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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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民事权利名词解释

民法学民事权利名词解释

民法学民事权利名词解释
1. 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民法的理论和实践,包括民事权利的起源、内容、保护等方面。

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
规定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3.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是对特定名词进行定义和解释的过程,以明确
名词所代表的概念、范畴、要素等,以便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概念。

4. 中文:中文是汉字和汉语的总称,是中国主要的语言文字系统之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之一。

5. 出现:出现指某事物在时间、空间中显现或出现于某种状况或状况中,与本文中的禁止内容相关。

6. 网址:网址是用于指示互联网上特定资源的字符序列,包含协议、
域名、路径等信息,用于访问和定位网站或网络资源。

7. 超链接:超链接是在网页或电子文档中设置的可点击的文字、图标
或图像,通过点击可以跳转到其他网页、文档或资源。

8. 电话:电话是一种通过有线或无线系统实现语音通信的工具,用于
远距离即时交流和声音传递的设备。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中山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根据民事权利橡培神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梁亏利。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什么、什么、什么、什么?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1)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中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答:民事权利,就是民法上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我国民法所享有权利,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权利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通过享有这一基本权利,民事主体才得以在社会上自下而上并延续。

2、民事权利具有广泛性。

它比任何其他法律中的权利更为广泛。

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享受民事权利。

3、民事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它有别于其他权利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地位。

民事法律规范无一不与民事权利有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事法律规范就是关于权利人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问:我国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哪些?答: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人身权;另一类是财产权。

1、人身权。

(1)人格权:它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具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等。

(2)身份权: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分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监护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既含有人身权,也含有财产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包括:(1)所有权;(3)经营权;(3)承包权;(4)使用权;(5)财产担保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6)债权;(7)知识产权;(8)继承权。

问: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特点?答:1、人身权的特点。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离,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就没这种权利(2)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3)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评价其价值。

(4)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引起财产关系的发生,可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2、财产权的特点。

(1)财产权一般可以计算其金钱价值。

(2)除个别的权利(如继承权、使用权)确实不能由权利人自行转让外,一般均无人身特性,可以自由转让。

(3)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制裁的方法,主要是财产制裁。

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体系包含多种权利类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
权是直接与权利者(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

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

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的利益为客体(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

2.亲属权:亲属权是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自然的亲属关系与拟制
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享有的权利。

亲属权是以由亲属关系而得享有的利益为内容,以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为客体的。

3.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
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则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4.支配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
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5.请求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6.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7.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
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此外,民事权利还可以根据其效力范围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
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民事权利与义务基础

民事权利与义务基础

民事权利与义务基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无处不在的。

从购买一件商品到签订一份合同,从邻里之间的相处到社会交往中的各种行为,都涉及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范畴。

那么,什么是民事权利与义务呢?它们又有怎样的重要性和特点呢?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利益。

这些利益涵盖了方方面面,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等。

财产权让我们能够合法地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无论是房产、车辆还是存款;人身权保障了我们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不受侵犯;知识产权则保护了我们的创作成果,如著作、专利和商标。

民事义务,则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的权利而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比如说,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交付商品,而买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价款。

这种义务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交易的正常秩序。

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例如,我们享有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权利,但同时我们也有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他人安全。

再比如,我们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不造谣、不传谣,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在现代社会中,了解和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与义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个人而言,清楚自己的民事权利,可以让我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比如,如果遭遇消费欺诈,我们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如果个人隐私被泄露,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同时,明确自己的民事义务,能够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违法,从而保持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社会来说,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和规范,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

当每个人都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社会的交易成本会降低,经济活动会更加顺畅,社会关系也会更加和谐稳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认识不足,很多人可能会陷入一些误区或面临一些问题。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概念

第一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

人身权: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支配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请求权: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指以权利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抗辩权:指对抗相对人的请求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

4、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
5、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指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指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侵害的危险时而产生的权利。

6、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

第四章民事权利体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4.自助行为
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 请求国家机关给予求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 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条件非常严格,一般认为有:
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⑶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造成的 损害,应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案例二: 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 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 一场惨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 往右一拐,驶入人行道,车祸是避免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 某撞伤。郭某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 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 则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李某。而李 某则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来处理,对郭某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 至法院。 [问题]1.什么是紧急避险?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可概括为:“我改变”。 (4)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如时效届满,义务人可主张抗辩权。 抗辩权根据其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延迟性抗辩权和排除性抗辩权。 前者如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后者如消灭时效抗辩权。 可概括为:“你主张,我拒绝”。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请求权的竞合 数个权利的产生源于同一个法律事实,成为权利的竞合。 发生请求权权利的竞合一般的作法是当事人择一而行使,其余请求

什么是民事权利

什么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指的是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

它是在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个人的一种保护和赋予,可以理解为个人的自由和利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法律规定和制约,民事权利是个体在法律保护下行使的自由和权益。

民事权利的特点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私人性:民事权利是个别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具备的权益和权力。

每个人的民事权利都是独立且不可侵犯的。

2.法定性:民事权利是由法律予以保护的。

个人的权利只有在法律的规定和制度下才能得到保障,法律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3.平等性:民事权利是平等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等都不应该影响个人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种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个人拥有多种不同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个人尊严、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

它保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形象的完整,禁止他人侵犯个人的尊严和名誉权。

2.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拥有、使用、处置财产的权利。

包括个人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个人享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支配和处置。

3.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

它保护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合同内容的约束力和合同违约的权益。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中的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个人拥有了这些知识产权后可以享有对其创造物的独占权和经济利益。

民事权利的保护为了保护个人的民事权利,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保护民事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度:各国制定和修订法律,明确个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中。

通过法律来保护和维护个人的民事权益,为个人提供法律保障。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民事权利是个人获取和行使社会、法律所赋予的权益的基础。

