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因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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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类基因组人权宣言

世界人类基因组人权宣言

世界人类基因组人权宣言:国际医学伦理学法规(七)——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第二十九届大会1997年11月11日通过大会回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组织法》的序言提出“人类尊严、平等与相互尊重的民主原则”,摈弃任何“人类与种族不平等的教条”,规定“文化的广泛传播以及人类为正义、自由与和平而进行的教育是人类的必不可少的举措,而且构成一种所有国家都必须以相互帮助与关怀的态度予以履行的神圣义务”,宣告“和平必须奠基于人类理智上与道德上的团结一致”,并声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寻求“通过世界人民教育、科学与文化的交往”推进“国际和平与人类共同幸福的目标,联合国组织(United Nations Organization)就是为这些目标而建立的,其宪章宣布了这些目标”,大会庄重回顾其执着于人权的普遍原则,特别确认于1948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权宣告》和1966年12月16日的联合国两个国际盟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盟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还有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1965年12月21日的《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盟约》、1971年12月20日的《联合国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1975年12月9日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1979年12月18日的《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1985年11月29日的《联合国为犯罪与滥用权力受害者取得公正的基本原则宣言》、1989年11 月20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3年12月20日《联合国残疾人机均等标准规则》、1971年12月16日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及予以销毁的公约》、1960年12月14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教育歧视公约》、1966年11月4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1974年11月20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科学研究人员地位的建议》、1978年11月27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种族和种族偏见的宣言》、1958年6月25日的《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11号),以及1989年6月27日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民族的公约》(第169号),大会牢记并无损于知识产权领域有关遗传学应用的国际文件,特别是1886年9月9日的《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952年9月6日通过并于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最后修订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版权公约》、1883年3月20日通过并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最后修订的《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1977年4月28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际承认为专利程序存放微生物的布达佩斯条约》,以及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议之附件的《知识产权贸易相关问题协议(TRIPs)》。

为什么应该禁止基因编辑辩论辩题

为什么应该禁止基因编辑辩论辩题

为什么应该禁止基因编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基因编辑应该被禁止。

首先,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存在着伦理道德问题。

对人类基因进行编辑可能会导致不可预测的后果,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道德和社会问题。

伦理学家弗朗西斯·富兰克纳曾经说过,“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它涉及到人类的本质和尊严。

”如果随意进行基因编辑,可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其次,基因编辑可能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如果基因编辑技术被允许使用,那么只有富裕阶层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技术带来的好处,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进一步加剧。

名人斯蒂芬·霍金曾经说过,“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导致人类社会的分化,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基因编辑技术应该被禁止使用。

最后,基因编辑可能会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

一旦基因编辑技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一些不适应环境的生物体的出现,从而破坏生态平衡。

生态学家瑞秋·卡森曾经警告过,“人类不应该随意干涉自然界的规律,否则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因此,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技术应该被禁止使用,因为它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社会不公平现象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只有通过严格的限制和监管,才能够避免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

反方观点,基因编辑不应该被禁止。

首先,基因编辑技术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可以帮助人类解决许多严重的遗传疾病。

例如,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可以治愈一些罕见的遗传病,从而减少人类的痛苦。

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詹姆斯·沃森曾经说过,“基因编辑技术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可以为人类健康带来革命性的改变。

”因此,基因编辑技术不应该被禁止,而是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应用。

其次,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帮助人类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可以改良一些农作物的基因,使其具有更好的抗逆性和产量,从而可以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基因编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基因编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基因编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基因编辑。

首先,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存在着伦理道德上的难题。

对人类基因进行编辑可能会导致不可预测的后果,例如出现新的遗传疾病或者不可逆转的基因变异。

正如著名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所说,“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导致人类遭受无法预测的后果,我们应该慎重对待这项技术。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全面禁止基因编辑是必要的。

其次,基因编辑技术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如果允许基因编辑,富裕阶层可能会利用这项技术来增强自己的基因优势,从而加剧社会的阶级分化。

