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动力电池企业必备条件一览表
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标准

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XXXX-XX-XX 发布实施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GB/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本公司在结合动力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经验,参考以上两项标准,制定了此项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符号 (1)4分类 (2)5要求 (2)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12)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致性分析方法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单模拟工况试验步骤 (16)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车用标称电压单体为3.2V的磷酸亚铁锂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模块nx 3.2V (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gv IEC 60050( 482 ):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能量型蓄电池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
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u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 卩m;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lmV和lmQ;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第一条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賄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三)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 资质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资质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资质是指企业在进行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业务
时需要满足的资质要求。
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是指将已经退役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进行再利用,将其用于储能系统、光伏储能、电力调峰等领域。
为保障电池再利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企业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 电力储能系统设计、开发和运维资质。
2. 电池回收利用资质,包括电池回收与处置、电池材料回收与利用、电池再制造等。
3. 电力系统工程承包、勘察设计等专业资质。
4.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包括电动汽车生产和维修资质。
5. 电力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等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在进行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业务时需要具备上述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保障电池再利用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池梯级利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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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企业标准

锂离子二次电池详细规范实用文档目次前言┄┄┄┄┄┄┄┄┄┄┄┄┄┄┄┄┄┄┄┄┄┄┄┄┄┄┄┄┄┄┄┄┄┄┄┄┄┄Ⅱ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定义┄┄┄┄┄┄┄┄┄┄┄┄┄┄┄┄┄┄┄┄┄┄┄┄┄┄┄┄┄┄┄┄┄┄┄┄14 命名及分类┄┄┄┄┄┄┄┄┄┄┄┄┄┄┄┄┄┄┄┄┄┄┄┄┄┄┄┄┄┄┄┄┄15 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2 5.1 外形尺寸、外观、基本特性参数和测量方法┄┄┄┄┄┄┄┄┄┄┄┄┄┄┄┄┄┄2 5.2 可靠性能和寿命试验要求┄┄┄┄┄┄┄┄┄┄┄┄┄┄┄┄┄┄┄┄┄┄┄┄┄┄36 检验规则┄┄┄┄┄┄┄┄┄┄┄┄┄┄┄┄┄┄┄┄┄┄┄┄┄┄┄┄┄┄┄┄┄┄7 6.1 出厂检验┄┄┄┄┄┄┄┄┄┄┄┄┄┄┄┄┄┄┄┄┄┄┄┄┄┄┄┄┄┄┄┄┄7 6.2 批常规抽样测试┄┄┄┄┄┄┄┄┄┄┄┄┄┄┄┄┄┄┄┄┄┄┄┄┄┄┄┄┄┄7 6.3 周期试验┄┄┄┄┄┄┄┄┄┄┄┄┄┄┄┄┄┄┄┄┄┄┄┄┄┄┄┄┄┄┄┄┄8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 7.1 标志┄┄┄┄┄┄┄┄┄┄┄┄┄┄┄┄┄┄┄┄┄┄┄┄┄┄┄┄┄┄┄┄┄┄┄10实用文档7.2 包装┄┄┄┄┄┄┄┄┄┄┄┄┄┄┄┄┄┄┄┄┄┄┄┄┄┄┄┄┄┄┄┄┄┄┄10 7.3 运输┄┄┄┄┄┄┄┄┄┄┄┄┄┄┄┄┄┄┄┄┄┄┄┄┄┄┄┄┄┄┄┄┄┄┄11 7.4 贮存┄┄┄┄┄┄┄┄┄┄┄┄┄┄┄┄┄┄┄┄┄┄┄┄┄┄┄┄┄┄┄┄┄┄┄11 8 注意事项┄┄┄┄┄┄┄┄┄┄┄┄┄┄┄┄┄┄┄┄┄┄┄┄┄┄┄┄┄┄┄┄┄┄11Ⅰ前言本规范在Q/HYB001-2003的基础上,结合GB/T15844《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8287《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YD/T998《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及充电器》、IEC61960《便携式锂蓄电池》、GB/T17626.2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UL1642等的有关要求,在内容上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静电测试(ESD)、脉冲循环(GSM)、强制放电方面实用文档的测试项目和要求,并对过充电及自由跌落要求做了适当修改。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以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为基础,引导企业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基本要求(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七)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
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产品安全,提高动力电池的性能和可靠性,特制定本《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第二条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从事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汽车动力电池是用于提供电动汽车动力的电池系统,包括电池芯、模块、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部分。
第四条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应坚持“安全第一、品质第一、环保第一、创新第一”的原则,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完善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标准体系,提高产品标准的可比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产品要求第六条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认证。
第七条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性能稳定可靠,能够经受各种极端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考验;(二)多充电倍率,具备快速充电和高速放电能力;(三)循环寿命长,使用寿命能满足市场需求;(四)能适应不同型号和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五)具备电池状态监测和故障预警功能;(六)轻量化设计,具有较高的能源密度;(七)具备适应电网互联的能力。
第八条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第三章生产要求第九条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二)拥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能够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三)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四)建立完善的生产控制和过程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五)建立完善的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六)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十条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自检、互检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

