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易犯条文
常见结构设计违规问题

常见结构设计违规问题【摘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
【关键词】违规的明细及主要内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
在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发现有下列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问题):1.未按勘察成果设计问题:国务院2000 年1 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
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
2.采用指定产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 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
3.地基基础设计问题: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应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
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
结构施工图设计注意避免违反的几条规范条文

结构专业常见问题汇编一、混凝土结构图纸总说明中必须校核和注明的规范条文: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强条)。
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1.1条(强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2条(强条)另:GB50223-2008第3.0.3条要求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其中抗震措施包括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措施和各种抗震构造措施,具体体现在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确定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并根据抗震等级进行相关的抗震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但地震作用仍按原设防烈度相关参数计算。
对于特殊设防类建筑,除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外,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3.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地基基础安全等级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8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5.5条(强条)。
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注:a.《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1条,取值错误易造成违反第3.0.2条(强条)。
b.《建筑桩基设计规范》(JGJ 94-2008)第3.1.2条,取值错误造成违反第3.1.4条(强条)。
设计等级取值的正确性与否和沉降验算、单桩承载能力的确定、检测桩的数量等参数关系密切。
5.地下室或无地下室建筑电梯井地下部分的防水等级及其所采用的相应的防水措施。
注:《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强条)和3.2.1条(强条)。
6.建筑±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普通构件的要求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
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混凝土高层抗震设计容易犯的“强条”

有关梁设计的规范条款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混规8.2.1”条:环境类别: 一类, 厚度20mm;二a类, 厚度25mm;二b类, 厚度35mm.***注意地下室等构件环境类别不同时配筋计算厚度取值2.受拉钢筋最小配筋. “混规8.5.1”, “混规11.3.6”,”高规6.3.2”:任何梁0.2和45ft/fy中的较大者.抗震下框架梁一级: 跨中0.3和65ft/fy中的较大者,支座0.4和80ft/fy中的较大者;二级:跨中0.25和55ft/fy中的较大者,支座0.3和65ft/fy中的较大者;三,四级: 跨中0.2和45ft/fy中的较大者,支座0.25和55ft/fy中的较大者;3. 