正如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说,“公平正义要求我们不应该让基因编辑技术成为社会不公平的工具。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全面禁止基因编辑是必要的。

最后,基因编辑技术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其潜在的好处。

虽然基因编辑可以用于治疗遗传疾病,但其风险和不确定性仍然是无法忽视的。

正如著名科幻作家迪克·菲利普所说,“技术的发展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带来好处,我们必须慎重考虑技术的风险。

”因此,为了避免可能的灾难性后果,全面禁止基因编辑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技术存在着伦理道德上的难题,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平,并且其风险可能远远超过其潜在的好处。

因此,我们应该全面禁止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以维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以及避免可能的灾难性后果。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基因编辑。

首先,基因编辑技术可以用于治疗遗传疾病,帮助患者摆脱病痛。

例如,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团队成功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治愈了一名患有艾滋病的婴儿,这为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好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正如美国医学科学家弗朗西斯·柯林斯所说,“基因编辑技术有着巨大的潜力,可以帮助我们治愈许多目前无法治愈的遗传疾病。

”。

其次,基因编辑技术可以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

例如,基因编辑可以用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抗病能力,从而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

首先,基因定制存在着伦理道德问题。

通过基因定制,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的孩子的外貌、智力、身体素质等,这种行为容易导致社会分化和不公平。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我们不应该让基因定制成为一种新的种族歧视。

”如果基因定制变得普遍,那么社会将会出现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这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基因定制可能会导致基因多样性的丧失。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基因定制来选择自己孩子的外貌、智力等特征,那么人类的基因多样性将会受到威胁。

正如著名生物学家查尔斯·达尔文所说,“自然选择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石。

”如果人们通过基因定制来选择孩子的特征,那么自然选择的作用将会被削弱,最终导致基因多样性的丧失。

最后,基因定制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

科学家们对基因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基因定制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可预测的后果,比如导致新的遗传疾病的出现。

正如著名遗传学家詹姆斯·沃森曾经说过,“我们对基因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基因定制这样的技术。

”因此,为了避免不可预测的后果,我们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

综上所述,基因定制存在着伦理道德问题,可能会导致基因多样性的丧失,以及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因此我们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

首先,基因定制可以帮助人们预防遗传疾病。

通过基因定制,人们可以筛选出患有遗传疾病的胚胎,从而避免这些疾病的传播。

这对于那些患有遗传疾病的家庭来说是一种福音。

其次,基因定制可以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

通过基因定制,人们可以选择孩子的外貌、智力等特征,从而让孩子拥有更好的生活品质。

这种选择权应该属于每个家庭,而不是由政府来限制。

最后,基因定制是科学技术的一种进步。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基因定制作为一种新的科技手段,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而不是被全面禁止。

综上所述,基因定制可以帮助人们预防遗传疾病,提高生活质量,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因此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基因定制。

论权利的四种形式

论权利的四种形式

论权利的四种形式作者:王勇李勃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8年第05期摘要:权利一方面强调个人可以取得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又需要基于共同体视角予以识别或理解。

因此,对于特定权利就可从两个维度做出考量,一是权利性,即为权利强度,或者说权利界定与实现的可妥协性;二是团体性,意指社会共同体对于权利行使的对等义务要求的强度。

以此二者为纵横坐标进行高低不同组合,就可以区分出自然性权利、均等性权利、增长性权利以及价值性权利等四种权利形式。

如此归类权利,较之三代权利归类法、主要权利列举法等,更可以把握不同权利乃至不同代权利间区别所在,并可以接纳当代层出不穷的新兴权利,以及为解决复杂、多样的权利冲突提供合理、简捷的操作路径。

关键词:权利性;团体性;自然性权利;均等性权利;增长性权利;价值性权利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8)05-0105-11“权利产生和制约权力,权力保护与增进权利”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公理。

