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也日益迫在眉睫。
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维护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的重要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点。
一、背景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将人类生活中产生的污水经过一系列处理工艺达到排放标准的设施。
污水处理主要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过程,以去除其中的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
然而,处理过程中仍然会产生一些余泥、废气等污染物,为了有效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需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义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原水中可能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细菌等。
如果这些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将对水体、土壤和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生物链的平衡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同时,这些有害物质也会对人民的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排放标准应有效控制有害物质的排放量,确保排放达到环保要求,不对水体、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2.科学可行性。
排放标准应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确保可以实施和监测。
3.经济可行性。
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兼顾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成本和效益,保持合理的经济负担。
四、常见污染物排放标准1.悬浮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悬浮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升水体中的悬浮物质量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
2.有机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有机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3.氮磷: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总氮和总磷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总氮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总磷浓度不得超过X毫克/升。
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其排放标准对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过程中,对污染物的排放所需符合的标准,包括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效率等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城镇污水处理的效果和对环境的影响。
首先,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城镇污水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总量控制、处理效率要求等。
污水厂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环境承载力和水体质量标准进行制定。
不同地区的环境状况和水体质量标准有所差异,因此城镇污水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应当因地制宜。
对于水体质量较好的地区,污水厂的排放标准可以相对宽松一些;而对于水体质量较差的地区,污水厂的排放标准则需要更加严格,以保护当地水体环境。
此外,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
不同的污染物具有不同的毒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因此在制定排放标准时,需要根据污染物的特性来进行分类和限制。
比如,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都有各自的排放限值和处理要求,污水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针对性的控制和处理。
最后,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了标准之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考核机制,确保污水厂能够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监测排放情况,并对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厂进行处罚和整改。
只有严格执行和监管,才能有效地控制城镇污水厂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水体质量。
综上所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当地环境承载力和水体质量标准以及污染物的特性来制定合理的排放标准,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保护环境、维护水体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各类污染物的合格标准。
凡
排放至河流、湖泊或地表水的污水均应符合城镇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一般而言,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水质指标:主要涉及水中的水基性离子、有机物、氨氮、总磷、总氮等含量的限值。
以及水的透明度、PH值、痕量重金属等指标的标准。
2、含淤度指标:要求排放水的沉淀物总含量、悬浮物总磷、悬浮物总氮等指标的标准。
3、气态污染物指标:水处理后,排放废气中苯、甲苯等总领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机污
染物的相关指标标准。
上述指标控制标准一般由国家机构规定,多以日浓度排放标准和总量排放标准两种形
式出现,每种污染物的浓度和污染物的含量有不同的标准值。
单位时间内出水污染物的含
量应低于有关标准规定的值,以确保水污染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
另外,排放标准还包括一些可能会污染水环境的特殊污染物或水体生态物种,如染料、荧光剂、阻燃剂等污染物也应参与控制。
同时,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设备—如混凝土池、过滤池、调
节池、活性炭吸附池等,这些工艺设备需严格检测,保证其功能良好,从而确保排放水达标。
总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由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科学经济和公众利益综合
考虑形成的。
只有注重政策实施、思索市场机制、重视社会公信力增强多元行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公信力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从而保护水资源和环境,规范排放水的行为
行为,实现绿色发展。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它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
为了控制和减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下是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详细内容,以中国为例:
一、悬浮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悬浮物的标准是每升不得超过45毫克。
二、生化需氧量(BOD):
BOD是用来衡量有机物对水体的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中国的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D排放标准是每升不得超过25毫克。
三、化学需氧量(COD):
COD主要表示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总量,是测量水体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总污染程度的指标。
中国的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COD不得超过60毫克每升。
四、氨氮:
氨氮是衡量水体中有机氮和无机氮的重要指标,它是评价污水处理工艺效果和水质的主要参数之一。
我国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的排放标准为每升不得超过5毫克。
五、总磷:
总磷是指测量水体中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量,它是衡量水体富
营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中国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规定,总磷应该控制在每升不超过1毫克。
以上是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简要介绍。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水体环境,减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影响。