受拉钢筋最大配筋. “混规11.3.1” ,”抗规6.3.3”, ”高规6.3.2”:抗震下,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2.5%且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满足一级: x≤0.25h0即As-As’≦0.0099bh0(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钢筋HRB400);As-As’≦0.0119bh0(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钢筋HRB335);二,三级: x≤0.35h0即As-As’≦0.0139bh0(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钢筋HRB400);As-As’≦0.0167bh0(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钢筋HRB335). ***注意梁截面较小(例如200x400)而梁端配筋率较大(例如ρ≥2.2%)时容易出现超筋情况***注意长短跨交接处及大悬臂交接处、及柱两侧梁截面大小不同时,小截面梁可能出现超筋情况***注意实际配筋大于计算要求时可能出现超筋现象4. 抗震下框架梁端底部纵筋最小比例“混规11.3.6”, ,”抗规6.3.3”, ”高规6.3.2”:抗震下框架梁端底部与顶部纵筋面积最小比值应满足以下一级: 0.5二,三级: 0.3***注意柱两侧梁端配筋相差较大,而将较大配筋用于另一侧时,应验算梁底纵筋是否不满足要求5.次梁端部梁顶纵筋最小值“混规9.2.6“;次梁端部梁顶纵筋不应小于梁跨中底部纵筋的四分之一。
结构设计常用条文速查与解析

演讲人 2011-11-11
目录
01. 1 基木规定
02. 2 地基与基础设计
03. 3 混凝上结构设计 04. 4 钢结构设计
05. 5 砌体结构设计
06. 6 木结构设计
01
1 基木规定
1 基木规定
02
2 地基与基础设计
2 地基与基础设计
2.1 地基设计
2.2 基础设计
0
0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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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4.3 砌块 砌体构件
5.4.4 底部 框架-抗震墙
砌体构件
5.4.5 配筋 砌块砌体
抗震墙
5.4 砌体结构抗震设计
06
6 木结构设计
6 木结构设计
感谢聆听
2.2.1 扩展基础
01
Hale Waihona Puke 022.2.2 筏基基础 2.2.3 桩基础
2.3 边坡、基坑支护
03
04
2.4 地基处理
03
3 混凝上结构设计
3 混凝上结构设计
3.1 钢筋 混凝土结 构
3.2 高层 建筑混凝 土结构
3.3 混凝 土结构抗 震设计
3 混凝上结构设计
3.1.1 设计的基 本原则
3.1.3 基本构造 规定
3.3.2 框架结 构
3.3.4 板柱节 点
3.3 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04
4 钢结构设计
4 钢结构设计
4.1 普通钢结构
4.2 薄壁型钢结构
4.3 钢结构抗震设 计
4.3.1 基本规定 4.3.2 钢框架结构 4.3.3 钢框架-中心 支撑结构 4.3.4 钢框架一偏心 支撑结构
05
设计施工过程中,建筑结构的易错点

设计施工过程中,建筑结构的易错点第一部分结构设计容易出现的设计问题1.因施工原因造成问题【15大问题】部门、专业间配合类存在问题1:女儿墙、沉厕管井侧墙、屋面天窗壁等,大多是在钢筋砼板上为砌筑的砖或砌块墙体,砌体和砼两种不同材料界面处易形成裂缝,造成漏水。
解决措施:所有建筑要求做泛水处,均采用现浇砼泛水,泛水高度如建筑无特定要求的,按200高。
存在问题2:梁与板砼强度等级不同,施工不便。
解决措施:同时浇筑的梁、板砼强度等级应一致。
存在问题3:地下室后浇带要在至少60天后方可浇筑,但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及基坑回填工程却需要先行施工,如何处理。
解决措施:地下室外墙后浇带处,在外侧设一通高预制钢筋砼板,该板置于地下室外墙防水层内侧,建筑设计需考虑该处的防水做法,结构设计需考虑该板在后浇带尚未浇筑前用于拦挡回填土。
存在问题4:有些墙垛的尺寸太小,不便于砌筑且质量不宜保证。
解决措施:与砼墙、柱相连的墙垛尺寸≤120×120或某一边长小于120时,采用现浇砼墙垛。
解决现浇砼楼板裂缝类存在问题5:屋面板砼强度等级偏高,易产生裂缝而漏水。
解决措施:屋面结构砼强度等级尽可能≤C25级。
存在问题6:地下室底板砼强度等级偏高,易产生裂缝而漏水。
解决措施:施工周期较长的大体积砼,设计时宜考虑砼的后期强度,可采用不少于60天龄期的砼强度。
存在问题7:地下室底板及侧墙后浇带新旧砼界面处易产生裂缝,经常出现渗漏。
解决措施:后浇带接缝处应做成企口;主筋在后浇带处按断开处理;采用膨胀止水带。
存在问题8:现浇砼板内预埋PVC电管时,砼板经常沿管线出现裂缝。
解决措施:钢筋砼板中预埋PVC等非金属管时,沿管线贴板底放置300宽φ×10×10钢丝网片。
存在问题9:现电梯间前室有大量设备管线暗埋在砼板内,造成结构隐患,易出现裂缝。
解决措施:预埋管线非常多的板,板厚宜按结构设计所需板厚+30。
存在问题10: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砼板,对裂缝控制要求较严,如何控制裂缝。
框架结构设计容易出现的问题

框架结构设计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根底1、对于柱下扩展根底宽度较宽(大于4米)或地基不均匀及地基较软时宜采用柱下条基。
并应考虑节点处根底底面积双向重复使用的不利因素,适当加宽根底。
2、建筑地段较好,根底埋深大于3米时,应建议甲方做地下室。
当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时,地下室底板可不再外伸以利于防水。
