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权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民主与法制
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吴爽
(渤海大学政法学院 辽宁锦州 121013)
【摘要】平等权是指公民为实现自身的平等,使自己与其它人在相等条件下能够原则, 又是权利。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现实中,我国还存在着在立法以及法 律适用和其他领域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侵,对此,我们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对公民平 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2.平等与合理差别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相对 的,平等权也并非绝对,古希腊 时期的柏拉图就曾断言“对一切 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 等。”因此,平等并非追求无差 别的状态,平等允许合理的差 别。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 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宪 法学上通常认为合理差别产生的 依据是基于“按比例”的原则,
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以 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 使公民意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 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增加公民对 国家和社会的认同。和谐社会对 权利的尊重,体现出一种人文关 怀,尤其表现为在人人平等基础 上对公民平等权的重视。在现代 社会,平等权已被公认为最重要 的一项公民权利,对平等权的重 视和保护,避免了社会因显失公 平而陷入“不患贫,而患不均” 的动荡,也才能够真正发挥每一 个人的最大潜能,从而实现以人 为本的和谐社会。
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 位,是一种原理性、原则性、基 础性和概括性的权利。因此,平 等权经常与其他权利相结合而体 现出来,例如,平等的就业权、 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取得报 酬的权利等等。
对平等权的理解,可以有如 下观点:首先,平等既是一项原 则,同时又是一项权利,或者说 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 点。这一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 的认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 是指国家或政府平等地对待它的 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 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活 动原则;而平等作为一项权利, 则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给予平 等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 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权利的 走向是自下而上基于平等的要 求。我们这里讲的平等权则强调 是一种请求权,是公民为实现自 身的平等,使自己与他人在相等 条件下能够享受同等待遇的一种 请求权。这是从公法的角度上而 言,或者称为宪法上的平等权, 主要指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强调公民个体要求国家平等对待 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人人均 应得到国家的同等对待,而并非 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后 者应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其 次,平等权不仅包括司法、执法 或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包括 立法上的平等。早在1954宪法时 期,就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 律平等”,意指公民在立法、司 法、执法上一律平等。但在当时 的历史条件下,从我国的国体出
小论就业平等权

小论就业平等权就业平等权是每个人都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如今,社会在进步,可是平等的就业机会却还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我们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如何能更好地实现就业平等。
首先,社会背景很重要。
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家庭背景,决定了一个人的起点。
很多人一出生就有优势,有些人则得拼命努力才能追上。
这种差距就像爬山,起点高的人轻松,而起点低的人得背负重负,真是让人心酸。
再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也是个大问题。
教育公平是就业平等的基础,缺乏良好教育的孩子,长大后往往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
可见,教育和就业是紧密相连的。
接下来,的支持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的角色就是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可是,有些往往倾向于特定群体,导致更多人被排除在外。
比如,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喜欢找有经验的人,但这对刚毕业的学生极为不利。
假如能制定一些,鼓励企业招聘年轻人,帮助他们进入职场,那就太好了。
像“平等就业机会法”这样的,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此外,企业文化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许多企业表面上强调多样性和包容性,实际上却在招聘时存在偏见。
某些行业对性别、年龄、地域等有很多无形的限制。
其实,只要用人看重的是能力和潜力,谁都会是闪亮的那颗星。
企业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的就业环境。
要知道,包容的企业文化,不仅能吸引更多人才,还能激发创新,带来更好的业绩。
再说说社会观念。
很多人对某些群体的成见依然存在,比如女性、残疾人等。
他们在求职时面临的困难,常常不是能力,而是偏见。
我们需要提升公众的认知,打破这些固有的思维。
每个人都有追求梦想的权利,不应该被性别、年龄或其他因素限制住。
只有在大家都能平等竞争的环境下,才能激发出更多的可能性。
最后,个人努力同样重要。
虽然环境和对就业有影响,但每个人也要为自己负责。
无论起点如何,努力提升自己,抓住机会才是关键。
求职者要不断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强竞争力。
就像那句老话“天道酬勤”,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由已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
合理差别的判断很难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在我国,我们应通过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对公民平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标签:公民;平等权;合理差别当今社会,对平等的追求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平等也成为社会正义的基础和目标。
平等权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平等与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自己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传统观点通常认为平等权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平等的进行保护或惩罚;其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
”早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们就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并在宪法中确认了“人人平等”的内容,使其正式成为一项基本权利。
平等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戚果。
同时,平等权也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首先,平等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平等权本身并无具体的内容,它往往需要与其他权利相结合,例如,平等的就业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取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其次,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点。
平等作为一项权利,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在类似情况下给予类似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
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是指国家应平等地对待它的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活动原则。
此外,对平等权的理解通常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适用法律的平等,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从适用法律平等的角度出发。
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法律和社会政治权力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和偏见的影响。
它的特点和内容包括:
1. 平等的法律地位。
每个人都应该被法律平等对待,不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
2. 平等的机会。
每个人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教育、工作、住房和其他资源,以发展自己的个人和社会生活。
3. 平等的政治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平等地参与政治过程和公共事务,包括选举、投票和发表意见。
4. 平等的社会地位。
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被平等看待,没有不公正的偏见或歧视。
5. 平等的人权保护。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人权和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剥夺、侵犯或歧视。
总之,平等权是重要的基本权利,反映了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和谐的基础。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1、平等权的涵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涵义:(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3)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
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论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

平等权简谈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有着相对详尽的、完备的规范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种一般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也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
这些条款虽然由于宪法体系的内在需要分散于宪法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一、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现实社会中的人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身份、地位、相貌、体型、身材、性格特征等等。
