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建议——基于对德国职教法修订的研究
对我国《职业教育法》的修改建议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思考与建议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二○一九年第十八卷第五期︵总第一百零三期︶收稿日期:2019-09-27作者简介:李小鲁(1952-),男,广东广州人,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哲学、职业教育;胡冰(1979-),女,江西南城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1996年颁行,至今20多年,对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建成世界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现在其进入了修订期,依据职业教育跨界教育、类型教育、技术技能教育、终身教育、技术研发型教育的五大特征,提出以下思考:一、修订《职教法》的现实紧迫性2015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主持了《职教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最后总的评价是“实施职业教育法取得了可喜成绩……职业教育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符合,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从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政府尽责缺乏法律依据,失责没有法律责任;学校按照职业教育特征实施深度改革,缺乏法律保障,而按普通教育的模式来办学也没有法律约束;企业参加职业教育没有法律指引和有力的保障,企业不参加职业教育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职业教育只在学校举办而不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法律并没有对他们作出任何制约,职业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充分发挥培训功能,也没有法律的指引和保障。
综合多方面情况看,《职教法》修订的紧迫性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扼要概括如下:(一)《职教法》“不太适应”1.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严重滞后从1996年颁行《职教法》到今天,中国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力资源开发面临全新格局,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制造业强国战略相互联动,“一带一路”倡议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全新的要求,所有这一切是《职教法》所没有遇到的新形势。
2.对职业教育现代体系的理论认知严重欠缺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成为了中国国民教育的重要支柱,这就必然要求它按照现代教育体系的架构、体制、机制去创新构建,这是《职教法》没有遇到的新要求。
从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谈我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

从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谈我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如何能够将校企合作的形式应用到现实中,实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需要学生、学校、企业三方的配合,还需要法律给予保障。
在新的《职业教育法》修订之际,我们应该去分析曾被誉为创造德国经济奇迹的“秘密武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借鉴它运用法律途径推动德国职业教育的经验,从而为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服务。
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和现有的《职业教育法》的分析,探讨了“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启示。
标签: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法;修订一、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一)德国“双元制”的含义德国的“双元制”是指校企之间的合作,将企业与学校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
其中一方面指职业学校,另一方面是指企业,双方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职业学校的主要负责传授普通文化知识以及与职业有关的专业性知识;企业的主要责任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目前,德国已处于世界职教界的领先地位,“双元制”在德国已形成了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并且已经结合了传统的“学徒”培训中,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二)德国“双元制”的主要特点1.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是由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