但由于垄断权力行使的政府通常“只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一旦出手干预了,就无法知道会在哪里停止。

是故,如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提出,良好政治秩序的形成有赖于国家能力、法治和可问责民主三者间的平衡。

善治良政必须注意到健全法治以规范权力的行使,践行民主以监督权力的运行,经由这两方面,捍卫和增进权利。

然而,权利并非一种抽象性、整体性的存在,保护权利首先即须明确权利的类属与内容。

针对权利的归类,一种路径是以“利益、主张、资格、力量、自由”五要素绘制权利图景,但有学者认为“要素解释”的做法仅仅回答了“什么是权利”,这在逻辑上与“权利是什么”并不相同。

另一种路径是对于权利做出列举,例如将权利归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等六项权利。

应予承认,这些权利确系人之为人最为重要的几项权利,但除此之外,是否就别无其他权利可言了?再有一种路径,也是广为接受与沿用的权利归类方法,此即根据权利出场的先后次序,总结出三代权利:第一代权利指传统自由权,如宗教宽容、免受专制逮捕、自由言论、自由选举等权利;第二代权利指社会保障权,如受教育权利,居住、健康、选择职业和保持最低生活标准的权利;第三代权利指向社会共同体或特定群体,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权、民族自治权、维持整体环境和经济发展权等。

是否应该禁止遗传基因改造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遗传基因改造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遗传基因改造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遗传基因改造。

首先,遗传基因改造涉及到对人类基因的干预和改变,这是一个极具伦理道德问题。

人类的基因是自然界的产物,是上帝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不应该随意改变它。

正如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受到道德的约束。

”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将会对人类的基因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可逆转的后果,因此应该被禁止。

其次,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只有富人才有能力进行基因改造,这将会导致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正如著名哲学家尼采所言,“平等是不公平的最高形式。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遗传基因改造应该被禁止。

最后,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为人类带来福祉,但是对于遗传基因改造这样的高风险技术,我们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

正如著名作家奥威尔曾经说过,“自由是奴役,和平是战争,无知是力量。

”我们应该警惕遗传基因改造可能带来的风险,禁止这一技术的实施。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社会公平和安全风险的考量,我认为应该禁止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遗传基因改造。

首先,遗传基因改造是一项能够对人类健康和生命产生积极影响的技术。

通过遗传基因改造,我们可以预防和治疗一系列遗传性疾病,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

正如著名医学家弗洛伊德曾经说过,“健康的人是那些还没有检查过自己的体温的人。

”因此,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应该受到鼓励而不是禁止。

其次,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可以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通过预防和治疗遗传性疾病,我们可以大大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提高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经济的本质是资源的有效配置。

”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最后,遗传基因改造的实施可以带来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

基因权的私法规范

基因权的私法规范

基因权的私法规范基因医学技术触及了人之尊严、自由等根本价值,引发了诸多伦理和社会问题,也要求对现行法律秩序进行反思。

我国已经在此领域发生了多起事件。

不过,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基因医学技术的基本立法或专门立法,在民事立法中也没有对基因医学技术以及基因权利予以可能的关注。

本文以作为人格权的基因权的私法规范为命题,对基因医学技术的法律问题进行事实(第一章)、理念(第二章)和规范(第三至五章)的研究。

第一章论述基因权的社会基础。

基因医学技术的特殊性在于它关涉人的最高私密、对疾病风险的预测性、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以及社会关切性。

基因医学技术存在着一些内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患者、家族成员、基因族群)和外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医师、研究或资助机构、保险人和雇主以及政府)。

基因医学技术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问题正是法律规范的中心内容。

在基因伦理的具体分析情境中,可以发现来自位格伦理的尊严、来自风险伦理的责任以及来自多元化境遇伦理的商谈等法律分析的伦理基础,进而凝练出人类基因上的道德人格权诉求。

