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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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适用范围、人身意外险有哪些分类

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适用范围、人身意外险有哪些分类

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不同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不同的要求:一是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二是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实际上是由财政)支付有关的费用。

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

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人身意外险有哪些分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

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通常是先走工伤保险,然后再走意外保险,只是在理赔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是报销意外医疗费用,那么在用工伤保险报销后,可以再用意外保险进行报销,只是在用意外保险报销意外医疗费用时,不能对工伤保险已经报销过的意外医疗费用重复进行报销,而只能对工伤保险还未报销过的意外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如果是理赔意外身故,那么可以用工伤保险理赔后,再用意外保险理赔一笔意外身故保险金,两者可以重复理赔;
3、如果是理赔意外残疾,那么可以用工伤保险赔付一笔残疾保险金后,再申请用意外保险理赔一笔意外残疾保险金,两者可以重复理赔;
4、如果是对职业病进行理赔,那么一般只能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因为职业病不属于意外,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不过若意外险有疾病保障或猝死保障,那么还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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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转岗、暂时借调、下岗员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后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工致残、死亡后给予个人或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六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赔偿标准等政策的宣传,使员工对工伤保险有正确的认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工伤保险申报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给予员工理赔,并按照规定发放工伤保险金。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协助员工处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协助工作。

第三章工伤保险知识培训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十条企业可以邀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企业进行工伤保险知识的培训。

《工伤保险条例》完全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完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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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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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 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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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 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的权利。(本条第二款意)
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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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统筹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
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 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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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出范围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 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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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的工伤保险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 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 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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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必须了解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区别之一:定义及内涵不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区别之二:被保险人的范围不同:工伤保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确定的,指是施工企业内全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危险作业的范围难以确定的原因有:危险作业本身是一相对模糊的概念。

作业就本质来说不存在安全与危险区别。

危险作业的司法解释暂时没有,因而危险作业的解释难以统一。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是指参照社会保险原则,由雇主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最近,中国国务院发布了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保障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引发职业病所致伤害的工伤保险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的管理和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依法独立核算、专户管理。

第三条工伤保险适用对象为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员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第五条工伤保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获得工伤保险金。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劳动保护、防止工伤事故发生、降低工伤事故危害。

第七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到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导致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所在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工伤。

第八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导致职业病的,有权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第九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定期生活费、工伤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第十条工伤保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发放,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程度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国家的财政补助、投资收益等。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保护工伤保险职工权益、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等。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风险补偿的管理体制。

市级政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为原则,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得减少和中止。

厂里意外保险赔偿范围

厂里意外保险赔偿范围

厂里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实用版)目录一、厂里意外保险的定义与重要性二、厂里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1.工伤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3.疾病保险三、如何申请厂里意外保险赔偿四、注意事项正文一、厂里意外保险的定义与重要性厂里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是指在工厂、矿山等工作场所中,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提供的一种保险。

这种保险旨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经济风险,同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员工而言,了解厂里意外保险的定义和重要性,有助于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权。

二、厂里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1.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工作期间,因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存在的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

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3.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在工作期间,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疾病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和生活护理费等。

三、如何申请厂里意外保险赔偿当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应第一时间向企业报告,并积极配合企业进行事故调查。

在确认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后,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书、病历、医疗费发票等,按照企业规定和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四、注意事项员工在申请厂里意外保险赔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2.及时向企业报告,以免错过申请时效;3.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审核;4.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中文知识类写作助理,我们有责任向广大员工普及厂里意外保险的相关知识,帮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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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

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对企业中流动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6%缴纳四、工伤医疗原则上在本市围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在3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五、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

六、相关要求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

七、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八、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九、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十、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围:在本部门所辖围,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3、申报容:(1)事故人的、年龄;(2)事故人家属联系方式;(3)事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部门主管将初步的申报资料交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受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日,部门主管将事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人力资源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十一、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报告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根据伤者情况处理:(1)轻者,在公司急救包扎;(2)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

2、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十二、安全事故的分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填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十三、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辞退、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2、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核扣分、降职、经济处罚。

(1)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的;(4)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其本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对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事故严重程度较小的,对部门主管、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书面警告,并对部门主管经济处罚300元,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事故严重程度较大的,对部门主管降职,并经济处罚5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辞退,并经济处罚3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记过,并经济处罚200元。

八、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1、公司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在公司参加保险人员,从事现场施工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期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负责自选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4、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5、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6、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承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意外伤害,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第五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残疾。

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第三章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第六条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第七条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按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

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

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第八条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安吉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第九条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五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有本公司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

第十一条本公司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象环境因素挂钩。

浮动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落实意外伤害预防措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意外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第十三条意外伤害职工及其亲属,因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与本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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