德国联邦政府在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明确开始实行“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
《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与企业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重新划分了培训职业,并制定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或实施办法。
2.企业是“双元制”的核心。
在德国“双元制”的模式中,企业为学生提供培训车间、相关岗位、设备及原材料,并安排培训计划,学生的培训应当支付的师傅工资、设备、原材料及学习的经费完全由企业承担,除此之外还要支付给学生一定的津贴。
学校的每个专业都设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由企业和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员所组成的,这样企业就可参与到整个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调整过程中。
德国职业教学法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德国职业教学法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暑假学校组织了为期四天的德国职业教学法培训,时间虽短,受益颇深,有几点体会和想法也许对我国高职教育有启示,这里说出来和诸位共勉。
一、从学习的角度来思考教学胡格教授安排的每个教学活动,都能从学习的角度来思考。
这一点说起来容易,但我们中国老师很难做到。
我们的教学习惯了“教师本位”,教学进度和内容都是事先定好的,很难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或教学需要进行变通,每个教学活动都从学习的角度来思考就更难做到了。
而这一点尤其重要,特别是对高职学生这样一个学习群体。
二、能力是训练出来的,不是教会的能力是训练出来的,不是教会的。
学习就象体育训练一样,要把体育训练的方法引到教学中来。
这一点我们虽有体会,但理解不深。
我们习惯性地认为,我们教的东西学生都会掌握,其实这是错误的。
从而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教学中之所以产生惰性知识,是因为获取知识的方法不正确。
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我们要注重体验式学习,杜绝说教式教学。
三、注重产出性技能培养胡格教授安排的每个教学活动,都很注重产出性技能培养。
把产出性技能的培养作为教学活动的结果验收。
每次教学活动都以“产品”的形式体现学习结果,尽管学生的“产品”不尽相同。
四、“以人为本”表现突出在胡格教授的教学活动中非常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张扬个性2、机会公平3、善于鼓励4、人际关系这些都是我们在教学中需要改进的。
五、教学过程注重方法能力培养教学过程注重方法能力培养,这一点正好和我们中国“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的优秀传统教育思想相吻合,可是由于“应试教育”的思想深入人心,从上小学开始学生就被按考试成绩分成了三六九等,注重方法能力的培养被我们很多老师遗弃了。
胡格教授的培训中这一点体现得尤为突出,并且被他反复强调。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继承优秀的传统教育思想,从方法能力的角度认真做好学生工作行为和思维方式的培养。
国际交流学院温江霖201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施行,至今已有25年。
在这25年间,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建议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
首先,应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虽然职业教育在近年来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普及程度还较低。
特别是在乡村地区和一些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其次,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应该更加重视实践性和技能性。
职业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掌握一技之长的高素质人才。
因此,在职业教育中,应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为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第三,应该加强职业教育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在职业教育中,应更加注重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最后,应该提高职业教育的教育投入。
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教育投入还很不足,这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将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国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修订职业教育法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步骤。
