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关税分析

一、关税的基本概念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个国家的关境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赋。

财政关税: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征收的。

保护关税: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而征收。

1、关税的类型

.从价税:按进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赋。

从量税:对进口货物每个单位量征收定量的税赋。

复合税: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方法的混合使用。

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性关税。

“禁止性关税”:

关税征收比率高到使商品无法进口的程度时的关税。

2、关税的特征

(1)透明性;

(2)非歧视性;

(3)稳定性;

(4)市场功能性;

(5)防止寻租;

(6)保证国家利益

3、关税减让

(1)“产品对产品”方式

(2)线性程序

所有工业国的非农业产品都从削减50%的起点开价。

(3)综合方式

二、小国进口关税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

自由贸易条件下福利变化分析: 贸易前:消费者剩余为e PP E ;生产者剩余为e OP E ;

贸易后:消费者剩余为w PP E ',消费者剩余增长e w P P E E '(即1+2+3);生产者剩余为w OP E ''。

消费者剩余增加的部分中,其中:面积1部分是从生产者剩余转移过来的;面积2部分是消费者从过去国内高价消费转向进口低价消费而来;面积3部分是在进口低价条件下新消费者进入消费而产生的新福利。

面积2部分+面积3部分是自由贸易的净福利。 1、 小国进口关税局部均衡的图形分析 小国:该国在市场中只是既定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价格的决定者,即它对于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价格事实上没有多大影响。

12Q Q 为不存在关税时的进口量;

34Q Q 为存在关税时的进口量。

2、小国进口关税的几种经济效应与福利分析

关税的各种经济效应为:

(1)保护效应:其数量为图中的13Q Q 。是在关税保护下国内生产的增长,也叫进口替代效益或生产效应,即以国内生产替代的那部分进口商品。

效应的大小取决于生产产品的供给弹性的大小,供给弹性大则效应大,反之则小。

(2)消费效应:在图中其数量为24Q Q ,由于价格上升造成需求下降,人们消费水平收缩,从而消失的部分消费。

效应的大小取决于需求弹性的大小,需求弹性大则效应大,反之则小。

(3)贸易效应:保护、消费效应之和,

即替代进口的部分加上消费减少造成的进口的下降。

e P w P 1e Q 2

e P w P 1 e 2

t P 3 4Q

P

即13Q Q 与24Q Q 之和。

(4)税收效应:政府对于进口征收关税的财政收入。在图中这部分税收为34w t p p Q Q ?。 (5)国际收支效应:因进口下降引起的对外支付降低,即外汇的节约。其数量等于

()1324w Q Q Q Q Op +?。

关税后的福利效应为:

生产者剩余:增加w t P P AB ,总量为t OP A ;

消费者剩余:减少w t P PE E ''',总量为0t

P PE '';其中,w t P P AB 转为生产者剩余,34w t Q Q P P ?为政府税收,ABC E FE '''+为净损失(死负荷)。

3、小国进口关税一般均衡的图形说明

由于存在关税,国内商品的交换价格为

A T ,所以,国内生产点在A '。在这个产量

组合上,按国际交换价格进行交换,在C '点消费。

说明,A F '的Y 产品按国际价格(与原国际价格线平行的现国际价格线)交换FC '的X 产品,由于关税,A F '的Y 产品只能交换FD 的X 产品,此时交换是按照国内的价格,即过A '点的更为陡峭的价格线,DC '为关税。

4、贸易均衡条件分析与评价

政策含义:任何阻碍自由贸易的做法,尽管会使得征收进口关税的国家的国内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增加,但从总体来看,征收进口关税必然会使得该国的福利有所下降,必然会导致经济福利的净损失。

启示:采用关税保护国内市场时,决策者必须考察本国该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如果供求弹性大,则关税的保护作用大;反之则并不一定理想。

三、大国关税的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分析

大国可以影响世界产品价格。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导致国际市场上需求减少,供大于求,商品价格下降。

1、大国在国际贸易条件下的总供给曲线

国内较陡峭,国外较平缓;组合为一条折线型供给曲线。 2、大国进口关税局部均衡的图形分析 未关税前:

消费量为1OQ ,国内供给2OQ ,进口

12Q Q 。

关税后:

