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doc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县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管理、落实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全县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
三、气象协理员考核方式采用积分制,助理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同时,求得该助理员所在责任区内全部信息员的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上述两项分值之和即为该助理员的年度考核得分。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方式采用积分制,气象信息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为该信息员的年终考核得分。
五、通报和奖励对于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气象协理员和部分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气象信息员,紫阳县气象局将予通报表彰,并给予300-500元奖励。
六、有关说明1、县气象局将全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报紫阳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对于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建议所在地政府予以进一步表彰。
3、本考核办法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附送: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人员上岗条件第二条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①专业1-2个月,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1-2年。
经所在台站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规范逐章考、常用气象报告侧重考),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查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条调动工作单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曾取得上岗资格的测报人员(含业务领导)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学习,经台站考核,报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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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新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的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员,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情收集等工作的公益性服务人员。
包括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队(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联系人。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气象信息员聘任与解聘第四条信息员的聘任应遵循“本人自愿,单位推荐,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校长、退伍军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农网信息员中选用。
第五条每个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应当配备1名以上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联动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每个乡镇(街道)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协理员,气象协理员一般由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每个村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信息员,村气象信息员一般由本村村队干部担任;城市社区、学校、车站、医院、农业园区、旅游区、工矿企业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人一般由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气象信息员一经聘用,需登记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录入数据库,统一颁发聘书和徽章,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气象信息员或气象信息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调整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
第七条气象信息员选聘条件:(一)关心气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服从气象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
(二)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和责任区联系较多,熟悉责任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引言气象信息员是气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为气象系统中最前线的人员之一,气象信息员直接与社会大众联系,是传递气象信息的重要来源。
为了保证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地气象部门普遍采取了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气象信息员考核的意义气象信息员的职责是向社会大众提供气象服务和信息。
由于气象信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必须要保证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考核是维护气象信息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核,可以切实评价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表现,检测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他们的专业进步和提高。
同时,考核也是一种督促和激励的方式,可以激发气象信息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气象信息员考核指标气象信息员的考核指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知识。
对气象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气象服务的理解和认识等。
2.技术水平。
包括气象信息的收集、传输、发布、解读和分析等能力。
3.工作效率。
完成任务的速度和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4.岗位职责。
履行职责的仔细程度、周密程度和责任心等。
5.团队协作。
与同事、上级、下属和对外联系单位沟通和协商等能力。
三、气象信息员考核方法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考核方法非常重要。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问卷调查。
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的,主要评价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方面。
2.人工检查。
通过督促和监督气象信息员的日常工作,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
3.考试评测。
通过口试或笔试等方式考察气象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4.现场演示。
要求气象信息员在实际工作场景中展示其业务水平,如收集、发布及解读等方面。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结果的处理气象信息员的考核结果通常会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
划分等级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但通常是根据考核指标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的结果。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气象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气象信息工作机构包括气象信息中心、气象预报中心、气象观测中心等部门。
各部门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岗位和人员。
三、岗位设置1、气象信息中心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岗、信息处理岗、信息发布岗等。
2、气象预报中心主要包括天气预报岗、气象灾害预警岗等。
3、气象观测中心主要包括气象观测岗、气象数据处理岗等。
四、工作流程1、信息采集:收集各种气象信息,包括气温、湿度、风向风速等数据。
2、信息处理: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和分析,形成初步的气象信息。
3、信息发布:将处理后的气象信息发布到指定的渠道,包括气象网站、手机APP等。
4、天气预报:根据气象信息预测未来的天气情况,包括气温、降水量等。
5、气象灾害预警:根据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和预报。
五、工作职责1、信息采集岗:负责收集各种气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处理岗: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可用的气象信息。
3、信息发布岗:负责将处理后的气象信息发布到指定的渠道,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天气预报岗:根据气象信息和历史数据,进行天气预报工作,提前做好天气预测,为公众提供参考。
5、气象灾害预警岗:根据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气象观测岗:负责定时对气象信息进行观测,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7、气象数据处理岗:对观测到的气象数据进行处理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六、工作要求1、认真负责:对待气象信息工作,要认真负责,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严格执行:执行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和发布不实信息。
3、保密工作: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重要信息的工作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4、技术培训:定期进行气象信息工作的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能够为人们在出行、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预报和预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作为气象工作中关键的管理者,气象信息员承担着许多重要的工作职责,在气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气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加强气象工作、提高气象信息员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是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管理规章,对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要求、职责、考核、奖励、惩罚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气象信息员是气象部门的重要人员,他们需要熟练掌握气象观测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处理、传递气象信息,为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提供科学的气象服务。
