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幻灯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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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 2005届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 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又如2004年,长春市某大学10名学生集体到广西的一家民营企业做
食品检验工作。当时该企业给学生的口头承诺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
专家建议
在确定去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该公司的 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如果 已经去了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 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做“冤大头”。 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刊登相同的招 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 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 次刊登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 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终分红;工作满一年,分房;工作满三年,配车。所有人都认为这几个
学生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10人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任何的书面合
同,就去了广西。

到了广西之后,急于求成的学生们草率地与该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
一个月之后,所有人都大呼上当。他们的月薪确实是定在了4000元,但
是在工作中他们经常违反合同上的“霸王条款”。例如,迟到一次罚款
第二十一条则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 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一条规定可以说是给广大处于试用期 的新手吃了颗定心丸。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 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 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以往那些以粉饰招聘岗位,提供不实的招聘信息 来吸引求职者的手段被法律明文禁止,为求职者的就业路铲除了障碍。
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 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
毕业生应主动要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 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在 招聘环节就应该多加注意,求职在与用人单位洽谈时,要 大胆地和用人单位商谈有关工资、保险等相关内容,洽谈 成功后,一定要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合同,与 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 对一些远期承诺,也应写进合同中,合同可办理公正手续; 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设置,切勿签订“霸 王条款”。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00元;在食堂吃饭,剩饭、剩菜罚款100元。结果,大家一个月工作下
来,扣掉各种罚款,实际发到手里只有可怜的三四百元钱。学生集体反
抗,说要辞职不干了,该企业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个学生交8000元的
违约金。学生说,在学校谈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该企业则表示,请
拿出证据来,众学生木然。
专家建议
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 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 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 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
专家建议
• 在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 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 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 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 大有文章。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 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 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 期限。最低工资不少于当地最低水平。
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 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 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 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 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 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 及联系电话给他。
专家建议
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 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 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像小张遇到的招 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 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
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 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或是以招聘之名盗取 个人信息。当对方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 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 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 节约劳动力成本的打算 而招取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后又将其辞退。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 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 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 鱼”。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 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经济损失,同时 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二:骗取劳动力(二)
另一种骗取劳动力的方式则是粉饰招聘岗位,提 供不实的招聘信息。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 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 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 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 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 续工作下去。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 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有些求职者由 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 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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