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报告
大学生就业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问题典型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许多大学生在毕业后面临着就业难、就业质量不高、职业发展不顺利等诸多问题。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途径。
案例一:专业不对口的困境_____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但他在求职过程中却发现,大部分与计算机相关的岗位都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特定的技能证书,而他在大学期间更多地侧重于理论学习,实践操作能力相对较弱。
同时,他对其他行业也缺乏了解和兴趣,导致在就业市场上陷入了专业不对口的困境。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大学教育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
部分高校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未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导致学生所学知识在实际就业中无法直接应用。
其次,学生自身在大学期间缺乏职业规划意识,没有提前为就业做好准备,没有主动去参加相关的实践活动和培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自己也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规划意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实习、项目实践等活动,积累实践经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案例二:就业期望过高_____毕业于一所重点大学的金融专业,成绩优异。
在求职时,她只关注大型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对薪资和工作环境有着过高的期望。
然而,由于竞争激烈,她多次碰壁,至今仍未找到满意的工作。
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社会舆论和家庭期望的影响,让大学生认为只有进入知名企业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
另一方面,大学生对自身能力和就业市场缺乏客观的认识,盲目追求高薪和高职位。
对此,大学生应该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要认识到,职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
同时,要充分了解就业市场的情况,客观评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找到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工作岗位。
案例三:缺乏综合素质_____是一名工科毕业生,专业知识扎实,但在面试中却表现不佳。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届毕业生。
2022年6月,小明通过招聘会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合同签订后,小明顺利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二、案例经过1. 试用期被延长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明的项目进度不达标为由,延长了试用期。
小明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2. 工资待遇降低在试用期延长期间,公司降低了小明的工资待遇,由原来的每月8000元降至6000元。
小明认为公司此举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原工资待遇。
3. 被解雇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明的表现不佳为由,解除了与小明的劳动合同。
小明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关于试用期延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本案中,小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公司延长小明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2. 关于工资待遇降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本案中,公司降低小明的工资待遇至6000元,低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8000元,违反了法律规定。
3.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大学生就业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问题典型案例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问题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案例,来探讨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案例描述:小明是某985高校的大四学生,他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然而,在毕业季临近时,他发现自己的就业前景并不乐观。
他投递了无数份简历,但却收到了寥寥无几的面试机会。
经过多次反思和咨询,小明发现自己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分析:1. 就业观念不合理:许多大学生对就业持有过高的期望和不现实的观念,他们认为名校毕业就能轻松找到好工作。
然而,现实是大公司岗位有限,可能只占就业市场的一小部分。
这种观念的不合理使得小明对工作岗位的选择非常狭窄,缺乏灵活性。
2. 缺乏实践经验:在大学期间,小明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但缺乏实践经验。
这使得他在简历上无法展示出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能力和技能,导致雇主对他的兴趣不大。
许多公司更倾向于招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学生,这使得小明处于不利地位。
3. 沟通能力不足:在求职过程中,良好的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小明在面试时表达能力不强,对问题的回答欠缺条理性和逻辑性。
这让用人单位对他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所质疑,从而选择了其他候选人。
4. 行业发展趋势不清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行业的巨大变革和转型,新兴行业蓬勃发展,而部分传统行业却逐渐式微。
小明没有充分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就业方向。
解决方法:1. 合理就业观念:大学生需要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明白大公司并不是唯一的选择。
可以通过参加职业规划课程或与已就业人士交流,了解就业市场的情况和不同行业的发展前景,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2. 实践经验的积累:在大学期间,学生应尽量多参与实践项目、实习和社团活动,积累相关工作经验。
可以通过参加公司的夏季实习计划或者自主找到兼职工作,这将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简历竞争力。
3. 提升沟通能力:通过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或加入社交团队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
大学生就业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目录:1.分析目的2.马克思主义原理知识点3.案例内容简介4.案例分析过程5.总结与启示一、分析目的近几年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已成为当前政府重点关切的民生问题。
每年都有上百万的毕业生迟迟找不到工作,但大学生的过剩并不是表明中国不需要这些高素质的人才,恰恰相反中国正需要这些人才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
本案例分析通过个案分析当前大学生就业出现问题的原因。