每隔30~40米设一后浇带,并注明两个月后用微膨胀混凝土浇注。
设置地下室可降低地基的附加应力,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尤其是在周围有建筑时有用),减少地震作用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不应设局部地下室,且地下室应有相同的埋深。
3、地下室外墙为混凝土时,相应的楼层处梁和根底梁可取消。
4、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连接处应加强。
但沉降缝两侧墙体根底一定要分开。
5、新建建筑物根底不宜深于周围已有根底。
如深于原有根底,其根底间的净距应不少于根底高差的2倍,否那么应打抗滑移桩,防止原有建筑的破坏。
建筑层数相差较大时,应在层数较低的根底方格中心的区域内垫焦碴来调整基底附加应力。
6、独立根底偏心不能过大,必要时可与相近的根底做成柱下条基。
柱下条形根底的底板偏心不能过大,必要时可作成三面支承一面自由板(类似筏基中间开洞)。
两根柱的柱下条基的荷载重心和根底底版的形心宜重合,根底底板可做成梯形或台阶形,或调整挑梁两端的出挑长度。
7、独立根底的拉梁宜通长配筋,其下应垫焦碴。
拉梁顶标高宜较高,否那么底层墙体过高。
8、底层内隔墙一般不用做根底,可将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局部加厚。
9、考虑到一般建筑沉降为锅底形,结构的整体弯曲和上部结构与根底的协同作用,顶、底板钢筋应拉通(多层的负筋可截断1/2或1/3),且纵向根底梁的底筋也应拉通。
10、根底底板混凝土不宜大于C3O,一是没用,二是容易出现裂缝。
11、根底底面积不应因地震附加力而过分加大,否那么地震下平安了而常规情况下反而沉降差异较大,本末倒置。
二、柱1、地上为圆柱时,地下局部应改为方柱,方便施工。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中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总结

形柱的配筋。
换 梁受力复杂 , 且在 结构中十分重要 , 故转换梁纵 筋、 腰筋 、 箍
建筑 节能
L o W c A R B o N W o R L D 2 0 1 7 / 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中易违反 的强制性条文总结
沈 靓 (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安 徽 合肥 2 3 0 0 0 9 )
【 摘 要】 总结 归纳 混凝土结构施工 图中易违反 的强制性 条文, 并 指出结构设计中易忽视 的环节 , 为结构施工 图设计人 员提供 参考和 预警 , 提高
受剪承栽力。
3 结 语
笔 者 通 过 大 量 工 程 经验 。归 纳 罗列 出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中
( 3 ) 平 板 式 筏 基 受 冲切 、 受剪 承 载 力要 求 , 《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计规范》 8 . 4 . 6条 、 8 . 4 . 9条 。易违 反 此 条 的 环 节 : 当筏 板 变厚 证 工 程 安 全 提供 参 考 和 预 警 。 度时 , 如柱墩处 , 应 验 算 柱 墩 对 筏 板 受 冲切 承 载 力 和 筏 板 . 5 . 1条 、 l 1 . 3 . 6条 、 1 1 . 4 . 1 2条 , 《 建 筑 抗 震设 计规 范 》 . 3 . 7条 、 6 . 4 . 3条 , 《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力特 征 值 按 正 常使 用极 限 状 态下 作 用 的标 准 组 合 验 算 :桩 身
承 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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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容易犯的规范条文一.总说明中容易漏掉或错写的强条1、目前规范改版比较集中且频繁,每次出图前应对总说明中使用的规范核对一下版本。
2、《混凝土规范》第3.1.7条,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超载使用、结构开洞、改变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恶化)的情况均会影响结构的安全及使用年限。
结构的改变(无论是在建或既有结构)均须经设计许可或技术鉴定,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前应进行抗震鉴定;当既有建筑直接增层时,应先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鉴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1.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3.0.1条;《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第8.1.1条3、《混凝土规范》第4.2.2条,一级钢筋有原来的HPB235改为了HPB300.4、未注明钢筋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未注明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的特别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楼梯),其纵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钢筋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抗震规范》第3.9.1条,3.9.2条】5、《荷载规范》第1.0.5条,在列表写活载时,注明中要加上活载取值的设计基准期。
