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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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关于《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发展,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和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利用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面向用户需求的信息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依法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支持与气象信息服务有关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

第六条气象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第八条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四)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

第九条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二)建立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三)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

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

⽓象局技术⼈员岗位考核细则2019-10-25根据《市⽓象部门专业技术⼈员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考核的对象受聘担任⾼级(专业技术四⾄七级)、中级(专业技术⼋⾄⼗级)、初级(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政领导由市⽓象局考核。

⼆、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考核内容分为⼯作实绩(75分)、履职⽔平(10分)、⼯作态度(15分)三个考核要素。

其中⼯作实绩⼜分为⼯作数量(35分)、⼯作质量(30分)、科研论⽂及⼈才培养(10分)等三个具体要素,⼯作态度分为学习培训(5分)、事业⼼与⼯作主动性(5分)、⼯作纪律(5分)等三个具体要素,总分为100分。

(⼀)⼯作数量(35分)主要考核承担⼯作任务量、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作数量按⼀定⽐例分解为主业务⼯作量和其他业务⼯作量。

具体⼯作数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对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的,评分不得超过25分,病事假累计达半年的,评分不得超过12分。

经本局批准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的⼯作量按照同期平均⼯作量计分。

预测报⼈员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超过3天且影响业务值班,按每3天记⼀班次⼯作量,不⾜3天部分不计班次。

(⼆)⼯作质量(30分)按照⼯作岗位性质进⾏分类评定,主业务⼯作采⽤具体指标考核,其他业务⼯作采⽤该类岗位年度分解的⽬标质量标准进⾏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分别计27~30分、22.5~25.5分、18~21分、15分以下。

具体⼯作质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三)科研论⽂及⼈才培养(10分)。

重点考核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员完成科研、论⽂论著与业务技术总结、⼈才培养等⼯作任务情况。

按各项考核要素量化计分,各项得分可累加计算,累计得分最⾼不超过100分,折合总分最⾼不超过10分。

具体要素如下:1.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40/100)对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实⾏核定项⽬总分,项⽬负责⼈按成员对项⽬贡献⼤⼩分配分值办法。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为了确保气象行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气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套科学、全面、规范的气象业务考核方案,对于气象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探讨如何建立一套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气象业务的考核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 气象法规政策气象从业人员要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气象法规政策,以确保气象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考核内容可包括与气象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等。

2. 气象预报能力气象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各类天气现象的特征,并具备预测能力。

考核内容可包括天气系统、天气要素、天气变化规律等方面。

3. 气象监测技能气象从业人员要熟悉各种气象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对气象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考核内容可包括气象现象观测、气象数据测量、资料管理等方面。

4. 气象应急能力气象从业人员要具备处理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并能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考核内容可包括气象突发事件的判断、处理及应对措施等方面。

二、考核形式考核应该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以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考核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内容应包括气象预报、气象监测、灾害预警等多个方面的操作。

三、考核频次和内容更新考核应该定期进行,推荐一年一次以上,以保证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为确保考核内容的时效性,考核的内容应及时更新,根据气象业务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应当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考核合格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标者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并限期补考。

同时要注重考试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实行监督制度,防止作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考核人员的选择和管理进行考核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要求具备气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教育、工作经历等条件。

考核工作由专门组织负责,并要注重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

气象业务考核方案1. 背景和目的随着气象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气象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气象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考核方案,以便于对气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估其立足岗位、成长发展的水平和实际达到的贡献。

本方案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全面、客观的气象业务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气象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工作质量•推动气象业务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2. 考核内容本考核方案包括气象从业人员职称、水平、技能等各方面的考核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2.1 气象从业人员职称考核气象从业人员的职称考核是对其职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估,职称考核包括初、中、高三个等级,一般需要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考核:•气象实践能力•大气科学及气象学基础•气象仪器与设备的操作、维护能力•气象数据计算、分析、预报及应用能力•管理能力等2.2 气象从业人员技能考核气象从业人员技能考核是对其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象观测技能•气象数据收集与加工能力•气象预报技能•气象服务能力等2.3 气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考核气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包括以下方面:•专业业务素质:工作经验、综合能力、研究创新能力等•业务知识素质:对气象规律、天气系统及其演变规律、气象灾害防治等知识的掌握程度•现代技能素质:计算机应用、外语水平等3. 考核方式本方案将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进行评测。

