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论文:浅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我国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领域的发展迅猛,大量的务工人员投身于这一行业。
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在工作中面临诸多风险。
因此,工伤保险在保障务工人员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我国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现状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参保率不高,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对工伤保险的投入;其次,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不够广泛,一些临时工、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往往被忽视;再者,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有待提高,以满足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
三、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一)参保率低由于部分企业对工伤保险的认识不足,认为其会增加企业成本,因此不愿意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此外,一些小型建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也难以承担工伤保险的费用。
(二)覆盖面不广当前,一些临时工、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往往被忽视,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这既不利于维护务工人员的权益,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三)赔偿标准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务工人员在遭遇工伤时的实际需求。
这会导致一些务工人员在受伤后无法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家庭稳定。
四、解决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参保意识政府应加大对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的认识。
同时,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降低企业成本压力。
(二)扩大覆盖面,保障临时工、农民工权益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临时工、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纳入保险范围。
同时,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三)提高赔偿标准,完善赔偿机制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伤保险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伤保险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伤保险的相关法规不健全的问题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伤保险条例》对我国⼯伤保险制度的适⽤范围、⼯伤保险基⾦的来源、⼯伤认定的标准、⼯伤争议的处理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少⼀些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件。
2、⼯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定得不够科学,浮动费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的问题从费率机制上看,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不够完善,使得⼯伤保险对安全⽣产的促进作⽤不明显,⼯伤保险差别费率档次划分较少,没有按不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的概率确定费率,甚⾄挫伤了部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利⽤好⼯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
3、从职业康复和⼯伤预防上看,中国现⾏的⼯伤保险制度重于待遇的处理(即⼯伤补偿)轻预防和康复的问题对预防和康复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在⼯伤预防、职业康复上⾯投⼊很少。
《⼯伤保险条例》虽然确定了“⼯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但没有明确职业康复和⼯伤预防所需资⾦的⽐例,从⽽导致这两项⼯作的开展缺乏资⾦的有⼒保障。
4、统筹层次低,覆盖范围窄的问题《⼯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设区的市实⾏市级统筹。
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个制度规定执⾏得不到位,⽬前有⼤多数的省、⾃治区实⾏的仍是县级统筹,⽽且有不少⼤型国企以本企业为范围进⾏统筹统⽀。
由于统筹层次低,化解风险能⼒差,保障能⼒弱,⾼风险企业参保难,已成为制约当地⼯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从覆盖范围上看,我国的⼯伤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全国参加⼯伤保险的职⼯占职⼯总⼈数的⽐例分别为38.6%、40.3%和41.7%。
且投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安全⽣产相对薄弱的中⼩型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危险性较⼤的企业(如煤矿、建筑企业、运输企业等)覆盖率均很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与职⼯、雇⼯订⽴“⽣死合同”的现象屡禁不⽌。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我国建筑业是农民工的集中地,他们在建筑工地上承担着辛苦的体力劳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险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频繁遭遇工伤事故,面临着诸多困境。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有必要深入研究。
首先,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中只有少数人购买了工伤保险,较大部分的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保险保障,一旦遭遇工伤,将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
二是工伤赔偿标准偏低。
现行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于受伤农民工来说并不够高,无法有效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三是保险理赔流程繁琐。
农民工在申请工伤保险理赔时,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手续繁杂,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首先,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推动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
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减免一部分保费来吸引农民工购买保险。
其次,要提高工伤赔偿标准,让农民工获得更为公平的赔偿待遇。
可以制定相关,提高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确保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要简化保险理赔流程,减少农民工在申请理赔时的繁文缛节,提高理赔效率,给予受伤农民工更快的救助。
除了以上对策,我们还可以从多个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工伤保险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农民工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伤保险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知识培训,增强他们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在加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和农民工本身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更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然而,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1. 全国覆盖率较高截至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已经全国范围内普及,覆盖面积逐年扩大。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工伤保险覆盖职工达到2.54亿人,参保率达到89.5%。
2. 福利保障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伤保险福利保障程度也不断提高。
目前,我国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住院伙食补助、丧葬补助等多种福利,可以有效地保障工人的生活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1. 受理难度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各种原因,许多工伤保险赔偿申请并未被及时受理。
这一问题不仅影响了工人的福利保障,也降低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信力。
2. 待遇不够优厚尽管我国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工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并不足以弥补工伤造成的损失。
