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商所交割流程和交割费用(姚桂玲)

郑商所交割流程和交割费用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姚桂玲guiling1216
一、郑商所期货品种交割流程
图1:郑商所交割流程
(一)滚动交割方式: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不含该日)。
卖方提出申请,卖方进行响应,成功配对(苹果、红枣滚动交割强制配对)。
通用仓单:提交仓单
非通用仓单:提交仓单信息
车船板:提交货物信息
图2:
(二)集中交割方式:最后交易日后三日交割,卖方公示信息,买方挑选,交易所配对,交割。
非通用仓单:在第11个交易日公示仓单信息,12个交易日买方选择。
通用仓单:第12个交易日闭市后按数量取整,量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图3:集中交割流程最新修改
二、交割费用
交割相关费用主要体现在:入出库费用、检验费用、仓储费、期转现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
仓储费收取节点: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月发生的仓储费。
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交割仓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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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进行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担保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又有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
其主要区别就在于仓单的出具方式不同。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
是由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作保证的物权凭证。
标准仓单是期货市场的产物,其标准化程度高,并由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管理、市值评估、风险预警和对应商品的存储(对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管。
而且,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项下的商品品质有较高的要求,以及严格的质检系统,使得标准仓单具有很好的变现能力。
因此,相对于普通仓单质押贷款而言,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更具安全性。
因此,标准仓单一般为银行所直接接收,无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非标准仓单是未经过商品交易所注册确认的仓单。
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仓储单位出具的入库单证。
由于非标准仓单质押无商品交易所的信誉作为保证,因此风险性更高,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
东北地区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产区之一,大连作为东北三省的港口城市,担负着东北腹地与全国货物中转的重要职责。
因此,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粮食通过大连输送到国内国外。
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平台,也为大连成为全国粮食交易的中心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根据这一特点,我公司展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品种的尝试。
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品种的主要特点:1、较强的时间性。
由于受到粮食收购季节的影响,粮食流通型商贸类企业的用款高峰期集中在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3、4月份,在此期间,粮食类商贸企业项目较多,企业大多需要资金到产地收购粮食。
企业申请交割仓库

企业申请交割仓库第一篇:企业申请交割仓库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签发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说明】由于增加了厂库,而本办法是对仓库的管理,二者管理很多内容是相同,但用词表达不同。
同时,又由于仓库的审批有仓储经验,有日常存储业务管理等,而厂库比较仓单,因此,此条修改时用词为“参照”。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交易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对仓库提供材料的要求。
物流管理《正确认识商品期货的“标准仓单”4》

正确认识商品的“标准仓单〞标准仓单与普通仓单没有本质区别自我国建立商品交易所以来,就出现了所谓标准仓单的概念。
商品市场源自现货市场,交易所有关商品仓储保管业务,应该遵循现货市场规律。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标准仓单的解释是: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
标准仓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品种、有效期、仓库名称、数量等。
标准仓单也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充抵、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上海交易所的仓库标准仓单是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
仓库标准仓单的内容主要包括:货主名称〔全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储存场所;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的,其金额、期限以及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
现货市场中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以给付一定的物品为标的的一种有价证券。
仓单包括以下事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的,其金额、期限以及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通过比照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的标准仓单与现货市场的普通仓单其实没有本质差异。
第一,两种仓单的性质完全相同,仓单都是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
仓单持有人,可以请求保管人将保管的货物交付给持有人。
仓单经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二,两种仓单的主要内容相同。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标准仓单仅仅因为在交易中,客户需要通过会员办理,而增加了会员名称栏目;上海交易所的仓单内容那么与现货仓单根本相同。
第三,保管人责任相同。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2017年12月6日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事项(一)将原第四条第五款修改为:“普麦、菜籽、苹果: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二)在原第二章第十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十八节,新增四条作为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十八节苹果”“第六十二条交割单位:20吨。
”“第六十三条苹果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苹果》(GB/T 10651-2008)(以下简称《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质量容许度不超过5%,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作要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75mm≤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质量容许度不超过5%,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作要求,贴水2000元/吨。
”“第六十四条入出库硬度指标规定如下:“入库时,硬度不得低于6.5kgf/cm2;出库时,硬度不得低于6kgf/cm2。
车(船)板交货时按出库处理。
”“第六十五条苹果交割品采用抽筐(箱)检斤方式验重,按以下公式计算货物重量:“货物重量=(抽取苹果总毛重-抽取装果容器的总重量)/抽取件数×货物件数。