消费量为3OQ ,国内供给4OQ ,进口

34Q Q 。

3、大国关税的几种经济效应与福利分析

(1)消费者剩余下降:a b c d +++。 (2)生产者剩余增加:a (3)关税收入:c

(4)净损失:()b d +-阴影部分面积 4、大国关税一般均衡的图形分析 征收关税后,贸易条件得到改善。 大国征收关税后,保护作用往往不是很强。出口国会压低价格,保持对征收关税国一个仍然较高的出口量。

四、关税谈判中的博弈

h P h

h f P

f

f h P h f +

h f ++

P w P 1

e

2t P 3

4P w

P '

两国,两种产品关税博弈情况

在此博弈中,有两个静态均衡状态:一是双方政府均采取高关税,二是两国政府均无关税。第一种均衡状态下的效率是低下的,即双方的净收益为(4,4)。显然,两国政府都应该选择无关税,博弈将达到最优均衡状态(8,8)。

第二节 进口关税与配额的比较分析

一、进口配额分析

进口配额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阻碍贸易自由进行的措施,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 1、 国际贸易中进口配额的概念

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的措施。 在实践中存在着超过配额不得进口(绝对配额)与对超额进口部分实行惩罚性关税(关税配额),以及针对国别与全球发放进口配额的做法。

2、进口配额局部均衡的图形分析(小国模

型)

3、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国内需求增加,进口配额不变,结果是该种商品价格上升,生产和消费都增加,但是进口数量不变。

只是从AB 上升为A B ''的位置,配额数量没有变化,这样该国的这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对于市场的保护作用加强,国内生产增加为

5OQ ,消费也提高为6OQ ,但由于配额进口的

限制,进口数量并未发生变化。

三、进口配额与等额关税的比较分析

1、进口配额与等额关税的进口数量分析

实行进口配额可以同步增加保护作用,而等额关税则不能。

2、进口配额与等额关税的政策含义比较

实行进口配额的结果是价格的调整,而实行等额关税的结果是进口量的调整。

实行进口关税政府会得到相当与关税数量的财政收入;而实行进口配额的许可证收入可能属于政府或进口商。

实行进口配额限制,能够进口的数量是明确的;但实行进口关税的结果无法掌握。

3、对进口配额的评价

允许的进口数量明确,限制性较强。

第三节幼稚产业的保护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

保护关税制度的核心思想:

关税保护对象:工业中重要工业部门,经发展能与外国产品竞争的部门,技术部门。

关税保护措施:对工业品禁止输入或规定适当的税率。

课收关税应当有一定的限度。

关税保护措施应当有步骤地进行。

2、新贸易保护理论

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实行严格的贸易保护,切断不等价交换转移价值的渠道。

二、幼稚产业的保护

1、幼稚产业的定义(M-B-K标准)

穆勒标准:

某种产业由于技术不足,生产率低下,成本高于国际市场,无法竞争。在保护下,能够在自由贸易下获利,使得潜在的比较利益转化为现实的比较利益,可以自我投资发展,即为幼稚产业。

巴斯塔布尔标准:

除了坚持穆勒的产业自立原则之外,还将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引进予以应用。他认为保护、扶植幼稚行业所需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将来利润的现值。

肯普标准:

还应该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内的外部效应问题。

2、幼稚产业发展的局部均衡分析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通常的办法是通过国家采购的方法,给该产业以补贴。

如图,补贴数量:

(1)补贴W P ABC ,保证国内有在国际价格下的销量;

(2)补贴W P AEF ,保证在均衡价格下跌国内销量。

出口补贴所造成的资源:

世界供给曲线为S ,产量为1Q ;此时消费者剩余为W PEP ,生产者剩余为0。

由于补贴,供给曲线下移为S P ,世界供给为

2Q 。补贴的数量为矩形W S P ABP 的面积。消费者

剩余增加W S P EBP ,生产者剩余仍为0。说明世界为增加W S P EBP ,耗费的资源为W S P ABP 。

浪费为ABE 。

无保护价值的情况:

水平,如图D ''曲线所示;

成本下降缓慢也无保护价值,当成本下降到世界成本水平之下时,产品生命周期已经结束,如图D '曲线所示。

只有成本曲线如图D 曲线所示的

w P e P

0P P P S P O 12

出口补贴所造成的资源

'

Y 1Y 0Y

行业具有保护价值。

3、幼稚产业发展的一般均衡分析

Y 为幼稚产业。初始时,生产点在A ,Y 产品无比较优势;经保护后,Y 产品逐渐产生比较优势,生产点在B 。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保护目的达到。

