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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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

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协会微群规章制度

协会微群规章制度

协会微群规章制度
《协会微群规章制度》
一、微群宗旨
协会微群是为了方便协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而建立的,旨在促进协会内部的团结和协作,推动协会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微群管理
1. 微群管理员由协会指定,负责对微群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微群的秩序和安全。

2. 微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止发言、踢出微群等措施。

三、微群规范
1. 尊重他人:成员在微群中应尊重其他成员,不得发表侮辱、诋毁、歧视他人的言论。

2. 合理交流:成员在微群中发言应合乎礼仪,文明用语,不得发布与协会事务无关的内容。

3. 保护隐私:成员不得在微群中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不得散播不实信息。

四、微群活动
1. 微群成员有权在微群中组织活动和讨论,但需提前征得管理员的同意。

2. 微群活动应符合协会宗旨和规章制度,不得涉及违法、不良信息。

五、其他
1. 微群成员应遵守微信平台的相关规定。

2. 若有违反微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发布实施,协会微群管理员有权对规章进行解释和修订。

望各位成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微群秩序和氛围。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

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4、企业形象宣传等;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 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 到图文并茂。

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 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 小于 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 avi 、wma 、mov rm 、rmvb 、3gp 、mp4.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 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社会微信管理制度

社会微信管理制度

社会微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微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社会微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运营者、文章作者、评论者等。

第三条社会微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发言的原则,不得传播谣言、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微信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市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擅自收集、存储、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社会微信账号申请和使用管理第五条申请社会微信账号的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遵守微信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六条社会微信账号的运营者应当妥善保管账号的登录信息,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七条社会微信账号的运营者应当对账号的内容进行审慎管理,确保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文明健康。

第八条社会微信账号的运营者不得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广告、推销等商业活动,不得侵犯用户利益。

第三章社会微信内容管理第九条发布社会微信内容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第十条社会微信内容不得包含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广告推销等内容。

第十一条发布社会微信内容应当注意言辞文明,不得侮辱、诋毁他人,不得传播谩骂、侮辱等信息。

第十二条发布社会微信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四章社会微信互动管理第十三条社会微信活动的评论和互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攻击、辱骂他人。

第十四条社会微信活动中的互动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垃圾信息、谣言等内容。

第十五条社会微信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对参与互动的用户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参与者的合法身份和信息真实性。

第五章社会微信事件管理第十六条发生社会微信事件时,社会微信机构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七条社会微信事件的主办方应当积极展开舆情引导,及时发布官方表态,澄清事实,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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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

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
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
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协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微博、微信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信息部负责管理,访问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五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协会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官方微博(腾讯)、微信名称皆为: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信息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
附件1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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