通过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实践技能培养、深度推进产学研融合和提高教育投入等措施,将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从德国职业教育特点看我国高职教育改进之对策

从德国职业教育特点看我国高职教育改进之对策摘要:本文针对德国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分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的现状并提出了切合实际可操作的对策。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现状;对策随着我国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迈进,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对人才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在此背景下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原因是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
解决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德国职业教育发展较为完善,对德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重大的影响。
本文拟从中德高职教育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培养目标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试图从中探索出我国高职教育改进之对策。
一、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特点在职业教育发展理念上,崇尚技艺而不鄙薄职业教育是德国的社会风尚。
德国有师傅带徒弟的历史传统和经济自由的社会化背景,德国历史上手工业非常发达。
有重视技术和实践的优良传统。
现在德国人,特别是企业界认为:职业教育就是产品质量,职业教育是德国经济发展的柱石,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也是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支撑。
在他们看来,唯有职业教育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竞争的源动力。
在这种观念和思想指导下,职业教育立法肯定得到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所需的投入也会得到保障。
因此德国职业教育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德国接受职业教育并非是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是个体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途径。
在办学模式上,由于我国和德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状况不同,办学模式也有所不同,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广泛采用的形式。
二元制模式的特色是以企业为主的办学体制,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培训模式,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职教运行机制。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职业学院是二元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运用。
是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以学校为本的办学模式,开创了由企业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开放试教学模式,这也是我国职业教育最可取的教学模式。
我国《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分析与建议
动者 素质 ” , 用“ 劳动 者” 的概念来 涵 盖所有 接受 职业 技 术教 育者 未免 过 于宽泛 , 并不 十分 准确 , 建议 将这
其 要 旨。在 一些需 要安 排各 项制 度或 者判 断交 叉利 益优 先性 的场合 下 便 会 不 知所 措 。某 种 程 度 上 , 立 法 目的的空 泛性会 减 弱公 民对 于该部 法律 制定 必要
性 的认 知 , 也 会影 响 到 法 律 文本 结 构 理 应具 有 的严 密 逻辑 。
法 目的 : “ 为 了实施 科教兴 国战略 , 发展 职业 教育 , 提 高劳 动者 素质 , 促进 社会 主 义现代 化建 设 , 根 据教 育 法 和劳动 法 , 制 定本 法” 。从 表面 上看 , 我 国《 职业 教 育法 》 立 法 目的并 无 不 妥 。但 通 过 对 比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我们 可 以发现 该 法所 表 述 的立 法 目的针 对 性 不 强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教 育 法 》 第 一条 规定 : “ 为 了发 展教 育事 业 , 提高 全 民族 的素质 , 促 进 社会 主义 物质 文 明和精 神文 明建 设 , 根据 宪法 , 制定 本法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高等教 育 法 》 第一条规定 : “ 为 了发 展 高