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能源危机的日益严峻,新能源车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而要开始生产新能源车,首先需要取得相关的生产资质。
下面是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企业条件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可以生产纯电动汽车或者其他新能源汽车。
2.企业规模:具有研发能力和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规模完善的生产建设、制造及检测系统。
3.技术实力:拥有核心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生产线设备等以确保新能源车的质量。
二、产品条件
1.产品类型: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HEV)、燃料电池车和增程式电动车等。
2.核心技术: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等特点,具有坚实的技术基础。
3.质量标准:新能源车生产申请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三、生产条件
1.生产线:在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审批中,需要明确车辆生产工艺流程及装配关键技术,建立完善的生产线。
2.车辆检测:应具备完善的汽车检测设施,并应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同时生产车辆应该通过相关的检测和认证。
3.环保设施: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审批,需要公司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确保生产无污染无公害。
总的来说,新能源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对企业技术实力、规模、产线、质量标准、车辆检测、环保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仅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产品质量,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推动新能源车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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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立项论证原则
16 企业生产规模设计
企业生产规模总体设计要求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生产 不得低于2亿瓦时 能力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 等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车间内配 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检测和控制 原材料种类确认及整个生产工艺流 设施。 程设计确认 系统企业应具有适合批量生产的动力蓄电池 系统装配流水线和规范化的工艺流程。
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 发的四个方面: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 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 及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
6 7 8 9 10 11 12 产业布局
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 单体企业应具有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开发、生 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 产工艺设计及产品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 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 系统企业应具有蓄电池串并联方式及结构、 蓄电池辅助装置、蓄电池承载装置结构、蓄 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测试验证等方面 具有系统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关键功 能及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 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 局要求
17 基本生产工艺路线确认 18 企业产品技术工艺路线确认
19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书》 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各类排放应符合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要求。
20 项目环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评 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2
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35 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
36
37 38 39 40 41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试生产 产品标准 有检测资质的认可 产品知识产权 质量体系要求
原材料、燃料及气体供应 按照锂动力电池2015年新国标生产 参照动力电池6大新国标 按照上述新国标生产并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 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编制并执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序号 1
项目阶段
必备条件
条件要求
具体要求说明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 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 利。
2 3 4
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研发机构
配备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设备 配备试制设备等 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 不得少于100人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 5 产品技术配备与来源 技术能力要求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建立产品可追索体系 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企业应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 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销售渠道搭建并实施
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售后服务 制定电池回收方案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 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 利用的方案。 形成完整电池供应链 远期向上游推进延伸 形成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依据来源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时间节点1时间节点2时间节点3时间节点4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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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24 项目三个“三同时”申报 评价
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安全评价与管理制度
产品生产取得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 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 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 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 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 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设 立专职节能岗位、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制定 能耗台帐。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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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评价
设备选型节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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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业健康评价
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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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业健康评价
项目必备职业病防治措施
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 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 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项目职业健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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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 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新建立项申报
新建立项要求
产业布局 13 新建立项申报 14 新建立项要求 土地使用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 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 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 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 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 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 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30 生产厂房建设及生产条件 31 要求 32 34
厂址选择与土地供应 生产布局设计并实施
参照立项结论 生产车间环境要求 生产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 等检测和控制设施 配套基础设施 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 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 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 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 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 设备 。 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 、装配、注液、化成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 单体企业设备要求 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并具有单体电 池分选等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系统企业设备要求 系统企业应至少具有焊接或连接等成组关键 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相应的检测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