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业务细则(2022)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业务细则(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08.31•【文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业务细则(2022年7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31日〔2022〕74号公告发布,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相关业务,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白糖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指定质检机构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三条白糖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
第四条白糖期货合约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五条白糖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第六条白糖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1、3、5、7、9、11月。
第七条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200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每次最大下单量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八条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时间分为夜盘交易时间和日盘交易时间。
夜盘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9:00-11:00。
日盘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其中,上午10:15-10:30为休息时间。
交易所暂停、取消白糖期货夜盘交易或者对夜盘交易时间进行调整的,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九条白糖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第十条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SR。
第三章交割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白糖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等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现予公布,自相关合约正式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交易所指定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申请注册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白糖期权合约规则要点解读

看涨期权:S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S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郑州商品交易所
1.2 合约挂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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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白糖期权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合约挂盘
1. 按时间挂盘
日期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4日
2. 按持仓量挂盘
日期 2019年1月7日
2019年1月8日 2019年1月9日 ······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4日
说明 SR909期货当天持仓量超过5000手, 结算后期权参数录入
SR909期权结算后生成 SR909期权新挂盘 ······ SR905期权当天到期 无加挂期权合约
1.2 合约挂盘
例:SR911于2019年6月1日挂牌,当日结算价为6000元/吨,2日、3日结算价 分别为6150元/吨、6060元/吨,请问期权合约该怎么挂?
SR911P5900
5 个 实
SR911P5800 SR911P5700
5 个 虚
SR911C5600
值 SR911P5600
值
SR911C5500
SR911P5500
SR911C5900 SR911C5800 SR911C5700 SR911C5600 SR911C5500
SR911P5900 SR911P5800 SR911P5700 SR911P5600 SR911P5500
元(人民币)/吨 0.5元/吨
与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1、3、5、7、9、11月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11年10月版)(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08年1月7日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2009年3月28日修订,自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7 日修订,自2011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交易所指定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申请注册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交易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对仓库提供材料的要求。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规定修订版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仓单第三章标准仓单注册第四章标准仓单的流通第五章标准仓单注销第六章争议和处理第七章附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6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白糖标准仓单(以下简称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白糖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符合白糖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等实物所有权凭证后,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抵押、质押和注销等业务。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投资者编码、品种、等级、制糖年度、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抵押数量、质押数量等。
第八条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条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条标准仓单可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
第十一条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凭《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的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1.05
•【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郑商函〔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01.0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
郑商函〔2024〕16号
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
手续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全部期货品种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含期转现中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月5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改草案)》已由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现将修改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予以发布,⾃发布之⽇起施⾏。
特此通知。
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为,保护期货交易各⽅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适⽤本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采⽤公开的集中交易⽅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式进⾏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交易所为期货相关的其他业务提供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的,适⽤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履⾏⾃律监管职责。
第四条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保证⾦存管银⾏、做市商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遵循诚实信⽤的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章交易业务第⼀节交易场所及设施第六条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撮合系统、交易席位、应急交易场所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第七条交易所在住所地同城设⽴应急交易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会员能够正常进⾏交易。
会员因通信系统故障及系统升级、变更等原因导致交易系统⽆法正常运⾏的,可以申请使⽤应急交易场所。
第⼋条交易所建⽴住所地同城及异地数据备份,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节交易主体第九条在交易所进⾏期货交易的,应当是交易所会员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
会员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接⼊与交易有关的技术系统,应当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管理。
第⼗条交易所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期货公司会员。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第四章限仓制度第五章大户报告制度第六章强行平仓制度第七章风险警示制度第八章附则附件一 :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附件二:经纪会员限仓数额中“业务增数”的档次及其增数的条件与系数附件三: 郑州商品交易所经纪会员大户报告表附件四: 郑州商品交易所非经纪会员大户报告表附件五: 郑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大户报告表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6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白糖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白糖期货实行保证金制度。
白糖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五条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白糖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具体见下表: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白糖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具体见下表:如果交割月前一个月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第八条自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应当按合约价值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
凡未能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者,交易所有权对其持有的该交割月份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可以维持现有持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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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仓单第三章标准仓单注册第四章标准仓单的流通第五章标准仓单注销第六章争议和处理第七章附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6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白糖标准仓单(以下简称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白糖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符合白糖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等实物所有权凭证后,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抵押、质押和注销等业务。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投资者编码、品种、等级、制糖年度、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抵押数量、质押数量等。