4、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含义与评价

起到保护作用,又避免了使用禁止性关税的措施,免除了许多麻烦。

但实行保护的目的在于使得受保护者得以进步,最终不需要保护,在国际市场中自我扶植,因此并不是单纯的保护落后。

但是在现实中相当多的国家采用的是予以补贴式的国家采购政策,国家用较高价格采购国内生产的产品供公务使用,通过这种方法来使得本国相对落后的产业得到应有的保护,得到成长。

三、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1、关税保护与关税的有效保护

名义保护:对最终制成品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

有效保护:对受保护行业单位产品附加值增加率的保护。这里的附加价值的含义是指最终产品价格减去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即进口投入后的价值。 2、关税有效保护率的计算

V V

EPR V

'-=

V '为附加价值,即最终产品价格-原料(或中间产品)的价格,V '是带有税收的附加价值; V 为新加入的价值,即在不征收关税时单位产品的附加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它是活劳动的

贡献。

3、关税有效保护的政策含义与评价

(1)在对最终产品征收进口关税的名义税率不变时,对进口原料和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越低,该名义关税税率的保护作用(有效保护)越大;

(2)一国如果用进口原料进行加工出口,对原料征税,其结果将降低产品竞争力; (3)有效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两难

第四节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分析

一、倾销的界定

1、经济学的定义

最初由经济学家雅格布·瓦伊纳提出,他认为:倾销是一种商品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是海外商品以低于同样商品的销售价格

在国内同时出售。

划分了三种类型:偶然性倾销,掠夺性

倾销和长期性倾销。

偶然性倾销是为了清理剩余货物,故可

不计成本;

掠夺性倾销是想在挤走国外竞争对手

后,再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以补回倾

销时的损失;

长期性倾销就比较复杂,由于厂商获得

政府直接或间接补贴,因此,生产者可以按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口商品,其损失由政府补贴中获得。

2、法律定义——《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议》第六条

法律上倾销的构成有以下三个条件构成: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

(2)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与价格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能够依据反倾销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由此可见,经济学上的倾销只是构成法律倾销的前提条件。

二、倾销的危害性

1、对出口国的影响

(1)挤占出口国企业的市场份额。(2)损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3)扰乱出口国的市场秩序。

2、对进口国的影响

P d P d f

MC 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倾销

阻碍进口国相应产业的发展。扭曲进口国市场秩序。 威胁和抑制进口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工业的建立。 3、对第三国的影响:

倾销使第三国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市场份额和利润减少。

第三国生产商是在国内消费者没有享受到低价倾销产品外处的情况下受到损害的。

三、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长期性倾销

要使企业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进行长期倾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出口商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即企业面临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企业的出口变化会市场价格造成影响。

出口商品的企业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比在国外面临的需求弹性小。这一条件往往是存在的,因为企业在国内市场面对的竞争对手一般比在国外市场少。

出口国对国外商品设置足够高的贸易壁垒.贸易壁垒的高度相当于国内外市场的差价,才能阻止国外低价产品回流国内,可能使差价得以保持。

四、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

1、反倾销措施 临时性措施:

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后,进口方调查当局可采取两种措施以防止产业受更严重的损害:一为征收临时性的反倾销税;二是采取担保的方式支付保证金。临时性措施从开始调查之日起60天后生效,实施期一般不超过4个月。 进口国:

征税前,价格为P ,销量为Q ; 征税后,价格为P ',销量为Q '。 消费者剩余损失:a b + 税收为:a c + 净所得:c b - 世界净损失:b d + 结论:

对垄断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则不论大国或小国都有可能获得最大净收益。

征收反倾销税除增加税收收入外,还可使进口国生产者由于国内价格上升获得益处。因此,无论倾销是否存在,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征收反倾销税就可以使本国得到净收益。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常打着反倾销的旗号征收反倾销税,反倾税成为了一种最有效、最具杀伤力的贸易保护工具。

2、出口商的价格承诺

五、中国对外贸易与反倾销

随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减少,尤其是配额及许可证措施的限制使用,反倾销措施已经逐步演化为世界各国最普遍使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环境、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自1979年8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指控以外,中国产品受到的反倾销指控位居全球之首。据统计,到2002年9月30日,已经有31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指控和保障措施案件共541起,其中反倾销案件500起。

特点:中国给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偏高.以中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为例,涉案金额只有上亿美元,但被征收了44.6%的反倾销税。 中国商品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WTO 限制非关税措施的使用使反倾销的作用更加突出。WTO 严格限制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但允许采用反倾销手段。

