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改革与公共财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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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近年来,中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内,中国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地前进着,不断地适应着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然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公共财政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对于如何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实现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公共财政体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

其次,公共财政体制关系到财富和资源的集中和分配,影响到社会公平和正义。

再次,公共财政体制是政府运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机制,直接涉及到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二、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动因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压力: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阶段,面临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升级、新形势下的全球化等诸多挑战,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

2. 国际财政环境的变化:全球经济化趋势下,国际财政环境的变化和影响不容忽视。

国际市场的变化需要我们寻找新的公共财政政策,才能不断优化财政制度,提高财政效率。

3. 公共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公共需求的不断增长促使公共财政体制不断改革和创新。

三、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态势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中,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 经济结构的升级: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和巨大发展,但这种快速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不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

公共财政体制要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加强与经济结构升级的有机关联,不断拓展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2. 社会发展与治理:在中国的加强治理和推进社会发展中,公共财政体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公共财政体制需要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管机制,推进目标管理等事项,不断提高财政效益。

论推进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改革

论推进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改革
第2 2卷第 4期
21 0 0年 8月
广东行 政学 院学报
Jun lo a g o gIsi t fP bi mii rt n o r a fGu n d n n tueo u l Ad ns ai t c t o
V0 . 2 No 4 12 .
Au . g 201 0
作者简介:徐珂 (9 1 ,男 ,山东莒南人 ,博士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研究员 。 17 一)
1 O
府着 眼于全 局权益 最 大化 ,努 力增进 全 民福祉 ,统筹 协调各 地权 益 ,而地 方政 府 和部 门在对 上 级
政府 负责 的同 时 ,还要 为辖 区 内的民众 服务 ,发展本 地经 济 。由于政 府职 能转 变 的滞 后 ,上下 级 政府 和部 门之 问的关 系存 在着 诸多不 顺 ,特别是 一些 地方政 府和 部 门出于 为官 政绩 、对 私利 的攫 取 、迫于 自身发展 的压力 等原 因 ,受 利益 驱动 ,更多地 关 注地方 和部 门权 益 。这 就 不可 避免 地产 生 了权 益矛 盾 。二 是政府 和部 门权益 与公 务员权 益之 问 的调 整 。在政府 和 部 门工作 中 ,每个 公务 员都有 自己的权益需 求 ,如金 钱 、住 房 、社 会福 利等公 共财 政需求 。虽 然各 级公 务 员 的权益 已经
在法律 中明确 规定 ,但 由于各级 公务 员具有 自利 动机 ,有 的公 务员 为 了私利 必然 与政 府 和部 门 的 权 益发生 矛盾 。更 为重要 的是 ,各 级公 务员 是政 府行政权 力 的行使 者 ,具 有 为 自己谋 取权 益 的优
越 条件 。因此 ,就形 成 了公 务员 权益 与政府 和部 门权益 之 间的博弈 ,产 生 了一些 权力 寻 租等腐 败 行 为 ,其危 害甚 大 。三是公 务员 与 民众 权益之 间的调整 。公务 员作 为党 和政府 政 策 的代表 者 和执

公共财政导向下的预算改革研究

公共财政导向下的预算改革研究

公共财政导向下的预算改革研究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我国迎来了事业单位的改革时机,由于环境的变化使其定位和职能产生了新的转变。

财政预算管理在其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的同时也遇到新的发展难题,其前进的脚步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在改革进程存着诸多问题,本文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预算改革难点思路一、公共财政大下的预算法制改革的必要性所谓公共财政顾名思义指的是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财政,在收取上则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社会管理者身份获取的,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

对于国家而言发挥着增加收入来源、稳定社会发展、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政府形象等作用;而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同样受益颇多,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不仅提升了社会资源、完善了社会服务设施亦提高了社会生活质量。

总体而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支出项目日益增加,大众对于社会各项配套设施完善以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日益强烈,公共财政紧跟时代发展,满足人们需要的压力日渐增大。

我国首部实施的预算法,在出台后数年间曾对规范公共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发挥着巨大作用,将公共财政推向了科学管理,合理运用的发展轨道之上。

然而随着时代不断进步,社会事物繁杂,情况更加复杂,未能实现更新的预算法已经难以满足当前需要,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不仅影响到公共财政功效的发挥,也影响了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其在人们心中形象的稳固。

当前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法在立法、执法、守法上都出现了各类问题,难以担负国家赋予的神圣责任,满意满足民众的殷切希望,因而预算法制的改革的势在必行。