二、马克思主义原理知识点1、人拥有自己的精神世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其中的灵魂。
2、人生观是做人的向导,是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人对社会进步所起作用的性质和大小。
3、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的。
4、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5、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既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也是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
6、人类主体总是受目的性和能动性的驱使,要求客观世界满足自身的需要。
7、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使得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的同对象接触,才能使对象的各种现象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一定的直接经验,并进而上升到理性的认识。
8、时间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
三、案例内容简介杨雪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校二等奖学金,同时,她还是学生干部,参加多个社团,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能力都不错。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她想找到工作不是件太难的事情,可是她就业也一样多次遭遇波折。
到了年底,部分用人单位开始进校园招聘,别的同学都忙着制作简历,向用人单位推销自己,她却悠闲地在图书馆看书准备考研。
她有自己的想法:如果考不上研究生,等节后再找工作也不是什么难事。
转眼到了3月份,考研成绩下来了,她没有考上,这时用人单位的需求也达到最高峰,杨雪开始行动了,她向几家中意的媒体、杂志社投出简历,也参加了一些笔试、面试,却没有单位录用她。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案例一:小张是某高校毕业生,2021年12月的时候与一家自己比较满意的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协议签订以后小张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和做一些其他的毕业和就业准备工作。
今年4月,小张得到签约单位的通知,说由于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原本计划招收的20名应届毕业生现缩招为5名。
该公司打算与小王解除就业协议,并提出愿意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小张认为自己因为和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失去了很多其他的就业机会,现在该公司给一笔违约金就可以和自己解除协议,自己再找工作时间上很仓促。
他找到就业指导老师咨询可不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制该单位履行三方协议。
(4)根据法律规定,该企业如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下列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是()。
在办理实习信息登记时,乙方在就业实习报酬外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_________元(即按实际聘用人数,每人管理费_________元或按学生酬金的_________%计)。
管理费用于为丙方购买人身保险等。
案例二: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2021年11月开始找工作。
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
为了“保底”,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
今年5月,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
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小王找到就业指导办公室的老师咨询自己是不是必须得交这3000块钱。
分离之际,愿我们俩友情万古长青!清静的湛教校园,你我朝夕相处,笔墨相亲,晨昏欢笑,情如手足,义重泰山,怎奈光阴流逝,岁月不返。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学院:姓名:学号: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一)公司扣除实习档案2008年7月,汪某从某大学毕业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做软件开发工作,他是天津的一个大学生,经北京市局批准并经学校派遣留北京工作,2008年3月,汪某与网络公司学校三方签定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汪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申请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第一年为见习期,工作期三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的,每相差一年支付一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从报到后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2008年7月10日公司与汪某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4年并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久汪某发现公司在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不理想,认为自己不适宜在该公司上班,于是在2008年8月中旬,根据劳动法和劳支规定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实习申请,公司扣除了他的实习档案,不与办理解除劳动的手续并要求汪苛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
分析: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理由如下:1、首先关于三方协议。
不管三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汪某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三方协议就已经履行完毕。
之后,汪某与单位的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因此,三方协议中关于服务期限、违约金等约定,只适用与三方协议。
而三方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对此,三方协议也有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从报到后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因此应按劳动合同执行。
2、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其余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均无效。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在当今社会,大学毕业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竞争的激烈,大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就业歧视、合同纠纷等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解析一些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问题。
案例一:张同学因合同纠纷与公司发生争执张同学是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通过网络投递简历成功进入某公司工作。
然而,入职后发现公司未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由于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张同学便产生了维权的想法。
