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试行)
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建标协字[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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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建标协字[2020]25号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成果,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者和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经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依据《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标准科技创新奖”(奖励编号:0292)的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申报、形式审查、网上初评、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程序,共评选"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奖44项、组织奖10个、人才奖22名。
一、荣获项目奖的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城际铁路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规范X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与材料耐久性定量设计规范X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钢塔桅结构检测与加固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一等奖。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16部分:提升洁净室及空气净化装置的能效》《核电厂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结构在役检查要求》《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居住建2020年策42期•工程建设标淮化23筑节能设计标准》《装配复合模壳体系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公路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二等奖。
(三)《建筑隔震柔性管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太阳能-集热器部件与材料-第5部分:绝热材料耐久性和性能》《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油气田工程测量标准》《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海轮航道通航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室内真空排水系统工程技术规程》《渡槽安全评价导则》《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技术规程(试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黄淮海平原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基坑工程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应用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三等奖。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步下放博⼠⽣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件的精神,为适应研究⽣教育发展的需要,使研究⽣指导教师成为⼀个重要的⼯作岗位⽽不是⼀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进⼀步做好研究⽣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聘任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学校每年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结合我校当年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研究⽣指导教师增列计划。
各学院、各学科依此制订相应的导师增列计划。
研究⽣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授权管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聘任由学院组织实施。
(⼀)博⼠⽣导师遴选 ⼀、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为⼈师表,具有⾼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
不⾜半年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的导师,需制订培养学⽣的详细计划,并经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好的外语⽔平,⾝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作,担负实际指导博⼠⽣的职责。
凡初次申报博⼠⽣指导教师的⼈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含60岁,⾄选聘当年的12⽉31⽇)。
1960年1⽉1⽇以后出⽣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学位。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前沿,达到本学科现有博⼠⽣指导教师的平均⽔平。
能独⽴提出及从事创新性的研究⼯作,科研、教学成绩显著。
拥有适合指导博⼠研究⽣的科研课题和⽐较充⾜的科研经费。
4、有培养研究⽣的经验,⾄少作为第⼀导师完整培养过⼀届硕⼠研究⽣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研究⽣,且有较好的培养质量。
申请者⼀般应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承担过⼀定⼯作量的本科或研究⽣课程教学。
⼆、遴选程序: 1、时间安排 博⼠⽣指导教师的遴选⼯作根据学校安排统⼀进⾏。
2、制定具体遴选条件 各学院(或学科)根据本年度本学院博⼠⽣指导教师增列计划,结合现有导师队伍状况,按照学校统⼀部署制订具体的博导遴选条件。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学年将对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一)成果范围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专著: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
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6.技术标准: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起草人(前4位有效)、我校为主要作者单位发布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类型、起草人及单位排名信息,以封皮和版权页为准。
7. 校外科技竞赛奖及设计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的校外正式科技竞赛和设计比赛活动获奖。
上述1-3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时间范围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取得且未申报过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在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参评。
“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
三、奖励办法(一)奖项类别科技创新奖项类别设置为科技创新奖特等奖、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科技创新奖二等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奖四个等级。
(二)奖项设置1. 科技创新奖特等奖JCR发布的SCI一区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国际专利(公开);国际标准。
01(2011)46号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加分依据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工大发〔2007〕11 号)、《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工业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二)学校承认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市级和校级科技竞赛名 单参见 2011 年《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工 大教发[2011]001 号)。 (三)加分细则 学生本人能获得的奖励加分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奖励加分的 最高值计算。以下为加分细则: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加 6 分;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5 分;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三等奖、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加 4 分; 获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3 分; 获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三等奖、校级科技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加 2 分; 获校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1 分; 获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优秀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加 2 分, 项目组成员加 1 分; 参加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成功结 题者,项目负责人加 2 分,项目组成员加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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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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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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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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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办法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志愿(学科及研究方向), 班主任初审后提交书面意见; (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进行复 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组织院级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免试研 究生名单,经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并公布。 五、其他推荐 (一)对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科技竞赛前三名(或特等奖、 一等奖)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 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和国外学术刊物) 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已被正式录用,署名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学生(专利权人 为北京工业大学),如按智育积分排序未能获得所在学院推荐、但 已完成前三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前四学年)教学计划规 定的学分,则可经学生本人申请、3 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所在学院批准后向教务处直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校将从 当年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总名额中拿出 5%左右的名额,经专家评 审,单独择优选拔。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1、研究⽣教育是强校之路。
学校、院系、各级管理部门和研究⽣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齐⼼协⼒、协调配合,努⼒开创我校研究⽣教育⼯作新局⾯。
2、根据研究⽣教育的特点,导师在研究⽣招⽣、培养、就业、全⾯素质教育,提⾼研究⽣培养质量等⽅⾯肩负神圣使命和重要责任。
