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品种介绍一、一号棉花合约的基本条款交易单位5吨/手(公定重量)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月交易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30-3:00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交割品级基准交割品: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符合GB1103-1999)替代品及其升贴水,详见交易所交割细则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的内地交割仓库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交易代码CF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二、棉花的基本知识(一)棉花常识棉花属于锦葵目棉属,有四个栽培棉种组成,即亚洲棉、非洲棉、陆地棉(又叫细绒棉)、海岛棉(有叫长绒棉)。
目前我国植棉的主要品种为陆地棉,其次是长绒棉(主要在新疆一些地区)。
棉花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也是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农作物。
(二)棉花的分类按物理形态分,分为籽棉和皮棉。
棉农从棉棵上摘下的棉花叫籽棉,籽棉经过去籽加工后的棉花叫皮棉。
通常所产的棉花产量,一般指皮棉产量。
按加工用机械不同,分为锯齿棉和皮辊棉。
锯齿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锯齿棉,皮辊轧花机加工出来的皮棉叫皮辊棉。
一、二号棉花合约交易标的物均为锯齿棉。
(三)棉花的储存棉花的储存要求交通便利、防火、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等,特别是防火,棉花储备库都是特级防火单位。
棉花在符合储存的条件下,保质期较长,一年之内品质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超过一年,即使品质有一些变化,一般也不会影响使用。
储存时间过长的棉花,会影响到色泽和品级。
三、棉花新规则2009年11月11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一号棉期货部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从CF1011合约开始执行新的规则制度。
新合约覆盖更多可替代交割品级,也使得郑棉价格更具广泛代表性,升贴水设置合理体现新疆棉与内地棉、三级与四级棉、马克隆值的品级和品质差异,更加切近现货交易,修改主要包括:1、棉花仓单不通用即投资者只能到仓单所载明的指定仓库提取对应货物。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等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现予公布,自相关合约正式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交易所指定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申请注册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11年10月版)(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08年1月7日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2009年3月28日修订,自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7 日修订,自2011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交易所指定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申请注册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交易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对仓库提供材料的要求。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的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1.05
•【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郑商函〔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01.0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
郑商函〔2024〕16号
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
手续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全部期货品种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含期转现中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月5日。
国家棉花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仓单管理办法

国家棉花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仓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棉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棉仓单管理,保证本中心商品棉的交收和仓单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棉花交易中心商品棉周合同现货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注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中心、交收仓库、会员在办理与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第四条仓单是指会员在本中心开展有关业务时,将商品棉运送到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交收库”)或经本中心同意的配送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本中心出具的证明货权人拥有实物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经本中心检验符合交收条件的商品棉注册生成的仓单,其有效期与检验证书的有效期同步,即从出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未经本中心检验的商品棉注册生成的仓单, N年产的锯齿细绒棉其有效期至N+1年8月31日止。
第六条《国家棉花交易中心商品棉仓单》由本中心统一设计并在仓单管理系统中自动编号打印。
第三章仓单注册第七条会员拟将商品棉存入交收库,须向交收库填报《商品棉入库预约单》“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商品棉入库预约时,须向本中心传真对应的《棉包组批结果汇总》、《棉花公证检验证书》并通过本中心sce@ 邮箱或中国棉花商务网的会员办公室,提交条码明细表电子文件(.xls格式的Excel表格)”。
第八条经本中心检验合格后,交收库按本中心规定的程序对符合交收条件的棉花进行仓单注册。
对会员已存放在交收库的期货棉,可以凭有效期内的公检证书向交收库进行入库预约,交收库确认后免检注册仓单。
第九条仓单注册要求(一)质量、重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棉,交收库不予注册仓单:1、公定重量一批标准20吨,超过正、负0.5吨的;2、品级4级以下的;3、长度27毫米以下的;4、马克隆值为C1的;5、超过检验证书有效期的;6、单包回潮率超过10.5%的;(二)加工、包装、申报程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棉,交收库不予注册仓单:1、填报《入库预约单》未入库的;2、已入库未填报《入库预约单》的;3、验收结果与申报结果有明显差异的;4、填报的批号、产地、生产年度、加工单位中任何一项与实际入库商品棉不一致的;5、包型不规范、棉包标志项目不完整、不清晰、包装及包装物不能保证商品棉不受污染的;6、外包装有污染、雨淋或霉变迹象的;7、掺杂使假,包括混有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油花、脚花的;8、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的;9、炸包、散包件数超过3%未经处理的;10、检验后未重新复包的;11、对加工成件或运输过程中形成的且未经处理的露白商品棉;12、本中心规定的其它不能注册生成仓单的商品棉。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22年10月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22年10月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10.28•【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22年7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31日〔2022〕74号公告发布,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2022年9月2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8日〔2022〕85号发布,修订部分适用于红枣期货2312及后续合约,自红枣期货2312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指定质检机构、相关银行等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由仓库或者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标准仓单持有人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根据流通性质的不同,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