国外对我国制度的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导致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增多.长期以来,一些国家采取不合理“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导取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或低倾销产品被裁定为倾销或高辐度倾辐。

中国出口竞争力的相对提高导致反倾销措施的滥用。中国在劳动力与原材力的价格优势使

P ' P

S P ''

中国产品处于有利地位,成为反倾销的众矢之的。

国内个别企业低价竞销.根据有关调查数据,国际市场的价格指数每年一般上升3%,而我国商品的出口价格指数却连年下降,出口价格存在偏低的现象.这对企业薄利多销的战略提出反思。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学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课后习题及答案 一、概述与术语 对外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目标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自由贸易政策:是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称,是指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直接干涉,既不鼓励出口,也不限制进口,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在国内外市场进行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对外贸易,通过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国外商品的竞争;同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或补贴,鼓励扩大出口,以提高本国商品和服务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保护贸易政策最基本的特征是“限入奖出” 超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借助垄断实行以补贴、倾销等方式扩大出口,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从而垄断国内市场,争夺世界市场,追求贸易顺差,是带有进攻和垄断性质的贸易保护政策 管理贸易:是指政府对私人的国家贸易活动实行高度的管制或者是由政府政策控制、引导或管理的贸易。不在竞争条件下、不按边际成本定价的贸易 进口替代战略:一过采取高关税、进口数量限制和外汇管制等措施,严格限制某些重要的工业品进口,扶植和保护本国有关工业部门发展的战略 出口导向战略: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出口贸易上,通过出口的增长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综合题 1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①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途径:优化国内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效能;鼓励资本输入,提高生产力;鼓励国外先进的技术知识、管理经验、经营方法和生产技术的引进,提高管理水平;获取规模经济效益②实现经济增长。通过调整对外贸易政策,一方面,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的经济福利;另一方面,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③达到均衡。通过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④稳定经济,增强适应能力。在经济全球化下,世界各国之间的相互影响加强。为了使一国经济既能与外部经济实现互补,又能保持国内经济稳定,就必须依靠对外贸易政策进行调整。二。加强和完善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国民经济的运作方式,经过实践检验,市场经济体制逐渐为世界各国认同,但在各国的发展程度不同。良好的外贸政策能促进一个国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同时又能加强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三。改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贸易政策在调整、改善、巩固国与国之间经济与政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国贸易政策的选择必须考虑国际环境,即世界贸易体制的发展与影响,联合国的各种决议的实施以及其与贸易伙伴之间的经济和政治关系。 2一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①政治和经济安全②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与比较优势③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④与他国经济和投资方面的合作⑤国内物价和就业状况⑥与他国的政治关系⑦本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中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⑧领导人信奉的经济和贸易理论⑨政治和社会因素,如选民的支持程度⑩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的集体行动和游说等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理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3.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4.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却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为由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5.某公司以EXW条件买进一批茶叶,在受领货物时发现茶叶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据此公司拒绝提货和付款。问公司的作法是否合理? 6.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7.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问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是否合理? 8.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起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主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索赔?

2020年整理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doc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 (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的,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台风,使货物受部分损失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但由于卖方中国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所以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从倮险公司B处获得赔偿,除非卖方已投保水渍险和一切险。 (2)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3)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倮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失金额的收入。 [案例2] (1)保险标的物为301千公升意大利红色餐酒 (2)货物包装为21.5千公升新胶标准集装箱;葡萄酒是由卖方负责装箱 (3)SGS公证行出具之《重量和质量检验证书》证明:301千公升葡萄酒平均装在14个20英尺集装箱内,货物包装适合装运散装酒类及陆上和海上运输 (5)投保险别为一切险,适用的具体条款为1/1/82《协会保险条款(A)》; (6)2000年11月17日中国某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检验认定其中两个集装箱外部附有腐蚀品标识,并于2001年9月1日出具《卫生证书》认定:该批干葡萄酒原液使用带有腐蚀品标识的两个集装箱装运,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作销毁处理。 问题:保险人是否可以拒赔? 答:保险人可以拒赔。 理由:本案中集装箱本身即是货物的包装,本案标的物是散装葡萄酒,其包装物就是集装箱本身;“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应解释为:除了集装箱或托盘之外,还应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至于SGS公证行的检验证书之“货物包装适合装运散装酒类及陆上和海上运输”的结论,仅涉及散装酒类的运输安全与合适问题,未提及其卫生安全方面的内容。而食品货物除了其运输安全

