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行政管理办法(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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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道路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道路项目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道路项目的管理和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护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道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高速公路、街道等。

3. 道路管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道路管护部门,负责道路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 管护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管护部门需与交警、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道路秩序。

三、日常巡查与维护1. 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对道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路面损坏、排水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

2. 对于发现的小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对于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制定维修计划。

3. 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防止积水和结冰现象的发生。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应对1.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3. 对于重大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五、资金保障与使用1. 确保道路管护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理规划和使用管护资金。

2.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

3. 定期对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六、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对道路管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对于管护不力导致的道路损坏或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公众参与道路管护的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道路管护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

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

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道路建设管理,规范市政道路项目的实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政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市政道路项目是指市政府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的设计、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城市公共道路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政道路项目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等进行市政道路项目的设计、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政道路项目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管理”的原则,遵循“优先公共交通、便于行人通行、促进绿色出行、保障道路安全”的发展思路,努力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市政道路。

第五条市政道路项目应体现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等方面的整体思维,统筹规划、协调设计、科学实施,实现城市形态与功能的有机统一。

第六条市政道路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市政道路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市政道路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市政道路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道路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

第八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依法开展设计活动。

设计单位应选取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设计师完成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工作。

第九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施工安全等各方面因素,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

第十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应对市政道路的功能定位、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辅助设施等进行合理划分和布局,确保市政道路畅通、安全、整洁、美观。

第十一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专业评审和审核,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依托于道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部、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督部等相关部门。

三、项目管理流程养护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确定、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及批准,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确定在项目确定阶段,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养护需求等因素确定项目的开展。

通过调研、评估等方式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五、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布局的阶段。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依据项目的可行性、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做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六、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最为复杂的部分。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安排。

同时,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检查和评估阶段,也是项目管理的总结阶段。

项目监督部门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做出最终结论,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八、质量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也是公路养护工程的重点之一。

项目管理机构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确保道路养护的效果和效益。

九、安全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障道路养护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项目管理机构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十、成本控制养护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及其所属下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外埠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特点以及大型机械分包、租赁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制订更为具体的核算办法,并报公司批准。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宗旨。

二、核算体制1.公司、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市政项目经理部(含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2.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进行全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向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帐和披露信息,对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中心。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是受公司法人委托,进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向公司报账提供信息。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公司财会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汇总会计报表及相关管理报表。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及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本部和所属下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分中心。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下属的市内、外埠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制造成本管理与核算,承担项目施工管理风险,对项目工程的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进行全面的核算和管理。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保障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承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过程中,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四必”要求,即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时间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

第四条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项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的规划、政策和需求,确定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的立项范围和标准,制定项目指南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影响等方面内容,具体走范围、规模、投资估算、建设期限、效益预测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的立项背景、目的、建设内容、规划布局、总体构思、设计标准、主要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审批合格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

第十条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并应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阶段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推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需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国道、省道及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3. 公路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2. 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养护技术档案。

3.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养护内容与标准1. 公路养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病害处理、清洁保洁、绿化美化等。

2. 根据公路等级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标准和作业指南。

3.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极端天气造成的公路损害,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纳入养护计划。

四、养护工程实施1. 养护工程应根据公路实际情况和养护周期,制定年度和季度养护计划。

2. 养护工程实施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4. 养护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达到预定的养护效果。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1. 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 根据养护工程的规模和复杂度,合理预算养护成本。

3. 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监督考核与奖惩1. 建立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养护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

2. 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评价的依据。

3. 对于养护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随着公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原则:以质量为中心,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检查、评估验收、投诉处理等。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等信息,便于查阅。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他们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合法、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合规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记录设计过程、设计依据等信息,便于查阅。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管理,建立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结构,明确施工责任,保证施工安全。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人实施方案