根据期货商品完税状态的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保税标准仓单和完税标准仓单。
各品种适用的标准仓单类型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第五条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标准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任一仓库或者厂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作为保证金数量等。
关于明确棉花交割仓库相关费用的通告

关于明确棉花交割仓库相关费用的通告
(2017)12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经研究决定,现对新疆地区和非新疆地区棉花交割仓库相关费用进行调整(详见下表)。
新疆地区棉花交割仓库费用标准自2017年9月19日开始实施,非新疆地区棉花交割仓库费用标准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疆地区和非新疆地区棉花交割仓库各项目收费标准
注:1.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经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监管公检的棉花,生成期货标准
仓单前的收费标准,按照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棉花专业
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4]2077号)的标准
执行。
2.仓储费收取节点:自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
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个月发生的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交割仓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3.汽车运输(含卸/装车、搬运、码/拆垛等)。
4.火车运输(含卸/装车、库内运输、铁路代转、码/下垛、装车辅助费)。
5.新疆地区交割仓库入库不收取配合公检费。
6.复检费由复检申请方预交,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7.出库复检配合公检费由复检申请方承担。
8.配合公检费、入出库费、仓单注销后的仓储费等费用可以由客户与交割仓库自行协商,但不得高于郑商所确定的费用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31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5.19•【文号】郑商发〔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郑商发〔2017〕147号各会员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改草案)》已由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现将修改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交易所为期货相关的其他业务提供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第四条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做市商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交易场所及设施第六条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包括交易撮合系统、交易席位、应急交易场所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第七条交易所在住所地同城设立应急交易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会员能够正常进行交易。
会员因通信系统故障及系统升级、变更等原因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可以申请使用应急交易场所。
第八条交易所建立住所地同城及异地数据备份,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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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4年4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日第五届理事会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规定修正,自2004年7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棉花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棉花标准仓单(以下简称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及指定棉花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符合棉花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等实物所有权单据后,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抵押、质押和注销等业务。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投资者名称、交易编码、品种、等级、生产年度、类别、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抵押数量、质押数量等。
第八条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条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条标准仓单可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
第十一条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凭《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标准仓单质押按《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仓单注册第十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等环节。
第十三条投资者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由会员填写《棉花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指定交割仓库预报。
《棉花交割预报单》中须载明:会员名称、会员号、了解电话、了解人、投资者名称、交易编码、产地、生产年份、加工时间、加工单位、入库数量、棉包类型、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
指定交割仓库自接到会员《棉花交割预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会员能否接收货物或能够接收货物的数量。
会员应自接到指定交割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按30元/吨向指定交割仓库缴纳交割预报定金。
指定交割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入库通知单》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四十天。
有效期内与《入库通知单》中相对应数量的货物全部到库的,交割预报定金自货物入库完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部分到库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到库部分,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开具《入库通知单》的当日,应通过交易所仓库管理计算机系统通报交易所。
交易所公告暂停指定交割仓库入库业务的,自公告之日(含该日)下午闭市起,该指定交割仓库发生的交割预报视为无效预报,交易所不再受理相关货物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未办理《入库通知单》的棉花不能注册标准仓单。
第十六条期货交割棉实行公证检验制度。
按照棉花国家标准(GB1103-1999)和《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检验的棉花纳入期货交割棉交割范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棉花入库时,指定交割仓库按《入库通知单》、原验证书和码单接收棉花。
投资者应就库监收并对过磅、抽样及现场检验等过程予以确认。
投资者未到库监收及确认的,则视为投资者对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记录和承检机构的现场检验结果无异议。
第十八条入库的棉花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质量、重量: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包装及包装物:应符合GB/T6975-2001《棉花包装》(见附件)标准要求,包装完整。
包头标志印刷清楚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棉包无严重污染、水渍,无火烧,无霉变等。
第十九条在入库过程中和仓单注册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拒收并及时通知投资者。