除了上述标准,还有一些其他的参数和指标需满足,如pH值、重金属等,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式一、前言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我们致力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通过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完整版式。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 废水排放标准(1)悬浮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X毫克/升;(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标准:不得超过X毫克/升;(3)生化需氧量(BOD)排放标准:不得超过X毫克/升;(4)氨氮排放标准:不得超过X毫克/升;(5)总磷排放标准:不得超过X毫克/升;(6)总氮排放标准:不得超过X毫克/升;(7)重金属排放标准:不得超过X毫克/升。
2. 污泥处理标准(1)污泥沉淀干化处理后,重金属含量应不超过X毫克/千克;(2)污泥废弃物应符合X标准,严禁随意倾倒。
三、排放标准的合规性控制1. 监测与记录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排放标准的合规性。
2. 污染物去除工艺控制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采用高效的去除工艺,如曝气、沉淀、过滤等,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去除,达到排放标准。
3. 建立应急预案我们将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责任与承诺1. 员工责任所有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做好相关记录和监测,确保排放合规。
2. 环境保护承诺我们承诺将通过持续改进设备和工艺,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以确保排放标准的达标。
五、结论以上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完整版式。
我们将以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污水排放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规定,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一、水动力损失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动力损失(ΔH)的标准值一般为
0.5m/s~1.0m/s,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1.5m/s~3.0m/s。
2.最低限值:污水出水水动力损失(ΔH)最低限值为0.2m/s~
0.5m/s。
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标准值一般
为50mg/l~150mg/l,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200mg/l以上。
2.最低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最低限值
为30mg/l~50mg/l。
三、总氮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氮的标准值一般为10mg/l~30mg/l,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40mg/l以上。
2.最低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出水中总氮的最低限值为5mg/l~
15mg/l。
四、氨氮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氨氮的标准值一般为3mg/l~
15mg/l,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20mg/l以上。
2.最低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氨氮的最低限值为1mg/l~5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2002—12—24发布 2003—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前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变得至关重要。
然而,若不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加以规范和控制,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则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计划,定期进行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1. 悬浮物排放标准悬浮物是城镇污水中最常见的污染物之一,其浓度直接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效果。
根据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悬浮物排放标准如下:a. 悬浮物总量应小于XX mg/L;b. 悬浮物粒径应小于XX μm。
2. 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物是污水中的主要成分之一,其高浓度排放将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控制有机物的排放,标准如下:a. COD(化学需氧量)应小于XX mg/L;b. BOD(生化需氧量)应小于XX mg/L;c. TOC(总有机碳)应小于XX mg/L。
3. 氮和磷排放标准氮和磷是污水处理厂排放中的重要指标,高浓度的氮和磷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满足以下排放标准:a. 氨氮应小于XX mg/L;b. 总氮应小于XX mg/L;c. 总磷应小于XX mg/L。
4. 重金属排放标准重金属是城镇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其超标排放将严重危害水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以下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对重金属排放的标准要求:a. 铅(Pb)应小于XX mg/L;b. 镉(Cd)应小于XX mg/L;c. 汞(Hg)应小于XX mg/L;d. 其他重金属(如铬、铜、锌等)应小于各自的相应标准。
四、排放监测和处罚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监测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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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浅释作者:马世豪何星海摘要:介绍了我国最新发布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制定的目的、意义、原则及技术内容,标准的适用范围、控制污染物的分类、标准值及制定依据,标准的实施和环境效益分析等,对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评、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负责起草。
为配合标准的贯彻与实施,现就本标准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1 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控制水环境污染和实现污水资源化,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据初步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7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达到1475万m3/d。
目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还有300余座。
根据国务院2000年36号文,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预计未来五年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将超过5000万m3/d。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必然要求通过标准强化管理,以促进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适应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需求目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
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1.3 新的环境标准体系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由行业标准代替综合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不同污染介质的排放。
所以本标准包括污泥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干污泥约180万t(相当于含水80%污泥900万t),预计未来5年内,每年将产生污泥540万t(相当于含水80%污泥2 700万 t),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加快,污泥处置问题愈加突出。
而我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中有污泥稳定处理设施的还不到1/4。
我国现有的污泥消化池能够正常运行的为数也不多,有些根本就没有运行。
有些地方的污泥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便直接排放,造成了二次污染。
因此必须制定标准加强控制,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的排放没有得到控制,由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引发的诉讼时有发生,必须针对污水处理厂的特点选择适当项目.1.4 需要增加生物性污染等的控制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中含有大量的粪大肠菌和致病菌,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分别为240×106个/L和540×103个/L,方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分别为240×1010个/L和240×106个/L。
