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中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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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微信管理制度规章范文

学校微信管理制度规章范文

学校微信管理制度规章范文学校微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微信平台的管理,提高学校微信平台的服务水平,保障信息的及时通畅,确保学校微信平台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并由学校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应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要目标,维护学校形象,拓展学校影响力,提高对外宣传能力。

第四条学校微信平台的内容应与学校办学目标相符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健康向善,内容真实,实事求是。

第五条学校微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传媒法规及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学校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分为技术管理和内容管理两部分。

第七条技术管理包括微信平台的注册和设置、账号的管理、服务器的管理等。

内容管理包括文章的发布、审查、修改、删除等。

第八条学校微信公众号应有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系统更新,确保微信平台的稳定运行。

第九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或泄露。

第十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管理应由学校指定的编辑和审核人员负责,确保发布的文章真实、准确,并符合传媒法规和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应分类发布,与学校各部门、各专业相关的文章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

第十二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用户留言和评论应及时回复,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言论和行为,应及时删除并进行必要处罚。

第三章学校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内容应贴近学校实际情况,关注学校发展动态,及时传递学校最新消息。

第十四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应注重教育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供有益的教育信息和教学经验分享,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五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不得包含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敏感话题和攻击他人的言论。

第十六条学校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应注重文化品味和艺术表达,提供有价值的文化艺术信息和文化传播平台。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账号、教职工个人账号、学生社团账号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对平台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微信、微博平台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 教职工个人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4. 学生社团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

四、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1)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3)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

2. 内容审核(1)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教职工个人账号和学生社团账号发布内容,应自觉接受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安全管理1. 账号管理(1)学校官方账号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账号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

(2)账号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2.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恶意攻击、黑客入侵等网络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

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群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家校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微博、微信群,包括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以及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

三、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形象。

2. 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保障用户权益,尊重用户隐私。

5. 维护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风险。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微博、微信运营小组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微博、微信群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管理制度1. 微博、微信群名称规范(1)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名称应使用正式名称,如“XX学校官方微博”、“XX学校官方微信”。

(2)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如“XX班级”、“XX部门”、“XX社团”。

2. 内容发布规范(1)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

(3)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4)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用户管理规范(1)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用户不得在群内发布广告、垃圾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3)用户不得在群内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 违规处理(1)对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将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将予以警告、封号等处理。

(3)对于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加强学校信息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规范性,树立良好的高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与要求校报作为传统纸质媒体,要求始终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始终立足于校园、服务于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学校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旨在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报道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成绩和创新,反映广大师生的愿景诉求,更好服务于学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探索运用新媒体引导、组织和服务广大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载体。

学校校报和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为加强对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建学校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运行管理小组,负责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收集、图文编辑、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校报设四个版块,分别为“综合新闻”版由校办和各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讲坛”版由教务科研处负责;“青春”版由学工处负责;“杂文天下”版由其余各部门轮流负责。

学校办公室牵头汇总图文材料,艺术学院负责美工与排版。

三、信息的收集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运行实行统一指导,备案审批原则。

微博、微信信息收集。

学工处和各学院每周至少提供3条微博、微信信息;其余机关单位(合署办公视同一个单位)每两周至少提供1条微博、微信信息。

部门所需要发布的信息以书面、电子版的形式传送,由微博、微信运行管理小组上报学校分管宣传的校领导审核后及时予以发布。

发布内容要求贴近学生,平衡好“你想要大家看的内容”和“大家想看到的内容”两者之间的关系,尽量做到图文兼备。

发布的信息涉及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全局性、政策性的内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

校报、学校网站信息具体收集方式另行通知。

四、信息的发布与运行维护校报、学校网站、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所发布的信息,不论原创还是转发的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内容应精练准确,真实生动,客观合法,注明作者,转发的应注明信息来源。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学校形象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使用学校官网微博微信进行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官网微博微信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客观;4. 体现学校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

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2. 熟悉网络传播规律,具备一定的信息编辑和发布能力;3. 熟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4. 能够承担平台管理工作。

第六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1. 信息内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提交信息内容至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2. 信息编辑: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进行编辑,确保信息格式规范、语言准确;3. 信息发布:编辑后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发布;4. 信息反馈:发布信息后,管理员应关注信息传播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信息发布策略。

第七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2. 不得发布虚假、诽谤、侮辱他人、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违规信息;3. 不得发布与学校形象不符、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4. 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广告、商业推广等违规信息。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2. 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在平台上公开通报;3. 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学校两微管理制度

学校两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号”)和微博(以下简称“微博”)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传播效率,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两微平台的整体规划、建设和维护,对两微内容进行审核和发布。

2. 各部门、学院、班级等用户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微信公号和微博内容策划、编辑、审核和发布。

3. 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负责学生相关内容的策划、编辑、审核和发布。

三、管理制度1. 信息内容要求(1)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发布违法、违规、虚假、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2)信息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夸大、歪曲事实。

2. 信息发布流程(1)各部门、学院、班级等用户单位需提前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交信息发布申请,内容包括信息标题、内容、发布时间等。

(2)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3)信息发布后,用户单位需密切关注信息反馈,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 账号管理(1)微信公号和微博账号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开设、转让、借用、出租。

(2)用户单位使用微信公号和微博账号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账号密码由用户单位自行设置,确保账号安全。

4. 监督与考核(1)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对两微平台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符合本制度要求。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发布资格等处理。

(3)各部门、学院、班级等用户单位应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作为学校的官方传媒平台,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官媒”)的管理制度起到了宣传推广、信息传递、舆论引导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官媒的运营管理,提高信息传递和宣传效果,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官媒团队的所有成员。

二、官媒运营管理团队1. 官媒团队由相关部门指派负责运营,具体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

2. 官媒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营经验和文案策划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官媒团队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官媒内容管理1. 官媒内容应以学校形象为核心,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成果和重大活动。

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过审核,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内容。

2. 官媒内容应以时事热点和学校相关为线索,创造多样化的内容,提高用户关注度。

3. 官媒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地传递学校最新动态和信息。

任何虚假信息均不得发布。

4. 官媒内容需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撰写,并配以高质量的图片或视频,提升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5. 官媒内容需根据不同社交媒体平台的特点和用户习惯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官媒互动管理1. 官媒团队应及时回复用户的留言和评论,解答用户的问题,并向有需要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 官媒团队应始终保持礼貌、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对待用户的质疑和批评要积极回应,严禁发表辱骂、挑衅和侮辱性言论。

3. 官媒团队应定期梳理用户的留言和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官媒内容和运营策略。

五、官媒危机处理1. 官媒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模拟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

2. 官媒团队应对可能引发危机的内容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避免危机的发生。

3. 若发生危机事件,官媒团队应及时发布官方声明,全面解释事实真相,稳定舆论声势。

4. 官媒团队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并接受指导,确保危机的正确处理和危机后的整改工作。

六、官媒账号管理1. 官媒团队应定期更新、维护官媒账号,确保账号的信息完整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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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中学微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县教育局微信、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微信公众号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县教育系统形象,搭建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校微信公众号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校办公室是校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校微信公众号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校办公室县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科室分管领导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向校办公室报送。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3.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第四章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他人或学校(园)私自泄漏。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危害局机关及学校(园)安全、泄漏机密的;
2.损害局机关及学校(园)荣誉、利益、形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

第十六条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信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中学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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