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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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信用成为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不诚信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社会,加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成为重要的任务。

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意义1.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分类监管,提升市场竞争水平,推动企业以自身诚信、品质、服务等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加强市场秩序维护。

分类监管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不诚信企业、不合法经营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3. 建立信用社会。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建立信用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强制企业向社会公布诚信等级,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培养公民信用意识,建立彼此信任的社会氛围。

三、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1. 建立市场信用分类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信用分类指标,将市场主体根据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企业表示该企业的信用良好,B级企业表示该企业存在一定程度诚信方面的问题,C级企业表示该企业信用度不高,D级企业则表示该企业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

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价得出。

2. 实行主动公示机制。

采取“先行赔偿”制度,即未按规定公开信用等级或未按规定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的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即被要求立即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同时,相关部门要求企业以公告、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信用等级公示,使消费者或者其他市场主体可以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在经济活动中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

3. 实行信用奖惩制度。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措施。

对于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要及时公示并给予奖励;对于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要及时曝光、公示,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4. 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沧政办字〔2021〕175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沧州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要求,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以实现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目标,明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模型,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注重保护主体权益,切实提升我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

迭代更新,动态管理。

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更新,持续优化评价模型,适时调整评价指标,不断提升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信用风险,支撑信用风险预判预警。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的不断壮大,信用评级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内的信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制定一份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建立的背景1.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市场主体繁多,信用状况复杂,信息不对称造成商业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信用评级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指标。

2.解决行业内不端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率,降低风险。

3.增强市场信任度,减少失信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南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规范,服务市场主体。

2.分类科学合理,依据行业特性,兼顾政策建议和市场状况。

3.分级评定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实现信用分级与信用监管的无缝对接。

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1.确定信用评级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量化标准的信用评级指标,包括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程度等方面。

2.设置信用分级分类体系:依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将企业信用分为多个等级,如A级、B级、C级等,明确每个等级的信用范围和标准。

3.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4.监管运作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社会协同作战,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效性和精准性。

5.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发现信用风险,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6.宣传宣传推广: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四、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1.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需要涉及多方合作,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建议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和规范。

“信用承诺分类监管”企业管理办法

“信用承诺分类监管”企业管理办法

“信用承诺分类监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区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信用承诺分类监管”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承诺制执法”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日常的联合执法检查,不包括日常安全类、信访调处类、“双随机、一公开”及其他专项类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是指对相关执法、金融、税务、生产事项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第四条推行“承诺制执法”模式,实现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执法新常态。

第五条区营商办负责对**区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工作牵头抓总,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水平,让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六条准入标准: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我区企业信息库,结合金融、执法、生产及其他信用数据,筛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列入我区“优信企业”名单。

第七条守信企业名单按以下条件筛选:(一)金融方面:三年内金融信息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二)执法方面:三年内无警告及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

(三)生产方面:三年内无生产事故或上年度无劳动生产纠纷。

(四)其他方面:三年内无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动态评价:每半年对纳入信息库的企业,按金融、执法、生产及其他信用数据四个维度,对照准入标准进行评价,确定新一批“优信企业”名单,并在“信用**”、“掌上执法”等平台上发布。

第九条退出管理:依据监管处理、金融失信、安全生产、纳税、信访等情况及其他失信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退出机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

(一)受到严重警告及行政处罚等监管处理的;(二)因失信被金融部门诉之法院的;(三)有欠薪行为或劳动生产纠纷等查实为企业主责的;(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五)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四)有信访被举报情况属实且拒不处理的;(六)被其他有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

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各类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信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信用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合作、市场竞争等方面。

因此,对信用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意义1.促进市场秩序。

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可以促进市场主体间的诚信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降低交易风险。

对信用不好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可以减少交易风险,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3.规范行业发展。

通过分类监管,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法规,提高行业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三、分类标准1.根据信用记录。

根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将其分为信用较好、一般、较差等不同等级。

2.根据行业特点。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信用问题和规范要求,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对信用进行分类监管。

3.根据信用行为。

对于涉及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进行特殊分类监管。

四、监管措施1.奖惩分明。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对信用不良的实施惩罚,限制其相关活动。

2.配套服务。

为信用较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信用修复服务,帮助其改善信用状况。

3.公示透明。

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让市场主体可以了解到信用信息。

五、监管机构1.行政部门。

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行业协会。

行业组织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内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3.第三方机构。

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管,提高信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六、案例分析以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例,近年来因为信用风险问题频发,相关部门开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进行分类监管。

对于信用较好的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融资便利;对于信用较差的机构,会遭受审查、处罚等后果。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自由贸易港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对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以及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是指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完善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和监管措施,组织和指导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设和维护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信息化系统。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

第五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分类实施、协同监管的原则,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协同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可参考本办法,在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重点产业园区、外国企业等领域,结合该领域监管实际,构建专项风险分类模型,制定市场监管局特定领域和特定监管事项风险分类监管办法。

第二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第七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选择风险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

第八条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不对外公布,仅作为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的参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范本

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范本

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范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

具体方案如下:一、建立信用监管机制1.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构,负责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存储和公开行业从业者的信用信息;3.建立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对行业从业者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

二、完善信用监管制度1.制定完善行业信用监管规章制度,明确行业信用监管的目标、职责、权限和程序;2.建立行业信用监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者进行记录和公示;3.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奖惩机制,对诚信行为的从业者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的从业者进行惩罚。