二、部门预算改革中的难点(一)预算编制质量差虽然在公共财政的预算管理上规定需依法执行,遵循相关政策法规,但从实际操作情况不难发现,诸多财政部门违规操作,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未能全面了解预算单位提供的申请方案的前提下发放基金。

对于申请单位人员状况、项目情况、基金用途、使用情况等不进入深入调查,做出的财政预算导致的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可想而知,必然难以真正发挥其功效,达到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初衷。

我国预算制度的发展、改革及启示

我国预算制度的发展、改革及启示

70我国预算制度的发展、改革及启示杨双龙 凌 波 白 淏(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摘 要】公共预算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是政府行政工作的经济依据,是公共管理的关键环节。

1999年预算改革启动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来现代公共预算制度,公共预算也逐渐成为政府开展工作的基本制度。

本文通过对比预算改革前后预算制度的状况及发展进程,探究我国预算制度的发展方法及方向,为今后我国预算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预算改革;预算编制;预算资金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财政和国家汲取财政收入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开始由“利润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变。

基于此,中国预算制度随之相应调整。

中国预算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值得我们深思,一、中国预算改革前预算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1949年建国至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预算体制的问题1949-1978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地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在此高度集中的体制下,经济发展计划性过强,市场缺乏活力。

预算是计划的反应,是经济发展的间接体现,所以改革开放前的预算体制存在相对较多的问题和弊端。

(二)1978年至1999年预算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财政管理体系不集中,在预算的开展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行政控制。

财政管理体系分散,缺乏统一的财政账户体系。

各个预算支出部门在商业银行都开设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其次,财政性收入及支出过程中存在较多过渡性账户。

预算中的财政监管和会计控制较为分散,无法形成有效监控。

我国政府中各类单位分别对发生在政府各类单位的财政交易进行记录和处理,任何一个会计体系无法对某个周期内的整体财政交易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

助长了各种不良风气和违规违法行为。

2.预算资金分配权分散。

预算编制模式的相对简单,致使预算资金分配权过于分散,导致政府财政部门无法对预算资金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管和控制。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预算管理改革是财政部为了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推动财政工作向现代化转变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本文将对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进行详细阐述。

一、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管理效率和质量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财政部积极倡导预算管理改革,旨在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加强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经济效益:预算管理改革能够更好地统筹财政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2. 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部将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和福利。

3. 增强政府履职能力:改革将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加强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提高政府的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改革主要措施为了实现预算管理改革的目标,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将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开展。

2. 推行预算法制化改革:财政部将更加注重预算法制化建设,明确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定职责,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保障财政资源的合法合规运用。

3. 强化财政预算的透明度:财政部将推动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加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财政部将积极探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模式,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方法和标准。

三、改革的预期效果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将带来以下预期效果: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财政资源配置将更加精准和高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2. 加强政府履职能力:改革将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

公共财政预算不足及改革措施

公共财政预算不足及改革措施

3大力推行综合预算, 、 重点 落实零基
管、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 其次, 要有 不能减 的刚性增长 , 同时也 造成 了各 部门 预算
套完善 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保证 的预算苦乐不均 , 不利于控 制和优化财政
() 1逐步扩 大预 算范 围, 建立 综合预 算。综合预算是指各部 门编制部 门预算
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要求 , 的层次上, 以应进一步采 取有效的细化 搭建起 了沟通的平 台, 所 为社会 公众参与预 我 国应建 立有中 国特色 的社会 主义 公共 措施。 预算编制 内容越是 明确化、 具体化 , 算决策提供了重要渠道 , 公民参与预算 使 财政。所谓公共财政 , 就是 为满足社会 公 就越能有效地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 共需要而 构建的政府 收支 活动模 式或财 辩论 ,让公民有机会表达 自己的观点, 并
将支出的项 目分设 为五级科 目:类、款 、 预算 审批 的听证机制 。 预算听证是政府信
项 、 节 , 是 这 种 分 设在 具 体 的 执 行 中 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是最好的公开方式, 目、 但 依 然 没 有 做到 真 正 细 化 , 为 具 体 实 施 中 是公民直接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 因 它提 高 很 难 做 到 目和 节 , 一般 仍 旧 停 留 在类 与 款 了公民参与的透 明度 , 在政 府与公众之 间
公共 预 算 能够 恰 好 执 行 。 共 财 政 预 算作 资金 的 结构 。 公
为一个 国家 为来年各项支 出所做 的总体 规划 , 其准确性 、 科学 性 以及执行 性直接
各项工作 。