市政道路⼯程(设计、施⼯⼀体化)-承包⼈实施⽅案承包⼈实施⽅案⽬录(⼀)概述 (3)1. 项⽬简要介绍 (3)2. 项⽬范围 (3)3. 项⽬特点 (3)(⼆)总体实施⽅案 (3)1. 项⽬⽬标(质量、⼯期、造价) (3)2. 项⽬实施组织机构和形式 (4)3. 项⽬阶段划分 (4)4. 项⽬⼯作分解结构 (4)5. 项⽬采购计划 (6)6. 项⽬沟通与协调程序 (6)(三)⼯程详细说明 (12)1 .项⽬名称: (12)2.建设规模: (12)3.承包范围: (12)4.计划⼯期: (12)5.质量标准: (12)6.项⽬融资建设 (12)7.⼯程款⽀付 (13)(四)项⽬实施要点 (15)1.采购实施要点 (15)2.施⼯实施要点 (15)3.试运⾏实施要点 (15)(五)项⽬管理要点 (16)1. 合同管理要点 (16)2. 资源管理要点 (18)3. 质量控制要点 (19)4. 进度控制要点 (29)5. 费⽤估算及控制要点 (32)6. 安全管理要点 (35)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36)8.环境管理要点 (45)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49)10. 财务管理要点 (52)11. 风险管理要点 (54)12. ⽂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55)13. 报告制度 (61)(六)项⽬进度要点 (63)1.施⼯进度控制⽬标体系 (63)2.施⼯进度控制⽬标的确定 (64)3.建设⼯程施⼯进度控制⼯作流程 (65)4 .公路⼯程施⼯进度控制⼯作内容: (66)5.施⼯进度计划的编制 (67)承包⼈实施⽅案(⼀)概述1. 项⽬简要介绍1.1 项⽬名称:道路⼯程(设计、施⼯⼀体化)总承包。

1.2 建设地点:本项⽬建设地点1.3 ⼯程规模:道路为城市次⼲路,全长1.611k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

1.4 ⼯期要求:总⼯期365⽇历天(含设计⼯期)1.5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标准:满⾜现⾏的建筑⼯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运营管理,推进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公路工程运营效率,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级别的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公路工程运营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守法、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气,全面提升公路工程运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公路工程运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

第六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部门:(一)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业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运营的具体业务办理和运营管理工作。

(三)技术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技术研究、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工作。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运营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明确领导责任和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绩效考核结果与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职责义务第十一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依法规范公路工程运营管理活动,保障公路工程运营的安全、有序、高效。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路工程运营管理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单位道路工程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推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道路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转。

2.建设单位应指定专门的道路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各方合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团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三、工程立项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在道路工程立项阶段,应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编制详细的工程方案和预算,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建设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3.建设单位应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设计、规划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设计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工程设计目标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性和合理性。

2.建设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建设单位应确定设计变更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避免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五、工程施工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避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六、工程验收阶段管理1.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和报告,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科学。

3.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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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行政管理办法
为理顺公司与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路)公司]的各项关系,提高市政(公路)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司机关的监督指导职能,根据公司企管发[2005]01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施工项目管理
1.1市政(公路)公司可根据工程任务需要,成立或解体项目经理部,并向公司报告。

1.2依据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市政(公路)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直接管理。

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原则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2.业务系统化管理
2.1业务人员按照公司《业务系统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业务系统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

2.2新进入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需满足各业务系统的进岗条件,经业务系统同意后方可进入业务系统。

2.3业务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由市政(公路)公司自行调配,但需报业务系统工作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事管理
3.1因工作需要从公司其它单位聘用业务人员时,应事先提出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各业务系统协调调动。

确需对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根据公司《社会人才招聘暂行办法》自行招聘,但应报人力资源部和相关系统备案。

3.2项目解体后的管理人员,由市政(公路)公司按照公司《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管理,半年后还未上岗者可由公司人才中心负责管理。

3.3管理人员的进岗、定岗及岗薪标准按城建劳人发[2000]149号文件中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执行,但不得超过同类别标准的上限。

特殊情况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4 市政(公路)公司按公司相关统计要求,每月将人员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汇总后上报公司,并在正式表格后附内部各单位人员分布明细。

3.5市政(公路)公司人员的职称考评,各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4.干部管理
4.1市政(公路)公司副职以上领导(含三总师)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任免。

4.2市政(公路)公司三副总师、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市政(公路)公司研究决定,并报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市政(公路)公司需要从公司提拔、调动干部时必须与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协商决定。

4.4市政(公路)公司干部的调出须经公司批准。

5.劳务用工管理
5.1市政(公路)公司所用外施企业和劳务人员时,可提出具体意见随同相关的资质、材料等文件报公司办理。

使用城建集团内部分包单位和特殊工种人员时,可自行安排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5.2市政(公路)公司自行组织劳务招标选择外施队伍并负责签订劳务合同(劳务管理部负责加盖公章),劳务管理部负责办理中标外施企业的注册与办证等手续。

