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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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流业越来越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而货
运车辆作为物流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运营状态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物流行业的效益和声誉。

然而,由于货车超限超载、超载运行、非法改装、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高速公路设施,也使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因此,加强货运车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1.每年开展三次集中整治:结合节假日和“五一”“十一”高峰期,对货运
车辆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2.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对于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危险地段,加装并完善
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因货运车辆过长、过宽撞击道路设施造成的安全事故。

3.技术监管提升: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货运车辆的轴重、长度、宽度、
高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对数据异常的车辆进行实时拦截和处罚。

4.执法力度加强: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严重违法
行为的车辆进行暂扣、罚款、吊销营运证等措施,杜绝违法经营和超载行为发生。

5.制度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
黑名单制度、车辆安全监管系统,防止通过假牌套牌等手段逃避监管。

三、实际效果与成果
通过全面强化货运车辆整治工作,引导货车企业加强安全运营管理,遵守交通
规则和法律法规,保证运输安全和效率。

同时,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缓解了交通拥堵和公路损坏的问题,减少了相关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物流业的发展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促进。

关于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提出的3个方面26条具体惩戒措施,我市将加大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的治理力度,以行政手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建设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落实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惩治措施,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1.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重点是车货总重49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3.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4.联合惩戒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展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

主任:XX(兼)副主任:XX(兼)XX成员:XX四、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20X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2•【字号】豫政办[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局、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警备司令部联合制定的《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警备司令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为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局、办)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治超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为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车辆非法改装的单位和企业,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驶公路,使改装车辆明显减少,非法改装企业得到进一步整顿,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总体要求,实现公共运输系统防疫可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我县决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法解决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以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违规运营问题,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行动的必要性1.在当前疫情非常严峻的形势下,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因其为非法营运,无法纳入疫情防控的监管范畴,不能保证营运时严格按照防疫规范执行,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失控。

2.由于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多为年龄偏大或者身体弱、病、残人士,没有经过必要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大多数人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保险,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3.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冲击了我县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造成了我县从事客运的合法经营者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方式集中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争取用1-2 个月时间实现基本消灭非法营运的预期效果,后续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变为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集中整治工作方式:一是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县政府牵头,集中交通、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残联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部门互相融合,联合执法。

二是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治理。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对销售电动汽车与三轮车的商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经营电动车的商家严格管理,确保销售环节合法、合规经营,按要求做好销售登记,为后续的管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

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

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通知书编号:2022-XXX-XXX日期:XXXX年X月X日收件单位:XXX运输公司主题:超载运输违规责令整改通知尊敬的XXX运输公司:经监管部门核实,您公司涉嫌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超载违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优化运输环境,我们依法对您公司提出以下责令整改要求:一、违规行为说明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您公司在XX路段、XX 时间,驾驶员操控的车辆(牌照号码:XXX)载货超过了法定限额,超载率达到XX%。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条第X 款的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潜在危害。

二、责令整改要求1.立即停止超载运输行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您公司应当立即停止超载运输行为,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重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确保货物合理搭载,不得超载。

2.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您公司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约束,确保他们深刻理解超载行为的危害性,并将严禁超载运输的要求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对车辆装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超载情况。

3.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监管部门将对您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运输合规性。

请您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时限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您公司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X天内,完成上述责令整改要求。

整改期满后,监管部门将进行再次检查,核实整改情况。

如果您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违规车辆暂扣、罚款等处罚措施,并将可能对您公司的运输资质产生不利影响。

请您公司务必认真对待,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监管部门:XXX交通管理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存档备查,请您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回复确认。

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

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

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市交通管理局制定了大型货运车辆整治行动方案。

背景当前,全国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其中大型货车事故所占比例较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出现了许多大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乱停乱放、违章超载、超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对于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道路使用效率,严重影响食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危害了道路行车和城市人民安全。

行动目标通过本次行动的开展,全面整治大型货车及其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提高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减少与大型货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安全度、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打好基础。