针对此案例,张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与公司协商解决:首先,张同学可以和公司HR部门进行沟通,阐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支付工资。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不配合解决,张同学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曝光公司的不法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公司主动解决问题。
案例二:李同学遭遇就业歧视事件李同学是一名女性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遭遇到性别歧视。
她在一家公司应聘销售职位,但遭到招聘人员的明显性别歧视,导致李同学无法顺利获得工作机会。
对于遭遇就业歧视的情况,李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保留证据:李同学可以保存招聘人员明显性别歧视的证据,包括面试记录、录音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 寻求法律救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探讨维权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3. 维权诉求:李同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要求赔偿、公开道歉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看到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维权问题,如合同纠纷、就业歧视等。
而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们需要具备维权意识,学会维权方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目的。
希望广大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果断维权,争取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就业梦想。
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案例:
某大学生小明毕业后找不到理想的工作,遂选择了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运营助理职位。
由于公司战略调整,小明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巨大,健康状况开始下滑。
并且,小明所在的团队老板对他不上心,未能给予他应有的培养和关注。
首先,在这个案例中,小明选择了一个并非自己理想的职位,这直接导致他对工作的热情和投入度不高。
对于大学生来说,选择一个符合自己兴趣和专业的职位非常重要,这样才能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其次,小明所在的公司工作压力过大,长时间加班和高强度工作对他的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往往没有经验和能力应对高压工作,容易造成身心俱疲的情况。
因此,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和提供必要的休假制度对大学生们的健康非常重要。
第三,小明的老板对他没有太多关注和培养。
在公司内部,领导对下属的关注和指导至关重要,尤其对于大学生这样缺乏经验的员工来说,领导的悉心培养能够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公司的领导层应该给予大学生更多关注和指导,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综上所述,大学生就业案例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选择职位不对、工作压力过大和缺乏领导层关注等方面。
对于大学生们来说,选择一个符合自己兴趣和专业的职位非常重要,获得适当的工
作压力和必要的关注和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且获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领导层的支持,大学生们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实现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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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案例分析
案例一:期望值过高
08届毕业生小王来自云南罗平,直到当年3月份他还未落实工作单位。
笔者去参加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供需见面协调会,顺便将他的应聘材料带去帮他落实单位。
刚好罗平有一家制药厂要他,专业对口,又是家乡,然而他本人的择业意向却是:单位地点必须在昆明市,至于到昆明的什么单位、具体做什么工作都无关紧要,除此以外,什么单位都不考虑。
在这种心态下,结果自然难以如愿。
分析:小王的思想在当前毕业生的择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不少毕业生过于向往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最低的期望也是回自己家乡所在地的中心城市。
他们只注重经济文化发达、工作环境优越的一面,而忽视了人才济济、相对过剩的一面,择业期望值居高不下,甚至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而导致主观愿望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巨大落差。
象小王这样过分看重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不在少数。
根据笔者对本校98届毕业生的抽样问卷调查,在衡量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标准时,有92%的毕业生要选择效益好、工资高的单位,超过85%的毕业生要求单位地处大中城市,愿意到急需人才的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毕业生仅占2%。
案例二:自主择业能力差
在学校今年3月份举办的小型招聘会上,毕业生小李的父母亲在招聘会尚未开始时,就早早地到会场打听单位的情况。
招聘会开始很久以后,小B才姗姗来迟,并由家长陪同前往
用人单位摊位前面谈。
面谈过程中,小李发言的时间还没有其父母多,结果谈了一家又一家,最终仍一无所获。
分析:小李的问题出在择业过程中过分依赖他人,其实,依赖他人是难以选择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的。
现在的毕业生中,独生子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一帆风顺,没有经历过什么波折,再加上父母亲的过分呵护,客观上也培养了他们的依赖心理。
这些毕业生大多缺乏主见,自我意识模糊,在择业中常会茫然不知所措,自己独立进行择业决策的能力差,以致在人才市场上,父母代替子女,亲友代替本人与用人单位洽谈的场面屡见不鲜。
难怪有用人单位对依赖性过强的毕业生说:“你本人都要靠别人来推销,企业还能靠你来推销产品吗?”
案例三:信心不足,缺乏主动
毕业生小刘学习成绩和其他方面条件都不错,在就业的初期满怀信心。
但由于专业冷门等原因,找过几家单位都碰了壁,结果产生了自卑感,在后来的择业过程中表现越来越差,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以至于到了新的用人单位那里,只能被动地问人家:“学某某专业的要不要”,其他什么话都不敢讲,最终未能落实就业单位。
分析:小刘的失败是由于自卑心理在作怪。
在择业遭受挫折后,一蹶不振,对自己评价过低,丧失了应有的自信心,择业时缺乏主动争取和利用机遇的心理准备,不敢主动、大胆地与用人单位交谈,也就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
越是躲躲闪闪、胆小、畏缩,越不容易获得用人单位的好感。
这种心理严重妨碍了一部分毕业生正常的就业竞争,使得那些原本在某些方面比较出色的毕业生也陷入“不战自败”的困惑。
案例四:自负而失败
毕业生小D口才不错,在与用人单位代表面谈时自我感觉良好。
一番海阔天空的高谈阔论以后,当对方问他的个人爱好是什么时,他竟得意洋洋地宣称是“游山玩水”,结果被用人单位毫不犹豫地拒之门外。
分析:小D 的失败是典型的自负心理造成的。
自负在心理学上指过高地估计个人的能力,从而失去自知之明。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不少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总是自以为是;自负自傲,自以为自己什么都懂,什么都会,夸夸其谈,胡吹海侃,结果留给用人单位的是浮躁、不踏实的印象。
试想,有哪家单位肯要一个不知天高地厚、自命不凡。
眼高手低的毕业生呢?
