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标准及依据
佛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佛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在佛山地区的具体体现工伤,全称为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工伤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是伤害程度最轻的一个等级。
本文将详细介绍佛山地区工伤十级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计算方法和相关政策。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概述在佛山地区,工伤赔偿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待遇的支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根据这些法规,佛山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工伤保险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分析在佛山地区,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的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9年佛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因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500元/月x 6个月= 3.3万元。
2.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伤残鉴定费用:伤残鉴定费用是用于评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工伤职工可获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 护理费用: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福利待遇、医疗保障以及退休金的区别及计算方法在佛山地区,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工伤在福利待遇、医疗保障以及退休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福利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医疗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东莞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10级工伤赔偿标准摘要:1.引言2.东莞10 级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3.停工留薪期的规定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规定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7.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8.结论正文: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东莞市10 级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相关规定,以便于工伤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有明确的标准和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东莞10 级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1.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获得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个月的工资待遇。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6 个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 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仍按照工伤职工的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 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6 个月。
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
根据规定,10 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 个月。
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
根据规定,10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 个月。
七、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赔偿的标准和项目、计算方式等均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下面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详细内容:一、工伤赔偿等级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根据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伤残、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等级。
特别重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需要长期护理的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丧失或者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或者轻度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等级表规定了各个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
特别重大伤残赔偿金为2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为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赔偿金为1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赔偿金为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赔偿金为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赔偿金为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赔偿金为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的参考依据,为工伤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深圳工伤10级赔偿标准

深圳工伤10级赔偿标准一、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包括急救费、住院费、药品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7个月工资计算;伤残津贴:按照本人70%的伤残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直至职工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4-10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8-24个月本人工资。
二、赔偿标准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医院出具的发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7个月工资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伤残津贴:按照本人70%的伤残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直至职工退休,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4-10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为8-24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
三、赔偿程序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劳动能力鉴定: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后,由所在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东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东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东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东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市将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其次,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左右眼失明、双耳全聋、两肢创断等,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3.5万元。
二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眼球失明、单耳聋或残废,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1.7万元。
三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手指或拇指创断,三级伤残赔偿金为9万元。
四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眼睛失明、一个耳朵聋或残废,四级伤残赔偿金为7.9万元。
五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手指或拇指残废,五级伤残赔偿金为6.6万元。
六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个手指或拇指丧失机能,六级伤残赔偿金为5.4万元。
七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种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七级伤残赔偿金为4.2万元。
八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种劳动能力减损,八级伤残赔偿金为2.7万元。
九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一项劳动能力损失,九级伤残赔偿金为1.8万元。
十级伤残:被工伤事故造成工伤者的劳动能力没有损失,并且治疗期间的收入完全由工伤保险支付,十级伤残赔偿金为0元。
此外,如果工伤事故造成了工伤者死亡的,根据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为60万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东莞市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时间、地点等因素发生变化,所以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东莞市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第二章工伤待遇标准第三条根据工人职工所在工伤保险缴费年限和工伤等级,确定工伤待遇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8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
2. 二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7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
3. 三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6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
4. 四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5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
第三章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第四条根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给予报销。
1. 一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2. 二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70%给予报销。
3. 三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60%给予报销。
4. 四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50%给予报销。
第四章护理费标准第五条对于全残工人职工,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5月21日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5月21日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三次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XXX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XXX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XXX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XXX第十二次会议修改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三次修订)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事情,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遇有特殊景遇,工伤保险基金不够使用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依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场所内,因事情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三次修订)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事情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闹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广东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广东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广东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如下: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生活。
2. 二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
3. 三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能够自理生活。
4. 四级伤残:丧失轻微劳动能力,能够自理生活。
5. 五级伤残:丧失轻微劳动能力,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
6. 六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
7. 七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能够自理生活。
8. 八级伤残:丧失轻微劳动能力,能够自理生活。
9. 九级伤残:丧失轻微劳动能力,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
10. 十级伤残:丧失轻微劳动能力,需要他人协助完成日常生活。
二、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工资。
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每月支付,直至退休或死亡。
3.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根据残疾情况和实际需要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职业康复费:根据残疾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职业康复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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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赔偿事项: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十级伤残所享受的待遇有: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新工伤保险条例为准,应为7个月)。
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汇总:
十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企业应承担的款项
因企业一般仅按社保部门要求的最低参保基数数为员工参保,故,在工伤员工离职时,企业应向工伤员工支付的款项有(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