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中的不相容职务的设置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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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设计与分离办法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设计与分离办法

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设计及分离办法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会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 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用于结算的印鉴要分开,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分开。

(3)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 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5)票据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 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6)出纳及会计不为同一人, 并实行定期轮岗制(轮岗期为两年)。

(二)采购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

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1)请购与审批。

采购业务申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 如学校的教学部门、仓库等部门。

而采购申请的审批由申请部门之外的采购部门或其他授权部门负责实施。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采购询价人员负责与采购商品供应商进行讨价还价, 但询价人员不得负责选择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定。

采购合同的签订、谈判主要由采购部门人员完成, 而合同的审定业务则由采购部门外的人员完成。

(4)采购与验收。

采购合同的实施一般由采购部门完成, 而商品的验收一般由仓库或使用部门完成。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采购、验收人员或部门主管不得兼任会计记录工作。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付款审批由使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负责, 付款执行由出纳或采购人员负责, 另外付款审批与执行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询价和选择供应商的业务。

不相容岗位

不相容岗位

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对这些职务进行分离?如果不进行这些分离会发生什么问题?.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制度设计的宗旨是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既包括企业财会部门内部的出纳岗位与会计岗位的分工,也包括与货币资金运行有关的业务岗位分工和货币资金审批的领导岗位分工等。

因此,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是溶于企业各级领导的岗位分工、各业务部门的岗位分工、各管理职能部门的岗位分工和财会部门内部的出纳岗位与会计岗位分工等一系列岗位责任制度中的。

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要求建立出纳人员、审批的领导、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制度。

在这一系列岗位责任制度中,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不允许其他人员接触。

其目的是保证责任到人,使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的权责清晰,防止由越权、串岗等行为的发生而引发的一种责任多人承担,而谁也有理由不承担的现象,让出纳人员切实承担起货币资金安全的责任。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由出纳的岗位责任所决定,出纳人员在收付货币资金的同时,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如果有授权还可同时编制记账凭证,这是为便于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

由总分类账控制日记账和明细账的功能所决定,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否则,出纳人员工作中发生的错误、舞弊就无法被及时发现,总账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控制作用。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一般而言,每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一方面使货币资金发生增、减(借、贷)变动,另一方面会使相对应的非货币资金账户发生相应金额的反方向(贷、借)变动。

不相容职务分工

不相容职务分工
不相容职务分工
一、会计岗位设置中的不相容职务
(1)出纳职务与收入、支出、费用的核算职务,与债权债务的核算职务,与稽核职务,与会计档案的保管职务等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
(2)会计核算职务与相应的稽核检查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分离。
(3)总分类账的登记职务与相关明细分类账的登记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2)商品存货的请领、审批、发放与记账须相互独立,不能由一人包办。
(3)财产物资的保管与清查职务应分离,即应由会计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对账证、抽点实物,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工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在工资业务中,起薪止薪决定、考勤记录、工薪发放、工资记录等职务应相互分离,一般涉及企业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事部门、车间或班组、会计部门等职能部门。
(3)开票与发货、开票与收款、销售收入账的记录、应收账款账的记录和收款应予分离,即负责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的会计不得经手货币资金,并且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最好由不同的会计人员负责。
(4)记账、收款和抄寄对账单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以分离,即企业应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发账单。
六、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1)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必须专职独立,不得兼记会计部门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不得直接收取货款,不得兼任货物保管和发货,不得兼货物采购。同时,其他部门及人员也不得兼办销售,即销售与记账、收款、保管、发货、采购均属不相容职务。
(2)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单的编制、发票的开出、售价的确定、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销售折扣折让与退货等,都要经过恰当的批准,即批准与经办应予以分离。
七、筹资与投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基本内容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基本内容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基本内容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为了防止对某一工作职务的控制过于集中而采取的一种控制措施。

其基本内容包括: 1. 职务分离原则:即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相互独立、互为制约的两个或多个职务。

例如,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员、会计等职务,以防止财务欺诈、侵占等行为的发生。

2. 职责分离原则:即同一职务的不同职责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例如,采购人员不应该同时负责审批采购申请和签订采购合同,以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贪污、受贿等行为。

3. 职权分离原则:即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拥有相互独立、互为制约的两个或多个职权。

例如,一个部门的主管不应该同时负责审批和审核该部门的经费使用,以防止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滥用、浪费等行为。

4. 监督分离原则:即对同一人员或同一职务的不同职责、职权的监督应当由不同领导或部门实施。

例如,对于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活动,应当有独立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防止财务作假、违规等行为。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是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各种不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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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