国际贸易法(案例)

单选10 多项选择30 简述40 案例20 卷一 1.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包装条款不叫实质性变更 对于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要及时做出反对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反对意思表示则视为承诺合同生效 2.关于货物运输 CIF 即期信用证卖方将货物直接装船直运到买方承运人路过某地擅自卸下买方的货物以接受其他货主的货物,将买方货物交给其他承运人继续运输,结果晚到货了,买方要求索赔,问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答:CIF要求卖方租船不合理买方应该向承运人主张赔偿 卷二 题干:中国某工艺品厂A卖方,与买方一个美国的贸易公司B有长期的工艺品交易,在2010年3月10日,A告诉B以CIF条件向对方出口一批工艺品,标的额价值30万美元,以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3月15日,买方回复A要求价格下降为27万美元,卖方进过研究同意降价要求在3月19日同意还价,3月20日,买方受到同意降价的电报。随后A交由承运人C分为两个集装箱装船,4月4日,承运船只行至公海时由于船长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烧毁(分析:意外事件单独损失),另一个完好无损。5月份货物运至目的港旧金山,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并向卖方提出索赔,双方起诉至中国法院 题1:在CIF贸易术语项下,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谁支付? 答:都是由卖方支付,包括运费 题2:货物在海上受到的损失,买方能否要求卖方予以赔偿? 答:CIF中保险一般保的是平安险,平安险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是不赔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单独海损是赔付的,卖方没有义务赔付,买方应当找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应当由承运人补足,与卖方无关。 题3:假如买方向银行提交信用证,买方在收到款项之后,又将正在运输的货物卖给第三方,风险从何时转移? 答:从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发生转移,即B转卖的时候发生转移 题4:信用证 答: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B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A为受益人 题5:假设卖方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全票单据请求付款,此时买方得知货物在途受损,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答:根据信用证独立性银行无权拒付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六章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关税分析 一、关税的基本概念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个国家的关境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赋。 财政关税: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征收的。 保护关税: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而征收。 1、关税的类型 .从价税:按进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赋。 从量税:对进口货物每个单位量征收定量的税赋。 复合税: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方法的混合使用。 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性关税。 “禁止性关税”: 关税征收比率高到使商品无法进口的程度时的关税。 2、关税的特征 (1)透明性; (2)非歧视性; (3)稳定性; (4)市场功能性; (5)防止寻租; (6)保证国家利益 3、关税减让 (1)“产品对产品”方式 (2)线性程序 所有工业国的非农业产品都从削减50%的起点开价。 (3)综合方式

二、小国进口关税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 自由贸易条件下福利变化分析: 贸易前:消费者剩余为e PP E ;生产者剩余为e OP E ; 贸易后:消费者剩余为w PP E ',消费者剩余增长e w P P E E '(即1+2+3);生产者剩余为w OP E ''。 消费者剩余增加的部分中,其中:面积1部分是从生产者剩余转移过来的;面积2部分是消费者从过去国内高价消费转向进口低价消费而来;面积3部分是在进口低价条件下新消费者进入消费而产生的新福利。 面积2部分+面积3部分是自由贸易的净福利。 1、 小国进口关税局部均衡的图形分析 小国:该国在市场中只是既定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价格的决定者,即它对于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价格事实上没有多大影响。 12Q Q 为不存在关税时的进口量; 34Q Q 为存在关税时的进口量。 2、小国进口关税的几种经济效应与福利分析 关税的各种经济效应为: (1)保护效应:其数量为图中的13Q Q 。是在关税保护下国内生产的增长,也叫进口替代效益或生产效应,即以国内生产替代的那部分进口商品。 效应的大小取决于生产产品的供给弹性的大小,供给弹性大则效应大,反之则小。 (2)消费效应:在图中其数量为24Q Q ,由于价格上升造成需求下降,人们消费水平收缩,从而消失的部分消费。 效应的大小取决于需求弹性的大小,需求弹性大则效应大,反之则小。 (3)贸易效应:保护、消费效应之和, 即替代进口的部分加上消费减少造成的进口的下降。 e P w P 1e Q 2 e P w P 1 e 2 t P 3 4Q P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

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 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

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本案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的风险、交货后的费用及货物是否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卖方概不负责。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不符装运合同的性质反而变更为到达合同。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