(活荷载取值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考虑)6、《荷载规范》第4.1.1条和第4.3.1条,凡工程中设计到的功能房间的活荷载,都应该在总说明列表中写出来,否则容易被判为违反强条。
7、《荷载规范》第4.5.1条和第4.5.2条,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在总说明中注明,否则被判为违反强条。
(楼梯、阳台、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1.0kN/m,屋面板、挑檐、雨篷、预制小梁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取1.0kN,对住宅、宿舍等栏杆的顶部荷载写的是0.5kN/m)8、应写明钢筋替换原则,(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抗震规范》第3.9.4条,9、验槽要求: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
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地基基础规范》第10.2.1条】10、桩基工程应在总说明或基础说明中注明: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桩基规范》第8.1.5及8.1.9条【应对原文根据工程特性适当调整】11、连梁的配筋构造:顶层连梁纵向水平钢筋伸入墙肢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
连梁高度范围内的墙肢水平分布钢筋应在连梁内拉通作为连梁的腰筋。
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 时,其两侧面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其两侧腰筋的总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
【《高规》中第7.2.27.3和7.2.27.4条】12、对基坑开挖安全要求;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
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施工垫层,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9.1.9。
13、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未设置沉降观测点,未提出变形观测要求(8、9层建筑物此类问题较多)。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必须按要求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3.8。
14、未正确确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如:带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当底部几层为大型超市,且符合大型商场的标准,抗震设防类别未定为重点设防类(乙类);或将整幢建筑都定为乙类;或虽下部几层为商业建筑但达不到大型商场标准的却定为重点设防类。
【设防分类标准第3.0.1条,3.0.2条,《抗震规范》第3.1.1条】15.应注明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及承载力特征值。
【安徽省审查要点第3.2.4条】二.画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强条1、楼板、楼梯配筋:1)、当板边设置为简支时,计算配筋为0,实际配筋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虽然规范对这个没有要求满足最小配筋率,可是有审图人提过强条。
2)、校对意见修改板厚后,由于时间原因,设计人改图时只改了厚度,忘记核对最小配筋率。
3)、有些线条的悬挑板,为满足建筑立面要求,厚度较厚,画图时容易忽略最小配筋率。
4)楼板分布钢筋,单位宽度上的配筋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的受力钢筋的15%,且配筋率不宜小于0.15%;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当集中荷载较大时,分布钢筋的配筋面积尚应增加,且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混凝土规范9.1.7条】2、梁配筋:【抗震规范6.3.3条】1)、箍筋的间距,特别是当为满足建筑功能要求而做高度小于400mm的梁时,箍筋加密区间距容易忽略h/4这一点。
再就是较小的框架梁,当采用钢筋直径为12的钢筋时,加密区间距容易忽略8d这一点。
2)、规范中三、四级虽然有加密区间距150这一点,建议只要甲方不那么扣,一般不要用,就用100mm,因为用150mm其实省不了几个箍筋,毕竟加密区长度不大,但是很容易引起被人忽略的强条。
