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粤人社规〔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落实“六保”部署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2020年度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一)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1.定额调整。

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70元,三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95元,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20元,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

2.倾斜调整。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2020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下面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详细内容:一、工伤赔偿等级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根据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伤残、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等级。

特别重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需要长期护理的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丧失或者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或者轻度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等级表规定了各个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

特别重大伤残赔偿金为2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为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赔偿金为1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赔偿金为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赔偿金为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赔偿金为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赔偿金为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的参考依据,为工伤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20年惠州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惠州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惠州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惠州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职工从事劳动岗位时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遭受事故的,依法享受的一项权益。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因职业病需要治疗时,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工伤职工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被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的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评定结果,广东省将工伤职工的残疾分为十级,等级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越高。

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根据工伤职工被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的每月生活补贴。

根据评定结果,伤残津贴分为十级,等级越高,伤残津贴越高。

4. 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医疗鉴定需要长期卧床、半卧床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

5. 确定失劳费确定失劳费是指因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确定失劳费的发放标准由广东省人社厅确定,根据职工的月工资基准与伤残等级相对应。

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工龄、月工资基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情况。

一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为月工资基准的60%,支付期限为三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工资基准的60倍。

2. 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二级的情况。

二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为月工资基准的55%,支付期限为三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工资基准的55倍。

3. 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三级的情况。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第二章工伤待遇标准第三条根据工人职工所在工伤保险缴费年限和工伤等级,确定工伤待遇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8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

2. 二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7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

3. 三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6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

4. 四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5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

第三章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第四条根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给予报销。

1. 一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2. 二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70%给予报销。

3. 三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60%给予报销。

4. 四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50%给予报销。

第四章护理费标准第五条对于全残工人职工,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东莞工伤赔偿金标准表

东莞工伤赔偿金标准表

东莞工伤赔偿金标准表工伤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应当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东莞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制造业基地,工伤赔偿金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以下是东莞地区工伤赔偿金标准表,供大家参考。

一、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赔偿金=基本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其中,基本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并不断调整。

二、基本赔偿金标准1. 工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发生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给予一次性赔偿。

2. 工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但不满一定比例的,按照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应比例×工伤发生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给予一次性赔偿。

三、残疾赔偿金标准1. 工伤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赔偿。

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二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三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四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五级伤残赔偿金=基本赔偿金×伤残等级。

四、死亡赔偿金标准1. 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赔偿。

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基本赔偿金×60%。

五、结语以上是东莞地区工伤赔偿金标准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而定,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规定为准。

同时,希望用人单位能够重视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做好预防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东莞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东莞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东莞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东莞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

发生工伤后如何要求赔偿?2020年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发生工伤后如何要求赔偿?2020年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在生活中,职工在工作时常常会一不小心就发生工伤,比较严重的就可能无法继续上班而进行治疗。

治疗需要一定的费用,费用一般是由保险出,但是要进行工伤鉴定。

很多咨询者常常因为申请部门没有找对,从而耽误工伤认定时间,导致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很多。

那么究竟要如何要求工伤赔偿呢?下面由我们资深律师为您详细讲解2020年申请工伤赔偿的有关知识。

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工伤职工未死亡的情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伤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

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二、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天35元。

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第13条。

三、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诊疗、康复及住院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

以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

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为标准,工伤职工选择的产品比普及型贵的,超过部分自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以及身体恢复需要的合理时间内,不用上班,但是原单位照常发放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一)生活护理费;
按照广东的工伤保险规定,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按以下方式计算(按月发放):
1、生活自理障碍一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0%;
2、生活自理障碍二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
3、生活自理障碍三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0%;
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表格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必有;
(二)伤残津贴,1-4级伤残必有;
(三)伤残津贴,5-6级伤残只有职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如果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则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1-4级)或用人单位(5-6级)补足差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