第八条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条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条标准仓单可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
第十一条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凭《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标准仓单质押按《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仓单注册第十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等环节。
第十三条投资者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由会员填写《白糖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交割仓库预报。
《白糖交割预报单》中须载明:会员名称、会员号、联系电话、联系人、投资者名称、交易编码、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制糖年度、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
入库数量较大的投资者,应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有关货物的证明。
交割仓库自接到会员《白糖交割预报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会员能否接收货物或能够接收货物的数量。
会员应自接到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按20元/吨向仓库缴纳交割预报定金。
交割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入库通知单》自开具之日起有效。
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广东、广西及云南三省(区)交割仓库开具的《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十五天(公历日),其它时间和其它地区交割仓库开具的《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均为四十天(公历日)。
有效期内与《入库通知单》中相对应数量的货物全部到库的,交割预报定金自货物入库完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部分到库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到库部分,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交割仓库为会员开具《入库通知单》的当日,应通过交易所仓库管理计算机系统通报交易所。
交易所公告暂停交割仓库入库业务的,自公告之日(含该日)下午闭市起,该交割仓库发生的交割预报视为无效预报,交易所不再受理相关货物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未办理《入库通知单》的白糖不能注册标准仓单。
第十六条每次交货的白糖为一个交收批,每批白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
第十七条白糖入库时,仓库按《入库通知单》、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接收白糖。
第十八条入库白糖质量、重量、标签、包装(包装袋和包装计量)必须符合《所标》的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重量、标签、包装及产品合格证的检验由投资者和交割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重量检验可采用过磅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在入库过程中发现有污染、霉变、潮包、流包、真结块、异味及标签、包装不符合《所标》规定的白糖,交割仓库必须拒收并及时通知投资者。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应于白糖入库时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向交割仓库交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货物到达后,交割仓库应与投资者保持联系。
检验样品可由投资者和交割仓库共同扦取,双方共同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投资者也可委托指定质检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扦样,交割仓库配合并监督抽样,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
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仓库配合扦样费)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白糖的质量检验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制糖企业生产的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或享受国家级质量“免检”的白糖,在国家规定的“名牌产品”称号和“免检”有效期内,由交割仓库书面申请,经交易所确认后,其产品实行免检入库交割。
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的重量、标签、包装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的白糖质量检验由质检机构负责。
入库检验项目按《所标》规定的交收检验项目进行。
一个垛位扦取一个样品,每批白糖样品自质检机构收到的次日起,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检验结果并通知交割仓库,交割仓库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必须在第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第二十四条检验结果一式三份,一份交割仓库留存,一份交易所留存,一份质检机构留存。
其中两份由质检机构寄送仓库。
如有必要可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五条交割仓库或投资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缴有关费用,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入库复检机构为原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果,复检结果由复检机构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通知异议方。
第二十六条复检仅限于复检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
复检只对质检机构保留的样品进行,不再重新扦样。
第二十七条复检结果与检验结果一致的,由复检申请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相关费用由原质检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入库检验合格的白糖,交割仓库应自投资者确认(默认)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的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
并同时向交易所报送《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货物存储证明》和应由交易所留存的检验结果原件一份。
每年的8月1日之前不得申报注册二级白糖仓单。
第二十九条《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应注明《入库通知单》编号、会员号、交易编码、产品名称、等级、重量、制糖年度等,并加盖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负责人签章)、交割仓库经办人签章,同时注明开具日期。
第三十条自交割仓库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有权对仓库验收合格的白糖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注册。
第三十一条标准仓单所载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由交割仓库负责。
第三十二条交易所有权对已经注册仓单的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有数量差额的,责成交割仓库采取限期提供足量合格商品等补救措施,并可按规定对交割仓库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会员单位凭交割仓库开出的证明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和《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
第三十四条自交割月的第五个交易日15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指定交割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该日15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第四章标准仓单的流通第三十五条标准仓单的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的交割、转让和交易。
办理抵押或质押业务的标准仓单不能流通。
投资者的标准仓单的流通应当委托会员办理,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流通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标准仓单有效期:用上一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所注册的仓单的有效期至下个制糖年度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标准仓单交割按《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标准仓单的转让是指会员自行协商买卖标准仓单的行为。
转让标准仓单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投资者的标准仓单转让须委托会员办理;(二)达成转让意向的买卖双方会员应填写《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表》,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三)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表》审核批准后,为买卖双方会员办理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结算划转等手续;(四)标准仓单转让时,买卖双方各自负担1元/吨的手续费;(五)标准仓单转让的货款划转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传递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标准仓单交易是指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组织会员以竞价方式买卖标准仓单的行为。
交易标准仓单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不定期在指定地点进行;(二)拟进行标准仓单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填写《标准仓单交易申请表》;(三)申请卖出标准仓单的会员号、投资者编码、品种、等级、制糖年度、标准仓单数量等应与实际持有标准仓单一致,卖出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实际持有标准仓单数量;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业务的标准仓单必须撤销抵押或质押后才能用于标准仓单交易;(四)申请买入标准仓单的,结算准备金账户内应至少预留拟买入标准仓单价值20%的货币资金;(五)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情况,确定交易日期,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公告;(六)标准仓单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手续费同标准仓单转让手续费;(七)标准仓单交易须由会员办理。
会员单位的出市代表有权参与标准仓单的交易,非出市代表应出具会员单位的授权证明。
因违约原因导致的标准仓单征购或竞卖适用于标准仓单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标准仓单交易流程如下:(一)竞价开始前宣读标准仓单交易的有关事项;(二)竞价交易按先买后卖和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三)竞价交易开始后,由主持人逐笔组织交易;每笔交易由申报起点价开始,递增或递减报价;(四)对于买入申请,卖方如接受主持人报出的价位,应确认应价并报出数量;应价的数量之和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由交易主持人继续向下调整价位;应价的数量之和不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即按该价位成交;未成交部分返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顺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五)对于卖出申请,买方如接受主持人报出的价位,应确认应价并报出数量。
应价的数量之和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由交易主持人继续向上调整价位;应价的数量之和不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即按该价位成交;未成交部分返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顺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六)当主持人报出新价位后,三次无人应价的,退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七)如主持人按申报起点价格报价后,三次无人应价的,即撤销此笔交易;(八)一旦成交,签订《标准仓单交易成交协议》,该协议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