我 国现 行《 职业教 育 法 》 立 法 目的 中提 到 要 “ 提 高劳
法” 。这 三部 相关 的 法 律在 立 法 目的的 表述 上 都 大 同小 异 , 并没 有 实质 区别 。如 果 将 一 部 有着 自己独 特 调整对 象 的法律 用所 谓放 之 四海而 皆准 的原 则去
指引, 诚 然在 宏观 方 面 是 契合 的 , 但 却 使 司法 者 、 执 法 者乃 至普 通公 民在使 用这 一文 本时 不能 深刻 领会
创新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基于德国的实践与研究
创 新 中 国现 代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思考
基 于 德 国的实践 与研 究
刘 英 徐小华 吴佩映 ( 佛 山 广 播 电视 大 学 5 2 8 0 0 0)
摘 要:职 业教 育是德 国崛起的秘密武器,中国改革进入 了深水 区,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需求 日益增加。如何创 新职业教育模式 ,提 升人才培 养的质 量,文 中详细介绍 了德国职业教 育的运作方式 ,对解决我国 目前企业招 工难 ,实现职业教 育与企业 无缝对接有 所启发 建议 完 善我 国现代职业教育法规 ,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的认证体制 ,提 高职业教育美誉 度。鼓励 学校在企业建 实训基地 ,吸 引社会 资源进入职业教 育 领 域 ,通 过体 制机 制 创 新 解 决 实训 中心 自我 造血 功 能 的 问题 。 关键 词 :德 国 职 业 教 育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法规 德 意志民族是一个有哲学传统的民族 。这种哲学传统 不仅 造就 了 众 多饮誉世界 的大哲学 家 ,而且 也深 深影 响了德 意志人 的行 为 ,即 “ 理性” 与 “ 追求 完美” 。由于德 国原材料极 度匮乏 ,基 本上依 赖进 教学实习并通过再次 国家考试的大学毕业 生。 ( 三 )两种指导文件—— 《 职业培训条例》与 《 理论教学大纲 》 企业 培训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 《 职业培训条例》 ( 实训大纲 )进 行 ;职业 学校的理论教学则遵循州文教部制定 的 《 理论教学大纲》进 行。《 职业培训条例》 是由联邦教育 与科学部制 定的。它是法 令性文 件 ,在全 国范 围内执行 ,以保证各类职业培训在全 国范 围内具有统一 标准。企业 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 的内容进行 培训。尤其要使 受训者在- - N三年 的时间 内具有一种熟 练的从业能力 ,体验 企业从订 单 、设计 、工艺 、加工生产及管理的全过程 。 《 理论教学大纲》 是由各 州文教 部长联席会 议制定 的,按 教学范 围 、教学 目的 、教 学 内容 、时 间 安 排 等 内 容编 写 。这 是 一 个 指 导 性 文 件 ,各州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职业学校将依照各州制定的 《 理 论 教 学 大纲 》 组 织 教 学 。 ( 四)两种教材——实训教材与理论教材 为保证技能培训的统一标准和质量 ,德 国联邦职业教育研 究所出 版了整套 实训教材 。实训教材 根据 职业 大类编 写 出若 干教 学单 元模 块 ,每一单元模块又 由教 师参考 书、学 生练习册 、习题 指导 书组成 , 并辅之以专用练 习本 、工作记录册 、测验 习题册 、投影胶 片 、工作评 估册 、教学录像带 、教学 电影 、实训组合教具 ( 硬件 )等多媒体教学 手段 ,使得技# A  ̄ I I 练能完 全按照 大纲 的要求 ,科学 地 、系统地 进行 。 而 理 论教 学 用 的教 材 则 无 全 国统 一 的 出 版 物 。 理 论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采取 了 以 “ 专 业 理 论 ” 为 主 导 的课 程 设 计 方 式 ,需 不 断 地增 添新 的 资 料 ,使 教材 不 断 更 新 以 跟 上 日益 发 展 的 科 学 技 术 。另 外 开 设 的 “ 专业计算 ” 、“ 专业 制图”及 “ 专业实践 ”等课程 ,均围绕 “ 专业理 论”课进行教学 ,不讲纯数学 、纯化学 、纯物理 ,不搞以学科为体 系 的 “ 三段 式 ” 教 学 。 ( 五)两种考试——实训技能考试与专业知识考试 受训 者经过 二至三年培训 ,最后参加工商协会或手 工业协会统一 命题 的结业考试 。考试 由企业主 、企业实训教师 、职业学校教师及 工 会代表组成的考试 委员会实施 。考试 中技能测试所 占的 比重很大 。如 工业机械工结业 考试 中 ,实践技 能考试时 间长达 l 4小 时;专 业知识 考试一般只考 3— 4门,总时 间为 5— 6个小 时。受训 者通过实践技 能 和专业知识考试后 ,除 可获得进 入劳 动市场 所必 需的技 术工 人证 书 外 ,还可获得企业的培训合格证书及职业学校的毕业证 书。 ( 六 ) 经 费 的两 条 渠 道 — — 企 业 与 国 家 按照 《 职业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 是 由联邦 、州政府及企业分别 承担 。职业学校的经费 ,由地方和州 政 府共 同负担 。通常是州政府负 担教职工 的工资和养 老金等人事 费用 , 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 筑与维修 费用和管理人员 的工 资等 人事 费用。企业 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 自己负担。企业除 了负担 培训 设施 、器材等费用外 ,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 间的津贴和实 训教师的工 资等 。 