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合作社相关制度、职责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划分调整方案

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划分调整方案为确保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作,扎实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配置,对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相应调整,明确了职责划分。
调整方案如下:一、成员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和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能配置,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如下: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职责分工1.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督促各地强化对农民资金互助合3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的监督管理,建立统计监测、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制度,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调研督查,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对假借资金互助合作名义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取缔。
2.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广告活动,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4. 省公安厅负责对农民资金互助社或假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义非法集资,或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资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5.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指导各地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及相关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
合作社财务制度简版

合作社财务制度简版一、总则为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和合作社会员利益,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架构合作社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负责,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理事会通过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监督合作社财务状况。
三、资金管理1.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投入资金、经营收入和其他合法来源。
资金应当按照经济合理性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合作社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定期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3. 财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四、预算管理1.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作社发展需求和规划,编制年度预算,报请理事会审批。
2. 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收入、支出、盈亏预测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预算,制定月度、季度预算执行计划,定期对比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
五、会计核算1. 合作社应当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准确性和合法性。
2.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会计原则和合作社章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
3. 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对资金流向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六、报表公示1.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2.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公示于合作社内部。
3. 合作社应当依法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给相关监管部门。
七、内部控制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财务授权、审批、监督等各方面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财务部门应当对决算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风险管理1. 财务部门应当对合作社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 对于重大财务风险,应当及时通报理事会,制定相应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3. 定期对财务管理流程进行检查,完善内部控制,降低财务风险。
九、违规违法处理1. 对于损害合作社财务利益的行为,合作社应当及时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合作社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合作社资产财务制度范本

合作社资产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资产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资产财务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全体成员。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自治、平等、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保证会员资金的安全,并按照会员的要求提供资金使用的明细。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七条合作社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制定固定资产台帐,定期更新固定资产清单。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对流动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合作社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合作社资产,不得挪用、私分合作社资产。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制定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包括财务审批、财务监督等措施。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并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专用账户,对会员资金和合作社资金进行分账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并按照规定时限缴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管理和财务报表报送。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合作社应当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温州互助会的规则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规则
1.组织形式:农村资金互助会是经核准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
2.宗旨和原则:互助会以服务成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宗旨,谋求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
其基本原则是坚持为农性、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以及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
3.资金来源和用途:互助会的资金来源于会员入会资金、积累和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
会员按照规则义务性在每隔一段时间投入约定数额的资金或者食物,会金将规则制定的顺序交予仍未获得会金的成员使用。
4.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有权按照规定获取会金,同时也有义务按照规定投入资金或食物。
5.管理和监督:互助会应依法管理和使用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互助会开展互助服务活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具体来说,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规则还包括入会和退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会员的权益,促进互助会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农民和农业发展。
资金互助社财务制度

资金互助社财务制度一、总则资金互助社是一个以互相帮助和资金共享为宗旨的组织,致力于成员之间的财务互助和资金管理。
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透明运作,制定本财务制度,明确各项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社团运作,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款项和投资收益等。
会员缴纳会费时应一次性缴清,捐赠款项需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接受。
2. 资金使用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主要用于成员之间的互助、活动筹备以及社团运营等方面。