因此,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气象信息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一、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二、积极开展气象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气象安全意识;三、积极开展气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决维护气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气象信息员的工作内容十分繁琐,因此制定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也为气象信息员的相关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规约化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保障。
气象信息员在各自的工作日程中,需要进行气象数据的收集、分析以及气象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因而在其实验楼、工作站或气象台站等地建立信息员管理档案十分必要,记录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和不足之处,为气象信息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针对气象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
气象信息员应该遵守考核制度,在考核中应该积极配合,并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只有在考核中表现良好,才能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同时,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涵盖了工作作风、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强化气象信息员的考核制度,提高了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XX乡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XX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为科学客观地评价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员工作绩效,对考核达标的信息员进行奖励,增强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员。
二、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评价服务站信息员的工作业绩,为信息员奖励提供定量依据,激发信息员工作热情和动力。
三、考核内容、指标和依据以下共7项考核内容,总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评定为合格,8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1.值班注册情况(满分20分)。
每天认真填写《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日志》,每月达20次以上(含20次)为达标,不达标的月份扣2分,直至不得分。
考核依据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日志登记表。
2.农村气象信息服务(满分20分)。
每次值班必须登录气象信息服务网站,发现有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能及时向乡镇政府领导、村级负责人、村信息员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有效减轻灾害损失,未出现失误的得20分。
未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或提供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直至不得分。
考核依据为网络服务器登录记录和根据气象灾害情况随机抽查。
3.其它综合信息服务(满分20分)每次值班必须浏览“中国兴农网”和当地农网,根据最新农业市场信息和市场行情,及时为广大农民、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服务,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科学依据。
每年不得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4分,直至不得分。
考核依据是每年上报的典型服务事例总结。
4.天气预报电子显示屏维护(满分10分)。
安装有电子显示屏的乡镇,一年当中不出问题或出现问题及时报市气象局进行维修为达标,每发现1次电子显示屏存在问题而不报告扣2分,直至不得分。
此项考核依据是不定期抽检记录。
5.科普宣传(满分10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对农民进行自然灾害防御、农业气象以及国家农业农村政策宣传普及。
每年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分,直至不得分。
此项考核依据是图片、视频记录以及发往市气象局邮箱的有关信息。
气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气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提高气象信息工作质量,保障气象信息服务的及时、准确、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气象信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气象信息工作职责(一)气象信息部门职责1. 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2. 负责气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3. 负责气象信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4. 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的质量监控和评估;5. 负责气象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二)气象信息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熟练掌握气象信息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3. 负责所负责的气象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4. 积极参与气象信息工作的研究和创新;5.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四、气象信息工作流程(一)信息收集1. 收集国内外气象信息资源,包括气象数据、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等;2. 收集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3. 收集国内外气象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信息整理1. 对收集到的气象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理;2. 对整理后的气象信息进行质量审核;3. 对不合格的气象信息进行修正或剔除。
(三)信息分析1. 对整理后的气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趋势预测、风险评估等;2. 结合气象业务需求,对气象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3. 对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和归纳。
(四)信息发布1. 按照气象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信息;2.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3. 对发布的气象信息进行跟踪和反馈。
(五)信息服务1. 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气象信息服务;2.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用户需求;3. 优化气象信息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气象信息工作质量监控与评估(一)质量监控1. 对气象信息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信息质量;2. 对气象信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3. 对气象信息服务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doc
气象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气象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促进气象信息效劳开展,培育气象信息效劳市场,标准气象信息效劳活动,满足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信息效劳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信息效劳活动和进行监视管理,适用本方法。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气象信息效劳,是指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利用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面向用户需求的信息效劳活动。
本方法所称气象信息效劳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效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效劳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效劳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依法开展气象信息效劳活动,支持与气象信息效劳有关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气象信息产业开展。
第六条气象信息效劳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原那么,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承受其监视管理。
本方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方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第八条气象信息效劳单位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四)信息效劳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
第九条从事气象信息效劳的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二)建立业务标准和管理制度;(三)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切推进景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县景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防备工作中的紧张作用,加强管理、落实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县气象协理员和景象信息员。
三、气象协理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助理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同时,求得该助理员所在责任区内全部信息员的年度稽核得分的平均值,上述两项分值之和即为该助理员的年度稽核得分。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气象信息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为该信息员的年末稽核得分。
五、通报和奖励
对于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气象协理员和部分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景象信息员,紫阳县气象局将予转达表扬,并给予300-500元奖励。
六、有关说明
1、县气象局将全县景象协理员、信息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报紫阳县各级当局和有关部分。
