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DB11/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ICS13.060Z60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307—2013代替 DB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14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方案8.30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14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方案2016.09目录第一章总论 (3)1.1项目概述 (3)1.2 编制依据 (4)1.3 编制原则 (5)第二章项目建设规模及设计水质 (6)2.1工程建设规模 (6)2.2设计进水水质 (8)2.3设计出水水质 (8)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设计方案 (9)3.1 工艺方案比选 (9)3.2 污水处理工艺的确定 (13)3.3 其它技术上应注意的问题 (15)4.1工艺单元介绍 (15)4.2 构筑物及设备配置参数 (17)第五章污水管网工程 (21)5.1 排水方案的设计原则 (21)5.2 排水体制的选择 (22)5.3 污水管网布置形式 (24)5.4 管材的确定 (26)5.5 管网工程量 (28)第六章电气、自控设计 (29)第七章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方案 (31)7.1 时间控制器全自动程序控制管理方案 (31)7.2 智能互联运营管理方案 (32)第八章工程投资及运行成本估算 (34)8.1 投资估算说明 (34)8.2 项目总投资及运营费用估算 (35)第九章公司介绍 (39)9.1 桑德集团简介 (39)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述1.1.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要求,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并将大力实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同时提出若干实施意见。
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经济的增长也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但与此同时,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庞各庄镇区域内的村庄聚居人口增多,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废水也日益增多,排水目前大部分属于无组织排水,利用天然河道、沟渠、进行排水,且无污水处理系统。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艺研究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艺研究杨永义;姚宁;康家伟;谢正威【摘要】目前很多污水处理厂正处于由(GB 18918-2002)一级B级排放标准向(DB11/890-2012)表一中B级排放标准过渡阶段.通过对污水处理厂两年的实际运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了主要运行参数对工艺的影响以及各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为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提供参考.【期刊名称】《水利规划与设计》【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4页(P26-28,100)【关键词】城市污水;工艺;脱氮除磷【作者】杨永义;姚宁;康家伟;谢正威【作者单位】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8;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8;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8;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31 概述随着北京市的建设发展,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治污条例及治理要求,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北京市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普及和污水的深度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膜生物处理技术MBR 及其组合工艺研究的不断深入[1-2],结合目前成熟的脱氮除磷工艺[3-5],根据水质排放标准,选择不同的工艺流程及设计参数。
2 工程概况北京郊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于2004年,处理能力为4万m3/d,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排放,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二期再生水厂工程建于2008年,处理能力为4万 m3/d,采用MBR工艺:粗格栅—细格栅—MBR组合池—消毒池-排放,出水达到再生水利用标准(河道-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见图1~图5。
但是随着生活污水浓度的上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已明显达不到污染物控制的要求,水质提标前后主要水质对比见表1。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我国的人口密集地区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护城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
其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的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北京市政府依托于科研机构和专业团队,结合国际先进技术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保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是基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北京市政府积极推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促使各类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排放水平,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总之,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科学的执行,才能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水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排污治理,共同建设美丽的水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密集,工业发达,污水处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北京市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对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遵守。
首先,北京市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污水排放的浓度限值、污水排放的总量限值、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等。
其中,污水排放的浓度限值是指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污水排放的总量限值是指污水处理厂在一定时间内排放的总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这是为了防止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此外,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也包括了设施的日常维护、设备的定期检修等内容,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合格。
其次,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达标,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监测和管理措施。
首先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标准。
其次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督导,对于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同时,北京市还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排放的水质。
最后,北京市还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和完善。
随着环保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境标准的提高,北京市将不断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总之,北京市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是严格的,这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污水处理厂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共同建设美丽的北京。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AAO+MBR 系统设计要点分析及应用

2.2 AAO 工艺2.2.1 主要参数的选择AAO+MBR 系统设计参数的选取应遵循相关规范[2],同时,结合我公司自主研发的MBR产品性能及运行经验做适当调整,具体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AAO生化池主要设计参数s 5污泥浓度(MLSS ) X /(mg/L)4 000~8 000污泥龄θC /(d)10~20污泥产率Y /(kgVSS/kgBOD 5)0.3~0.6硝化菌最大比增长速率μm /(1/d) 3.0~13.2半饱和速率常数K s /(g/m 3)5~120内源衰减系数K d /(1/d)0.023~0.20020 ℃反硝化速率/(kgNO 3-N/kgMLSS·d)0.03~0.06①总氮负荷率/(kgTN/kgMLSS ·d)≤0.05注:①此参数为微生物利用污水中碳源进行反硝化的参数值,如利用外碳源进行反硝化,需根据碳源种类不同取值。
2.2.2 池型的布置平面布置的总体原则是流态顺畅,满足设备布置和总图占地要求,确定好分组。
生化段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结合进水碳氮比及脱氮要求确定,可采用AAO 或AAOA 等多种形式。
厌氧与缺氧段池型尽量实现推流器搅拌,节约能耗。
同时,充分考虑生化池与膜池的结合,灵活布置。
2.2.3 生化池曝气量的计算与MBR 工艺连用的AAO 生化池,因为膜池回流量较大,回流液中携带DO 较多,其需氧量较传统AAO 较小,因此需氧量计算时需核减膜池回流液中携带的DO ,这样能够降低鼓风机选型,节约能耗。
计算方法建议如下:1 MBR 技术简介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 ,MBR)是现代膜分离技术与传统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高效污水处理工艺。