例如,经济赔偿往往不能完全弥补因工伤引起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3. 对特殊群体的保障不够由于工伤保险制度针对的群体主要是工人,因此对一些特殊群体的保障不够。
例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属于其中之一,这些群体在享受工伤保险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
三、完善建议1. 加大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对工人来说,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能够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保障条例和救济政策。
在此基础上,增强公众的保险意识,提升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和人民的福利水平。
2. 进一步简化工伤保险申请程序为了让工人们更容易享受保障,权衡利弊之后,还可以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将其整合到社区服务中心或互联网渠道中,以便更多的工人受益。
3. 推动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为了让工人公正获得应得的赔偿,应该从各方面推动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各种损害因素纳入范畴。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实践中,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特点使得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适用上的困难,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维权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于是填充农民工法律知识; 严格依法、加大监督机制; 在工伤保险上做到预防为先、康复为重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农民工在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危害性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低。
目前我国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多为职业风险相对较高的建筑业、制造业及其采矿业, 这些行业劳动量大、工资低, 并且相对其他行业遭受的工伤伤害可能性较大。
他们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住房补贴和各种补贴, 自我保护意识差, 许多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他们得不到社会保险的救济。
企业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往往拼命压缩劳工成本,不为他们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而农民工在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时, 并没意识到在其遭受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带来的实质性利益, 所以他们也不会督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所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他们的人身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 76.6% 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
(二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从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要想维权,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或故意拖延,可能在工伤认定后还有行政复议甚至还有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 除了这几道程序需要时间长, 还有农民工自身的因素, 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相关知识欠缺, 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单位是通过包工头使用农民工, 他们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也并不是用人单位直接发给农民工, 所以在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 他们连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 更不用说拿出相关的证据。
工伤保险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的相关惩罚措施, 即使官司打上几年, 农民工赢了, 用人单位也只不过是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没有太大的损失,所以他们情愿“ 私了” 。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论文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论文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是指为农民工提供的一种保障机制,旨在保障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权益,提供适当的医疗、经济和法律帮助。
本文将讨论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对较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民工人数逐年增加,其工伤问题逐渐凸显。
我国政府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于2004年开始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目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由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的工资缴纳,用于支付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生活补贴等。
然而,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和企业存在非正常参保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其次,一些企业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缴纳不到位,导致保险基金不足,无法满足农民工发生工伤的需求。
第三,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部分农民工的工伤申请被拒绝,导致他们无法获得相应的救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强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好处,促使更多的农民工加入保险制度。
其次,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政府可以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建立公正高效的工伤申请和认定机制,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政府可以加大对工伤认定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提高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确保农民工享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帮助。
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及对策措施
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及对策措施2023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伤保险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为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伤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的角度出发,探讨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1. 工伤保险参保情况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9325万个参保单位,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4亿人次。
其中,参保率已经超过了80%,表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普及程度较高。
同时,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也逐步提高。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尤其是一些外来人员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率较低。
2. 工伤保险赔付比例工伤保险赔付比例是衡量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效率的重要指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工伤保险的赔付比例为60%左右,近年来有所提高,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赔付比例的提高与保险缴费比例的增加有一定关系,因此,工伤保险的缴费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3. 工伤认定和定额赔偿标准工伤认定和定额赔偿标准是衡量工伤保险制度公平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标志。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工伤保险系列法规已基本建立完毕,工伤认定和定额赔偿标准逐渐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
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有些工伤事件的认定和赔偿存在主观性和不公平性,需要加强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虽然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和完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1. 赔付比例低。
