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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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措施
前言
为了保障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确保农民群众能够获得清洁安
全的饮用水,制定一套有效的供水管理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
介绍一些简单而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措施,以满足供水需
求并提高供水质量。
管理措施
1. 加强水源保护:农村地区的饮用水源主要来自井水、河水等
自然水源,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源的水质。
建立和完善水源保
护区,严禁向水源区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
2. 完善供水设施:农村地区供水设施的建设要与当地实际情况
相适应。
应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供水管网系统,确保供水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设施的损坏和故障。
3. 持续监测和检测:建立饮用水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农村地
区的供水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一旦发现
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并通知居民。
4. 提高居民饮水安全意识:通过开展饮水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重视程度。
向居民普及保护水源的重要性,教授正确的饮水卫生知识。
5. 加强水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的水务管理机构,完善供
水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
供水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6. 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力度,增加资金和物质支持,确保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
地区的供水质量和供水服务水平。
这将有助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
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工作,包括供水设施建设、运维管理、水源保护等方面。
2.供水设施建设2.1 规划设计2.1.1 饮水安全供水设施规划应满足当地农村居民的饮水需求,确保供水量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1.2 设计应考虑供水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和易于维护等因素。
2.2 设备选型与安装2.2.1 供水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2.2.2 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运维管理3.1 巡检与维护3.1.1 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供水水质情况。
3.1.2 发现设备故障或供水水质问题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3.2 预防保养与清洁3.2.1 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2 清洗供水管道、水箱等设施,预防细菌污染和水垢积累。
4.水源保护4.1 水源保护区划定4.1.1 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划定水源保护区域,严禁破坏水源环境。
4.1.2 划定水源保护区后,建立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机制。
4.2 水源监测与治理4.2.1 定期对水源进行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2.2 若发现水源污染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水源水质恢复正常。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地区的饮用水源、供水设施和饮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状态。
2.饮用水:指用于人体饮用的水,包括直接饮用水和用于饮用水生产的水。
3.水源保护区:指为保护水源水质,设立限制开发和利用措施的区域。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长期稳定地获得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水源保护1、明确水源地范围,并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防止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测,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3、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养殖、放牧、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4、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污染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保障水源安全。
二、供水工程建设1、供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农村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人口增长、用水需求变化等因素。
2、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3、选用优质的管材、设备和材料,保证供水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4、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三、供水设施管理1、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档案,包括设施的型号、规格、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
2、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3、对蓄水池、过滤池、消毒设备等关键设施,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运行和维护。
4、加强对管网的维护,防止管网漏水和损坏,确保供水的稳定性。
四、水质管理1、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2、水质检测项目应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3、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水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水质达标后方可供水。
4、加强对消毒药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剂量和方法进行投加,确保消毒效果。
五、供水管理1、供水单位应制定合理的供水计划,根据用水需求和水源情况,科学调度供水。
2、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供水,保证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应提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停水原因和预计恢复供水时间。
(全程版)农村饮水保证供水管理规定

(全程版)农村饮水保证供水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农村饮水保证供水管理,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供水责任2.1 农村饮水保证供水的责任由相关农村供水管理部门承担。
2.2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供水设施故障。
2.3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测供水水质,并向农村居民提供水质检测结果。
3. 饮水设施建设3.1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合理规划饮水设施建设。
3.2 饮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3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饮水费用管理4.1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公开饮水费用的收费标准,并确保费用合理。
4.2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饮水费用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3 农村居民应按时缴纳饮水费用,不得拖欠。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5.1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2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并及时向农村居民通报相关信息。
6. 监督与评估6.1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供水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其履行供水责任。
6.2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供水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6.3 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供水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7. 法律责任7.1 供水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7.2 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供水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农村居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全程版)农村饮水保证供水管理规定的内容。
村内饮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内饮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健康饮水,确保村内饮水安全,维护村民生活品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内所有村民,在村内范围内的饮水管理事项。
第三条村内饮水管理工作,由村委会主管,配合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饮水水源管理第四条村内所有饮水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村民使用的自来水必须通过村内水厂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村内其他来源的饮用水,必须经过村委会认证的净水设备过滤后,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村内水源,禁止私自挖井,改变水质,如需改变需报村委会同意。