案例一: [教学目的] 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计算、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因素分析 [案例资料] 2008年东莞全市宏观经济数据: GDP :3710亿元,增长14%;财政总收入 600.8亿元,增长11.36% ;进出口总额1133亿美元,增长6.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268元,增长1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418元,增长7% 。 2009年东莞市宏观经济数据: 2009年东莞GDP 3763.2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9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771.77亿元,下降3.7%;第三产业增加值1976.50亿元,增长15.1%。人均生产总值56590元,增长10%。2009年三大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0.4:47.1:52.5,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升5.6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进出口总额941.55亿美元,下降17.0%。其中进口总额389.86亿美元,下降18.4%。出口总额551.69亿美元,下降16.0%,降幅比年初收窄16.1个百分点,但自11月份起当月出口同比增幅由负转正,11月同比增长 1.6%,12月增长17.2%。 [案例分析要求] 1.根据资料,计算东莞市2008、2009两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 2.根据上述计算,分析东莞外贸依存度波动(上升、下降)的主要原因,要求结合当时国内外背景; 3.对外贸易依存度的上述波动,对东莞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为什么? [案例分析参考资料] 1.陈宪、张鸿:《国际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南京大学出版社 3.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4.姚曾荫主编:《国际贸易概论》,人民出版社。

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一)

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一)

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每个5分,共20分)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2、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规定承租人以一定的条件向船舶所有人租用一定的船舶或一定的舱位以运输货物,并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等各项以条款形式加以规定,用以明确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 3、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 展起来的,由 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 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故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

4、推定全损 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 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二、单项选择题(每个3分,共18分) 1、按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每件货物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损害或损失,其最高的赔偿责任以( B)为限。 A.100美元 B、100英镑 C、100马克 D、100法郎 2、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权利是(B ): A.委付权 B、代位权 C、赔偿权 D、支付权 3、甲企业在刊登商业广告时注明“本广告售予最先开出信用证的人”,则该广告应被作为一项(B ): A、要约 B、不可撤销的要约 C、承诺 D、合同 4、DDU是国际贸易术语中( B )术语的英文缩写。 A、目的港船上交货 B、未完税交货 C、完税后交货 D、目的港码头交货 5、1955年海牙书规定,若收货人在货物交由其处理之日起( B )天内不提出异议,不能再向承运人提起逾期交货的诉讼。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1. 【案情】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2. 【案情】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10日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失常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3. 【案情】香港A商行于5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B公司于20日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22日上午11整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整送达香港A商行。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5月20日电发盘撤销。”但上海B公司在22日下午3时才收到该电报。试问:(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月20日的发盘?(2)A商行与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 4. 【案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行合同,按惯例可免除一定的责任。1976年7月我国唐山发生地震,在之前某外贸企业与日商订有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中商品名称分别为:“现货开滦煤”、“在某堆场存放的开滦煤”、“中国煤”。试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如何向日方提出免责要求。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

第五章国际贸易政策

第五章国际贸易政策 【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认识国际贸易政策的性质类型与演变,了解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分析与研究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 【教学重点】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管理贸易政策休谟的国际收支自动调节说幼稚工业保护论外贸乘数理论贸易自由化新贸易保护主义 第一节国际贸易政策概述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和构成 1.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 2.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和演变 1.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 2.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三、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1.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考虑因素 2.对外贸易政策的一般执行方式 第二节国际贸易政策的实践 一、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有明显不同: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以 政府干预为主的重商主义的限入奖出政策到18世纪末开始的贸易自由化运动,再到当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以后的保护贸易政策。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开始趋于复杂化,表现为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相融合的混合体,50年代到70年代初期,自由贸易是主要倾向;70年代中期开始起,新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政策呈现新的特点。 (一)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政策 虽然自由贸易政策从本质上讲对各国都有利,但在现实中,绝对的自由贸

