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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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总规定
2、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根据本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并且必须考虑地震、风等灾害作用,充分考虑结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性能。

二、结构设计原则
1、结构体系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形式,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构件布置形式,设计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刚度,确保安全、可靠。

2、结构材料使用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性质、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选择正确的材料,确保材料性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利用。

3、结构形式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及力学性能确定,确保结构质量、安全性、稳定性及节能减排等要求。

4、结构优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及尺寸,配置良好的构件结构,确保结构力学性能的达标、构件的尺寸合理、重量轻、抗震性能优良、施工简单、成本低。

5、结构节能减排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和结构热工原理,利用合理的结构构件。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日常审查中发现的结构专业易违反的强制性标准条文,某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于近期召开了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研讨会,对发现的结构专业违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提高我市设计及审查的质量,保证结构的安全。

现予以刊出,供同行参考。

1. 活荷载取值不对。

(主要是楼面、走道、屋面、楼梯及消防疏散楼梯的荷载)2. 基本风压、雪压取值不对。

3. 钢筋的保护层取值不对(主要是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保护层及低标号混凝土时的钢筋保护层、柱的钢筋保护层)。

4. 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的裂缝不满足0.2mm的要求。

(主要有计算简图错误,弯矩调幅,土压力、水压力计算错误)许多工程未进行裂缝计算。

5. 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6. 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未区分底部加强区(关键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与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4.8.2条。

7.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8. 连梁顶层箍筋未全长设置,连梁腰筋的设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7.2.26条。

既: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 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 钢筋强度设计值取值错误。

10. 砌体的高厚比不能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第6.1.1条的要求。

11. 砌体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7.1.2条。

12. 构造柱布置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主要为大洞口两侧)13. 个别工程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

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pdf第一章:强制性条文的范围和目的1.1 强制性条文的适用范围1.2 强制性条文的目的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强制性条文中使用的术语2.2 术语的定义和解释第三章:设计要求3.1 结构荷载计算3.2 结构材料的选择和使用3.3 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形状3.4 结构连接的设计和安装3.5 防火设计要求第四章:施工要求4.1 施工过程控制4.2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4.3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4.4 施工工序的安排和顺序4.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章:验收和检测要求5.1 结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5.2 结构检测的方法和标准5.3 结构缺陷的处理和修复第六章:维护和保养要求6.1 结构维护的周期和内容6.2 结构保养的方法和措施6.3 结构检查和测试的频率和要求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列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强制性条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2. 结构荷载计算:根据结构的设计目标和使用条件,计算结构所受到的荷载。

3. 结构材料:用于构建结构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等。

4. 结构构件:构成结构的各个部分,如梁、柱、板等。

5. 结构连接:连接结构构件的零部件和方法,如焊接、螺栓连接等。

6. 防火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物用途和防火要求,设计结构的防火措施和材料。

第一章:强制性条文的范围和目的1.1 强制性条文的适用范围和对象1.2 强制性条文的目的和意义第二章:定义和术语解释2.1 强制性条文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2.2 术语的解释和理解第三章:设计和计算要求3.1 结构荷载的计算方法和标准3.2 结构材料的选择和规范3.3 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形状要求3.4 结构连接件的设计和安装要求3.5 防火设计的要求和原则第四章:施工和安装要求4.1 施工过程的控制和安全管理4.2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4.3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检测4.4 结构施工的工序和顺序安排4.5 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要求第五章:验收和检测要求5.1 结构验收的程序和标准5.2 结构检测的方法和技术5.3 结构缺陷的处理和修复要求第六章:维护和保养要求6.1 结构维护的周期和内容6.2 结构保养的方法和措施6.3 结构检查和测试的频率和要求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列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1、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

(GB50068-2001:1.0.5)〔强条〕2、钢结构的安全等级(一般是二级)。

(GB 50068-2001: 1.0.8)〔强条〕3、武汉市的设防烈度6度。

(GB 50011-2010: 1.0.2和1.0.4)〔强条〕4、屋面活荷载0.5kN/m2(不上人屋面)。

(GB 50009-2001: 4.3.1)〔强条〕5、基本雪压0.5kN/m2,基本风压0.35kN/m2。

(GB 50009-2001:6.1.2和7.1.2)〔强条〕6、在钢结构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及其他附加保证项目。

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GB 50017-2003:1.0.5)〔强条〕7、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GB 50011-2010:3.9.2〔强〕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 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8、焊缝质量等级的确定:在不需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要求焊透的T型接头采用的角焊缝、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搭接连接的角焊缝的质量等级为三级。

(GB 50017-2003:7.1.1)9、焊接承重钢结构不应采用Q235-A钢。

(GB 50017-2003: 3.3.3)〔强条〕10、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ll345 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2 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ll345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在工程建设中,遵守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第二条,详细说明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工程设计规范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一步,它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按照本条文规定,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规范:1.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规范等。

这些技术标准是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基础。

2.合理性和科学性:工程设计必须合理、科学,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目标、功能和使用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确保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

3.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工程设计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即设计方案在技术和经济上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并且能够操作实施。

设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确保设计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4.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5.安全性要求: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包括对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设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

6.可持续发展要求: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包括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等。

设计人员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可持续性因素,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适用范围本条文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无论是新建工程、改建工程还是扩建工程,设计人员都必须遵循本条文的规定进行设计。

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第二条,即工程设计规范。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普通构件的要求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

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完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完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C20 C25 C30 C35 C40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第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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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6m之间时,应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常用板跨消防
小于附录B规定的值; 5 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6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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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内容: 按照标准号顺序排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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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 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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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 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
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5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
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
(2)其他
阳台:
13
(1)一般情况
(2) 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情况
2.5
0.7
0.6
3.5
注: 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 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表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 2 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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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取1.3。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客车
消防车
2.5
20.0
续表5.1.1
项 类别

厨房:
9
(1)一般情况
(2)餐厅
10
浴室、卫生间、盥洗室
走廊、门厅:
(1)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
11
园、住宅
(2)办公楼、餐厅、医院门诊部
(3)学楼及其它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情况
12
楼梯:
(1)多层住宅
标准值 (kN/m2)
2.0 4.0 2.5
4.0
5
(2)动场、舞厅
4.0
(1)书库、档案库、贮 室
5.06(2)ຫໍສະໝຸດ 集柜书库12.0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
(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 和双向板楼盖
(板跨不小于3m×3m)
客车
4.0
消防车 8
35.0
(2) 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6m×6m)和无梁楼
盖(柱网不小于6m×6m)
0.7 0.5
0.7 0.7
频遇值 系数Ψf
0.6 0.7 0.6
0.5 0.6 0.5
0.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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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
1.00 (0.90)
2~3
4~5
0.85
0.70
6~8 9~
0.65
0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4.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采用。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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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 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 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 2) 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 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 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4.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5.1.1的规定采用。
表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 类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Ψc
频遇值 系数Ψf
2.0
0.7
0.5
1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
儿所、 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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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1k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3.2.4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取1.3。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 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
5.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5.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 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 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 3) 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2.0 2.5 3.5
2.0 3.5
0.7 0.7 0.7 0.7 0.7 0.7 0.7
.7 0.9 0.9 0.
0.7 0.7
0.7 0.7
组合值 系数Ψc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6 0.6 0.5 0.6 0.6 0 5 0.6 0.6 0.9 0.9 0.9
4.5.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 注: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
2 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
表5.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
1.00 (0.90)
2~3
4~5
0.85
0.70
6~8 9~
0.65
0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5.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5.3.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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