在使用资金时,需经理事会审批,并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
3. 资金监管资金互助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另外,资金互助社还需进行定期财务审计,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三、会费管理1. 会费标准资金互助社的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会员缴纳会费的方式为一次性缴清。
会费的缴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资金互助社。
2.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社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筹备等方面,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会费的使用应符合社团章程和财务制度,不得违规挪用或滥用。
3. 会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需要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同时,会费使用还需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在出入账务和票据等方面做好记录和保存,确保资金安全。
四、投资管理1. 投资对象资金互助社可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运营,投资对象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等。
投资时需谨慎选择可靠的投资对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投资决策资金互助社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方案和决策,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
投资委员会应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投资运作的顺利进行。
3.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应及时汇入资金互助社账户,并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投资收益的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和规定,确保合规使用和公正分配。
五、财务透明1. 财务报告资金互助社需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公布会费使用、投资收益和支出等信息,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兑付方案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兑付方案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兑付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种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农民之间的资金互助,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合作社可能会面临资金兑付的问题。
为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资金兑付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资金兑付方案的制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金兑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2. 风险分散原则:资金兑付应尽量避免集中风险,通过分散投资和风险管理来降低风险。
3. 透明公开原则:资金兑付方案应向合作社成员公开,确保信息透明,让每位成员都能了解兑付的情况。
4. 稳健可持续原则:资金兑付方案应稳健可持续,确保合作社能够长期运营并保障成员的利益。
三、资金兑付方案的具体内容1. 资金兑付计划: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资金兑付计划,包括兑付时间、兑付金额、兑付方式等。
计划应提前向成员公布,确保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2. 资金来源:合作社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成员缴纳的资金、银行贷款、政府支持等。
确保资金来源充足,能够按时兑付。
3. 风险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
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 兑付顺序:合作社应根据成员的缴纳时间和金额确定兑付顺序,先兑付缴纳时间较早、金额较大的成员,逐步向后兑付。
确保公平公正。
5. 兑付方式:合作社可以采取现金兑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资金兑付。
确保资金安全和便捷性。
6. 兑付监督:合作社应设立兑付监督机构,由成员选举产生,对资金兑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兑付的公平公正性。
7. 兑付信息公开:合作社应定期向成员公开资金兑付的情况,包括兑付进度、兑付金额等。
确保信息透明。
四、资金兑付方案的实施步骤1. 制定资金兑付方案: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兑付方案,并经过成员讨论和通过。
2. 兑付计划公布:合作社应将兑付计划公布给所有成员,确保每位成员都能了解兑付的情况。
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制度
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制度经济合作社是指由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依法自愿组织成立,根据平等互助、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享受经济成果的经济组织。
在经济合作社的管理中,资金、资产、资格三者的管理是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制度入手,详细阐述其具体内容,以期为经济合作社的成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资金管理制度经济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环节之一。
因此,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经济合作社的正常经营至关重要。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成员的缴纳和使用资金成员在加入经济合作社时需要按照具体约定缴纳入股资金或者其他资金,同时必须遵守经济合作社关于资金的使用规定。
经济合作社应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成员必须依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记录,以便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和监督。
2.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支出、核算、核对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
同时,必须对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识别出问题并及时处理,保证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安全。
3.经济合作社的风险控制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合理制定和执行经营计划,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经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为成员提供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
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是经济合作社的重要财产,资产管理对于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资产的登记和管理经济合作社应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各种类型的资产,并在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上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
2.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经济合作社必须对所有资产进行保管,确保资产的完好无损和安全。
同时,必须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资产,并进行记录和管理,保证资产的价值和流通性。
3.资产的处置和转移经济合作社在进行资产处置和转移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审批,并进行书面记录和报告,保证处置和转移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名称:××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本社的性质是由农户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营利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服务本社社员。
通过创新扶持模式,有效缓解农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社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国家扶贫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社接受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及扶贫部门的管理,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本社的住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县×乡(镇)×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一)具体负责本社互助合作资金的募集、借款发放、回收以及占用费的收支管理等;(二)组织和引导社员利用互助合作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三)组织社员利用公益金(从农户借款占用费中提取)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四)通过以资金的民主管理为纽带,引导和促进社员实现生产和购销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形成社员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等农村经营新机制;(五)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互助合作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第三章社员第八条本社社员由农户社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社的章程;(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三)在本社所在行政村常年居住从事生产活动的农户,户主是农户社员的代表人;(四)社员户主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五)申请加入本社要按社员大会确定的额度交纳互助金。