“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装果容器要求规格统一。
”(三)在原第六十二条第十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二款:“苹果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计价点或基准交割仓库散果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不含包装物)。
”(四)将原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2点修改为:“2、卖方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拟交割货物信息。
普麦、菜籽车(船)板信息包括:品种、等级、数量、生产年度、交割计价点、货物存放地点等;动力煤车(船)板信息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具体到港口某公司)、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全硫、干燥基挥发分、全水分、干燥基灰分、灰熔点、煤种(如为混煤则须注明掺混煤种)、产地以及该批动力煤的检测报告等;苹果车(船)板信息包括:品种、果径、等级、产地、数量、交割计价点等。
上海、大连、郑州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流程

上海、大连、郑州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流程上海期货交易所5日交割法1.第一交割日:申报――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
2.第二交割日:配对――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买方交款。
3.第三交割日:买方取仓单,卖方收款(此时收到100%的货款)。
4.第四、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释放卖方保证金)。
上海交割需注意的事项:1. 考虑因为货款划转的时间,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
2.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
3. 为了保证仓单的顺利流转,卖方客户需保证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上海办事处。
大连商品交易所集中交割:1. 最后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按照"最小配对数原则"对未平仓合约进行配对。
2. 最后交割日15时前,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3. 最后交割日15时后,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证》;未违约且已交增值税发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大连集中交割需注意的事项:1. 大连所有交易品种都能进行集中交割。
2. 自然人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自然人不允许交割。
3. 考虑因为货款划转的时间,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
4.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
5. 为了保证仓单的顺利流转,卖方客户需保证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大连办事处。
滚动交割:1. 配对日交易时间,买卖方进行申报。
2. 配对日收市时,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平仓,结算时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余。
3.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买方补足全额货款,给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
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结算部会员中层人员培训
业务发展 规则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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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业务中新规则
利用质权通道处置违约仓单的规定
在交易所开通标准仓单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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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银行,出现会员或客户到期未归还仓单质押 贷款时,可通过转让仓单或建立对应期货空头头寸 以交割等方式处置质押仓单。《郑州商品交易所标 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五条(2011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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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交割业务创新
郑州商品交易所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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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板交割 仓单质权登记 银行质权ຫໍສະໝຸດ 道下交割2交割流程
车船 板 交割
交割流程 货款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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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流程
交割流程
配对 日
通知 (T) 日
货款划转 (T+1) 日
交货事项确认 自T日至 (T+3) 日
先发放贷款,用于客户购置现货,货物形成期货仓 先押后贷 -- 仓单价值下跌的风险
单后,再转为仓单质押贷款,办理仓单质权登记 先贷后押 -- 贷款时,先发放贷款再办理仓单登记 先归还贷款再解除仓单质权登记--无风险 对客户已在交割仓库的货物或对交割仓库贷款,客 •交割买入的仓单进行质押 以交割货款进行还贷--先解除仓单质权登记,然后 户的货物形成期货仓单后再进行仓单质押登记 用交割得来的货款进行归还贷款 • 应收账款贷款(跟仓单质押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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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业务中的风险点提示
以交割买入的仓单进行质押
配对日
客户贷款账户
制度风险
交割日
客户自有资金账户
9:30分交割
期货公司接到仓 单
仓单转入银行通道 仓单质权登记
客户保证金账户
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资金在保证金存管 行,处于敞口,资 金与登记时间差1天
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7月4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8月8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指定商品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标准仓单的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标准仓单以外的期货交割根据品种不同确定具体的交货流程。
第三条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采用仓库交割、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厂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交割计价点是指车(船)板交割时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应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第四条各品种采用的交割方式如下:强麦、早籼稻、白糖、棉花、菜油:仓库交割。
甲醇、菜粕、晚籼稻、粳稻、PTA1、硅铁、锰硅: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普麦、菜籽: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玻璃:厂库交割。
动力煤: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
第五条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六条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
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及案例