三 、德 国职 业 教 育 对 我 国 职 业 教 育 发展 的启 示 ( 一 ) 运 用 法 律 规 范 职 业教 育 发展 德意志民族思 辨的传统对德 国职业教育的科学研 究产 生了深刻 的 影响。德国于 1 9 6 9年颁布了 《 职业教育法》 ,除了 《 职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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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论文5200字_职业教育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导读:职业教育法论文5200字的在写作的过程当中也都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特别是对于第一次写作的论文的作者来说,更是不清楚应该要如何下笔的,本论文分类为教育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关于职业教育法论文52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职业教育法论文5200字(一):德国新旧《职业教育法》中学业评价内容的比较及借鉴论文摘要:比较德国新旧《职业教育法》中学业评价内容,借鉴德国的经验,以优化我国《职业教育法》中的学业评价内容。
我国应提高职业教育学业评价的针对性,增强制度文本的可操作性,从与国际教育对接的角度完善学业评价制度内容。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法;学业评价;比较;借鉴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7)05-0082-04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强大,离不开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保障。
德国曾颁布过三部联邦职业教育法,即1969年《职业教育法》、1981年《职业教育促进法》和2005年《职业教育法》。
1981年《职业教育促进法》中没有涉及到学业评价问题,1969年《职业教育法》(下文简称为旧法)中第三十四条到第四十三条和2005年的《职业教育法》(下文简称为新法)第三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对学业评价进行了规定。
比较新旧《职业教育法》中学业评价的内容,异同之处作如下讨论。
一、德国新旧《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学业评价内容的相同之处新法在修订过程中沿袭了旧法中职业教育学业评价的部分内容。
(一)在评价方式上,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德国新旧《职业教育法》均规定,职业教育学业评价方式为考试,考试分为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
中期考试是检验学习者学习效果的阶段性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继续学习的机会。
中期考试在学习一年半左右時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结业考试在学习结束时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1]。
结业考试通过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几点建议
动职业教育 的关键环节 , 即校企合作 的功能 、 作用 殊眭, 改革既有的职称评定标准,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等方 面进 一 步 强 化 , 对 企 业 接 受 校 企 合 作 要 有 更 刚性的要求 , 使企业在追求利益时, 不仅考虑当前 , 还考 虑长远 ; 不仅考 虑本 企业 , 还考 虑全 行业 。
五、 加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 励力度
一
些 西方 国家职 业教 育 的 主体 是企 业 , 效 果 很
四、 改善职称评定标准
好。 我 国作 为一个 大 国 , 职业 教 育可 考虑 多 主体 , 其 中企 业 是 应 重 点 考 虑 的 重 要 力 量 。 建 议 新 制 定 的
目前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职称 评 定 与普 通 教 育 《 职教法》 要加大对企业 的激励力度 , 促使企业积极
代产 业 体 系 、 构建 终 身 教 育 体 系 、 建设 现代 职 业 教
j是 建 议 实 行 教 育 附 加 费 和 职 j I : 教 育培 训 经
育体 系 中 明确使 命 和职 责 , 面对 社 会 行业 和企 业 对 费执 行 隋况 年度 公示 制 。 各 级政 府要 督促 企业 按 国
促 省 人 民政 府公 布本 省 各 级 各 类 职业 教 育 生 均 经
( 责任 编辑 : 张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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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规划 中应该 占有重要 的地位 , 并且作 为对领导干部 积极 寻求服务 方 向 , 紧抓地方 产业 转型 升级 的机 遇 , 进行政绩考核 的重要指标 。 优 化 专业 结 构 布 局 , 科学 定 位 。 在 服 务地 方 人 才 培