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MBR 技术在污水处理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传统固液分离技术相比,该技术能够高效地进行固液分离,出水水质良好,悬浮物和浊度接近于零,可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领域未来发展的主流技术之一。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1 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 75 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技术内容2.1 标准分级和限值2.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 [1998]18 号)。
2.1.2 在划定的 II 、 III 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2.1.3 排入北京市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2.1.4 排入北京市 III 、I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 2。
2.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 2.1.3 、2.1.4 、2.1.5 的规定。
2.2 其他规定2.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8703 的规定。
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20210221110312)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lvBo7—2013 (北京地标) (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10)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10)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12)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3)T-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15)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6)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8)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19)十五、啤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21)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21)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余氯 6・ 5-10 mg/10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苴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2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0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2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o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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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30Z68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s2012-05-28发布2012-07-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6 标准实施与监督 (8)参考文献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2年 5月 2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II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1989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505-199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959-1995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T 51-1999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DB11/ 890—20122 HJ/T 59-2000 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2001 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2001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7-200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 478-2009 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501-2009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91-2010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20-2011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 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36-2012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北京市中心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城和郊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
3.2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3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new (rebuilding、extending)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3.4基本控制项目basic control item指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控制的污染物项目。
3.5DB11/ 890—2012选择控制项目optional control item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而选择控制的污染物项目。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控制项目分类4.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4.1.2 基本控制项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应执行。
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选择控制项目,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在表3中选择,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4.2 排放限值4.2.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1中的限值。
其中排入北京市II、III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排入IV、V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
4.2.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2中的限值。
其中排入北京市II、III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排入IV、V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
4.2.3 自2015年12月31日起,现有中心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B标准。
4.2.4 新(改、扩)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选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
表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基本控制项目A标准B标准1pH/无量纲6-96-92化学需氧量(COD)20303生化需氧量(BOD5)464悬浮物(SS)555动植物油0.10.56石油类0.050.5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38总氮(以N计)10159氨氮(以N计)① 1.0(1.5) 1.5(2.5)10总磷(以P计)0.20.311色度/稀释倍数101512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100013总汞0.001DB11/ 890—2012414烷基汞不得检出15总镉0.00516总铬0.117六价铬0.0518总砷0.0519总铅0.05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表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基本控制项目A标准B标准1pH/无量纲6-96-92化学需氧量(COD)50603生化需氧量(BOD5)10204悬浮物(SS)10205动植物油 1.0 3.06石油类 1.0 3.0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08总氮(以N计)15209氨氮(以N计)①5(8)8(15)10总磷(以P计)0.5 1.011色度/稀释倍数303012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01000013总汞0.00114烷基汞不得检出15总镉0.0116总铬0.117六价铬0.0518总砷0.119 总铅0.1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表3 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1总镍0.02282,4-二氯酚不得检出2总铍0.002292,4,6–三氯酚不得检出不得检出3总银0.13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4总硒0.0231三氯甲烷0.06 5总锰0.1321,2-二氯乙烷不得检出6总铜0.533四氯化碳0.002 7总锌 1.034三氯乙烯0.07 8苯并(a)芘0.00000235四氯乙烯0.04 9总α放射性/(Bq/L) 1.036氯苯0.05 10总β放射性/(Bq/L)10371,4-二氯苯不得检出11挥发酚0.01381,2-二氯苯不得检出12总氰化物0.2391,2,4-三氯苯不得检出13硫化物0.240对硝基氯苯不得检出14氟化物 1.5412,4-二硝基氯苯不得检出15甲醛0.542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003 16甲醇 3.043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008 17硝基苯类0.01544丙烯腈不得检出18苯胺类0.145彩色显影剂 1.0 19苯0.0146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2.0 20甲苯0.147有机磷农药(以P计)不得检出21乙苯0.248马拉硫磷不得检出22邻-二甲苯0.249乐果不得检出23对-二甲苯0.250对硫磷不得检出24间-二甲苯0.251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五氯酚及五氯酚钠25苯系物总量 1.252不得检出(以五氯酚计)26苯酚0.0153总有机碳(TOC)12 27间-甲酚0.0154可溶性固体总量1000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在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