三、加强信用监管执行1.加大对行业信用监管机构的经费投入,保障其正常运转;2.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3.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投诉举报系统,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从业者信用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1.加强公开行业信用监管信息的力度,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行业从业者的信用状况;2.建立行业信用监管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行业从业者信用信息;3.积极开展信用监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以上即是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此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行业从业者的信用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行业合作1. 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行业信用监管工作;2. 促进行业内部自律,组织行业从业者开展信用守法承诺,共同维护行业信用秩序。

六、加强技术支持1.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信用监管的科技水平,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信用风险。

七、加强督导检查1. 加强对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2. 加强对信用监管机构的考核评估,督促其依法履职、落实信用监管工作。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是一种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和监管的方法。

这种标准通常将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并
根据不同类别的风险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监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如还款历史、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其中,A类企业风险较低,B类企业风险中等,C类企业风险较高,D类企业风险最高。

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监管部门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例如,对于A类企业,监管部门可能会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如减少检查频率和简化审批流程;对于B类企业,监管部门会采取常规的监管措施;对于C类和D类
企业,监管部门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如增加检查频率、限制业务范围等。

此外,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还可以与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为企业的信用评级提供依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还可以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降低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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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个体巡查实施方案
为在我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文件的要求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工商发〔2005〕100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据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和行业风险分级,实施有差别的距离监管。

本着“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内部评价、突出重点、长效全程监管”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实现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进一步规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风险等级的划分。

三、方法步骤
(一)认领经济户口
各基层工商所应每日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新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在当日认领属于自己管辖的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同时指派给本所相应的巡查组。

巡查组应在30日内对所认领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巡查登记表。

(二)制定监管计划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的差异,结合监管任务和辖区监管责任制,确定企业巡查工作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1、A类守信主体:
(1)、Ⅰ级低风险企业年检免于审查;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全年免于巡查。

(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除有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年检免于审查;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半年巡查1次。

(3)、Ⅲ级高风险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前置审批项目;除开业回访、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

2、B类警示企业:
(1)、Ⅰ级低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半年巡查1次。

(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

(3)、Ⅲ级高风险企业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
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

3、C类失信企业:
(1)、Ⅰ级低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季度巡查1次。

(2)、Ⅱ级中等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

(3)、Ⅲ级高风险企业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回访一次,以后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而外,每月巡查1次,并适时安排抽查。

4、对D类严重失信企业,属于责令关闭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及时发布吊销公告,同时采取案后回查,实施后延监管:
(1)、对未停止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将未进行清算的投资人纳入警示系统。

(2)、对吊销企业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投资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3)、对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对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义务时限制其投资。

(三)、风险等级分类
按照企业行业、生产经营及地域等情况,以其登记静态信息和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根据风险等级分类依据,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个风险管理类别,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1、甲级:从事的行业或生产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相当潜在的危险性。

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矿产资源开采;
(4)、食品生产、经营;
(5)、餐饮行业;
(6)、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7)、牲畜屠宰;
(8)、各类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企业。

2、乙级:从事的行业或生产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公共秩序和安全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其行业相对受公共的关注,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影响。

主要包括:
(1)、烟草制品经营;
(2)、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
(3)、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
(4)、棉花、蚕茧收购、加工企业;
(5)、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6)、文化娱乐服务企业;
(7)、美容美发、洗浴、住宿服务企业;
(8)、印刷业;
(9)、建筑工程、交通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企业;
(10)、汽车维修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11)、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
(12)、废旧物品回收企业;
(13)、消防产品经营企业;
(14)、各类中介机构;
3、丙级:其从事的行业或生产经营的产品及服务没有危险性,即甲、乙级以外的企业。

4、如果某一企业从事的行业中,既有风险等级高的行业,也有风险等级低的行业,按风险等级高的行业划分。

(三)、个体巡查
1、各基层工商所将个体工商户按照行业分类,如食品经营类、汽车维修类、居民服务类,饮食服务类等等,通过各自行业的行业特点分成不同风险等级,再按照风险等级及各自工商所的自身特点制定个体巡查制度。

2、日常巡查内容:
(1)经营者是否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
(2)是否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等级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4)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购(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6)是否存在经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7)是否存在经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8)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9)是否存在经销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0)是否存在经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1)是否存在经销侵犯他人专利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2)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13)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四)监管计划的执行
巡查人员必须按照监管计划所要求的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查任务。

对于所发现的其他问题,应该如实记录,认真核实,及时分析,迅速汇报。

局里成立考评检查组,对各辖区是否按监管计划执行,每季度检查一次。

(五)录入巡查结果
每个基层工商所负责人应当在巡查结束的次日内核对巡查结果,并将其录入“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书式材料装订成册保存备查,巡查记录要与系统软件中录入信息一致。

四、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个体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机关各股室队和基层工商所所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个体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经济户口建设水平。

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丰富、充实经济户口信息平台,构建企业信用分类分级数据库,并借助经济户口属地监管、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和方式,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二)注重提高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应用实效。

企业分类监管是监管机制的创新,工作中必须注重实效,强化监管,重在应用。

要针对不同类级的企业,实施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差别的监管,真正发挥分类分级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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