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医院_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以及用电管理。
第三条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 定期对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5. 审批用电安全相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用电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用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3. 负责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4. 负责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5. 负责用电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用电安全要求第八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漏电保护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测试,确保绝缘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确保用电安全。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电力系统的管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保障患者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的所有电力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电力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划分权限,规范操作,提高电力设施的使用效能。
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对电力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电力系统的长期安全运行。
第五条医院应制定并落实各种应急预案,防止电力系统故障对医院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第六条对于新建或改建的电力设施,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配备专兼职电力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检修维护,并开展电力安全培训。
第八条医院应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测量,确保其运行参数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制定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医院应对电力设施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电气设备档案,记录设施的基本信息、维修、检验记录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医院应做好电力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院应制定电力设备维护计划,明确维修责任和时限,并建立维护记录。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定期检测,确保其满足相关安全规范。
第十七条对于老化、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力设施,医院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电气绝缘检验,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设备巡查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可靠性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的发生。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电力设施故障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措施。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实习人员、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安全第七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使用明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二)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设置专人看护,确保用火安全;(四)作业结束后,彻底熄灭明火,清理现场。
第九条医院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需存放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条医院内部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由专业电工施工。
第五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未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因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内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大于或等于1200瓦的电器。
第四条大功率电器使用规定1.医院内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毯等。
2.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向医院后勤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电器线路、插座、插头等是否完好,确保用电安全;(2)使用过程中,应有人看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4)不得在床上、地上等易燃物品附近使用大功率电器;(5)不得私自改装、拆除、迁移、增设医院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第五条管理职责1.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等。
2.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由医院后勤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资格。
2.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电器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力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使用的所有电力设备和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电器设备和电工作业等。
三、责任分工1.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的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技术部门负责医院内部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3.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定期检查。
4.固定值班人员负责日常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电器设备故障。
5.医院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电器设备安装及维护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带电设备。
2.安装和维护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电工证书的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拆卸和修改电器设备。
3.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人员接触到高压设备或有触电危险的情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5.使用手提电器时,必须在插头通电前检查设备的绝缘状况,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放置。
五、用电安全措施1.电气设备和电源插座必须按照规定的功率和使用要求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2.高压电源线路和低压电源线路必须分开布设,不得在同一管道内共用。
3.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
4.定期检查电路接线是否松动、老化,及时更换损坏的电线和插座。
5.电器设备停用后,必须切断电源,避免漏电和火灾的发生。
6.电器设备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用,由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六、火灾应急预案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2.定期进行火灾演习,提高全体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3.明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灭火器和灭火器材必须放置在易燃物附近,且每年进行维护保养。
5.发生火灾时,人员要冷静、迅速撤离,并报警求助。
七、电气安全培训1.医院要定期开展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引言医院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其用电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电气设备的维护、用电安全培训和应急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电气设备的维护1. 定期检查:医院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线路、插座、开关等,确保其正常运转。
2. 定期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洁设备表面,检查电线的接头寿命,防止老化和短路。
3. 绝缘检测:医院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检测,确保其绝缘性能满足安全要求。
4. 设备更新:医院应定期评估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对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进行更新,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二、用电安全培训1. 操作人员培训:医院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教授用电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提高他们的用电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安全知识宣传:医院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员工和患者宣传用电安全知识,如正确使用电器、防止电器老化等,提高他们的用电安全意识。
3. 事故案例分析:医院应定期组织对电气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应急措施1. 定期演练:医院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应急演练,检验医院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能力。
2. 应急设备:医院应配备相关应急设备,如灭火器、紧急电源等,以便在电气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处理。
3. 应急预案:医院应制定详细的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电话号码、责任分工、应急通道等,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电气事故。
结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对于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加强用电安全培训和建立科学的应急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用电的安全和持续运行。
相信通过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的落实,能够提高医院用电安全水平,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医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全院供电为双电源供电,如遇紧急停电,应在3分钟内提供备用电源。
2.由于维修供电设备而必须停电时,必须要经院长批准实施,并提前一天(除紧急、抢修外)由后勤服务中心发出停电通知,做好重点科室用电安排,并向有重要用电设备的科室发布书面通知。
3.严格一户一表的规定,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变更或拆装电子供电设备。
4.全院各科室、部门及住户新安装用电设备,增加用电量或接用临时线路,必须以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电工检查设备功率及现电路负荷情况,按医院的统一规划布线。
5.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科室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因工作或生活需要改变或新增供电设施的科室部门和职工,应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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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用电管理,杜绝用电事故发生,保障各科室安全用电,营造医疗工作环境,特修订我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如下:
一、供电管理
1、我院供电有后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保障全院正常安全供电。
2、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3、电工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4、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的岗位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活动(有记录)。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用电器具的校验工作。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全院各科室用电检查、指导,确保全院供用电正常、安全运行。
二、用电管理
1、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后勤管理办公室管理。
2、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用电安全责任人,应
教育全科职工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规范设备安全用电。
3、每个员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4、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加强(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日常巡视,发现用电隐患及时通知后勤维修组,同时做好报修登记。
5、严禁各科室私自乱拉电源,如需用电应通知后勤办解决。
6、未经医院批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磁炉、微波炉、电暖气等)。
7、各病区床头设备治疗带电源为医疗抢救电源(属专用),禁止其他使用。
8、严禁使用年久老化的电源、电器,做到定期更换。
9、严禁在电源(配电盘、箱、插座等)、电器设备周围放置易可燃物品。
并按规范电源应高于地面和远离水源。
10、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1、各科室发现用电隐患要记录清楚并在最短时间通知电工修理,如隐瞒不报造成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12、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关闭电源开关,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各用电设备要处于断电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