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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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所示: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八、生活护理费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表格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表格

因公 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根据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结护理
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用工六级
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2、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宿费用
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
的。

202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2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省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1年在广东省实施的工伤赔偿标准,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说明。

1. 202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央和省级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受到工伤时获得合理的赔偿。

根据202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伤残津贴、丧葬费等。

2. 202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细则2.1 医疗费用补偿根据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需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住院治疗费用:全额报销;门诊费用:根据实际花费进行报销,上限为当地居民的医保支付限额;住院期间生活费:250元/日。

2.2 伤残津贴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可以获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和残疾程度确定的。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每月工资的10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二级伤残:每月工资的8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40%;三级伤残:每月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30%;四级伤残:每月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20%;五级伤残:每月工资的2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0%。

2.3 丧葬费如果劳动者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丧葬费为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20倍。

3.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在广东省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下面是具体的申请流程:1. 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2. 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发放工伤认定申请书。

3. 劳动者携带相关证据和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70% 本人工资 60%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本人工资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15个月 14个月 13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6个月
五项条件四项需要护理者 6 生活 护理费 五项条件三项需要护理者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五项条件一至二项需要护 理者
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2、社保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实际工资,工伤待遇补差仲裁。(参见第58条) 3、结合劳动争议,考虑加班工资、高温补贴、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等诉 求。
5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 五级伤残 动关系,难以安排工 作的 六级伤残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因工死 亡丧葬 补助金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八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跨 一级伤残 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二级伤残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级伤残 的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六级伤残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八级伤残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九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十级伤残 因工死亡职工 近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 工伤保险 之和不应高于因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基金 工死亡职工生前 每人每月增加10% 的工资 20倍 工伤保险 基金 一次性支付
十级伤残
7个月
13
1、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5151元,即按3091元/月计算。

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

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

支付方式社保支付社保支付社保支付支付方社保支付4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0个月25个月15个月8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50个月2个月1个月五级六级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社保支付(一次性领取待遇才有)8个月6个月社保支付15个月14个月13个月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九级十级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假肢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项目计发基数计发标准伙食补助停工留薪住院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单位支付交通食宿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项目计发基数及标准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内、三大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康复费定点康复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社保支付项目社保支付(如一次性支付,配偶和父母支付到70岁,子女支付到18岁)其他亲属30%孤儿、孤老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四级30%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配偶4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护理一级60%社保支付(如一次性支付,支付10年)生活护理二级50%生活护理三级40%75%本人工资五级六级70%60%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级90%社保支付(如一次性支付,支付10年)二级85%三级80%四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待遇(定期待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计发标准支付方式。

广东工伤骨折赔偿表格

广东工伤骨折赔偿表格

广东工伤骨折赔偿表格广东工伤骨折赔偿表格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事发单位工种骨折部位骨折程度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备注1 张三 440************0012 XX制衣厂机械操作工右手腕复合性骨折医疗费用 5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康复治疗费用 3000 由工伤保险支付伤残补助金 15000 由工伤保险支付误工费 8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精神抚慰金 5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2 李四 440************0045 XX建筑公司砌筑工右腿小腿骨折简单性骨折医疗费用 3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康复治疗费用 2000 由工伤保险支付误工费 6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3 王五 440************0098 XX电子厂流水线操作员左脚踝复合性骨折医疗费用 4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康复治疗费用 2500 由工伤保险支付误工费 5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精神抚慰金 3000 由单位负责支付说明:1. 本表为广东省工伤骨折赔偿表格,用于记录工伤骨折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情况。

2. 序号为每个受害人的唯一标识序号,用于区分不同个案。

3.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用于确认受害人身份。

4. 事发单位为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属单位名称。

5. 工种为受害人在事发单位从事的工作种类。

6. 骨折部位为受害人的具体骨折位置。

7. 骨折程度分为简单性骨折和复合性骨折。

8. 赔偿项目分为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9. 赔偿金额为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

10. 备注栏可填写一些特殊情况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是一份广东工伤骨折赔偿表格,根据不同的受害人情况填写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其他信息。

该表格可用于记录和管理工伤骨折赔偿案件,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广东省5级伤残-10级伤残赔偿标准