行动措施一、加强货车运输管理1.建立和完善大型货车运输管理系统, 采用电子联单、运输服务两票制定制和车辆安全监管等方式, 形成科学规范的货车运输管理模式。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从事大型货车运输的企业,应在企业产品质量、信誉和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完善车辆监测装置及平台,加强对货车运输监督监管,加强对车辆超载、违章停车、违规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挂牌督办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大型货车驾驶员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精准筛选合格驾乘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安全驾驶。

2.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术培训,组织相关考试和评定,定期进行整改和提升。

三、规范经营行为1.对从事大型货车运输的企业进行备案,并要求其依法规范经营,严格adherence各项标准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禁止恶意拖欠货款、违背合同开始货运事项。

2.规范货车运输收费行为,强制执行公示价和价格要求,杜绝恶意涨价行为,确保大型货车运输的公正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

四、改进服务质量1.加强对货车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管理,引导及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避免出现长时间停车等问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8•【字号】三府办[2008]323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323号)市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客运车辆管理,依法从严打击整治我市非法营运、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等客运车辆以及“三超”的货运车辆,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

现将整治方案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少山(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陈运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成员: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冲(市交通局副局长)关平(市法制办主任)林尤才(三亚工商局副局长)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董国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薛运秋(市纪检监察第三派驻组组长)庞世卿(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敏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周奕华(市物价局副局长)史晓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双林(市残联理事长)胡文忠(市交通局交管处处长)伍少云(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守让(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周标(海棠湾镇副书记)王瑞安(凤凰镇副镇长)陈文军(崖城镇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收集以及检查、监督等日常工作。

市交通局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管部门,其它参与单位各司其责,综合整治。

主任:刘冲(兼)副主任:王国平、陈敏建、徐冰、胡文忠(兼)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甘交政法〔2015〕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实施意见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路政执法局、省高管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为切实贯彻全省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甘政发〔2014〕120号,以下简称《通告》)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打赢公路治超攻坚战。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通告》精神,营造良好治超氛围1、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和相关服务管理对象,认真学习《通告》和会议精神,确保《通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及时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货运集散地、运输企业等公共场合张贴《通告》;并印制《通告》和治超相关政策等宣传资料,发放给每个货运司乘人员;同时要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刊发《通告》全文和视频动员会消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

二、认真落实《通告》要求,全面推进治超工作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治超工作主力军作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由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力度,采取驻点检查与专人巡查相结合的办法,从源头上规范装载,切实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矿)上路。

对违规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对运输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

5、路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执法,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严查细管,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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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安徽省整治非法改装道路货运车辆专项工作方案》(皖交运【2012】180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非法改装道路货运车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治超[2012]1号)文件要求,决定集中开展全县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政府主导、路面监管、立足源头、长效治理”为原则,加强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打击力度,杜绝货运车辆因非法改装等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发生,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设施的损坏,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货运车辆违规装载现象明显减少。

二、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牵头部署,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经信委、农委、质监局联合成立整治非法改装道路货运车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

三、整治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1日,从2013年1月1日以后进入长效管理。

四、整治对象为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性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其结构、构造或标准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整治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货运车辆擅自加高车厢两侧、后端栏板高度、加厚车厢底部大梁、改变或更换车辆前桥、后桥、车架以及其他车辆起承重作用的相关部件(悬架、车身罐体、轮胎等)。

二是通过上述改装
行为,改变了车辆载重能力与运输物品的体积范围。

五、自10月1日至10月20日,凡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对在10月20日前主动恢复车辆原状车主不予经济处罚。

从20月21日起,凡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无论是否运载货物,一律先行停车,检查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经核实“两证”真实有效且“两证”信息与车辆构造符合的,当即放行;凡不能提供“两证”、“两证”涉嫌伪造或“两证”信息与车辆构造不相符的,一律暂扣车辆到制定停车场,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到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严格按《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车辆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

六、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管机构在对货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审验时,将对照车辆证件照片及原始技术参数,对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对参数、外观配置不相符的,依据各自管理职能,责令车主进行改正,必要时,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交通、交警执法人员检查执法。

凡借故堵车,一律强制拖移,凡暴力阻扰执法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整治期间,设置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企业举报电话:110、5021722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
2012年9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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