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员工微信管理制度细则

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使用微信的行为,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微信平台上的行为规范。
三、微信使用规定1. 微信账号管理(1)员工应使用个人微信账号进行工作交流,不得使用他人账号或虚假身份。
(2)员工不得在公司微信账号中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 内容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不得发布对公司、同事、客户等有损声誉的信息。
(3)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敏感信息。
(4)不得发布涉及赌博、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3. 交流规范(1)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侮辱、诽谤、诬告等行为。
(2)不得恶意攻击、诋毁他人,不得参与网络暴力。
(3)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他人。
(4)不得进行广告、推销等商业活动。
4. 时间管理(1)工作时间不得频繁使用微信,影响工作效率。
(2)下班后不得在公司微信群里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与检查1. 公司设立微信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微信管理小组定期对员工微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员工有义务配合微信管理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学校网站(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传播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幼儿园用于发布信息、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等。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幼儿园应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负责平台内容的发布、审核、编辑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网络安全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违规信息的发布。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负面、敏感、引起社会不安的信息。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不得公开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内容。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和师生。
第四章发布流程第十三条所有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流程应明确,包括信息的撰写、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记录和归档制度,便于追溯和审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群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家校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微博、微信群,包括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以及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
三、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形象。
2. 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保障用户权益,尊重用户隐私。
5. 维护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风险。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微博、微信运营小组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微博、微信群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管理制度1. 微博、微信群名称规范(1)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名称应使用正式名称,如“XX学校官方微博”、“XX学校官方微信”。
(2)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如“XX班级”、“XX部门”、“XX社团”。
2. 内容发布规范(1)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
(3)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4)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用户管理规范(1)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用户不得在群内发布广告、垃圾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3)用户不得在群内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 违规处理(1)对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将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将予以警告、封号等处理。
(3)对于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个人微信管理制度

个人微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微信使用行为,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微信使用规范1.微信号注册及安全管理1.1 在注册微信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号,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注册微信号。
1.2 微信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微信号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得将微信号借给他人使用。
1.3 如有微信账号被盗用或密码泄露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尽快更改密码。
2.微信使用行为规范2.1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散布谣言等行为。
2.2 不得利用微信造成他人骚扰、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2.3 不得在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包括辱骂他人、攻击他人等行为。
2.4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广告、推广商品等行为。
2.5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个人恶作剧、玩笑行为,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等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章微信工作规范1.微信工作时间规定1.1 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使用微信进行工作沟通,但需注意控制使用时间,不得长时间聊天或浏览无关信息。
1.2 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微信,应当注意避免打扰他人休息,不得频繁发送消息。
2. 微信沟通规范2.1 在微信沟通中,应当尊重对方,不得使用粗鲁语言或攻击性言论。
2.2 不得在微信群中转发涉及政治、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信息,不得在微信群中传播谣言。
2.3 在微信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随意透露他人隐私信息。
3. 微信工作安全3.1 注意保护微信账号安全,不要下载不明来源的文件或链接。
3.2 不得点击不明链接或陌生人发送的文件,以免造成数据泄震或被恶意攻击。
第四章微信使用监督1.上级对下级微信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微信使用符合规范。
2.对于违反微信使用规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3.对于严重违反微信管理制度的行为,可采取辞退等严厉措施。
第五章微信使用权利1.每个人有使用微信的权利,但需遵守微信管理规定。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保障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学校形象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使用学校官网微博微信进行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官网微博微信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客观;4. 体现学校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
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2. 熟悉网络传播规律,具备一定的信息编辑和发布能力;3. 熟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4. 能够承担平台管理工作。
第六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1. 信息内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提交信息内容至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2. 信息编辑: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进行编辑,确保信息格式规范、语言准确;3. 信息发布:编辑后的信息,由平台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发布;4. 信息反馈:发布信息后,管理员应关注信息传播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信息发布策略。
第七条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2. 不得发布虚假、诽谤、侮辱他人、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违规信息;3. 不得发布与学校形象不符、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4. 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广告、商业推广等违规信息。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2. 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在平台上公开通报;3. 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微博微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微信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信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2. 安全保密原则:保护个人和单位信息的安全;3. 高效便捷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员工沟通;4. 适度原则:合理使用微信,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二章微信账号管理第四条员工使用微信账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每位员工只能使用一个微信账号,不得使用他人账号;2. 微信账号名称应简洁、规范,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3. 微信账号密码应设置复杂,定期更换,不得与他人共享密码;4. 不得利用微信账号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第五条微信账号的申请与变更:1. 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申请微信账号,分配给相应员工;2. 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更微信账号,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3. 员工离职时,需将微信账号交还单位,不得擅自删除或转让。
第三章微信使用规范第六条微信使用时间:1. 工作时间:员工应合理使用微信,不得长时间刷屏、玩游戏、聊天等;2. 非工作时间:员工可自由使用微信,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
第七条微信内容规范:1. 不得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2. 不得发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3. 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谣言、不实言论;4. 不得发布、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5.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商业推销、诈骗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微信沟通规范:1. 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尊重他人;2. 不得恶意攻击、辱骂他人;3. 不得泄露单位秘密、客户隐私等敏感信息;4. 不得在微信群里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5. 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单位利益。
第四章微信安全管理第九条微信安全措施:1. 员工应定期更新微信版本,确保微信安全;2. 使用微信时,应开启手机防盗功能,防止账号被盗;3. 不得在微信上存储、传输涉密文件;4. 不得在微信上泄露个人及单位敏感信息;5. 不得将微信账号与不明来源的第三方应用绑定。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作为学校的官方传媒平台,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官媒”)的管理制度起到了宣传推广、信息传递、舆论引导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官媒的运营管理,提高信息传递和宣传效果,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官媒团队的所有成员。
二、官媒运营管理团队1. 官媒团队由相关部门指派负责运营,具体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
2. 官媒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营经验和文案策划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官媒团队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官媒内容管理1. 官媒内容应以学校形象为核心,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成果和重大活动。
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过审核,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内容。
2. 官媒内容应以时事热点和学校相关为线索,创造多样化的内容,提高用户关注度。
3. 官媒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地传递学校最新动态和信息。
任何虚假信息均不得发布。
4. 官媒内容需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撰写,并配以高质量的图片或视频,提升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5. 官媒内容需根据不同社交媒体平台的特点和用户习惯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官媒互动管理1. 官媒团队应及时回复用户的留言和评论,解答用户的问题,并向有需要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 官媒团队应始终保持礼貌、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对待用户的质疑和批评要积极回应,严禁发表辱骂、挑衅和侮辱性言论。
3. 官媒团队应定期梳理用户的留言和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官媒内容和运营策略。
五、官媒危机处理1. 官媒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模拟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
2. 官媒团队应对可能引发危机的内容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避免危机的发生。
3. 若发生危机事件,官媒团队应及时发布官方声明,全面解释事实真相,稳定舆论声势。
4. 官媒团队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并接受指导,确保危机的正确处理和危机后的整改工作。
六、官媒账号管理1. 官媒团队应定期更新、维护官媒账号,确保账号的信息完整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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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
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1)对微博、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2)不按要求提报微博、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