3)、箍筋直径,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直径加大一级。
建议实际画图时,只要接近2%,大于1.8%,就加大一级,因为很多时候,算最小配筋率,取截面时审图和我们的算法有差异。
画图过程中,配筋较大时就随时用计算器复核一下。
4)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这一条在大小跨相邻时很容易犯,画图过程中,当支座负筋较大时,就要随时核算一下这一条。
5)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生成配筋文件施把大直径钢筋关掉!6)当梁端按简支计算但实际受到部分约束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1/4,且不应少于2根。
【混凝土规范9.2.6条】7)、一级抗震等级时,框架梁、柱纵筋采用直径16或14的钢筋时,箍筋间距若配成@100不满足6d要求;当框架梁高300,箍筋间距取100大于梁高的1/4,应取75。
【抗震规范6.3.7条;6.3.3条,高规6.4.3;6.3.2条】8)楼梯的平台梁、楼梯梁、楼梯柱、与梯板交接的楼层梁,框架柱均全长全高加密;3、柱配筋:【抗震规范6.3.7条】1)、设计时,当实际画图截面与电算程序中截面不一致时,要注意最小配筋率的问题。
2)、异形柱,异形柱结构或者其他结构在设计时,经常在屋顶或者局部位置为了满足建筑功能,设置少量L形、一字形、T形异形柱,异形柱的配筋应满足《异形柱规范》第6.2.5条的规定,特别是柱肢各端纵向钢筋要满足全截面0.2%的配筋。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柱箍筋取全高加密。
【抗震规范6.3.9条】5)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6)三、四级框架柱柱根(底层柱下端)处箍筋加密区间距应取100和8d(d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较小值。
四级框架柱柱根箍筋为Ф8;【抗震规范第6.3.7条,高规第6.4.3条】7)转换梁腰筋不足2Ф16@200;转换梁支座负筋按一般框架梁配置,梁面拉通筋不足面筋总面积的50%。
【高规第10.2.7条】8)、在高层建筑中有错层结构时,错层处框架柱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箍筋在全柱段加密配置。
【高规第10.4.4条】9)、计算时角柱、框支柱要指定,配筋率要求不一样;【抗震规范第6.3.7条】4、剪力墙:1)、施工图时,特别是住宅,对于跨高比小于5的梁按连梁编号和配筋。
2)、梁与剪力墙垂直相交节点构造,当墙厚为200时:与剪力墙垂直相交的梁端,框梁上部钢筋可伸入板内锚固,并满足la(非laE);此处框梁下部钢筋锚固长度为las(带肋钢筋大于等于12d)。
上部钢筋可考虑16或18,下部钢筋可用最大为16。
【13G101-11第54页】5、基础与地下室:1)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因变形缝处是防水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时,止水带将此处的混凝土分为两部分,会对变形缝处的混凝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变形缝处混凝土局部加厚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5.1.3条。
2)当地下水位较高(地下水埋藏较浅)时,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未进行抗浮验算。
抗浮稳定性验算按《地基基础规范》第5.4.3条采用阿基米德原理计算。
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图纸文件还应注明施工期间的停止降水时间。
还应注意:抗浮设计水位与抗水设计水位不同,抗水设计水位主要用于建筑外防水设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6、钢结构:1)、在钢结构设计中,设计总说明未注明钢材牌号、连接材料型号(或钢号)及钢材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
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焊缝质量等级及对施工的要求。
【钢结构规范第1.0.5条】2)、抗震设计承重钢结构,未对钢材材质提出材料性能补充要求,仅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采用Q235钢或Q345钢;焊接承重结构错用Q235-A级钢。
【钢结构规范第3.3.3条,抗震规范第3.9.1,3.9.2条】3)、钢结构设计中,未注明柱脚在地面以下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砼包裹;【钢结构规范第8.9.3条】4)、未注明钢结构的抗震等级。
【抗震规范第8.1.3条】5)、未注明钢结构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当防锈底漆与防火涂料同时使用时,应注意两者必须匹配。
需作防火涂层的钢材表面,可除锈后只作底漆涂层。
,【防火规范第5.1.1;5.1.7条】6)、在钢结构构件计算中,t=16,t=20钢板设计强度值取值不同,未予以注意,造成错误;【钢结构规范第3.4.1条】7)、在计算单面连接的轴心受压单角钢和无垫板的单面施焊对接焊缝强度时,其强度设计值未乘以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