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避免职责冲突和利益冲突,需要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设立一些原则来避免不相容职责的出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1.互补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的设置应尽量使其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例如,一个销售岗位和一个市场推广岗位可以配对设置,互相协同合作,提高销售业绩。

2.信息流动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时,需要考虑信息流动的顺畅与准确。

即使职责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协调不同职能之间的工作。

例如,售后服务和产品开发两个岗位存在一定的冲突,但通过及时的信息共享,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独立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应该尽量独立开来,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在设置岗位时,需要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各个岗位的工作在组织内部具有相对的自主性。

4.专业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应该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以保证工作能够高效、精确地进行。

例如,公司的财务岗位应该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担任,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健康发展。

5.适度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时,需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规模大小来确定设置的岗位数量和职责范围,避免职责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情况发生。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合理的安排。

6.规范性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应该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工作的稳定和规范进行。

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各个岗位之间的关系和职责范围,确保组织工作的有序进行。

7.绩效导向原则: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时,需要以绩效为导向,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合理安排岗位职责和权责,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是为了在组织内部保持工作的高效、协调和规范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基本准则。

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能够有效地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

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

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
首先,财务制度应明确规定不相容的职务,例如在公司中同时担任财务总监和审计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公正性,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职位限制,不同职位之间应相互独立,确保职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财务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监督和审核财务活动。

例如,建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的董事组成,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不相容职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三,财务制度应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对违反不相容职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惩。

例如,对于在公司中同时担任对立职务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撤职、罚款、停职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

最后,财务制度应建立不同级别的监督机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例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不相容职务问题。

同时,公司还可以建立独立的申诉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汇报与不相容职务有关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财务制度不相容职务是企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但通过建立合理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不相容职务的发生,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希望各企业能够重视财务制度的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不相容 职务内控财务制度

不相容 职务内控财务制度

不相容职务内控财务制度一、职务内控与财务制度的定义职务内控是指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责权限对内部业务流程、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组织正常运转、保护资产安全和促进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控制手段。

财务制度是组织内关于资金使用、收支核对、预算编制、报账审批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职务内控财务制度不相容的原因1. 制度冲突:在一些组织中,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制定不协调,导致两者存在冲突。

比如,职务内控强调审批制度的严密性和保密性,而财务制度则要求财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这就造成了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之间的矛盾。

2. 制度弹性:有些组织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需求的灵活性,会在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中设置一定的弹性条款。

然而,这种弹性往往会被人为扩大或滥用,导致制度执行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3. 职责不明确:在一些组织中,由于职责划分不清晰或者职务交叉,导致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责任的模糊。

这就容易造成职工推诿责任和责任不清晰的问题,影响了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实施效果。

4. 审计分歧:有些组织内部设有审计机构,对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然而,不同的审计人员或部门可能对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存在分歧,导致审计结果的不一致和认可度的降低。

5. 管理水平不足: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实施需要组织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然而,在一些组织中,由于管理水平不足或者管理者的主观意识不强,导致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效果不佳。

三、职务内控财务制度不相容的影响1. 经济损失:由于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容易导致财务管理漏洞和内部失误,从而造成组织经济损失和资产流失。

2. 法律风险: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容易导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而面临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3. 信誉受损:当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信用度可能会受到质疑,损害了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4. 组织失序:职务内控和财务制度不相容容易导致组织内部管理失序,阻碍了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会计不相容职务相关知识

会计不相容职务相关知识

(1)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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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 (2)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3)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1)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2)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10
担保
(3)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1) 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

11
预算
(2) 预算审核与预算执行
(3) 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② 不能由同一个岗位同时履行两项职责。如产生作业与 生产统计职务责任交给同一岗位去做,那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其 说了算,容易出现生产统计不准,最终生产过程失控的局面。
③ 不能由同一个部门同时负责两个岗位。比如,销售与 收款业务,必须由销售与财务部门分别承担,不能由销售部门全 部包办。若销售部门既负责销售又负责收款,那么,容易产生截 留销售收入款、与客户串通作弊等问题。
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
与监督检查等。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我国内部空间应用的实
践,梳理的不相容职务见下表:
序号 内部控制应用
不相容职务
项目
(1)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保管与盘点清查;
(3)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1
资金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
(3)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应用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单位在设 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 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的职 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地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
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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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的设置
财务中的不相容职务看具体企业机构设置,一般包括如下的内容: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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