2、对于成绩突出的景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建议所在地当局予以进一步表扬。
3、本考核办法由县气象局卖力表明。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4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安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 74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安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阳市政府成立气象信息员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具体工作由安阳市气象局负责承办。
各县(市)政府也应成立或确定相应的信息员管理机构,负责本地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区政府要确定相应的信息员管理机构,协助市信息员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员的产生第三条选配信息员原则:(一)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医院、水库等重点单位选配一名气象信息员;在乡镇和下属行政村各选配一名气象信息员。
(二)气象信息员的选配应遵循本人自愿、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推荐、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干部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中选用。
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医院、水库等单位的信息员可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信息员的统计上报。
信息员一经选定,应以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将本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所辖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车站、医院等单位信息员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到各县(市、区)信息员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信息员管理机构及时上报到安阳市信息员管理机构备案,安阳市信息员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安阳市信息员资料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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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新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的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员,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情收集等工作的公益性服务人员。
包括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队(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联系人。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气象信息员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信息员的聘任应遵循“本人自愿,单位推荐,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校长、退伍军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农网信息员中选用。
第五条每个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应当配备1名以上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联动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每个乡镇(街道)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协理员,气象协理员一
般由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每个村应当配备1名以上气象信息员,村气象信息员一般由本村村队干部担任;城市社区、学校、车站、医院、农业园区、旅游区、工矿企业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人一般由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气象信息员一经聘用,需登记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气象信息员个人信息录入数据库,统一颁发聘书和徽章,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气象信息员或气象信息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调整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备案。
第七条气象信息员选聘条件:
(一)关心气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服从气象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
(二)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和责任区联系较多,熟悉责任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
(三)拥有与责任区气象主管机构沟通的固定联系方式,如手机电话、固定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
(四)身体条件良好并有适当交通工具,能够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开展气象灾情调查。
(五)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第八条气象信息员聘期为三年,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乡镇(街道)、村队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根据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解聘或续聘。
其中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年
终考核称职的,应继续任用;对考核不称职、不适应工作,或聘任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更换。
第九条气象信息员与气象主管机构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乡镇(街道)、村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在确定信息员时,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气象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三章气象信息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气象信息员权利:
(一)免费获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和其它有关气象信息。
(二)免费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预警信号识别、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它相关气象知识的培训,并获取相关培训资料。
(三)提请气象部门帮助解决在气象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气象信息员义务:
(一)自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气象信息员形象。
(二)参与责任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负责将接收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责任区的社会公众,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参与责任区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收集灾害性天气实况、灾情和当地民众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反馈。
(四)参与责任区气象探测设备、电子显示屏、气象大喇叭等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五)参与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增强公众防灾风
险意识和避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六)认真填写《气象信息员工作日志》,对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七)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变更号码的应及时将新号码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四章信息传播
第十二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精准传递到辖区内气象信息员手中。
第十三条气象信息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网络、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必要时通过电话、对讲机、锣鼓等方式通知到重点区域、人群。
第十四条气象信息员认为或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并将气象灾情文字、图片或视频信息及时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五章气象信息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创造条件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制订科学的培训方案,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使信息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素质。
第十六条地、县级气象部门每年应组织至少一次气象信息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预警信号识别、气象灾害调查方法、气象设备基本维护及全国气象信息员平台使用维护等其它相关知识。
第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推动政府统筹现有应急志愿者、灾害救助员、群测群防员、农技推广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等队伍资源,组织建设“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的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并将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纳入对政府的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八条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县域内气象信息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其中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负责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员考核与奖励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气象信息员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条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推动政府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投入机制,视地方财政经费到位情况,给予气象信息员适当的通讯和交通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地、县级已制定信息员管理办法的可结合本办法共同施行,互为补充。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