二、 推进 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相关建议 时,要全面考虑预算 内外所有 的收支情

稳步推进深圳财政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 三服务” ( 为领 导、为部 门、为基 层
民群众 中影 响较 大的采购项 目,实行集
中招标采购 。三是 要制定办公 用品配置
财政管理 中重太问题 的研充
改变 目前
标 准,完善采购 计划。 凹是要 实现政府 采 购 的组织 实施 与政策 监管分 离,理顺 财 政管理关 系。五是要 加强监 防
完善 基本建设资金和政 府采购 资金 集 中
支付 的配套法规 、制度 ,抓紧 制定并实
稳定, 城市人 口增容 费 ( 包括 常住 、暂
住,宝 安、龙 岗两 区的购房人 户 )停止 征收, 将对深圳市直 接产生减 收约1 亿 0 元以上 的影响
施, 要尽快对全 市行政事 业单位人 员工 资实 行集中支付 ,使政 府采购 资金 、基
继续 扩大试点范 围,加 快试点进度 ,逐
因此,要把组织收人 二作始终 抓紧 抓好, 密切注视有关 税收,特别是 所得 税政策 因素带 来 的影 响,增强财政 调控
经济 的能力。要加强 与税务部 门的协调 配台 ,加强财政监督 和税务稽 查,坚决
年 部 门预 算改 革经 验的基础上 ,花大 力
本建 设资金 、行政事 业单位人 员工资三
预 算约束。今年市 本级 臼于机 构改革, ^ 员调整等客观 原 困, 引起部 门预 算编
报 推迟,可能也会 造成部 门预 算编制较 粗 ,但一定要全面覆盖 : 要在总结过去两
个 方面落实到位 ,并逐 步扩大 国库 集 中 支付实施 的范 围;要开 发相关 的 电脑管 理 系统,提 高工作效率 ,为全 面实施国 库集 中支付 制度做好准 备工作: 各区要
另一方面,深圳市财政减收 因素 多 面临着较 大的减 ,

浅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政府会计改革的互动发展

高要求 。
二、 政府会计制度 的改革要求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虽然我 国当前 的政府 部门预算 、 政府集 中采购等符合基本
的要求 , 但是 ,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 问题。第一,
在 部门预算时存在标准定额模糊 , 预算 编制计算简陋等 问题, 这
就 要 求 政 府 加 强 对 基 础 预 算 信 息 的管 理 , 加 强 相 关 预 算 信 息 数
( 二) 借 鉴改革成功国家的先进经验 美 国曾经先后进行 7次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 , 最终形成 了 与 预算 管理制度相符合 的政府 会计 管理制度 。美 国在 1 9 2 1年 曾经 发布 《 预算 与会计 法案》 , 并且致力于提 高预算公开性 出台 了一系列关 于政 府的采购 以及会计管理 制度 ,还建立 了审计总 署, 即G AO, 监督保证政府资金使用方 向的准确性 , 管理政府财 务。 在第二次 改革 中, 实施绩效预算制度 , 将预 算方案的绩效与 政府 的财政 拨款 相结合。在 1 9 6 5年到 1 9 7 7 年 的第三 次、第四
政府会计管理与预算管理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 , 虽然两者分属
于 不 同 的财 政体 系 , 但 是 两 者之 间具 有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推 动 的关
系。因为当下我 国存在两者发展不相符的情况 , 所 以需要对预
算 管理 制度 和 政 府 会 计 进 行 改 革 , 推动两者的互动发展, 繁 荣 我 国的经济。
可行性目标管理就是围绕企业财务目标这个中心开展所有的财务而这三方在创办和参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所设立的经济目标是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对财务目标进行动态监控和实时调整及各不相同的酒店所有者经济目标是分取红利和资本增值酒店时对偏离正轨的财务状况加以控制和管理以保证企业财务目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则追求自身的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

公共财政视角下中国政府预算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的 法 律 依 据 , 而且 还 存 在 部 分 专 业 法 和 预 算 法 相 冲突 的情
况, 比如财政法定增 长指标要优先 于其他预算安 排 , 这 与公 共 财政 的内在要求相距甚远。 这种对法律遵从 的忽视会导致 政府预算管理偏离法制化。 第二, 政府预算 口径不统一 。中国目前的政府预算 体系
二、 中国预算 存在 的 问题
经 过近几十年的改革 进程 , 中国的政府预算改革发生了
很 大的变化 , 取得 了一定 的成绩。 但就 目前来看 , 财政预算改 革 阻力重重 , 其主要原 因在于政府 预算 改革不是 孤立存在 ,
中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算体制。


