包装上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端正、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6.1.1 小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识:
a)产品名称及商标名称;
b)产品执行标准号,标识产品条形码应符合我国条形码的有关规定;
c)产品净含量;
Q/SUTK 4-2006 d)产品的性能、使用说明及必要的注意事项(当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总活性物含量时,应说明);
e)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f)生产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此项规定也适用于1kg以上(含1kg )的塑料桶包装。

6.1.2 大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识:
a)产品名称及商标;
b)产品执行标准号;
c)瓶装质量规格及装箱瓶数;
d)货箱毛重、箱体尺寸;
e)产品生产日期;
f)必要的安全储运图案或标记;
g)生产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6.2 包装
6.2.1 小包装的要求
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为原则。

若产品采用塑料瓶包装,瓶盖必须拧紧,不得有漏液沾污瓶身和瓶盖。

6.2.2 大包装的要求
以不损坏小包装为原则。

产品用双瓦楞双折盖纸箱大包装,箱内再用小纸箱中包装或纸板间隔。

瓶装产品在包装箱中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有缺瓶现象,封箱应严实可靠。

每一大包装箱或产品销售包装容器上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得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严禁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和不低于-10℃的通风干燥的场所。

6.4.2 堆垛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要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为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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