尽管人与人之间具有这么多的先天性差别,可是每个人在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宪法上都是人,都具有人格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这就是平等权,在我国历史上就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感叹,这在宪法上被称为形式上的平等。
宪法上的平等,是种应然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这种平等是将每个人作为抽象的人,忽略这些客观的不同,他们此刻是均质化和抽象化的,不问职业、不问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差异和后天性的差异,一律平等对待。
所有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宪法只是规定在规范上应该达到一种平等的状态。
然而,同等对待不一定意味着平等,差别对待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平等。
到了现代社会,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平等原理,即“实质上的平等”。
它是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的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个主体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
运用实质上的平等原理,就需要对人群进行分类,以此做到“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在分类过程中就涉及到“合理分类理论”。
如果法律或者政策对不同主体分类的目的是正当的,而且分类手段也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则该分类就具是合理的,即使形成一些差异,也可以认为是符合平等原则的。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现行宪法平等权的主要内容中国现行宪法对平等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
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身份差异,都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条款确保了人民在法律保护下,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其次,中国现行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酷刑等侵犯个人自由权益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为人民追求个人发展、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现行宪法还特别强调了妇女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国
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参与。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平等权利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最后,中国现行宪法还保障了各个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和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人民平等的权利。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统一的重要原则。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了人民在各个领域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特别关注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
这些规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论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论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引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农民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权益的保障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困扰。
本文将就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意义平等权是农民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体现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保障,可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待遇。
•维护社会稳定:农民的平等权得以保障,能够消除社会不公、不平等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促进农村发展:法律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 目前农民平等权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的平等权,但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不到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保障农民平等权的基础。
然而,目前国家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性,农民的意愿未得到充分尊重;•土地流转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对违法占用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打击不力。
2.2 农民公共服务不平等问题在农村地区,由于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完善,农民在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村学校的设施和师资水平相对较弱;•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农民就医困难;•农民社保制度和城市居民相比有所欠缺。
2.3 农民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农民是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农民劳动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工的工时、休息和福利待遇不同程度受到侵害;•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处理和维权渠道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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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权
国际法学院法学5班王鑫响2014121189
一、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是指在人与人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适用于同样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近代宪法上的平等主要指形式平等。
所谓形式平等,是不考虑每个“具体”的人天然的差异,认为每个“抽象”的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每个人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起点相同,因此也被称为机会平等。
为了克服自由竞争后形成的贫富差距扩大等严重的结果不平等,现代宪法吸收了“实质平等”的原理,形成了“以形式平等为主,以实质平等为补充”的平等观。
所谓实质平等,是指因为特定的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与其他人存在事实上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缩小由于形式上平等造成的差距,又叫条件平等。
需要注意的是,实质平等只是对形式平等的修正和补充,不能完全取代形式平等;实质上的平等不是绝对平等,不同于结果平等,不是平均主义。
综合上述,平等权是指公民要求国家同等保护,不受无理的差别对待的权利。
具体而言,平等权的含义包括两个层面:(1)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要平等对待,为实现实质平等应当进行合理的差别对待;(2)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一视同仁,不得“差
别对待”。
二、平等权的特征
(1)平等权是在比较中产生的权利。
提到平等权的保障,必然对某一领域中不同的个体进行了比较,或者是同类个体,或者是不同类个体,由此产生了是否平等的问题,需要通过平等权的诸多理论进行论证。
(2)平等权根植于其他一切权利之上的权利。
平等权不像其他权利那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其权利性主要体现在其他权利的行使或实现的过程之中。
(3)平等权是保障性权利。
平等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超越的地位,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
三、我国宪法中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是指在人与人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适用于同样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近代宪法上的平等主要指形式平等。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的斗争中,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宪法的这一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并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平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
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
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2.男女平等。
其目的在于确认并保护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和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与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
3.民族平等。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所处地域及背景的不同,导致了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保证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实现整个国家国民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我国宪法对民族平等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4.宗教平等。
我国现行宪法在承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确认宗教平等原则,宪法不仅对于各种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都规定不分“宗教信仰”,而且在第36条中还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平等权的内涵既包括形式平等,又包括实质平等。
形式平等要求
一律平等,实质平等承认合理差别。
所谓合理差别是指为了保障实质平等,立法时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并且是在合理程度上的差别。
不合理差别是指立法时采取的没有合理依据的差别,或者超出合理程度的差别。
也就是说,某项立法在进行差别对待时,要具有合理的目的或理由,且该项立法所采取的差别手段和幅度应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否则就构成了不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根据人生理上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2)根据民族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异(3)根据特定职业的需要,而对任职者采取的资格限定。
(4)根据从事职业的特殊性,而对从业人员权利进行特殊的限制和保护。
五、结语
平等权作为宪法和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贯穿了整个法律,是一部法律的灵魂。
但由于现实的原因,事实上宪法中的平等并未能很好的落实到每一个公民身上。
维护平等权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一段,吾辈当尽其所能,上下求索而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