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铁路路基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铁路路基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7年 3月一、编制目的铁路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安全管理要求严,铁路工程沿线地质、环境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多,复杂的路基设计和施工控制也常面临技术风险,铁路路基工程建设和运营中易发生严重的风险事件。
为确保路基工程安全,迫切需要开展铁路路基工程风险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4年5月发布《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Q/CR 9006-2014),规范统一了铁路工程的风险定义、分类、分级标准,并规定了风险管理内容,指导了各专业风险管理工作,各专业也按相关工作。
开展铁路路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完善铁路工程风险管理技术体系,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有利于减少路基工程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达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6〕3号)。
2.《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委托编制2016年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函》(经规标准函〔2016〕84号)文。
3.《铁路路基风险评估与管理技术规范》工作大纲审查会专家意见(2016.6.14)。
4.《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87号)5.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有关规范、规定(1)《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Q/CR 9006-2014)(2)《项目风险管理应用指南》(GB/T20032-2005)(3)《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4)《铁路隧道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Q/CR 9247-2016)(5)《关于推行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安监[2012]46号)(6)《工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意见》(运工高线函[2012]124号)(7)《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9)《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TB10760-2013)(10)《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TB10760-2013)(11)《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13)《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14)《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16)(15)《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16)《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2014)(17)《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6)(18)《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19)《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20)《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TB10106-2010)(21)《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试行)》(Q/CR9007-2014)(22)《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23)《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设计规范》(TB10118-2006)(2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10503-2005)(2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9号)(2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2004)(28)《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安监发[2014]266号)(2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三、编制原则1.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并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相协调。
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方针】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维护铁路运营安全环境。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和未封闭区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将铁路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铁路沿线治安防范和重点区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指导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开展联防,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履行铁路护路联防责任。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职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和未封闭区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以内的铁路安全工作,接受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高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整治】高速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双段长”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公安机关职责】铁路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惩处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针对铁路的恐怖犯罪。
2024年高铁安全注意事项(2篇)

2024年高铁安全注意事项一、禁止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二、禁止行人行走、跨越,严禁攀爬、钻入防护栅栏。
如果铁路两侧的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出现损毁或缺口,请及时向铁路民警或工作人员报告,不得从缺口处横穿铁路或者在周围逗留,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三、禁止偷乘列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禁止击打列车或做其他类似的危险行为。
四、严禁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
五、禁止放置、遗弃和抛掷物品。
六、严禁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或毁坏铁路线路、站台、防护栅栏等设施、设备,以及路基、护坡、电缆沟、排水沟和防护林木、防护草坪等。
七、禁止非法出售或收购铁路器材。
八、禁止攀登接触网的线杆、铁塔和铁路机车车辆,或在其旁边逗留;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不得在接触网周围2米以内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上的设备接触。
九、两侧300米内禁止放风筝、气球或向供电接触网抛掷物品。
不得向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任何物品,或在接触网塔杆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十、高速铁路禁止在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垃圾。
十一、禁止在铁路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的化学物品。
十二、禁止攀爬桥梁、在桥梁下违章搭建和在桥墩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十三、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管槽等各类设施,必须事先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十四、禁止其他危害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的行为。
2024年高铁安全注意事项(2)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铁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高铁的高速、便捷和舒适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需要我们注意安全。
《技规(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

因铁道部对《技规(征求意见稿)》(科技技〔2011〕7号)进行结构调整,将原第三编“信号显示”放到第一编“技术设备”中,并新增第三编“技术规章”。
现对调整后的内容再次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前次的意见一并于2011年2月19日前报路局总工程师室。