5.3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公路)公司负责对外施队伍进行入场教育、使用管理、劳动力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6.市场营销管理
6.1市政(公路)公司可以公司名义和资质直接面向市场承接工程业务。

如有担保抵押、带资施工和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报经公司批准。

如需公司协助时,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应给予支持。

6.2中标工程的合同由市政(公路)公司负责签订。

单项施工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时,由公司经营部组织合同会审后报请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

7.施工及分包管理
7.1公司对市政(公路)公司授权对所属工程实施管理。

公司对其统一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考核。

7.2各类计划、统计报表由市政(公路)公司按系统管理规定分项目单列。

7.3市政(公路)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直接组织工程或专业分包,但在北京地区施工的外埠分包方应将其资质及相关资料报公司企管部审查备案。

7.4文明四区及各种专业检查评比,由市政(公路)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属上级单位的检查,由公司会同市政(公路)公司共同检查。

7.5轻度工伤事故由市政(公路)公司调查结案,报公司备案;重伤及以上事故协助公司处理,工伤保险和保险赔偿手续统一由公司办理。

8.技术管理
8.1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由市政(公路)公司负责编制,在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公司技术发展部备案。

对市重点工程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组方案,上报公司技术发展部组织评审,总工程师审批。

8.2市政(公路)公司竣工项目的所有工程资料按规定移交给甲方及档案馆后,市政(公路)公司和公司技术部保存。

竣工及结算资料报公司技术发展部、经营管理部审验后移交至公司档案室存档。

8.3市政(公路)公司负责在施工程试验室的筹建,公司试验中心协助进行资质等级报验。

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测量仪器由公司试验中心、公司技术发展部统一购置或租赁,其余由市
政(公路)公司自行购置并于内部调剂使用。

8.4公司规定的日常检查由市政(公路)公司自行组织,检查结果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上级部门的检查由公司技术部或质量牵头,市政(公路)公司协助参加检查。

8.5工程质量通病、一般不合格问题由市政(公路)公司自行解决处理。

严重不合格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公司技术发展部、质量管理部和施工管理部共同解决处理。

8.6公司统一负责市政(公路)工程科研项目报优和科技示范工程推广项目报优工作。

9.经营管理
9.1公司与市政(公路)公司签订年度经济承包责任书,下达年度经营承包指标,并按年度进行核算、考核、审计和兑现。

市政(公路)公司人员风险抵押金的交纳参照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抵押金上交公司内部银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9.2市政(公路)公司副职(含)以上领导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制定,其他人员在完成公司年度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在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参照《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领导班子成员的其它奖励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3市政(公路)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保修合同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并上报《合同(协议)签订履约表》。

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均按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包合同造价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组织会审签订。

9.4各类技术、工程、材料洽商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认后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建设单位并负责办理相关经济签证工作。

9.5市政(公路)公司对所属项目和分公司的工作量及其它统计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公路)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10.物资设备管理
10.1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所需三材执行集团“三材统一采购配送”的相关规定。

由市政(公路)公司向公司物资管理部报送三材采购计划,物资供应分公司组织供货并统一结算。

其它材料由市政(公路)公司自行采购并结算,物资《合格分供方名录》及采购合同报物资部审查备案。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的物资资金平衡表、月材料消耗统计表、成本核实表、季度盘点表由市政(公路)公司汇总后按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其剩余材料由市政(公路)公司自行调剂。

10.2周转材料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市政(公路)公司与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商定供应方式,属工具式模板由公司统一加工,周转材料和中小型机械设备在公司现有资源不能满足时可向外租赁。

10.3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更新、报废、处理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统一负责,其它设备的更新、报废、处理由市政(公路)公司负责。

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由市政(公路)公司组织实施并按系统规
定上报报表。

11.标准化管理
市政(公路)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四套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并在自检的基础上接受公司内审及认证单位的监督审核。

12.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见附件)
13.审计管理
13.1公司审计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公司审计工作程序》对市政(公路)公司进行年度承包审计。

所属项目的竣工及项目经理离任审计,由市政(公路)公司协助审计部负责。

13.2市政(公路)公司的会计报表、成本核实报表每季度上报公司审计部。

14.市政(公路)公司的行政、消防、保卫工作,仍按公司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5.市政(公路)公司的党群工作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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