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及案例目录一、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3)(一)简略流程 (3)(二)详细流程 (4)1、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4)2、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拟交割所得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5)3、以郑州(或大连)商品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6)4、以郑州(或大连)商品交易所拟交割所得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7)(三)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与一般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主要差异 (8)1、需由期货金融部出具质押物意见 (8)2、通过交易所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8)3、质押物价值的确定参照期货价格 (8)4、贷后每个交易日需进行风险监控 (9)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案例 (9)(一)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案例 (9)1、业务申请 (9)2、审查审批 (10)3、签订合同和协议 (12)4、质押登记 (13)5、贷款发放 (15)6、仓单价值管理 (16)7、质押解除 (17)(二)以郑州(或大连)商品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案例 (20)1、业务申请 (20)2、审查审批 (20)3、签订合同和协议 (23)4、质押登记 (24)5、贷款发放 (27)6、仓单价值管理 (28)7、仓储费代缴 (30)8、质押解除 (30)兴业银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及案例一、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一)简略流程(二)详细流程1、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2、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拟交割所得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作流程(三)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与一般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主要差异相对于一般信贷业务而言,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1、需由期货金融部出具质押物意见由于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质押物标准仓单的特殊性,有权信贷审批部门在进行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授信审批时,需参考总行期货金融部就质押物质押率、质押期限截止日等事项出具的意见;而一般信贷业务则无需此环节。
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6月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菜籽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菜籽油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菜籽油期货实行保证金制度。
菜籽油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五条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具体见下表: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第八条自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应当按合约价值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
凡未能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者,交易所有权对其持有的该交割月份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可以维持现有持仓水平。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某一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新开仓合约按该级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
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当菜籽油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
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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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28•【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保证)书》等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交割、转让、充抵保证金和注销等业务。
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须向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手续。
未经交易所办理质押登记的,不得约束其他会员或客户等第三人。
第六条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交割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第七条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两种。
第一节通用标准仓单第八条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交易所任一交割仓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
第九条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充抵数量等。
第十条交割仓库向标准仓单持有人承担质量及数量责任。
通用标准仓单流通转让的,其载明货物的权利及风险相应转移。
第二节非通用标准仓单第十一条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
第十二条非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交割仓库、检验时间、标准仓单编号、冻结数量、充抵数量等。
第十三条非通用标准仓单由交割仓库承担正常仓储保管责任。
仓单转让人向仓单受让人承担质量责任。
自接受仓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非通用标准仓单受让人应当对仓单所载明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逾期未检验的,风险自担。
第三章交割预报第十四条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交割仓库预报。
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相关证明。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要求交割仓库优先批准有近期月份持仓的交割预报。
第十五条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
自接到交割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交割仓库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
交割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对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
《入库通知单》自开具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公历日)分别为:(一)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为40天。
(二)白糖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广东、广西及云南三省(区)等交易所认可的白糖主产区交割仓库为15天(公历日);其他时间和其他地区交割仓库为40天。
(三)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为15天。
交易所可视情况,调整《入库通知单》的有效期。
