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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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与交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依法成立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一)加强对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二)组织举办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三)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与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四)开展行业调研和数据分析,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水平;(五)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与活动;4.按规定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会,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组织和会务工作。

第七条协会的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协会设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承担协会的专业研究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必须合法、合规,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人力中介公司管理规定(3篇)

人力中介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中介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中介活动的公司。

第三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二章公司设立与登记第四条设立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5. 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人力中介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范第六条人力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 劳务派遣;2. 人才招聘;3. 人才测评;4.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在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遵守以下业务规范: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不得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工作条件;3. 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4. 不得为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5.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虚假宣传;6.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章劳动者权益保障第九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十一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二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

第五章用人单位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劳动者信息。

第十四条人力中介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工作,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人力资源经理人,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三条协会的主管单位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会秘书处设在湖北省武汉市。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六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工作。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秘书处负责落实协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协会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人士。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人力资源公司章程模板

人力资源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派遣、猎头服务等]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八条股东出资额及比例:[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如:股东甲出资[金额]元,占股[比例]%]第九条股东权利与义务:(一)股东有权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分红权等权利;(二)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三)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决议;(四)股东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权:(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第一章基本目的第一条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本团体的宗旨为“沟通、合作、共同发展”;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人力资源经理人自发、自愿组成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为人力资源经理人,或志愿成为人力资源经理人的个人,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一个沟通、发展的平台,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XX;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通过因特网、本团体住所及各种其他途径,向会员提供人力资源行业最新的知识和信息;(二)组织各种联谊活动,为广大人力资源经理人提供一个和谐融洽的交流环境;(三)举办、协办、承办、参与各种人力资源咨询和企业相关管理培训活动;(四)进行对外交往,加强与其他同类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制度健全,依法登记、依法活动的团体;第九条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是:入会、退会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一)可以通过网络报名和书面报名两种形式进行会员资格的申请;(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人员审查申请书材料真实性和申请人资格后通过;如果存在故意隐瞒和资料不属实,申请人员将无法获得会员资格,现有会员将被剥夺会员资格;(三)按年缴纳会费,由会员管理部发给相关级别会员证;(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五)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六)凡已退会的前会员,其任何行为与本会无关;第十条会员分级(一)根据会员资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特约嘉宾、特约顾问;其中,常务理事会员,人数不超过9人;(二)除了由常务理事会特邀的特约会员、特约嘉宾、特约顾问外,会员晋级需会员在网络平台或以书面提出晋级申请;(三)特约嘉宾、特约顾问无需缴纳会费;第十一条会员享有权利会员根据级别不同享有下列权利,并可根据等级不同,在网络平台上相关区域内下载资料;普通会员: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交流,下载各种HR文档资料;高级会员:免费订阅电子刊物,有选择的被邀请参加俱乐部的各种聚会;理事会员:参入协会的管理,被邀请参加俱乐部的各种聚会;常务理事会员:会员资格的审核和管理,俱乐部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培训师的选拔和管理及俱乐部日常运做等;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为本团体举办、承办的各种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七)不得擅自使用“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的名称,对外进行各种经营或宣传,除非得到俱乐部的许可;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超过半数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情节极其恶劣者将在俱乐部网络平台上予以通告;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六)会员代表由理事会成员和特邀顾问组成;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热爱本组织活动,具有奉献精神;(七)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团体出席外部活动;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常务理事会,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设立会员管理部、网络管理部、系统培训部、HR咨询部、对外联络部;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三十六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补贴、福利待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订;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全体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22年4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盟公司章程模板

联盟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联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列举成员单位名称]。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公司组织形式、运作机制、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规则,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宗旨描述,如“共同发展,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机构第五条公司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公司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理事会由[成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组成,理事会设[人数]名理事。

第八条理事会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合作等事项;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4.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领导公司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协调。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包括:[列举各部门名称],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利义务第十三条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2. 优先获取公司信息;3. 优先享受公司资源;4. 优先获得公司合作机会;5. 对公司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2. 按时缴纳会费;3. 积极参与公司活动,支持公司发展;4. 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五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

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企业经营活动而设立的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委员会的高效运转和对企业的有效管理。

二、组成1. 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职位的代表。

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主席的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三、职责1. 制定企业经营管理的总体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审议和决策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合作火伴选择、财务预算和业绩评估等。

3. 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4. 负责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5. 提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四、权力1. 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业各部门提供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查和分析。

2. 委员会有权召开例会和特殊会议,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3. 委员会有权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和合规检查等。

4. 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解散或者改组的建议,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五、运作方式1.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主持。

例会可以通过线上会议或者实体味议的形式进行。

2.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3.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高度的机密性和责任感,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4.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企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变更和解释本章程的任何变更和解释均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通知委员会成员。

如有争议,应以董事会的决定为准。

七、附则本章程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如本章程与其他规章制度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确保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的规范化,以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青人社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40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效能,打造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决定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将80%以上符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纳入案前调解,依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源头治理。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坚持依法调解。

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三)坚持自愿调解。

运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不得诱导、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坚持灵活高效。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人事规章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人事规章制度「篇一」1、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及年度经营发展需求,拟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订包括招聘、劳动合同、培训、薪资、社保、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系统化。

3、负责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包括:员工入职/离职与任用、员工报酬、员工培训与教育、社保处理、员工的绩效评估、处理员工咨询和劳动争议等等。

4、贯彻执行各类人事管理决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定期向公司报送各类人事、劳资、培训等相关方案和报表。

5、合理营造企业自身的文化和精神,提高团队进取协作精神。

6、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人事规章制度「篇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二节任用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文(4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本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本,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本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本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公司将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和遵守本工作章程和制度范本。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设有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招聘部等组织部门。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九条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市场推广、客户拓展、业务洽谈等工作。

第十条招聘部负责与客户对接,提供人才中介服务,协助完成招聘任务。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客户和求职者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尊重客户和求职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服务流程和工作规定,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第四章员工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员工享有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工资、假期、社保等。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会议,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积极合作,相互协助,共同完成公司的任务和目标。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优秀员工将享受公司提供的奖励和福利,如年终奖、晋升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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