对地表水体的监测也表明,城区河道的粪大肠菌群数往往超过三类水体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已成为我国地表水体超标的主要项目之一。
为防止生物性污染和疾病的传播,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即必须控制其生物性污染。
2 标准编制原则(1)以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协调。
(2)严格控制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的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
(3)标准的分级、控制项目选择、排放标准值确定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经济可行的处理技术为依托,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4)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物在不同介质间的转移,同时对污水处理厂水、气和污泥排放进行控制。
(5)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的确定,是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技术现状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为依据,以保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的确定,是以保护人体健康和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参照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基准加强控制。
3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是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对城镇居民小区、郊区村镇、居民点、工业企业内的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控制也按本标准执行。
4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点4.1 控制项目的选择及分类城市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及公共设施排水、商业排水和经过适当预处理达到排入公共下水道标准(三级标准)的工业排水和初级雨水等。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排入水体使受纳水体水质恶化发臭,造成鱼虾和水生物死亡以及水传播疾病流行。
其主要污染物是 BOD、COD、SS、正己烷萃取物、LAS、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等,通常称为常规污染物。
居民生活污水一般排水量 60~150 L/(人·d),COD发生量30 g/(人·d),COD浓度200~500 mg/L;城市综合污水(包括工业废水)排水量200~400 L/(人·d),COD发生量30~100 g/(人·d),COD浓度75~500 mg/L。
根据近5 0个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资料统计,污水处理厂进水的COD、BOD分别为128~1313 mg/L和53 ~509 mg/L。
这些污染物可以通过常规或强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去除。
工业废水则成分复杂,除了含有常规污染物以外,还含有重金属和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微量污染物,这些工业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工艺中往往难于去除,必须在源头控制,也就是在排入城市下水道之前,在工厂内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允许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所以,本标准将城镇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基本控制项目,主要是对环境产生较短期影响的污染物,也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工艺能去除的主要污染物,包括:BOD、C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和粪大肠菌群数共12项,一类重金属汞、烷基汞、镉、铬、六价铬、砷、铅等7项。
第二类为选择控制项目,主要是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或是影响生物处理、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又不易去除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微量有机污染物如酚、氰、硫化物、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43项。
4.2 标准分级本标准制定的技术依据主要是处理工艺和排放去向,根据不同工艺对污水处理程度和受纳水体功能,对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标准。
一级标准是为了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和重点保护饮用水源的目的,适用于补充河湖景观用水和再生利用,应采用深度处理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二级标准主要是以常规或改进的二级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为基础制定的。
三级标准是为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特定地区,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可先进行一级半处理,适当放宽的过渡性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本标准的分级和处理工艺与受纳水体功能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标准的分级和处理工艺与受纳水体功能的对应关系4.2.1 一级标准的A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或无稀释能力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我国大多数城镇淡水资源不足,为缺水或严重缺水城市,特别是北方地区,受纳水体稀释水量有限,多为季节性河流,城镇附近河流更是由于受到城镇污水排放造成较严重的污染,失去自净能力,影响环境和人体健康。
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无疑对改善这些水体的水质提供了条件。
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补充河道,恢复水体的景观利用功能是污水资源化的重要途径。
因此,在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流或季节性河流,主要以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作为补充水源或绿化等用途时,污水应进行深度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或接近景观、游览用水、生态用水等用水水质要求。
深度处理技术主要有化学混凝法、过滤吸附法、膜法、氧化和消毒技术等。
通过深度处理可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溶解性有机物、微污染有机物和粪大肠菌群等。
4.2.2 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Ⅱ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强化处理的主要目的是除磷脱氮,同时也进一步去除有机污染物和悬浮物。
氮磷被认为是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元素,因此当污水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应控制氮磷的排放。
氮磷在自然环境和水环境中的迁移转化是一个复杂的循环过程,当湖泊、水库、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中的氮和磷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就会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的过度繁殖,发生水华和赤潮,造成水质恶化。
一般认为,水体中的氮超过0.2 mg/L,磷超过0.01 mg/L即可发生富营养化。
在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诸多元素中,氮、碳和微量元素很多是来自于自然界的生物化学过程,而且可以通过自然过程得以调节。
而磷主要来自人类活动,普遍认为磷是大多数淡水水体富营养化的长期作用的关键限制因素。
水体中的氮由于受自然过程的影响不易受到控制,而磷却可以通过控制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减少其排放量。
城镇污水的排放是水环境中氮磷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减少和控制氮磷,尤其是磷的排放量,是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标准,但是氨氮的标准比较宽,也没有脱氮的要求。
总磷的标准比较严,为0.5~1 mg/L。
本标准根据二级强化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加对总氮控制,并将一级标准的总磷近期定为1.5 mg/L,第二时间段定为1 mg/L。
4.2.3 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Ⅲ、Ⅳ类功能海域时,执行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的技术依据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二级处理,包括常规活性污泥法、酸化水解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及氧化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