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总规定
2、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根据本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并且必须考虑地震、风等灾害作用,充分考虑结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性能。
二、结构设计原则
1、结构体系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形式,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构件布置形式,设计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刚度,确保安全、可靠。
2、结构材料使用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性质、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选择正确的材料,确保材料性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利用。
3、结构形式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及力学性能确定,确保结构质量、安全性、稳定性及节能减排等要求。
4、结构优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及尺寸,配置良好的构件结构,确保结构力学性能的达标、构件的尺寸合理、重量轻、抗震性能优良、施工简单、成本低。
5、结构节能减排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和结构热工原理,利用合理的结构构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最新汇总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锕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 4260、《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拨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腿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或HRBF500E冈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预应力混凝±用螺纹钢筋》GB/T 20065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鲁JJ-091.4混凝土结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一)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最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5.1
钢筋安装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1
预应力钢筋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3.1
预应力钢筋安装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B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是经返工或返修处理达到合格标准;C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施工单位检查判定结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混凝土结构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鲁JJ-091.4-
工程名称
子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A
B
C
4.1.2
模板及支架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
5.2.1
钢筋原材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普通构件的要求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
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0-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8、3.2.1、4.1.3、4.1.4、4.2.2、4.2.3、6.1.1、9.2.1、9.5.1、10.9.3、10.9.8、11.1.2、11.1.4、11.3.1、11.3.6、11.4.12、11.7.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月20日编辑本段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
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及构件、结构构件抗震设计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是建筑结构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具有承载力强、耐久性好、施工工艺简单等优点。
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以下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要求
二、施工工艺规定
三、材料要求
四、施工组织与管理
五、质量控制要求
六、安全措施
七、验收评定
综上所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包括设计要求、施工工艺规定、材料要求、施工组织与管理、质量控制要求、安全措施和验收评定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行为予以惩处,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氯离子含量
验报告
项目部质检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升压站建筑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
方阵基础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3.1.8 结构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表3.1.8的规定值。计算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时,辅助胶凝材料的量不应大于硅酸盐水泥的量。
年 月 日
1、砂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0%;对于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0%和1.0%,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8%;高强混凝土用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0%和0.5%;机制砂应按石粉的亚甲蓝值指标和石粉的流动比指标控制石粉含量。
3、钢筋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1%。
混凝土配合比
符合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3.1.1 结构混凝土用水泥主要控制指标应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和氯离子含量。水泥中使用的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应在出厂文件中明示。试验报告
复验情况
合格
存放情况
存放在完全干燥、通风良好、防风雨、防潮湿的水泥仓。
3.1.2结构混凝土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混凝土拌合用水应控制pH 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当混凝土骨料具有碱活性时,还应控制碱含量;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在首次使用前应检测放射性。
施工用水
使用饮用水
2020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XXXX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3. 1. 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R(3.3.2-1)R=R(fc,fs,ak,…)/γRd(3.3.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ck应按表4.1.3-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应按表4.1.3-2采用。
表4.1.3-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表4.1.3-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应按表4.1.4-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采用。
表4.1.4-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表4.1.4-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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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强制性条文汇总:
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3.2.1
第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
ck ,f
tk
应按表4.1.3采用。
表4.1.3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第4.1.4条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 c ,f t 应按 表4.1.4采用。
2
第4.2.2条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热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f yk 表示。
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 ptk 表示。
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2采用。
各种直径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附录B 采用。
表4.2.2-1 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N/mm 2)
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N/mm 2)
第4.2.3条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 y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 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 py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py 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表4.2.3-1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 2)
表4.2.3-2 预应力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第6.1.1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当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考虑时,其设计值在本规范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给出。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
第9.2.1条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9.2.1
第9.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9.5.1
第10.9.3条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第10.9.8条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
在构件的自
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
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应仅取3个吊环进行计算。
第11.1.2条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6度设防烈度时的建筑(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6度设防烈度时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第11.1.4条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按表11.1.4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
施。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表11.1.4
第11.3.1条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梁,其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计算,但在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右边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x≤0.25h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
x≤0.35h
(11.3.1-2)
且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
第11.3.6条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规定的数值: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11.3.6-1
2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3.6-2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表11.3.6-2
第11.4.1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11.4.12-1
2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表11.4.12-2
3框支柱和剪跨比λ≤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当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第11.7.11条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