具体包括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网上考试等。

3.1 人脸识别与视频监控为了确保考生身份的真实性和考试过程真实可信,本方案将引入人脸识别和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加以应用,采用现场监视方式确保考试公正。

3.2 网上考试本方案引入网络技术,使气象从业人员能够利用互联网工具参加考核。

考试内容将覆盖从气象专业基础知识到实际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通过网上考试,让考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可以为培训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滦平县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承德气象局

滦平县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承德气象局

滦平县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做好我县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聘用的信息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气象局具体负责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员是指协助县气象局从事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调查与灾情上报等工作的人员。

乡镇气象信息员称为气象协理员。

第二章信息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信息员的权利:(一)免费获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和其他有关气象信息;(二)免费获得气象有关法律法规及气象科普资料;(三)免费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预警信号识别、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它气象科普知识的培训,并获取相关培训资料;(四)免费参加县气象局组织的专题气象调研、灾害性天气调查及其他有关活动,提请气象部门帮助解决在气象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信息员的义务:(一)接受县气象局的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滦平县气象信息员的形象;(二)在接到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后,及时利用短信、广播、电话、上门等有效手段向责任区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息,以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四)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收集当地气象灾害,并积极开展实地灾情调查,将灾情信息通过有效方式报送到县气象局;(五)协助气象部门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和各种气象科普知识;(六)协助县气象局做好对辖区内的自动气象探测设备、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的维护和管理,并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异常情况;(七)乡镇气象协理员负责本乡镇各村气息信息员的管理备案,村级气象信息员因工作原因出现变动时,要及时更换,确保信息传递不中断。

乡镇气象协理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告知县气象局。

第三章信息员的认定第六条信息员由县政府发文统一组建。

第七条信息员认定的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县气象局开展气象服务工作。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引言气象信息员是气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为气象系统中最前线的人员之一,气象信息员直接与社会大众联系,是传递气象信息的重要来源。

为了保证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地气象部门普遍采取了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气象信息员考核的意义气象信息员的职责是向社会大众提供气象服务和信息。

由于气象信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必须要保证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考核是维护气象信息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核,可以切实评价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表现,检测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他们的专业进步和提高。

同时,考核也是一种督促和激励的方式,可以激发气象信息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气象信息员考核指标气象信息员的考核指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知识。

对气象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气象服务的理解和认识等。

2.技术水平。

包括气象信息的收集、传输、发布、解读和分析等能力。

3.工作效率。

完成任务的速度和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4.岗位职责。

履行职责的仔细程度、周密程度和责任心等。

5.团队协作。

与同事、上级、下属和对外联系单位沟通和协商等能力。

三、气象信息员考核方法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考核方法非常重要。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问卷调查。

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的,主要评价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方面。

2.人工检查。

通过督促和监督气象信息员的日常工作,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

3.考试评测。

通过口试或笔试等方式考察气象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4.现场演示。

要求气象信息员在实际工作场景中展示其业务水平,如收集、发布及解读等方面。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结果的处理气象信息员的考核结果通常会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

划分等级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但通常是根据考核指标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的结果。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气象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气象信息工作机构包括气象信息中心、气象预报中心、气象观测中心等部门。

各部门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岗位和人员。

三、岗位设置1、气象信息中心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岗、信息处理岗、信息发布岗等。