政 府预算 改 革与公 共 财政 的关 系
第一 , 政府预算改革的法制进程滞后于具体实践。 1 9 9 4 年 出台的《 预算法》 在 某些环节还带有计划经济 的色彩 . 当前
中国的预算 管理 改革也未 能完 全突破《 预算法》 的基本框架 , 这 在某种程度上制约 了改革推进 的步伐 。 与其 配套 的立法和 相关修订工作也 相对 滞后 , 使得许多改革举措难以找到相应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1 0 — 1 4
性实质上反 映着市场通 过政府预算对 政府活动进行 全面
作者简 介: 王云( 1 9 7 3 一 ) , 女, 河南唐 河人 , 硕士 , 从 事财税理论研 究。

8 9 —
监督和控制的要求 , 预算 编制 的 口径不统 一将使 得财政预算
监督 的 透 明性 、 公 开 性 变 得 毫 无意 义 。
审查权 ; 理 顺 预 算 过 程 中人 大 与 政 府 之 间 的 关 系 , 落 实 人 大 在 政 府 预 算 收 支 控 制 上 的权 利 ; 加 强报 送 人 大 审批 的政 府 预

公共财政改革与财政的两个比重变化

公共财政改革与财政的两个比重变化胡书东(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新中国成立50年来,中国财政体制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体制变革使得财政体制的变动更为剧烈,而且一般以财权下放,甚至分散到民间为特征。

中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实际是衡量国家财力相对规模的指标)一直处于下降状态,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实际是衡量国家财力结构的指标)也出现大幅度的变动。

国家财力过度下降和中央政府财力过度下降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

中国历史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血淋淋的教训都昭示了这一点。

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两个比重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有的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力过度削弱,已经出现太大的负面影响,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

有的人则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力的变化尚属正常,还没有陷入失控境地,国家财力收缩和下放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是个重要推动力量。

有的人干脆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财力就没有发生明显下降,所以不存在一些人担心的问题。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怎样呢?本文打算对此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考察。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财力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财力的变化,最受人关注的是国家财政预算内收支的变化。

从绝对量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以不变价格计算,中国国家预算收入1998年比1978年增长1.35倍,国家预算支出1998年比1978年增长1.59倍,而国内生产总值1998年比1978年增长5.382倍。

1国家财力的绝对规模随着经济改革和发展一直处于增长之中,但是,以国家财政收支占GDP比重衡量的国家财力相对规模则处于下降之中。

表1显示了新中国50年国家财力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出,1978年以后以全国财政预算收入占GDP百分比表示的国家财力呈明显下降趋势,1995年下降到10.7%的最低点,而1978年为31.2%。

不过,以全国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占GDP百分比表示的国家财力在1978-1985年间仍然保持平稳发展势头,并未出现大的滑坡,国家财力规模并没有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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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改革与公共财政发展——美国预算制度及相关立法许云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论文摘要:本文界定了美国联邦预算法的范围,回顾了美国联邦预算法发展的历史经历,并总结了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规律和特征。

美国宪法建立了制定、执行和解释预算法案的基本政府构造和制度(国会、行政和法院三权分立),为很多后来颁布的预算法案提供了基础。

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和预算执行,这三个阶段分别涉及到不同的预算法案,复杂多变的预算法案是为解决各方权利分配以及如何制衡,以使公共财政资金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改革政府预算作为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它不仅对政府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有重要影响,也是政府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

预算是公共管理的核心。

政府预算管理面对的就是公共资源“获取和使用”的问题。

获取和使用公共资源正是政府区别于非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实践使命的前提和基础。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预算管理构成了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和关键。

没有良好的政府预算管理,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公共管理。

政府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是政府预算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到现在已经有16年了,其修订工作于2004年3月22日正式启动。

因此,在认清我国预算存在的问题和预算改革的环境的同时,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对于我们的改革是十分重要的。

一、美国预算法的作用范围美国政府的预算书包括好几册,其中首先表明总统应根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对财政收入的分配提出建议。

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的规定,预算主要关注于预算年度,在中期财政框架的概念下,预算也包括预算年度后至少四年的内容以反映预算的长期影响。