贫困户可降低互助金交纳额度,额度由社员大会决定。
社员退社时退回其交纳的互助金。
第十条社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筹建时由筹建小组研究决定);(三)公示社员名单;(四)由理事会发给《xxx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证》。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条例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条例一、岗位责任制度⒈理事会主任⑴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⑵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股东会及社员代表大会,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⑶检查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实施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听取监事会意见,保证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⑷负责制订人员分工、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
⑸负责资金调度、大额投放会办,资金投放和财务开支审批,文件签署,对外关系协调。
⒉理事会副主任⑴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离岗期间,经授权代理行使主任职权。
⑵负责资金互助日常工作,解决资金运转、营业室运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互助工作安全、高效、优质。
⑶负责资金投放期限管理,督查到期、逾期投放资金清收,搞好论证员业务考核。
⒊主办会计⑴按照财会制度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内部管理所需的数据和情况,按旬编制记账凭证,按月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⑵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提供向社员代表大会所作的财务报告。
⑶加强内部监控,对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投放及财务开支手续等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
⑷负责保管银行印鉴,重要凭证保管、发放及登记,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
⒋出纳会计⑴负责货币资金和质押票据收付及保管,现金库存控制在规定限额内。
⑵复核收支票据,先复核后收付款项,拒绝受理不正规、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⑶确保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单)、质押票据等与账面余额一致。
按月向开户行索要存款清单,收集齐全并定期装订成册,保证其发生额及余额与日记账相符。
⑷四种主要票据及时、连号整理,按旬打印“日记账报告单”,向主办会计传递收支单据(月末附有银行对账单)。
⒌辅助会计⑴负责电脑开票结算,票据连号使用,定期整理装订存根联。
⑵负责现款收付复核,收款业务现款点数后开票再交出纳会计,付款业务现款复核后再交收款人。
⑶负责按业务先后顺序录入系统日记账,避免余额出现负数,每天与出纳会计核对货币资金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实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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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合作社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
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决定管理人员和工作员薪酬;
九、对合并、分主、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本章程决定的其他职权。
资金互助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召集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四、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
七、对理事长拟定的大额互助资金、国债和金融业债权投资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八、对理事长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九、审议通过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十、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十二、拟订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三、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理会工作职责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理事长的决策提出质询;
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进行内部审核,并对理事长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对理事长拟聘用(解聘)财务、论证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理
事长拟订的大额互助金、国债和金融业债券的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七、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银行货币资金管理政策。
二、本会除留存规定备用金外,金额必须全部及时解缴银行。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记账。
监事人员必须对货币进行定期、不定期盘点、核对,以达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认真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及时做好互助资金投放、收缴等结算工作。
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用,严格资金私自借出。
六、若违反上述规定,除及时追回资金外,介时处100%的罚款。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一、本社房屋、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对固定资产、物资明确专人保管,固定资产要建立明细账,达到账务相符。
每年盘点固定资产不少于一次,库存物资盘点年年不少于两次。
盘亏盘盈都要查明原因,因人为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加强财物财产物资管理与核算。
严格执行物资购进、领用手续,规范物资管理程序。
四、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年初本社发展规划,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建立物资、有价证券等财产登记簿。
财物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指定的财物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认真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物公计报告。
三、加强业务核算,做好本社与社员的入股资金以及互助资金方借的核算。
四、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做好年终分配。
五、加强民主监督,定期公开本社经营情况。
六、及时做好财物分析,为本社决策提供可靠的财物资料。
财物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财务计划编制及入股资金和互助资产投放、收缴结算管理,负责本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
三、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四、协助本社相关人员对互助资金投放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做好互助资金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按时做好财物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
安全管理制度
1.随手关锁柜台门。
上班后随即锁好营业室柜台门,不论进出时间长短都要随手关门,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反常情况,严防外人尾随进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不相干人员进入营业柜台。
2.现款保管。
营业期间收到大量现金随时锁入保险柜,不得放置在柜台、桌面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营业终了提前送存银行,不得留存大量现款过夜。
数额较大的存、取款业务,必须双人同行、现款装入斜挎式包袋并携带防卫工具。
3.严禁接收赠品。
营业期间不得接受外来人员尤其不相识人员赠送的饮料、香烟、水果、食品等,也不得在营业室内吃食物。
4.有效监控。
营业室内外监控录像需正常打开,录像资料保留30天以上。
监控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使用。
5.坚守岗位。
营业期间,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走出柜台办事或观看热闹。
确需暂时离岗时,需自行保管好现金、公私印章、重要凭证、办公桌(柜)钥匙等物品,不得随意交与他人。
6.严防犯罪。
配备防身器材并妥善放置,方便急需使用。
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持假币、假互助凭证或冒领他人互助金等异常情况时,要注意其衣着、口音、相貌等特征,巧妙稳住对方,不轻易走出柜台外去询问,作好防范准备,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