为了在研究⽣培养全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导师教书育⼈的作⽤,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件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指导教师职责 3、研究⽣导师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针及各项政策,熟悉并认真执⾏《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培养研究⽣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培养研究⽣有⾼度的责任感。
4、研究⽣导师应热爱指导教师岗位,对研究⽣⼈才培养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注重不断提⾼⾃⼰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和学术⽔平。
充分体现教书育⼈、⾔传⾝教的责任,培养研究⽣良好的学术诚信度、科学道德观和团队合作精神。
5、研究⽣导师应参与制订本专业研究⽣招⽣计划,参与研究⽣⼊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作,确保录取新⽣的政治素养和业务⽔平。
6、研究⽣⼊学后,导师应全⾯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体健康等实际状况,进⾏有关的⼊学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并切实执⾏《北京⼯业⼤学研究⽣⼿册》等有关研究⽣培养和⽇常管理的各项规定。
7、研究⽣导师应参与制订本专业研究⽣培养⽅案,并积极承担研究⽣的教学任务。
根据本专业培养⽅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与研究⽣⼀起制订培养计划。
导师要指导研究⽣的选课和课程学习,选课要注意基础和前沿相结合,努⼒做到在课程学习中提升研究⽣的学习能⼒,掌握良好的学习⽅法,帮助研究⽣打下扎实的基础。
导师要重视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及专题试验等有关培养环节,⿎励并创造条件⽀持研究⽣多参加学术报告会,强化和培养研究⽣的学术交流能⼒。
8、导师要有明确的科研⽅向,拥有适合指导研究⽣的科研课题和⽐较充⾜的科研经费,能够保证指导研究⽣开展科研⼯作必备的条件。
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学校“科研导向,导师主导,鼓励创新,调整结构,保障质量,加强服务”的工作方针,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二、评选规则(一)评选范围我校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当年毕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等学校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和答辩管理的要求。
2.论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并取得一些应用效果,论文研究内容来源于工程或社会实践。
3.超过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对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论文内容未涉密。
(三)名额1.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以专业学位硕士生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所)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生的10%以内。
当年毕业生不足1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1.申请申请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方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方为通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在当年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概述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概述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所正在蓬勃发展中的学院。
学院依托北京工业大学理工学科的优势,在经过25年的调整和扩充后,经济与管理学院已经逐步成为具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型育人基地。
今天凯程考研晶晶老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工业大学经济学研究生的概况。
一、经济学硕士专业简介目前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硕士学科为应用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契合北京工业大学“立足北京,服务北京”的办学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发挥北京工业大学以理工科为主的优势,将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理工科方法综合集成运用来解决经济主战场的重要实际问题,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该学科设置五个方向:数量经济学与经济统计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与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其中国际贸易学和数量经济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二、经济学硕士培养目标计划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品德优良、素质全面、身心健康。
掌握较为坚实的经济理论、方法和工具,能独立应对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成为应用经济学科研究或专业技术领域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三、专业主修课程及培养学制应用经济学主要课程包括: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经济模型专题选讲、经济学数量分析方法、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经济学、统计分析方法与应用、保险精算、金融工程、资本运营与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学、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国际金融理论、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前沿专题、国际服务贸易、新制度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学方法论、能源与环境经济前沿、数据分析方法与R软件、数据建模与决策等。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年。
四、研究生收费及奖学金应用经济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在读研究生。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第五部分奖惩机制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当年毕业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 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答辩管理的要求。
2. 论文工作具有创新性或取得突破性成果,在理论或实验上达到所在领域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
3. 超过学校公布的所在一级学科对博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 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程序1.申请申优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完成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即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给一级学科限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且超过参加审议的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初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结果应于会后三天以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开会三天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括: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主持,申请人逐一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总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且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若超过总名额,按得票排序选取(若出现同票者无法选取时,对这些同票者进行再次投票,直至选取出获奖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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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试行)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学年将对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一)成果范围
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初审通过方能参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专著: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
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6. 校外科技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的校外正式科技竞赛活动获奖。
上述1-3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时间范围
在学期间正式取得且未申报过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均可参评。
“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
如评选时该研究生已经毕业,可委托其导师代为申请并转交奖金、证书。
三、奖励办法
(一)奖项类别
科技创新奖项类别设置为科技创新一等奖、科技创新二等奖、科研优秀奖三个等级。
(二)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一等奖:
被SCI、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专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2、科技创新二等奖:
被EI(非会议论文)、CSSCI、A&H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第4-5名)、及在省部级政府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3、科研优秀奖:
被EI(会议论文)、ISTP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核心期刊增刊及会议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他校外科技竞赛获奖。
4、备注:
(1)所有成果不重复授奖,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2)校外科技竞赛活动分级清单另行公布。
(三)成果追加及补报
若研究生成果在被学校评为二等奖或科研优秀奖后,又达到高等级奖项的评选标准,则可在第二年评奖时追加奖励,奖金按照当年对应奖励等级标准补齐,并换发获奖证书。
如因某种原因未赶上前一年评选,可以参加下一年评选。
评定学年取得的创新成果亦可补报,但要求是“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
四、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6月中旬至9月下旬,以校内网通知为准。
申报人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生事务”模块中的“科技创新奖申报”中填写“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科技创新奖申请表”填写无误后下载,申请表一经下载后学生本人将无法进行信息修改。
(二)导师审核
“科技创新奖申请表”需要由导师审核所申报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三)学院初评
申请人将导师签字的“科技创新奖申请表”、论文扉页及期刊封面、目录、专利授权证书或初审通过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奖证书(科技竞赛获奖必须同时上交竞赛奖状、奖杯及参赛队明细、竞赛组织规则等文字材料复印件)、检索收录证明(网上检索打印件即可)的复印件(注明姓名、学号、导师等个人信息)1份交至学院。
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填写“科技创新奖申请汇总表”,经学院主管副书记签字及学院盖章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科技创新奖申请汇总表”及申报科技创新一等奖、科技创新二等奖的学生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定
学校将进行科技创新奖的复审评定,经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科技创新奖获奖名单。
五、附则
1、研究生在申报科技创新奖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
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消学位的处理。
2、此办法自2011年9月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