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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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房地产营销工作的开展,确保代理销售楼盘的正常运行,提高代理项目营销工作的工作效率,明确代理项目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集团所属房地产项目公司与销售代理公司合作的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各区域房地产项目公司与销售代理公司合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并参照《管理大纲》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以确保营销工作的运行规范。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代理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范围内采用销售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公司。

第三章销售管理

(一)代理期限管理

1、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代理期限执行。

2、代理期限届满,若需要与原代理公司续签的,项目公司应提前一个月确认并上报集团销企部;若项目公司要求更换代理公司的,项目公司应提前三个月进行招标并上报集团销企部。

(二)代理期间人员配置管理

1、在代理合同签订后,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建立项目营销团队,统筹项目营销工作。

2、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配备至少一名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总监负责统筹该项目所有事宜;一名销售项目经理和企划经理常驻销售案场;若干名(按照代理合同约定)销售人员组成销售团队常驻销售案场。

3、项目公司应对代理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若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的,项目公司应要求代理公司更换人员。

(三)案场管理

1、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应严格要求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礼仪规范。(可参见集团管理大纲)。

2、项目公司应做好提供给代理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的清点及交接工作,

并定期盘点。

3、项目公司应对代理公司的日常费用进行管理,依照合同向代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费用,超出部分应要求代理公司自行负责。

4、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做好案场公示包括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营业执照、合同公示、房源及价格公示、温馨提示等,公示内容需项目公司审核后方可公示。

(四)计划管理

1、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制定年度营销计划,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并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方案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2、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制定各项目从开始销售到结案的供应量,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销售费用的计划,分解到月度。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并召开专题会议审核。计划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2、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提交的各阶段性销售计划:项目某一销售阶段内(如季度)供应量,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销售费用的计划,分解到月度。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销售企划部,计划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3、项目公司应要求代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各阶段的销售计划指标。

(五)合同管理

1、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制定详细的销售合同签订流程,并提交审核,项目公司根据集团管理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代理公司按照项目公司销售部确认的流程进行合同的签订。

2、《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由项目公司填写,必须采用各房地产公司所在省、市提供的规范版本,并以合同申报形式经OA逐级上报至集团总裁审批。审批后项目公司与代理公司确认执行,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3、项目公司应要求代理公司销售人员、驻场销售经理须逐级对销售合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项目公司进行最终审核。

4、项目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代理公司销售合同签订的规范情况。

5、代理公司每天对销售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发送项目公司。

(六)价格管理

1、项目公司根据市场分析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在开盘前一个月要求代理公司制定定价方案并报集团销售企划预审,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意见并做补充材料与

代理公司定价方案一并报集团销售企划部预审。预审通过后,集团召开销售定价专题会议。方案由集团审批后执行。

2、项目公司要督促代理公司根据销售进度及时做好价格调控,每周对销售价格进行分析,提出销售价格调整建议,项目公司对代理公司提出的价格调整意见做好审核给出意见并做补充材料与代理公司意见,同时报集团销售企划部审批,经集团审批后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严格执行。

3、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审批的销售价格及相关销售价格优惠方案。

4、项目公司督促代理公司做好国家发改委于3月22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之规定,要求代理公司就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代理公司在商品房销售对外明码标价后,若需降价销售的需申报项目公司进行审核,项目公司报集团审批后放可执行。若代理公司需涨价销售的,需向项目公司进行审核,项目公司报集团审批后,必须重新向当地监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方可执行。

(七)销售说辞管理

1、代理公司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项目基本资料并结合项目周边的市场状况拟定销售说辞、答客问,并提交项目公司审核签发。

2、项目公司应督促代理公司定期对销售说辞、答客问进行资料更新(主要对竞品的成交情况,项目周边规划等方面进行完善补充)。

3、项目公司必须严格督促代理公司按照经项目公司审核后的销售说辞进行与客户解答,代理公司不得对不确定的,未审核签发的相关事宜进行胡乱解说。由此造成的销售纠纷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公司向代理公司进行追诉。

(八)会议制度管理

1、项目公司应每周、每月召集代理公司管理人员召开周、月例会,就当前的工作进度及工作难点做充分的沟通,同时对代理公司下阶段工作进行指示。

2、遇突发事件,项目公司应召集代理公司召开临时会议,讨论解决问题的处理方案。

3、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纪要,项目公司营销管理人员及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九)业务流程管理

1、各项目公司应严格依据集团管理大纲并结合各地实际操作流程,制定与代理公司之间详细的销售各环节业务流程,并提交集团审核,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审核确认后的销售各环节业务流程督促代理公司开展销售各环节业务工作。

2、项目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代理公司销售各销售环节业务流程的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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