通常在每年的春季,也就是在总统向国会递交预算前至少9个月,即在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18个月,总统通过建立总的预算和财政政策指导方针来开始预算规划过程,基于这些指导方针,为了指导他们的预算提议的编制[并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第A-11号通知“预算估计的编制和递交”一致],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和联邦政府机构开始协商,为政府机构和他们管理的项目建立该财政年度和随后四年的具体政策方向和计划水平。

在预算的编制中,总统、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和总统行政办公室的其他官员频繁的就政策决定方面的问题不断地和其他政府机构的领导(如部长们)交换信息、建议和评估。

在秋季刚开始时,政府机构向管理与预算办公室递交他们的预算申请,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预算分析家对它们进行评议并确定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官员需要和政府机构进行讨论的问题。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和政府机构能自己解决一些问题,剩下的问题则需要总统和白宫政务官员的介入。

这个决策制定过程将在10月末结束。

那时,预算制定进入了最后阶段,即预算细节数据的不断补充和预算文件的编制。

规范总统预算的法律指定总统应该在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和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间向国会递交10月1日开始的下个财政年度的预算。

预算按惯例将于2月第一个星期一递交到国会,在下个财政年度开始前给国会八个月的时间审议预算。

国会考虑、批准、修改或者干脆不同意总统的预算提议。

国会可以改变融资水平,删除项目或者增加总统没有提议的项目。

国会在接到总统预算后不久就开始其预算审议工作。

按照1974年《国会预算法案》建立的程序,国会要在完成对个别拨款的审批前决定预算总数。

1974年法案要求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常设专务委员会每年就其权限内的事务向预算委员会建议预算水平和报告立法规划。

预算委员会提出共同预算决议。

这个预算决议决定预算授权和收支水平的总量和它们在不同职能分类中的比例、预算赤字或盈余水平,和债务规模。

国会预算时间表要求整个国会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完成预算决议。

因为共同决议不是法律,它不需要总统的批准,但是,在准备预算决议的过程中,国会会考虑总统的意见,那是因为与国会的预算分配配套的立法需要总统的正式批准。

一旦国会正式批准了预算决议,它就将注意力转向颁布拨款法案和授权法案。

拨款法案开始时由众议院发起。

他们为大多的联邦项目提供预算授权。

两院中的拨款委员会有年度拨款的权力,这两个委员会各分成多个子委员会后,各个子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并评价其权限下各个政府机构准备的预算申请材料。

然后众议院把通过的议案递交到参议院,在那里也会有一个类似的评议过程。

如果参议院在议案的某些细节问题上和众议院产生了分歧,(这样的事经常发生)这两个机构会组成一个包含两个机构代表的协调委员会来协调差异。

协调委员会修改议案后把它送回两院要求批准。

修改后的议案先后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被通过后,国会将其递送到总统那里要求批准或者面临否决。

总统只能批准或否决整个法案,而不能只批准或否决其中的一部分。

二、美国预算法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联邦预算法根据国会和总统在政府预算管理中扮演的角色的不同,我们将美国预算法的历史沿革,即美国政府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国会主导的阶段(1791年-1921年)美国宪法的奠基者把财权交给了国会,但是没有为联邦政府建立起一个配套的预算体系。

在联邦预算的前130年里,联邦政府基本上利用了宪法建立起来的基本政府组织和职能。

因此,在这一阶段,基于宪法的框架,国会在政府预算管理起主导作用。

美国宪法建立了一个总的组织框架,这将直接影响到政府预算。

这个框架主要包括:(1)共和制,即政府的所有权利最终来自于人民;(2)联邦制,即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独立的财政体系;(3)“三权鼎立”,即国会有立法权,总统有行政权,最高法院有司法权;(4)总统制,即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有固定任期,并有独立的选举产生;(5)两院制,即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众议院席位按照人口规模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参议院每州有两个席位。

Studenski 和Krooss这样论述到:“宪法赋予了联邦政府几乎无限的财政权力。

从最开始,联邦政府就被赋予比州政府更多的财政优势,任何一种税收,不论其是否被用于各个州,联邦政府都可以利用,而关税则为联邦政府专有。

对公共土地的唯一和无限支配权是联邦政府的另一项重要的财政优势。

联邦支出局限于国会对“社会总利益”的定义,但联邦政府的借债权力却是无限的。

”尽管宪法中没有包括“预算”这样的字眼,但对于联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都给出了相关条款,这对于预算是相当重要的。