人类基因上的道德人格权把尊严作为全部的出发点和归宿,把自主和人格完整作为权利的内核,并把合理性作为各种丰富的利益关系的调整标尺,为走向作为私法人格权的基因权提供了桥梁。

第二章论述基因权的私法证成。

在正面“主体客体化”的现实和人格内在的财产性的基础上,人类基因被界定为一种拟似的人格财产。

人格财产的界定只不过表明:人类基因作为人格,内在着财产的意义。

人类基因本质上是一种人格利益,通过法解释的路径能够在私法上生成基因权概念。

基因权的私法内涵在于它是指自然人基于自己的特定基因而享有的人格权利。

在权利内容上,基因权至少包括基因平等权、基因自主权、基因隐私权和基因公开权等。

基因公开权具有财产性,公开只是基因人格利益的物化之利用。

在私法逻辑上,基因权成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成因,其正当性主要在于自然权利的实质法源。

基因权的法律价值体现为人性尊严之表彰、人格利益之维护和技术理性之历练等。

基因编辑辩论辩题

基因编辑辩论辩题

基因编辑辩论辩题
正方辩手:
基因编辑技术是一项伟大的科学发现,它可以帮助人类解决许多遗传疾病和基因缺陷。

通过基因编辑,我们可以修复患有遗传病的婴儿的基因,让他们拥有健康的生活。

这对于那些患有遗传疾病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

同时,基因编辑技术也可以帮助人类抵抗各种疾病,提高人类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名人名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邓小平。

经典案例:
2018年,中国科学家贺建奎成功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创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对基因编辑婴儿。

这一成就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也为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带来了新的希望。

反方辩手:
基因编辑技术虽然有着巨大的潜力,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伦理和道德问题。

首先,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甚至会导致新的遗传疾病的出现。

其次,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富人可以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来提高自己的后代的优势,而贫困家庭则无法享受这一技术带来的好处。

最重要的是,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改变人类的基因结构,这对于人类的未来发展有着不可预测的影响。

名人名句:
"人类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 爱因斯坦。

经典案例:
2018年,中国科学家贺建奎成功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创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对基因编辑婴儿。

这一行为引起了全球的争议,许多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对这一行为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和担忧。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技术虽然有着巨大的潜力,但是我们必须谨慎对待。