(一)掺杂使假的棉花;(二)混批的棉花;(三)棉包已严重污染、水渍,火烧、霉变等,或有异味的以及包装不完整的棉花;(四)棉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棉花;(五)崩包率大于5%的棉花;(六)回潮率大于10.5%的棉花;(七)无主体品级的棉花;(八)其它不符合交割规定的棉花。
第二十条投资者应于棉花入库时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向指定交割仓库交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应自得到承检机构出具的《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证书》(以下简称《公证检验证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
并同时向交易所报送《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货物存储证明》和由承检机构出具的交易所留存的《公证检验证书》原件一份。
第二十二条《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应注明《入库通知单》编号、会员号、交易编码、每批棉花的《公证检验证书》编号、《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品级、长度、马克隆值、扦样棉包内含异性纤维包数、总包数、公定重量、生产年度、加工时间、产地等,并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受托负责人签章)、指定交割仓库经办人签章,同时注明开具日期。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自指定交割仓库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注册。
根据《公证检验证书》出具的日期,注册的标准仓单分为两类:C1类,N年生产的、《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在N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该日)之前的标准仓单;C2类,N年生产的、《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在N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含该日)之后的标准仓单。
第二十四条标准仓单所载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有权对检验合格的货物进行抽查。
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责成指定交割仓库采取限期提供合格商品等补救措施,并可按规定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所在会员单位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出的证明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注册表》和《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二十七条自交割月的第五个交易日下午15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指定交割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该日下午15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第二十八条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标准仓单的流通第二十九条标准仓单的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的交割、转让和交易。
办理抵押或质押业务的标准仓单不能流通。
第三十条标准仓单有效期如下:C1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八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C2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标准仓单交割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标准仓单的转让是指会员自行协商买卖标准仓单的行为。
转让标准仓单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投资者的标准仓单转让须委托会员办理;(二)达成转让意向的买卖双方会员应填写《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表》,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三)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表》审核批准后,为买卖双方会员办理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结算划转等手续;(四)标准仓单转让时,买卖双方各自负担4元/吨的手续费;(五)标准仓单转让的货款划转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标准仓单交易是指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组织会员以竞价方式买卖标准仓单的行为。
交易标准仓单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不定期在指定地点进行;(二)拟进行标准仓单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填写《标准仓单交易申请表》;(三)申请卖出标准仓单的会员号、交易编码、品种、等级、生产年度、类别、标准仓单数量等应与实际持有标准仓单一致,卖出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实际持有标准仓单数量;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业务的标准仓单必须撤销抵押或质押后才能用于标准仓单交易;(四)申请买入标准仓单的,结算准备金帐户内应至少预留拟买入标准仓单价值20%的货币资金;(五)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情况,确定交易日期,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公告;(六)标准仓单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成交后,买卖双方各自负担4元/吨的手续费;(七)标准仓单交易须由会员办理。
会员单位的出市代表有权参与标准仓单的交易,非出市代表应出具会员单位的授权证明。
因违约原因导致的标准仓单征购或竞卖适用于标准仓单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标准仓单交易流程如下:(一)竞价开始前宣读标准仓单交易的有关事项;(二)竞价交易按先买后卖和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三)竞价交易开始后,由主持人逐笔组织交易;每笔交易由申报起点价开始,递增或递减报价;(四)对于买入申请,卖方如接受主持人报出的价位,应确认应价并报出数量;应价的数量之和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由交易主持人继续向下调整价位;应价的数量之和不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即按该价位成交;未成交部分返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顺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五)对于卖出申请,买方如接受主持人报出的价位,应确认应价并报出数量。
应价的数量之和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由交易主持人继续向上调整价位;应价的数量之和不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即按该价位成交;未成交部分返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顺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六)当主持人报出新价位后,三次无人应价的,退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七)如主持人按申报起点价格报价后,三次无人应价的,即撤销此笔交易;(八)一旦成交,签订《标准仓单交易成交协议》,该协议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自《标准仓单交易成交协议》生效之日起第三个交易日(含生效日)为标准仓单交易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买卖双方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结算划转等手续。
第三十六条会员或投资者买入标准仓单的数量应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交割日,如买方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之前备足货款,卖方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交付标准仓单,视为违约。
发生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标准仓单价值(成交价格×交易单位×违约数量)20%的违约金。
如双方同时违约,交易所对双方各处以违约标准仓单价值5%的罚款,划入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帐户。
第三十八条会员进行标准仓单的转让和交易,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虚假转让和交易;(2)内幕转让和交易;(3)故意哄抬或压低价格;(4)利用标准仓单转让和交易影响棉花期货价格;(5)故意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