工伤保险的赔付比例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的工伤事件(如职业病和事故伤害)的补偿不够充分。
2. 参保率不够高。
一些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仍未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员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率较低。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及问题探讨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及问题探讨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之一,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工的劳动安全是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必然,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机制是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环节。
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谈谈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问题;应对措施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工伤保险,即职业伤害保险,详细点来讲就是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劳动者受伤害、残疾乃至死亡的,给予其本人或者家属一定的物质补偿。
最早起源于1884年德国颁布的《工伤保险法》。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开始于1950年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得到补充完善,随即颁布了《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指出所有企业都应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扩大了实施使用范围,经过不断的摸索发展,2004年劳动部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让大部分劳动者都得到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农民中群体的参保情况却不太乐观。
2004年,劳动部明确指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不被侵犯”。
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比较低。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财政对农民工工伤保险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农民工主要从事在建筑、挖掘、采矿等危险系数高的行业,要想保障农民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就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系统、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高质量的生产设备等,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我们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安全系统不够健全,各部门之间没有协调好农民工相关的培训,以致于效果不够好。
(二)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必须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负责人,然而,我国相关的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安排不合理,监管数量与质量普遍偏低,导致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停滞不前。
(三)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混淆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的销售模式为“捆绑式”销售,企业无法只选择替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建筑、机械、采矿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多是一些青壮年劳动力,他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需求度远远高于其他保险,要求他们购买工伤保险之余再购买其他保险,费用上有点压力,导致他们纷纷放弃购买工伤保险,从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各种待遇。
农民工工伤保险困境分析
3、维权难度大:当农民工遭遇工伤时,维权难度较大。由于缺乏法 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他们往往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
2、完善制度设计:针对现行制度的漏洞和不足,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 法规,以确保农民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二、现状分析
二、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得到了保障。保险金额也在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了农民工在 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实际需求。同时,申请程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使农民 工更容易获得赔偿。
二、现状分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五、实施措施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以下各方共同努力: 1、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 工伤保险。对于积极参保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资金扶持等奖励措施。
五、实施措施
2、保险公司责任担当:保险公司作为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承保方,应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在保费收取、赔偿支付等环节,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工 的利益,提供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
农民工工伤保险困境分析
01 一、引言
目录
02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 困境分析
03 三、解决农民工工伤 保险困境的对策
04 四、结论
05 参考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他们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和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尽管他们的工作环 境往往充满了风险,他们中的许多人却无法享受到足够的工伤保险保护。本次演 示将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农民工工伤保险困境及出路探析
2019. 2(下) 现代国企研究83近年来,农民逐渐从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加入了农民工这一群体。
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
但他们身处城市陌生的环境,工作性质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
而且,建筑业作为高危职业,在工作过程中,农民工的工伤事故频发。
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注,筑牢工伤保险的保障线。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困境农民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会经常发生地域性的流动。
这种特点,对工伤保险的落实带来了困难。
因此,容易发生用人单位推诿扯皮的现象,农民工的合理权益得不到保障。
具体困境如下:(一)管理体制低效政府在对工伤进行认定和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科学的问题。
工伤保险不是一蹴而就的,中间需要经过很多流程和步骤。
比如,存在着工伤预警、康复、补偿等不同的机制。
如果在处理的过程中,各流程之间衔接不当,就会抑制工伤保险的效果。
工伤保险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缺乏联动和沟通,无法全面科学地展示工伤的真实面貌,信息协调机制更是缺乏。
正所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如此一来,就使工伤保险的保障效果不如人意。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在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没有进行高效地监督。
任何一项制度,要想顺畅地运行,必须进行监督和管制。
工伤保险也是一样,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但是,在具体运行环节,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机制。
在运作的过程中,主要是设置了综合部门来对整体工作进行协调,缺乏必要的专业性。
(三)理论基础薄弱目前关于工伤保险的认定和预警机制等还不健全,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
但是,目前大部分学者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学者们忽视了对工伤保险制度的探讨。
特别是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流动性群体,更要加强其工伤保险制度的研究。
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
由于学者的研究偏向性,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研究难以出现进展。