2、气象预报中心主要包括天气预报岗、气象灾害预警岗等。

3、气象观测中心主要包括气象观测岗、气象数据处理岗等。

四、工作流程1、信息采集:收集各种气象信息,包括气温、湿度、风向风速等数据。

2、信息处理: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和分析,形成初步的气象信息。

3、信息发布:将处理后的气象信息发布到指定的渠道,包括气象网站、手机APP等。

4、天气预报:根据气象信息预测未来的天气情况,包括气温、降水量等。

5、气象灾害预警:根据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和预报。

五、工作职责1、信息采集岗:负责收集各种气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处理岗: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可用的气象信息。

3、信息发布岗:负责将处理后的气象信息发布到指定的渠道,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天气预报岗:根据气象信息和历史数据,进行天气预报工作,提前做好天气预测,为公众提供参考。

5、气象灾害预警岗:根据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气象观测岗:负责定时对气象信息进行观测,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7、气象数据处理岗:对观测到的气象数据进行处理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六、工作要求1、认真负责:对待气象信息工作,要认真负责,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严格执行:执行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和发布不实信息。

3、保密工作: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重要信息的工作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4、技术培训:定期进行气象信息工作的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能够为人们在出行、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预报和预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作为气象工作中关键的管理者,气象信息员承担着许多重要的工作职责,在气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气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加强气象工作、提高气象信息员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是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管理规章,对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要求、职责、考核、奖励、惩罚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气象信息员是气象部门的重要人员,他们需要熟练掌握气象观测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处理、传递气象信息,为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提供科学的气象服务。

因此,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气象信息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一、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二、积极开展气象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气象安全意识;三、积极开展气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决维护气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气象信息员的工作内容十分繁琐,因此制定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也为气象信息员的相关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规约化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保障。

气象信息员在各自的工作日程中,需要进行气象数据的收集、分析以及气象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因而在其实验楼、工作站或气象台站等地建立信息员管理档案十分必要,记录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和不足之处,为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针对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

气象信息员应该遵守考核制度,在考核中应该积极配合,并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只有在考核中表现良好,才能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同时,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涵盖了工作作风、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强化气象信息员的考核制度,提高了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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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推进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县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管理、落实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县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

三、气象协理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助理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同时,求得该助理员所在责任区内全部信息员的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上述两项分值之和即为该助理员的年度考核得分。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气象信息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为该信息员的年终考核得分。

五、通报和奖励
对于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气象协理员和部分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气象信息员,紫阳县气象局将予通报表彰,并给予300-500元奖励。

六、有关说明
1、县气象局将全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报紫阳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对于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建议所在地政府予以进一步表彰。

3、本考核办法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附送: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人员上岗条件
第二条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
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
①专业1-2个月,
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
1-2年。

经所在台站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规范逐章考、常用气象报告侧重考),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查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条调动工作单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曾取得上岗资格的测报人员(含业务领导)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学习,经台站考核,报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三章年度评优条件
第六条业务精良,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领导。

第七条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

第八条未出现任何业务事故或重大业务隐患。

第九条业务人员值班天数必须达到组人均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第十条质量在本单位内名列前矛的,业务考试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奖励规定
第十一条每月业务工作和兼职工作完成者全额领取当月津贴。

包括:
业务质量无错情,业务笔记齐全,业务考试及格,按时参加业务学习、集体观测和清扫卫生,完成兼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且达到当月人均值班数。

第十二条每月考试成绩90分(卷面成绩*90%+业务笔记*10%)以上者每增加1分奖励10元。

第十三条半年及全年业务质量优秀者,预报服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较好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自治区局、地区局和地方政府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匹配相应奖励。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对全局业务运行状况实行总负责,对全局业务人员享有合理的管理权;对于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极差、不思进取、拒不服从管理的业务人员,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有权调整、停止其工作,做待岗、报上级部门做下岗处理等。