二是建议实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审计制。 各级 养 、 职工 培训 、 产学结 合 、 项 目开发 、 技术 服务 等方 面 政 府 要 严 格 执行 国 务 院对 发 展 职业 教 育 的各 项 政 实 行 高等 职业 学 院社 会 服 务能力 考 核制 , 以不 断提 策规定 , 加 大 发 展 职业 教 育 经 费 的投入 。国家 要 督 高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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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型人 才 系统培 养研 究” ( 编号 : F J B1 2 0 5 6 7 ) , 主持 人 : 高红梅 。
中 图分 类 号 : G 7 1 0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1 — 7 5 1 8 ( 2 0 1 5 ) 2 1 — 0 0 3 2 — 0 4
教 育在 发展过 程 中 . 出现 了新 情况 、 遇 到新 问题 、 产 生新 矛 盾 : 职业 教 育法制 的建 设相 对 滞后 于新 形势
下 职业 教育 的发展 。 而 2 0 0 6年 , 中央政 府对 义务教
育法 进 行 修订 , 体 现 出我 国在 立 法水 平 、 立 法 技 术
关 键词 : 德国; 职业 教 育法 ; 修 订
作 者简 介 : 高明( 1 9 8 2 -) , 男, 满族 , 辽 宁沈 阳人 , 辽 宁教 育研 究 院职 业教 育研 究所助 理研 究 员 , 教 育经 济与 管理博 士 , 研 究 方向 为职业教 育政 策研 究 。 基 金 项 目: 全 国教 育科 学 “ 十二 五 ” 规划 2 0 1 2年度 单 位 资助教 育部规 划课 题 “ 以专 业衔 接 为基 础 的技
由 “ 总则 ” 、 “ 职 业 教 育体 系 ” 、 “ 职 业教 育 的 实施 ” 、 “ 职业 教 育 的保 障条 件 ” 和“ 附 c a t i o n a l T r a i n i n g A c t ) , 包括 : 总则 ( G e n —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 ; 职业教育 ( V o c a t i o n a l t r a i n i n g ) ; 职 业 教育 的组 织 (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o f V o c a t i o n a l T r a i n — i n g ) ; 职业 教育研 究 、 规划 与统 计 ( V o c a t i o n a l T r a i n — i n g R e s e a r c h 、 P l a n n i n g a n d S t a t i s t i c s ) ;联 邦职 业 教
程, 正在 由教 育部 负责推进 。 借 鉴 国外职 业教 育法修 订 的经验 , 将 有助 于做 好此 次修 订工作 。 通过 简要 回顾
德 国职 业教 育 法的修 订 历程 , 总 结德 国职 业教 育法修 订 的特 点 , 参 照我 国现 行 职业教 育 法 , 提 出应提 升 法
律 地位 、 扩 大适 用范 围、 突 出职教特 色、 增加 中微条 款和 明确监 督 主体等 建议 。
一
、
问 题 的 提 出
国经济社 会 的发展 , 特别 是 “ 依 法 治 国” 、 经济“ 新常 态” 、 建 设 人力 资 源 强 国 、 实现 “ 新 四化 ” 、 经 济体 制 改革 和技 术更 新换代 对 职业教 育 提 出新 要 求 ; 职业
2 0 1 4年 1 0月 , 党 中 央 在北 京 召开 了 以“ 依 法
育研 究 所 ( F e d e r a l I n s t i t u t e f o r V o c a t i o n a l E d u c a t i o n
4 0条 。对 我 国职业 教育 在 教育 中的地 位 、发 展方 针、 结构 体 系 、 实施 举措 、 体 制机 制和 经 费渠道 等做
于2 0 0 5年 4月 1日,颁 布并 实施 新 的 《 职业 教育
和 国职 业教 育法 》 ( 简称 《 职教法 》 ) 。
《 职 教 法》 于 1 9 9 6年 5月 , 由第八 届 全 国人 大
常委会 第 十九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 于 当年 9月 颁布 实 施 .是 我 国职 业 教 育改 革 发 展过 程 中的标 志性 事 件, 是 我 国职业 教育 法制 建设 的里 程碑 。《 职教 法》
出了基 本规定 。 对 我 国职业教 育科 学化 和法制 化 的 发 展 以及 初 步 构 建现 代 职业 教 育 体 系起 到 至 关 重
百家论苑 B A I J I A L U N Y U A N
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建议
基 于 对 德 国职 教 法 修 订 的 研 究
口高 明
摘
要: 职 业教 育 法作 为我 国职 业教 育领域 的基 本法 , 指 引和规 范现 代 职业教 育的发展 和 现代 职 业教
育体 系的构建 。目前 . 职 业教 育法 的修 订 工作 已列入 第十 二届 全 国人 大 立法规 划和 国务 院法制 办的议 事 日
和立法 质量 的提 升 , 对《 职 教法 》 的修 订 具有 重要 的 借鉴 意义 , 提供 了宝 贵的经 验 。 因此 , 为保 障依法 治 “ 职教 ” , 需 要对 《 职教 法》 进 行修订 和完善 。 二、 德 国《 职 业教 育法 》 修订 的 回顾 德 国联邦政 府 为应对 2 l 世 纪 的挑 战 。大力 发 展 职业 教 育 , 在对《 职 业 教育 法 》 ( 1 9 6 9 ) 和《 联 邦 职 业 教育促 进法 》 ( 1 9 8 1 ) 进 行合 并 、 增 减 和修 订 之后 ,
治 国” 为 主题 的第十八 届 四 中全 会 , 通过 了 《 中共 中 央关 于全 面 推进 依 法 治 国若 干 重大 问题 的决 定 》 ,
为“ 新 常 态” 背 景下 全面 推进依 法 治 国指 明了方 向 , 明确 了任 务 , 做 出了全面 的部 署 。在教 育领 域 为贯 彻好 四 中全会 精 神 , 重 点做好 依法 决 策 、 依 法行 政 、 依 法办 学和依 法 治校 。具体 到职 业 教育领 域 , 应依 法 办好 职业 教育 。而所 依 的法 主要 是《 中华人 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