易从来就没 有真正实行过,只是在历史上某些阶段,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曾对国际贸易持一种相对开明的态度。 从工业革命以后的历史看,发达国家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开始于英国。以1846年《谷物法》的废除为标志,英国进入了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时期。在英国看来,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本国出口自己的工业品,比较廉价地进口当时纺织工业所需要的棉花,以及可以降低工资水平的谷物。因此,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发挥自己生产的工业制成品的比较优势,而放弃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农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生产。当时的自由贸易政策给英国带来了明显的经济利益,根据英国学者的统计发现,与对外贸易有关部门的生产增长率高于英国经济的增长率,更高于与贸易无关部门的经济增长率。由此他们得出结论,对外贸易是英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正是由于对外贸易对英国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英国一直主张自由贸易。然而,随着英国经济逐步被美国、德国和法国超过,其自由贸易政策的使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 (二)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 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发达国家早期的贸易保护政策、发达国家的新贸易保护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源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现实中,多数企业面临着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竞争变成了一场少数几家企业之间的“博弈”,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不仅要着力于本国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和保护本国工业的成长与发展,还在于通过政府的干预措施,改变企业的战略行为,发展本国产品的出口,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 为了说明这一道理,经济学家经常用波音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作为例子。假定在飞机生产行业只有这两家公司,即该行业是寡头垄断,且这两家公司生产技术和能力相近,都有能力生产一种可坐500名乘客的大客机,而生产这种客机又具有规模经济。为了简化起见,假定两家企业只能做出是或否的决策:生产或不生产这种飞机。在市场需求有限的情况下,如果两家公司都生产,两家公司都会亏本。如果两家公司都不生产,虽然谁也不亏本,但谁也没有利润。只有一家生产而另一家不生产的情况下,生产的一家才会有足够的生产量而获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商品质量、数量和包装 1、【案情】我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隔一年后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销价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原价赔偿60%。我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之复样亦发现秞下有裂纹,问我可否考虑? 【分析】我方应考虑。 《公约》第35条规定: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任何特定的目的,即卖方所交货物不仅要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而且要对所交货物品质提供默示担保,也就是说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合理检验时不易发现的、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等。 2、【案情】我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检验证明确实如此,据此要求赔偿600英磅的损失。问我是否可以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采? 【分析】(1)《公约》规定,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的方法,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规格,卖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 (2)但在本案例中,在成交前,我方已向对方寄送样品,并未声明时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买卖又凭样品买卖。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3)应注意注明“仅供参考之用”。 3、[案情]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并注意什么问题? 【分析】国外这一要求本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来说可以接受,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起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注册。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以防不测。 4、[案情]我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来证亦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case之后有C、K、D三个缩写字母(CKD即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我方不知,所有单据均按来证以打自行车整车发运。结果货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问我方有无责任? 【分析】我方有责任,CKD( complete knock down),全拆卸。 因为散件与整件的税率不同,故海关要罚款。 5、[案情]我向埃及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按22吨发运装货,但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原因何在? 【分析】(1)我们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因为单证不符。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概要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 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国际贸易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探究..

摘要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为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实现本国收入公平分配而采取的限制或者是鼓励自由贸易的策略。国际贸易理论中,自由化国际贸易政策一直以来是占主导地位的,针对世界上各国贸易限制政策及相应的保护政策,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环境及制度,选择符合本国国情、遵守国际准则、加强本国经济实力的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和一国对外贸易更是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何更好地利用国际贸易政策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成为各国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讲述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中国在对外贸易中所面临的环境、中国国际贸易政策改变过程中对外贸易的特征以及取得的成果。同时本文搜录了一些基本的信息并结合图文来分析借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展现给大家。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策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环境

ABSTRACT Foreign trade " foreign trade " or "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 refers to the a country’s activities with another country between the goods, services and technical exchange .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is the strategy used by the government to maximize their own interests, to promote it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fair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nd restrict or encourage free trade.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has always been dominant. According to world trade restrictions and corresponding protection policy, China must choos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integra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nd system, and with native national condition and adherence to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to strengthen the national economy.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and foreign trade is closely linked, how to make better us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Chinese foreign trade, the environment that Chinese foreign trade faces, the process of foreign trade and achievements made by Chinese. At the same time in this paper, there is some basic information combining graphic analysis to show you. Key words: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and foreign trade foreign trade environment.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 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 5.我方一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一公司签定了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US$275 per ton FOB Shanghai。问:若目标市场行情看涨,我方可能陷入何种纠纷? 在贸易价格条款中不用ton,一般用“公吨”。 6.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l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贸易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价格是确定的,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再按合同价格交货,应少量减少合同规定的500MT及少装3% 省下的3%可按涨价后的价格卖给别家。及可以装485MT 。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可以多装3% 及515MT 按未降前的价格结算。 在国际惯例中可以允许合同标的不大于5%的上下浮动及最多 1050MT 最少950MT的小麦,原因:国际惯例信用证条款规定允许不超过合同规定装货量5%的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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