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出路如今,很多国家致力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对工伤保险制度科学合理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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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88 保险学论文
浅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措施
1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
1.1 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率低
我国20xx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
1055万人,增长4.4%。也即我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只
占到农民工总数的25.9%。而在参保的农民工中,来自矿
山、建筑等危重行业的农民工人数更少,农民工参保人数
与行业的危险性也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符合。
1.2 工伤保险费率分类粗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不同行
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险程度确定差别的行业费率。
但在现实实践中大部分省市只是简单地就不同行业的工伤
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工伤保险费率分类简
单粗糙。
1.3 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繁琐
当前农民工工伤理赔程序复杂,所需时间较长,整个
过程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甚至可达6年7个月左
右。这不仅使通过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无法实现,同
时也会因申请工伤保险的过程中交易成本过高而加大农民
工申请人对于工伤保险的不满。
1.4 工伤后农民工维权困难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金审核给付流程为工伤事故发生
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农民工本人提出申请,社保机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待遇核定,将保险金支付给用人
单位。这种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保险金直
接支付给用工单位,可能被用工单位恶意扣留,使农民工
无法或及时获得经济补偿而影响正常的治疗。
2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现状产生的根源
2.1 传统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社会结构不合理
现存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由
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弊端。由于我国历史上
就对城市与农村区别对待,以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城市与
农村人口的随意流动,故而产生农民工这样的群体,无法
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
2.2 农民工工伤保险体系不完善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体系应当包含“预防-康复-补偿”
一整套的体系,但目前我国着重于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补
偿,对于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没有足够的重视。如为工伤
预防与工伤康复所必须的一些专门医疗机构没有建设,在
没有医疗机构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条件下,自然无法切实保
障受伤农民工的权益。
2.3 工伤保险法律不适应农民工的特殊要求
随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也
在不断完善。虽然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已将所有形式的
用人单位都纳入参保范围,但并没有特别强调农民工群
体,也没有相关配套措施,在现实操作中无法适应农民工
的需求,导致农民工工伤后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护。
2.4 农名工工伤保险制度缺乏监管
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现有各级监管机构中的人员多数都不是专门从事安全监管
的,专业水平不高,无法保证监管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的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手段缺乏,影响监管工作效
果;监管机关缺乏权威性,监察力度不足;职能交叉导致
的责任推诿也造成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无法实现。
3 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措施
3.1 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可以分地区分行业逐步将农
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可以先将经济发达地区,
如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范围中,将
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等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危重行业
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此外,企业间也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工伤保险条
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实际却难以
落实到位。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对于一定规模企业
的农民工强制参保,小型企业按照雇主雇员的意见选择性
的参保。
3.2 加强政府参与与监控
我国政府部门应在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加
强监管,加剧惩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在参保阶段,可
以对企业、雇主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对其雇佣农民工给予
了充分参保,对应给而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工??保险费的雇
主,除雇主补足工伤保险费外,还应征收滞纳金及高额罚
金,对多次处罚仍逃避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一次性少缴工
伤保险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者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用较
高的违法成本来制止逃避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侥幸心理的
发生。
3.3 建立农民工工伤预防机制
加大工伤预防的资金投入,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工伤
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工伤保险发挥更大的效用。我国农民
工工作环境差,工作防护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农民
工工伤事故频发,必须要改变当前“重处理,轻预防”的
局面。加大预防资金投入,加强农民工工伤预防培训以及
提高工伤预防技术,使我国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与国际
接轨。
3.4 完善农民工工伤康复机制
3.4.1 健全农民工工伤医疗康复机制
在康复机制的设计上,可以将预防性康复措施作为治
疗的一个环节。同时农民工专业工伤康复机构的设立可以
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医院建立工伤康复
部,或者通过合作的方式合办工伤康复机构。
3.4.2 建立农民工心理康复与职业康复机制
工伤事故往往会使农民工的心理和身体遭受重创。可
以对伤残农民工工作水平进行评估,对潜在工作能力进行
挖掘,围绕适当职业目标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伤残者再返
工作岗位。这样在满足伤残农民工基本生存的基础上,帮
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潮流,从某种层面上说是工伤农民工真
正需要的。
3.5 完善农民工工伤补偿机制
3.5.1 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
可以提供证明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认定,行
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农民工提供的初始证据,用行政执法
权介入调查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雇主以各种原因
拒不接受调查即推定农民工主张有效;若双方对举证事实
产生争议,可先行对受伤农民工进行先行救助,后采取听
证、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方式对事实加以认定。
3.5.2 健全农民工劳动能力鉴定体系
可以制订《农民工伤残鉴定实施细则》,建立专业的
法医鉴定机构;成立“农民工伤残鉴定专门委员会”,严
格标准选取委员会委员,确保客观确定伤残责任归属;健
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细致的鉴定标准能保证鉴定的准确
性;建立技术数据库和样品库,案例留存比对,确保工伤
等级判定的准确性。
3.5.3 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金及时给付到位
工伤保险金的给付到位和给付及时,直接关系农民工
的救助,救助不及时可能延误救治最佳时机。可以完善农
民工工伤补偿金的给付方式,确保及时给付获得及时救
助。另外,可设立工伤保险基金预支付系统,在农民工在
受伤时先行支救治,责任认定后根据权限予以追缴,运用
政府权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