为了理清宪法对美国古典预算的贡献,我们将在下文中选择性地对与预算相关的宪法条款进行简单的介绍:首先,在宪法中与预算直接相关的即为拨款条款。

“除了按照法律的规定拨款之外,不得自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按照拨款条款,国会拥有拨款的权利,通过拨款法案配置财政资源的办法给了国会首位的权利,独立的行政授权就不存在了,是对行政部门支付权限的一个限制。

通过拨款条款,国会保留的权利成为“最完整和最有效的武器”,因为国会赋予其他任何部门机构的权利都受到国会财政资金的有效控制,同时,国会拥有解释拨款条款的广泛权力,国会还可以通过拨款法案来修改、延缓和撤销各种法律的规定。

其次,除了拨款条款,较重要的是账目和报告条款。

根据Fisher和Devins的《民主宪法》:“账目和报告条款规定所有公共资金收支的常规账目和报告应该被不时地公开”,账目和报告条款是联邦政府揭露秘密开支的宪法基础。

最后,与预算交相关的为起源条款。

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对其进行了大量的解释:“众议院不能单独拒绝,但能单独提出维持政府所须的拨款。

简言之,他们掌握着国库,国库是一个强大而有力的工具;我们看到,在英国的宪法史上,借助这个工具,一个地位低下,处于襁褓之中的人民代议制逐渐扩大了它的活动范围和重要作用,就它自己的愿望而言,终于削弱了政府其他部门的一切过大的特权。

事实上,这种掌握国库的权力可以被认为是最完善和有效的武器,任何宪法利用这种武器,就能把人民的直接代表武装起来,纠正一切偏差,实行一切正当有益的措施。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宪法虽然没有直接的“预算”条款,但却为政府预算管理提供了清晰框架和理念,赋予了国会在这一阶段的主导权利,并体现了要求政府对民众的责任和透明的理念。

一旦宪法中的拨款条款付诸实践,行政是否按照国会同意的拨款进行的论战就爆发了,直到1870年国会通过总理法来禁止超支。

这个规定在1905年3月3号在总超支拨款法案的第四部分中得到了扩展,又在1906年2月法案的紧急超支法案中得到了修改。

所谓超支,即当实际支出超过了拨款的数目。

从超支的定义本身来看,我们无从判断是实际支出太多还是拨款数目太小,对应地,责任相应地落在行政部门和国会。

由于《宪法》中的拨款条款并没有论述拨款数额的具体程度,这也成了国会和行政争论的焦点:为了控制行政,国会倾向于更加具体;为了保留一定的行为自由度,行政倾向于减少具体性增加一般性。

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可以想象得到但通常不这样做的是,国会编制一个总拨款来覆盖整个美国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所有工作。

在另一个极端,可以想象但不可操作的是,国会把整个拨款详细地分开并把它们分配给无数的部分,办公室,项目和行动。

实践中,拨款的具体程度是在国会和行政的权力争执取得的平衡而决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870年的《反超支法案》应运而生。

1870年的《反超支法案》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几个早期版本:在1809年法案中,国会允许拨款间的转移。

1869年,莫利(Morrill)参议员提出了一个修改1809年法案的修正案,其中这样论述:“整个法案或部分法案授权了这样的转移,均同时被撤消。

”特郎布(Trumbull)参议员附和说:“为了一个目的的拨款不能被运用于该目的外的其他目的。

”这些论述都包括在国会1868年2月12日通过的法案中。

1868年法案的目的在于终结两种滥用:当前拨款的混合和将拨款盈余转移用于其他目的。

在1868年2月28日,众议院通过一个保护公共资金的法案,但是该法案在参议院的委员会没有被通过。

不过其作为众议院相信参议院对反超支法的修改的见证仍然具有历史意义:第一部分规定整个法案或部分法案授权总统或任何部门的部长将该部门的明确分支的拨款资金转移到相同部门的其他分支上,撤消之。

第二部分规定,无论什么时候,通过出售属于美国政府任何部门的财产,或美国政府任何部门的应得报酬,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得到的资金和有价证券都应该在该部门或者官员的控制下,除非法律允许的拨款外,不能被花费。

第三部分规定,涉及公共资金支出的任何官员,专员或政府人员,在支出或授权公共资金的支付或授权上,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若超出了法律拨款,将受到本法律规定的处罚,另外,这些官员,委员会和政府人员也要为未经被授权之行为而受伤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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