《技规》目录总则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限界、安全保护区养护维修及检查救援设备灾害防护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一般要求铁路线路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安全线及避难线#声屏障第三章通信、信号设备一般要求信号联锁闭塞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驼峰信号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通信#承载网#业务网#支撑网信号、通信线路及其它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第五章车站及枢纽站场设备#客运设备#货运设备第六章机车车辆机车设备机车车辆设备车辆#动车组设备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第七章供电、给水设备牵引供电电力、给水第八章房屋建筑设备第九章铁路用地第十章信号显示基本要求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机车信号机#车载信号移动信号响墩及火炬信号无线调车灯显信号手信号信号表示器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线路安全保护标志列车标志听觉信号第二编行车组织第十一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行车指挥车站技术管理对行车工作人员的要求第十二章编组列车一般要求列车中车辆的编挂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列车中机车的编挂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列车中车辆的连挂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第十三章调车工作一般要求领导及指挥计划及准备调车作业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机车车辆的停留#第十四章列车工作#一般要求#列车乘务组#行车作业#回送#第十五章 CTCS-0/2级区段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闭塞方式及变更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电话闭塞#命令闭塞通信中断时的行车#接发列车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救援列车的开行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第十六章CTCS-3级区段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行车闭塞#接发列车#列车运行#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救援列车的开行#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第十七章动车组限速#一般要求#列控限速#动车组限速#第三编技术规章#第十八章基本要求#第十九章职责分工与管理#第二十章规章制定#第二十一章目录及编号管理第三编技术规章第十八章基本要求第1条铁路技术规章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摘要: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以及公路使用者等相关各方依法从事公路的管理、养护、使用以及与公路相关的其他活动,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发挥公路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交通运输部,在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关于公路线路保护。
一是,规定了公路标志、标线以及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管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非公路标志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负责非公路标志的维护和管理,不得妨害公路通行安全。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标准,并规定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重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三是,规定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涉路施工行为的审批条件、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以及涉路施工作业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四是,明确了禁止在公路上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危害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二)关于公路养护。
一是,规定了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二是,将公路养护工程按照作业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并明确了公路养护作业的行为规范。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为确保铁路站场内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每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1、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的统一指挥,遵循指定行走路线,遵守施工安排。
2、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方时,施工人员不得高举或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需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3、在接触网下禁止使用手机,不得打伞通过,雷雨天气需远离接触网以防意外。
4、严禁向接触网或铁轨方向喷洒水,禁止在铁路沿线进行不文明行为。
5、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挂物或晾晒衣物,同时严禁倚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应严格保护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不得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铁路两侧施工的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在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设备。
8、通过道口的车辆,车斗内及外部严禁载人。
9、在接触网两侧,禁止在距离接触网小于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不得攀爬电力设施和接触网支柱,严禁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设施。
11、禁止在车皮上坐卧或在轨道上行走,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或休息。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不得在站场内吸烟或焚烧杂物。
1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疲劳和酒后上岗。
14、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抛掷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
16、禁止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限速不得超过5km/h,进入站场及作业区后速度不得超过15km/h。
18、严禁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不得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运输车辆通过道口时,装载货物高度不得超过4.2m(特殊情况如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需确保铲斗或臂高不超过4.2m,且需保持铲斗或臂平放)。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立交桥涵和公路与铁路临近地段(以下简称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防范因道路交通影响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铁路立交桥涵包括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涵(以下简称“铁跨公”),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涵(以下简称“公跨铁”)。
公铁并行路段是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路段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1.0米以内的公路路段。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1.道路下穿铁路桥梁、涵洞时设置的限高防护架,限高标志,以及紧邻公路的墩台防撞墩(墙)。
2.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梁,为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而设置的防撞护栏、防撞墙、防护桩、防护网以及为防止大型超载车辆通过桥梁设置的防护架、警示标志等。
—1—3.公铁并行路段防止车辆进入铁路而设置的防护栏。
第二条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置,并按以上两条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桥隧科负责上跨桥防护网(屏)的管理。
不论产权归属,段及各车间有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桥隧科及桥隧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台帐,做好动态管理。
第四条“铁跨公”防护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由段负责管理的,要归入正常的养护维修工作。
限高防护架应归入铁路行车设备举行管理。
第五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发现破(损)坏限高防护架、限高标志以及其它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向铁路公安部门、段检举或报告。
各车间如发现非铁路产权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损(破)坏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并通知桥隧科,由桥隧科联系该设备的产权单位和维修单位。
2—第二章设置原则及要求第六条凡桥(涵)下净高缺乏5m,并通过机动车辆的“铁跨公”立交桥涵均须设置限高防护架。
立交桥非机动车道若不能确保其不通过大型(或中型)机动车辆,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及其相关标记;按行别分流的市政、公路道路下穿铁路时,各行别两侧均需设置限高防护架。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运行管理┅┅┅┅┅┅┅┅┅┅┅┅┅ 4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4第二节运行管理┅┅┅┅┅┅┅┅┅┅┅┅ 4 第三章接触网状态监测┅┅┅┅┅┅┅┅┅┅ 8第一节监测的分类┅┅┅┅┅┅┅┅┅┅┅ 8第二节巡视┅┅┅┅┅┅┅┅┅┅┅┅┅┅ 8第三节视频和摄像装置检查┅┅┅┅┅┅┅ 10第四节 SCADA系统遥测┅┅┅┅┅┅┅┅┅ 11第五节主导电回路测温┅┅┅┅┅┅┅┅┅ 11第六节观测点监测┅┅┅┅┅┅┅┅┅┅┅ 12第七节绝缘在线监测┅┅┅┅┅┅┅┅┅┅ 12 第四章接触网检测与检查┅┅┅┅┅┅┅┅┅ 12第一节检测┅┅┅┅┅┅┅┅┅┅┅┅┅┅ 12第二节检查┅┅┅┅┅┅┅┅┅┅┅┅┅┅ 13第五章检修管理┅┅┅┅┅┅┅┅┅┅┅┅┅ 15第一节修程┅┅┅┅┅┅┅┅┅┅┅┅┅┅ 15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 15第三节绝缘部件清扫┅┅┅┅┅┅┅┅┅┅ 16第四节检查验收┅┅┅┅┅┅┅┅┅┅┅┅ 16第五章高铁接触网维护技术标准┅┅┅┅┅┅ 17第六章抢修管理┅┅┅┅┅┅┅┅┅┅┅┅┅ 48第七章安全规定┅┅┅┅┅┅┅┅┅┅┅┅┅ 50第八章附则┅┅┅┅┅┅┅┅┅┅┅┅┅ 51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 1 条高速铁路的接触网是重要行车设备。
为保证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根据铁道部《客运专线固定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铁运〔 2009〕36 号),特制订本规程。
第2 条负责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营维护、施工的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核备第 3 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 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修养并重” 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 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 , 保证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 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