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研究和讨论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规范和控制这一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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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首先在美国启动了 “人类基因组计划” , 随后英国、 日本、 种举足轻重的决定性因 素了。 不可否认, 从 !" 世纪以 法 国、 德国和中国科学家先后加盟, 科学已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当 前世界各 国 & 国科学家于 !""" 年 & 来,
凭借强大的科学技术力量来促动生产 月宣布绘就人类基因草图。科学技术 给人类带来了福音。 都在努力发展科技, “到时, 我们就像一个能预卜未来的先知, 只要掌握了一个 人的基因,就犹如掌握他的未来日记, 不仅知道他将来的健 康状况, 如身高、 体重、 患病可能性, 而且 还可能知道他死亡 的原因。许多医学家、 生物学家都预测基因技术将极大地 造福于人类, 许 多遗传性疾病的基因将会从排序中消除而 不再代代相传, 一些以往束手无策的疾病现在也可 以通过 基因找到病因, 得到治疗” 。 人类通过基因技术将能全面 认识自己。了 解自己并改造自己。然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 有两面性, 基因技术也不例外, 人类在感受并预 测基因好处 的同时, 也陷入到深深的忧虑之中, “ 伴随着基因研究的深 入, 社会生物论、 社 会达尔文主义、 基因决定论等再 度 活
(收稿: 修回: #$$% + $’ + #*, #$$% + $* + ##) 作者单位: ! " 江西省上饶市卫生防疫站, %%-$$$; #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 级研究生班
・ 医事法律 ・
论基因平等权
戴剑波 黄连琼
【摘要】 基因平等权是一项与科学权力相关的人类权利, 是指非正常基因携带者应 当在学习、 就业等社 会生活中享有与正常人同等的权利, 不应受到任何歧视。目前它具有技 术依赖性和主体广泛性两个基本特征。 我国应从制度和立法上保障公民的基因平等权。 【关键词】 基因, 权利, 平等 【中图分类号】 .*#% " !; /,’’ 【文献标识码】 0 【文章编号】 !$$, + *#*, (#$$%) $- + $### + $% !" #$%&’ () %*"*’$+ *,-./$’01 !"# $%&’()* , +,"-. /%&’(0%* ’1 2 /&3 456**7 ,869:%&’1 ,’%;9<=%>? , %!$$!【 234’#.+’】 12345 67 389852: 8;<=>25? 2@ = 4<A=9 B8293 C2345 =B6<5 D6E8C 67 @:289:8" F5 29G2:=58@ 54=5 D8C@69 E46 :=CC? <996CA=> 3898@ @46<>G B8 96 =9? G2@:C2A29=5269 =9G 89H6? 8;<=> C2345 =@ 96CA=> 698 29 @6:2=> >2 78 @<:4 =@ @5<G?,E6CI 85:" J6E,548 C2345 4=@ 54C88 78=5<C8@:G8D89G293 69 58:4 96>63? ,:6ADC8489@2K8 @<BH8:5 =9G 969 + >83=> :695895" L48 C2345 67 38M 9852: 8;<=> 25? @46<>G B8 DC658:5 B? C83<>=5269@ =9G 8@5=B>2@4A895 @?@58A" 【5*0 6(#74】 N898, 12345, O;<=>25? 伴随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基因歧视已日益成为一 种严重的社会现象。上个世纪, 科学家 在生物技术领域取 得了突破性进展, 特别是被誉为与 “曼哈顿计划” 、 “ 阿波罗 计划” 齐名 的 “人类基因组计划” , 在由包括中国在内的 ) 国 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获得成功, 使人类对 自己的认识深入 到分子生物学的水平, 为今后利用基因技术治疗疾病、 改良 物种开辟广阔的 前景, 但同时有关问题也接踵而至。几乎 和人类历史上所有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发明一样, 基 因研究 的成果 “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 也使人类面临巨大的威
・ !!’ ・
九等, 在社会生活中维护 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基本人权。 基因平等权是一项与科学权力相关的人类权利。按照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权利与权力都是社 会历史发展到一定 阶段的产物。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中, 从最终意义上说, 权 利是一切权力 的源泉。在现实社会生活领域, 人类权力按 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政治权力、 文化权力、 科学权 力等等, 科 学权力是人类科学权利异化的结果。与前两种权力不同的
[ !] 胁和生存挑战。 ” 当前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对非正常基