案例五:要求苛刻令单位无法接受
某名校毕业生与某集团公司经过双选、面试考核,终于进入签约阶段,协议书首先由毕业生本人签署应聘意见,该生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下了以下6条要求:(1)从事财会工作;(2)每周工作五日,每日八小时工作制;(3)解决户口,提供单身住房;(4)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均由公司负担;(5)每半年调薪一次;(6)公司不限制个人发展(例如考研等)。
单位鉴于以上条件不能完全答应,将协议书退回,并建议修双后再签。
最终,该生因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未能被录用。
分析:该生未被上述单位录用,根本原因在于所提要求过于苛刻。
笔者曾与该集团人事部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以上条件为什么不能完全答应,该负责人说,这位同学提出的6条要求,有些我们是可以满足,也应该做到的,比如: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八小时工作制,解决户口,提供各种福利等。
但有的款项就无法答应,比如,每半年调一次薪,这种要求恐怕任何单位都无法答应。
又比如“公司不限制个人发展”一条,从毕业生角度来看,提出
这样的要求可以理解,但从用人单位来讲,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我们鼓励个人提高自身素质,但如果服务期内想考研就考研,不受单位任何约束,单位肯定是不能答应的。
尽管这位同学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但这种苛刻的条件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案例六:就业协议有约束,签订须谨慎
2009年,作为北方某名牌高校的一名应届毕业研究生,小峰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某知名公司录取。
此时,小峰发现还有一家发展前景更好的单位也在招聘,于是他匆匆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应聘了那家更有前景的单位。
他认为反正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
当小峰兴冲冲地跑到原来签订就业协议的公司,请求解除就业协议时,该公司告知小峰,解除就业协议可以,但小峰必须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违约金。
面对不菲的违约金,初出校门的小峰真为自己法律意识的缺乏懊悔不已。
评析:
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确实不一样。
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时候,仍属于在校学生的身份,学生和招聘单位之间的关系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业协议就没有约束力。
事实上,作为一般民事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虽然不受《劳动法》调整,但却属于《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在平等、自愿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任意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大学生在决定签署就业协议前,要认真对待就业协议的约定,特别是其中的违约条款,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与此同时,学校作为学生就业协议三方中的一方,应正确看待学生的违约行为。
在目前的毕业生就业实践中,部分院校出于学校声誉等方面考虑,一般不希望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有的学校甚至规定不得违约或者违约后将不再给学生新的三方协议。
学校的
这种做法,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应该说有一定道理。
但人才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也是一个学生作为公民所应该具备的人权之一。
对于事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就业问题,学校应给予更宽松的选择空间。
当然,主张学校应该给学生更宽松的就业选择空间,不等于鼓励学生随意违反三方协议。
毕竟违约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要三思而行。
此外,用人单位以过高的违约金方式变相强行留住人才的做法也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对三方协议违约金的约定,各地可能有不同规定,但是对其上限作出规定则无异议,对违约金的约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案例七:员工学历作假,劳动关系被解除
2009年3月,张某凭借河南某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身份,到上海某催化剂公司应聘行政助理职务,经面试考核等程序,张某成功被招聘为该公司职工。
同月,张某被公司通知到生产技术部操作岗位锻炼。
公司对张某在公司的表现基本满意。
到了这个阶段,张某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成为该公司员工的目的。
张某所提供的《个人简历·受教育情况》内注明2002年至2006年在“河南某大学”读企业管理专业,获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六级。
但是,公司根据该简历在国家教育部指定的网上查询,却没有找到张某所称的“河南某大学”。
张某提供的学历有问题!公司马上和张某联系,张某辩称其简历写错了,应该是另一所院校。
根据查询,张某重新提供的毕业院校是存在的,但是公司自去该校查询张某情况时,却发现该校并没有张某所称的企业管理专业,也没有张某所提供的毕业证书编号位数,核对该校毕业生查无此人。
由此,张某以假学历进行应聘已被证明是事实。
尽管张某声称可以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但是公司还是毫不犹豫地解除了和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违背诚信的张某最终没有实现自己的上海梦。
评析:
近年来,随着大学的扩招,大学生的数量在逐年增长,相比以往“千军万马抢过独木桥”的残酷竞争,现在的大学普及率已经有很大提高。
相应地,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
同时,社会和家长对大学生往往给予比较高的期望,因此现在的大学生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
但是尽管面临不小的压力,诚信仍是做人之本。
如果采用一些不正当、不诚实的手段去试图获取工作机会,比如虚构自己并不具备的高学历高文凭去满足用人单位的一些必备要求,就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的就业愿望,发生纠纷时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