第十七条《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内相对应数量的商品全部到库的,自商品入库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预报定金予以返还;部分到库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到库部分,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交易所公告暂停交割仓库入库业务的,自公告之日(含该日)下午闭市起,该交割仓库发生的交割预报视为无效预报,交易所不再受理相关商品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第十九条货主应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向交割仓库交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发货前,须将运输方式、车(船)号、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交割仓库。
第四章交割商品入库第二十一条交割商品入库时,商品的重量、包装相关单证等的验收及扦样由交割仓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货主应到场监督,验收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交割仓库、货主应对验收结果签章确认,并共同对入库商品的真实性负责。
入库商品未经交割仓库、货主签章确认的,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棉花样品的扦取由承检机构实施,交割仓库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交割仓库及货主有权对样品扦取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入库商品质量指标由质检机构检验的,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交割仓库应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认可的免检商品和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商品入库后,交割仓库应当对货主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品数量、生产厂家、存放库房及垛位等事项登记造册,并由货主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入库商品质量由交割仓库检验的,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留交割仓库存档,一份随《货物存储证明(保证)书》寄送至交易所。
入库商品质量由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质检机构留存,一份留交割仓库存档,一份随《货物存储证明(保证)书》寄送至交易所。
交割商品质量检验结果确定后,质检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报告寄送交割仓库或由交割仓库领取。
货主或者交割仓库业务急需的,质检机构可先行传真检验报告。
第一节小麦入库第二十五条硬麦、强麦重量验收应当在库内整车过地磅,同时强麦应抽包检斤;强麦不能整车过磅的,实行抽包检斤的方法,抽检率不低于15%。
抽检样包重量的平均值为该垛商品的平均包重,并以此推算该批商品的总重量。
强麦不同品种须分开码垛,不得混垛。
第二十六条强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易所组织实施。
强麦降落数值、稳定时间、拉伸面积和湿面筋指标由质检机构检验;其他质量指标由交割仓库或质检机构检验。
硬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割仓库组织实施,交易所进行抽查。
需由质检机构检验的小麦质量指标,样品由交割仓库扦取,交易所、客户到场监督。
客户未到场监督的,视为对扦样无异议。
样品扦取后由交易所进行封样,并寄(送)质检机构。
质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为小麦入库质量检验的最终结果,不予复检。
强麦样品的检验时间由交易所公告。
第二节棉花入库第二十七条自每年九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起,交易所接受新年度一号棉的报验申请。
第二十八条棉花入库时,交割仓库按《入库通知单》、原验证书和码单接收棉花。
第二十九条棉花重量和质量检验实行公证检验制度。
按照棉花国家标准(GB1103-2007)和《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条包装及包装物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一号棉入库过程中和仓单注册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割仓库应当拒绝转存为期货交割商品,并及时通知会员或者货主:(一)掺杂使假的;(二)混批的;(三)棉包出现严重污染、水渍,发现火烧、霉变等,或者有异味的以及包装不完整的;(四)棉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五)崩包率大于5%的;(六)非本棉花年度生产的;(七)单包回潮率大于10%的;采用塑料套包法包装的,一批棉花中单包回潮率超过9%,或者按批计算的平均回潮率超过8.5%的;(八)无主体品级的;(九)其他不符合交割规定的。
第三节白糖入库第三十二条白糖包装应当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细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白糖入库的,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单证:(一)国产白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厂家检验报告等。
(二)进口白糖:允许该批白糖在中国境内销售(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该批商品报关口岸当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批商品出具的《卫生证书》;生产厂商或者该批商品出口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并签署《进口白砂糖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见附件)。
第三十四条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方式,或者单独抽包检斤方式。
第三十五条质量检验:一个垛位扦取一个样品,样品一式两份,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
货主也可委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扦样,交割仓库配合并监督扦样,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交割仓库配合扦样费)由货主承担。
第三十六条自收到每批白糖样品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交割仓库。
第四节PTA入库第三十七条生产日期超过90天的境内生产的PTA和自境外发运之日起超过60天的进口PTA,交割仓库不得接收入库。
境内生产的PTA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交割仓库提交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交割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
商品所有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PTA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PTA应当分开预报。
第三十八条重量验收:PTA单包净重为1吨或者1.1吨。
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单独抽包检斤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PTA质量检验按每300吨一个样品扦取;不足300吨的按300吨计。
样品一式三份,双方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两份。
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交割仓库。
货主向交易所和交割仓库提交指定生产厂家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入库PTA质量可以免检。
第五节菜籽油入库第四十条菜籽油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一条入库菜籽油应当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随货同行的产品化验单。
产品化验单中须载明产品名称、产地(包括原产国)、压榨或者浸出、产品执行标准、等级、是否转基因产品及编号等。
第四十二条采用汽车运输的,菜籽油重量验收以地磅计量为准;采用火车运输的以火车罐打尺或者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采用船舶运输的,以过磅或者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
经交易所批准,菜籽油重量验收可以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先进衡器计量。
第四十三条菜籽油运达交割仓库时,质量检验样品由交割仓库在卸货前扦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