作为雇佣员工的基础 。另外, 一些人寿健康保险公司则根 据基因检测的结果, 把基因检测结果显示的所谓高风险 人 群排除在投保人行列之外, 对携带非正常基因的人群实行 歧视待遇和不平等对待。总之,基因歧视的存在不仅使人 类在尚未完全消除阶级的代沟、 性别的差异、 种族民族不平 等的基 础上又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 而且使原来奠基于个 体之上的社会关系和人性观念正遭受到空 前的挑战, 因此, 基因平等权作为一种新的人权类型应当引起人类的共同关 注。诺埃勒 ・ 勒 努瓦曾经说过: “ 人不能被混同于他们的单
[#] 独一个遗传基, ” 这话是对的。尽 管现代社会科学技术不
因携带者的就业歧视、 保险歧视等现象, 并大 有蔓延之势。 断发展, 科学权力也愈来愈强大, 但就人类来说, 其个体的 据报道美国北圣菲铁路公司把对员工进行基因检测的结果 万方数据 社会命运 决不能单纯地由一个小小的遗传基来做决定, 否
参考文献 [!] 朱兆银 " 引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可能构成犯罪 " 法律与医学 杂志, : #$$%, !$(#) &’ ( &) [#] 高明暄, 马克昌 " 刑法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 !$ &$ ( &-
屡禁不止, 恰恰反映了我们执法中的问题, 正所谓 “徒法不 [*] 陈志华 " 论防治 “非典” 隔离措施之适用 " 法律与医学杂志, #$$%,
[&] 基因平
“ 人是最名副 其实的社会动物, 不 利, 它不可被转让与剥夺, 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核心与基础。 ” 权利。马克思曾经说过: 等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其意义是指它是使人成其为 社会上的人的基础和前提, 马克思曾经说 过, 人在本质上是 一切社会关系的反映。作为社会动物的人如果不享有这些 基本人权, 就不 成其为在社会上的具有法律人格的人。抹 杀人的社会属性, 人就会等同于其他动物。因此,基因平等
[(] 跃。 ” 在这些论调下, 在社会学领域一度 销声匿迹的生物 [’]
力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但与此同时, 现代人类 对科学的依赖和膜拜也非昔日可比。具体到生物基因技术 方面, 生 物决定论、 基因决定论的论调沉渣泛起, 已严重地 影响到人的社会存在, 基因平等权的提出 正是为了因应在 社会学领域基因权力对人类已有秩序的干扰。 二、 基因平等权是一项信息平等权 从生物学领域来考察。基因是个体遗传信息的物质载 体, 是一种蛋白质分子结构, 起承载、转运、 复制遗传信息的 作用。我们已经知道异彩纷呈的自然界中生物的多样性起 源于不同种 生物的基因所携带的遗传信息的不同, 不仅如 此, 而且同种生物的不同个体的遗传信息也是 有所差异。 就人类来说, 情形也是如此, 特定的遗传信息决定了个体的 身高、 相貌、 气质、性格等特征, 从而使个人成为世界上的独 特的、 个性化的个体。就基因的物质属性来看, 不 存在平等 论是基因检测者还是基因 产业的从业者所关注的不是基因 的蛋白质分子结构, 而是其中的承载的信息内容一样, 基因 平等权也只能是一种基于基因中所携带的信息平等的权 利。概括起来, 作为一项信息权利的 基因平等权具有以下 ’ 个基本特征: ($) 权利主体的自然人特征。自然人是基因平 等权的惟一 主体。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存在基因平等权 问题, 不能成为该种权利的主体。 (!) 权利客 体的无形性和 可复制性, 与知识产权类似, 基因权利是一种无形权利, 基 因信息可脱离其载 体而独立存在。同时基因信息也具有可 转录复制的特征。 ( ’) 权利内容的单一性。基因平等 权是 一种基于基因信息而衍生的主体地位平等权利内容化较单 一, 无地域性和时间性的限制 , 种类相同的主体之间的基因 信息是一律相等的。 三、 基因平等权是一项社会平等权 基因平等权也是一种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存续和实现的 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 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
・ ### ・
控制体系的支持率也是最高的。这表明, 在危机过程中, 具
#$$$ " *%
法律与医学杂志 #$$% 年第 !$ 卷 (第 - 期)
发非典不义之财者戒—卫生部公布部分违法消到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 [%] 第,版 康报, #$$% + ’ + !% , 信息所应有的知情权。政府应该及 时公布真实信息而不是 石国胜 " 各地法院审结 %$ 余件涉非典刑事案件, 人民日报, #$$% 垄断信息。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实际上并未体现出实际 效 [-]
果。不过, 我 国政府已经开始起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将 有助于恢复政府与公民在信息权上的平衡。另一方面, 权责 不清, 执法不力又造成了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不力。广东
第#版 + ) + #,, [’] 曲文轩, 高玉杰, 于春明等 " 论食品卫生犯罪的法律特征及疑似 案件的移送 "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 : #$$!, !% #$ ( #! [)] 罗峰 " 没带身份证就进遣送站? , 信息日报, 第)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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