第十六条凡发生涂改、伪造恶性业务重大差错(含做伪证)的,按上级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发生早测、迟测、缺测、缺报等责任性业务重大差错者(含丢失原始资料),视情节待岗学习跟班3—6个月、取消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只拿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为加强业务管理,单位业务人员在工作时段离开本县1天以上的,必须向单位分管领导请假。

否则按擅离职守、无视组织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如无特殊原因在周二至周四请假者,应有书面假条,扣除其当**部工资。

第十九条每出现一个错情(操作、发报错)扣除20%的当月基础津贴,错情数≥
1.0时,每多出1个扣除1个月基础津贴,不足
1.0时,按相应比例扣除津贴。

自动站传输数据出现问题按操作错处理,缺一个小时算1个错情(超过规定时间未达1小时者算0.5个错),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病假三天内要有门诊假条,三天以上者应住院治疗(县人民医院)。

每月因个人原因调班应不超过两次,否则相应班次津贴归被调人。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班前酗酒或班内喝酒。

一经发现,由局长、组长另行安排人值班,对当事人扣发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专业技术职称低聘半年。

第二十二条交接班双方未当面交接班影响记录,在班内出现仪器故障时没有及时处理或未上报解决影响记录的,对当事人按每小时100元类推扣除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各类业务专用计算机(人工站和自动站计算机)上外网或在其上安装游戏,如发现扣除当月全部津贴;未经网络管理员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计算机IP和拔插网线等,否则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当班员1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上网或使用移动存储设备致使计算机被病毒和木马感染,罚款200元;造成业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值班员在8次天气报观测整点前后30分钟上网者罚款200元,45-60分上网者罚款1000元;正点前后十分钟上网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接班员发现上班人员一个内在错情,扣款2元;由其他业务人员发现的内在错情交接班人员各扣款2元;报表审核时发现的内在错情交接班人员各扣款5元。

内在错情需在三日内改正,超过三日按10倍计算(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当月扣款在业务分析会时上缴,超过规定时限按双倍处罚。

报表审核人员不认真审核报表,出现差错按比例扣除报表审核补助。

第二十七条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必须参加业务值班和业务考试。

并且值班班数不得少于站组人均值班数的三分之一,并有工作基数
(量)或业务质量,同时必须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各类业务运转情况。

第二十八条业务兼职人员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的,扣除相应兼职津贴,扣款归完成相应工作者;对领导交办的合理工作,不完成或敷衍了事者,视情况扣除一定津贴。

第二十九条业务考试成绩70分(卷面成绩*90%+业务笔记*10%)以下者每少一分扣除10元。

第三十条预报服务材料出现错误时,视情况处以10-1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灾情报表等针对性较强的工作在主要负责人员的指导下由值班员完成,出现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年度业务质量未达0.3‰,根据工作质量扣除50—1000元的罚款、待岗学习培训1—2个月、停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如半年之内业务质量仍未达到运转指标,待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基本工资的40%、停发岗位津补贴。

确因能力素质差、长时间跟班学习也无法担负业务工作、不适合在业务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转岗、内退或辞退。

第三十三条参加自治区和地区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人员,需在培训完后向单位其他职工讲解培训内容,否则不予报销差费。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下列规定者,每发生一次扣款50—1000元元,累计发生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在班内干与值班无关事宜。

如:
聊天并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睡觉、请(会)客、因私占用公务电话等;
(二)值班不坚守岗位或不按时到岗者(非观测时间离开值班室30分钟以上、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和超过交接班时间10分钟以上);不按要求守班、巡视仪器、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三)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

如:
交接班双方不在值班室当面交班,私自代班、调班等;
(四)不按规定参加业务学习、集体观测、清扫卫生和其他业务工作;
(五)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各类报表、报告、总结及临时性材料的(如:
天气实况、月环境探测报告、天气预报、灾情报表、预警信号等);
(六)不按规定在本班打扫值班室卫生的;
(七)不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业务工作,罚款归完成者所有;
(八)在办公室内吵架,大声喧哗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X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局领导班子。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局务会议。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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