第七条因故暂停使用的水源,必须立即通知村委会,等待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章饮水设施维护第八条村内自来水管道和水箱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第九条村民家中的水管,需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十条村民自备的水桶、净水器等设施,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若发现有水质异常或水源污染的情况,需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村委会处理。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饮水安全问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三条村内应设置饮水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村民注意水质问题。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村内饮水管理工作,每年由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确保村民饮水安全。
第十五条村民具有对村内饮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可向村委会反映问题并要求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村内饮水管理规章制度的村民,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警告甚至止供水等。
第十八条对于屡教不改、导致严重后果的违规村民,将做出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村民生活品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将由村委会组织进行。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制定的一套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体系。
它包括保护水源地、整治供水设施、加强水源监测、提高水质水量等多个方面内容。
一、保护水源地农村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是要保护好水源地。
水源地是农村居民饮水的根本,只有保护水源地的环境和水质,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因此,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应首先从水源地保护入手。
保护水源地的措施主要有:1. 严格控制污染源:禁止在水源地周围设立污染性项目,如化工厂、废水处理厂等;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避免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减少面源污染物对水源地的影响;3. 定期清理水质污染物:对水源地进行定期的清理工作,清除水质污染物,保持水源地的清洁与安全。
二、整治供水设施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整治供水设施的相关规定。
农村供水设施通常包括水井、水泵、输水管道等。
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至关重要。
整治供水设施的措施主要有:1. 定期维护检修: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2. 更新设备设施:及时更新老化和损坏的供水设备,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 建立巡查制度:建立供水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水源监测水源监测是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测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水源监测的措施主要有:1. 建立监测站点:在水源地周围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2. 定期取样检测:定期到水源地取样,并送往相关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3. 建立报警机制:建立水质异常报警机制,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提高水质水量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提高水质和水量的相关规定。
村级安全饮水规章制度范本

村级安全饮水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饮水安全,维护村级公共卫生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安全饮水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和相关部门,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村级安全饮水规章制度的遵守与落实,由村委会全面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监督。
第四条村级安全饮水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维护、饮水质量检测等具体事项。
第五条村级安全饮水规章制度应当与村级公共卫生和村级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相衔接,形成统一管理。
第二章村级安全饮水管理第六条村级水源应当建立保护区,严格限制外人进入,保障水源的纯净和安全。
第七条村级水源周边禁止乱倾倒废弃物、施用化学肥料和农药等行为,保持水源周围环境清洁。
第八条村级供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水质供应间断。
第九条村级供水设施停水维护期间应当提前通知村民,并协调其他供水来源。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对村级饮水质量进行检测,并向村民公布结果。
第三章村民饮水卫生第十一条村民应当自觉保持饮水卫生,不得在水源周围随意排泄污物。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的路径领取水源,不得直接接触水源。
第十三条村民应当合理使用饮用水,不得浪费或用于非饮用用途。
第十四条村民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家庭水桶、水缸等储水容器。
第十五条村民应当立即报告村委会、卫生部门发现饮水异常情况,如异味或浑浊。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当定期对村级安全饮水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村民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对违法者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村委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进行警告、罚款或者停水等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并可再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背景1.2 法律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定义第二章饮水安全监测与评估2.1 监测要求2.1.1 监测指标2.1.2 监测频率2.1.3 监测方法2.2 评估标准2.2.1 国家标准2.2.2 地方标准2.3 监测结果处理第三章饮水安全保护3.1 供水源保护3.1.1 水源地环境管理 3.1.2 水源地污染防治 3.2 饮水水源净化3.2.1 统一净水设备配置 3.2.2 定期维护与保养 3.3 管网保护3.3.1 管道清洗与消毒 3.3.2 管网监测与维护第四章应急管理4.1 应急预案4.1.1 应急预案制定4.1.2 应急演练4.2 突发事件处理4.2.1 及时报告与应对4.2.2 突发事件后续处理第五章组织与责任5.1 组织机构5.1.1 饮水安全管理部门 5.1.2 监督检查机构5.2 责任分工5.2.1 各级责任5.2.2 村(居委会)责任5.2.3 供水企业责任第六章监督与执法6.1 监督检查6.1.1 随机检查6.1.2 定期检查6.2 监督执法6.2.1 违法行为处罚6.2.2 监督结果公示第七章法律责任与补救措施7.1 法律责任7.1.1 违法行为处罚7.1.2 知情权保护7.2 补救措施7.2.1 饮用水补救措施7.2.2 环境补救措施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报告范例3.农村饮水安全维护记录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饮水安全:饮用水安全的保障,包括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处理、供水管网维护等各个环节。
2.监测指标: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的参数和方法。
3.评估标准: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估的参考标准。
4.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
5.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对供水系统运行、水质安全造成可能危害的事件。
6.组织机构:饮水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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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
水源井周围半径50米
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
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用于井房等供水设备的大修。
第十一条依据《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定额水费或计量水费水价,暂定计量水费价格为1.5—2.0元/m3,定额水费为每人每年30—40元/m3。
水费由村供水部门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取,收取的费用缴入
专户管理,费用支出按月报账,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产生的电费、维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的工资。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第十二条用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次催缴仍不交水费的,村供水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水等处理。
第十三条供水设施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
从供水管道至各户进户口产权设施归集体所以,并由村集体负责维护管理;进户口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用户因迁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
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及时通知村供水部门。
第十五条村民有维护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及时报告村供水部门。
村供水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水管理单位要制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供水管理单位批准,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2、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3、私自切断电源、水泵,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4、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5、拆除、伪造、改装、损坏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者。
6、擅自装泵,从管道抽水者
7、用其他方式者。
盗水行为一经发现,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论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给予经济处罚。
损坏自来水供水设施的,按照损坏价值的2至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供水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由其供水管理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离职守,造成停水事故者。
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供水范围者。
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