七或终止劳动关系
九级伤残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十级伤残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广东省5级伤残-10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级伤残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0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 按月发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个月的本人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六级伤残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0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 按月发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省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八级)

广东省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八级)广东省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八级)一、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对《广东省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

二、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广东省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从业人员之间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伤残津贴、死亡赔偿金等项目。

三、工伤医疗费(一)工伤医疗费包括因工作造成的医药费、住院伙食津贴费、病假期间工资(不得高于本人本职工资的80%)等,总费用按以下标准赋予赔偿:1.因工作造成的医药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赋予赔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住院伙食津贴费按照每天55元的标准赋予赔偿,最高不超过180天。

3.病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本职工资的80%赋予赔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二)对保障对象的贫困制定了以下的特殊规定:1.生活艰难的伤者,在医疗费用已超过保险范围或者自付部份占工资的一定比例时,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其医疗费直至伤愈出院。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伤者在医疗费用已超过个人支付能力或者未私自转为更低价医院的无钱看病伤者,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工伤护理费工伤护理费是指因患病、受伤或者残疾而必需的康复、护理、康复用具等费用。

工伤护理费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的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伤残等级为一到四级的,按照年平均工资的60%赋予赔偿。

2.伤残等级为五到六级的,按照年平均工资的80%赋予赔偿。

3.伤残等级为七到八级的,按照年平均工资的100%赋予赔偿。

五、一次性伤残津贴金一次性伤残津贴金是指因工作造成的伤残造成职工生活不便或者因伤残产生的职业前途受到限制,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伤残等级为一到四级的,赋予津贴金4年之内每年100元,共计400元,伤残等级为五到六级的,赋予津贴金4年之内每年150元,共计600元。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2020版)一、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赔偿标准计算、赔偿申请指南等形式分享给大家。

二、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3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1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4000元的话。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医疗费(4000元)+ 伙食补助费(10天* 70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3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元* 4个月)= 52700元。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进行推算。

三、赔偿申请指南(一)申请材料:1、工伤职工申领工伤补偿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2)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3)《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4)《XX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及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5)《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工伤职工或监护人未能前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需提供;(6)3R以上的近期全身生活彩照一张(1-4级工伤职工申领时需提供);(7)工伤职工监护人的证明材料(1-4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伤职工申领时需提供)。

(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亡职工近亲属领取工亡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工亡职工及其近亲属);(3)由死亡所在地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4)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5)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工亡职工及其近亲属);(6)户口簿上未能清晰反映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复印件、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等;(7)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主要生活来源证明;(8)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提供3R以上近期全身生活彩照每人1张;(9)不符合供养亲属年龄条件的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复印件);(10)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其他人为监护人的,提供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复印件;(11)符合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的亲属未能前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2)《XX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及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

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
1. 引言
该文档旨在提供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的详细说明和使用方法。

本计算表基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于确定工伤赔偿金额。

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算:
3. 使用方法
请按照下列步骤使用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
1. 根据工伤事件的具体情况,填写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
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假肢、器械费用等项目的具体金额。

2. 确定工伤事件的伤残程度,按照相应的等级(如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等)确定相应项目的金额。

3. 将各项目的金额相加,即可得出总的工伤赔偿金额。

4. 注意事项
1. 本计算表仅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工伤赔偿计算。

2. 计算表中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
所调整。

3. 此计算表不包含其他可能的工伤赔偿项目,如误工费等。


在具体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计算。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

如需进
一步了解,请参阅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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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广东省深圳市工伤赔偿计算表备注:1、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按公差70%报销,转院治疗的交通食宿全报。

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评定日止(最长24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非法用工的赔偿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前段时间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4、此表的数据是以2004年深圳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分别为:31928元/年,2661元/月。

如果政府数据有更新,按新标准。

5、本人月工资不足平均月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1596.6元),超过其300%的。

按300%计算(7983.0元)。

6、深圳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关内:690元/月,3.97元/小时;关外:580元/月,3.33/小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发布时间:2009-7-9 11:26:00 阅读次数:728次作者:我要评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37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规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颁布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4-12-28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2004年11月1日辽政法[2004]16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我省大连市在审理有关工伤认定的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认识不一致。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不需要考虑职工是否违章。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认定工伤的七种行为,但同时受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虽然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因其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以上哪种意见为妥,请予明示。

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1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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