民事权利体系是指在民事领域内涵盖各种权益和义务的有机结构。

它不仅包括个人的权利,还包括各种组织、团体的权利。

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财产权包括个人和组织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方面的权益。

而非财产权则涵盖了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名誉权等。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这些权利相互交错,相互联系,并形成一定的层次和有机结构。

三、民事权利的保障机制1. 法律保障法律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基石。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各类法律法规则在其基础之上,进一步保障民事权利的实施。

例如《侵权责任法》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2. 司法保障司法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

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对于侵害民事权利的主体进行裁判、调解和执行等。

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民事权利的平等、公正和合法。

3.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民事权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确保人民基本权益的得到保障和满足。

四、民事权利的界限1. 法律界限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在法律的范围和规定下进行。

法律对于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合理的限制和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任何行使权利都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范畴,否则就将受到相应的追究和制裁。

2. 其他权益的界限在行使民事权利时,需要兼顾其他人的权益和利益。

个人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需要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相匹配。

因此,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兼顾其他人的利益。

五、民事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1. 拓宽权益范围民事权利体系应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拓宽权益的范围,使更多的人受益。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摘要:一、民事权利概述二、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财产权2.人身权3.知识产权4.婚姻家庭权5.继承权正文:一、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利益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债权是指权利人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

2.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人身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尊严和名誉。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促进科技和文化发展。

4.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婚姻家庭权包括婚姻自主权、生育权、监护权、抚养权、赡养权等。

婚姻家庭权的保护旨在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

5.继承权继承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

继承权的保护旨在实现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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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及其构成
• 中国民法对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明 确觃定: •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公开传播) • 二、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诽谤、侮辱、揭 人隐私、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 三、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和后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 • 四、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过失)
《法制晚报》紧附标题“大风夹着冰雹,突袭平谷大桃” 的第一句话便是“两村90%的桃受损害”。 网站新闻标题:“大风大风夹着冰雹,突袭平谷大桃”
• “合肥热线”代理人则说,“合肥热线”转载 的是“合肥论坛”上网友“爆猛料”的帖子, 并且没有证据证明照片是原告所拍,涉案照片 不受法律保护。“合肥热线”注册有营业执照, 具有提供信息服务的资质,有权对照片进行编 辑发布。另外,熊某不是网站注册人,只是员 工,无论是否侵权,都不应该由她来承担责任。 •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 但“合肥热线 ”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1、 他们没有看到“论坛水印”,也没有对三张照 片的“论坛水印”作处理。 2、当拍摄照片人 提出照片著作权问题时,网站没有作出回应的 合理理由(尽到了注意的义务)
• 法官认为:基于法律规范和媒体所负有的特定注意 义务,向社会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对其发布信息内 容的真实性负有核实的义务,在诉讼中则负有证 明信息内容真实的举证责任。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从事 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非新闻单 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 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 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 第十二条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 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 新闻来源和日期。
• 红网长沙1月14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向佳 明)跟朋友逛一趟金满地商业街,却被偷走价值上 万元的财物,这让李同学很不爽。雪上加霜的是, 被盗的现金是朋友暂时放在她那里的,现在她需要 赔偿给对方。案件未破,李同学选择了将监控录像 上传至网络,并在网上公布了嫌疑人的头像,且未 经任何处理。 “李同学这种做法不太好。”金满地商业街管 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在管理处办公室内 也有几十名盗窃嫌疑人的头像资料,但仅供内部查 看。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本来计划将头像粘贴到 商场里,但咨询律师意见后并未实行。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也可以分为四种,其中侮 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 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 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 诽谤。 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 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 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 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网站有可能侵犯的民事权 利
• 名誉权(荣誉权) • 隐私权 • 肖像权 • 著作权
• Elsevier出版集团,在其旗下的医学专业门户网 站担任编辑。医学传媒业内有以下几种比较流行 的说法,1.医学论文全文有版权问题,而论文摘 要没有,可以随意使用论文摘要;2.医学论文全 文有版权问题,但将其改写成新闻并发表则不会 引起版权纠纷;3.大篇幅引用医学论文内容有风 险,小段引用较安全。
• 张某认为李某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法院并出示了 证明网名“大跃进”的IP地址所使用的为 被告家庭电话号码,以及上网次数、时间 等证据。被告李某认为自己不是“大跃 进”,并否认侵权事实;同时指出,网络 是一个虚拟空间,网民之间的对骂乃至侮 辱,与面对面的对骂、侮辱有着本质的区 别,因为是虚拟的,所以不构成侵权。
合肥首例因网络转载图片引发的侵 权案件2010年8月10日开庭审理
• 2010年2月24日,合肥市姚公庙附近一女子当街被杀,网友 “非常的IN”用手机拍下一组现场图片,并将其以《独家 报道:光天化日下姚公庙一女子当街被杀(图文)》为题在 网上论坛首发。“非常的IN”在文章结尾处标有“紫蓬山 论坛首发,转载请注明,否则追究法律责任”的字样,并 在照片边缘打上了论坛水印。 • 时隔不久,他在浏览“合肥热线”网站的网页时,发现在 一篇名为“姚公庙女子当街被捅案(独家策划)”的报道中 直接使用了他的9张摄影作品,“尤让人气愤的是,居然把 其中3张照片的水印做了模糊处理后,又打上了自己的论坛 标识。”
• 张某是一名女孩,网名“红颜静”,主持管理了某 网站里的一个文学版块。被告李某以“大跃进”为 网名,在该网站上活动。去年某日,张、李等网友 们聚会交流,并打牌娱乐到深夜。回家之后,张某 打开电脑,发现刚刚还在一起玩的李某以“大跃进” 的网名在公开版块上发出侮辱她的帖子,称“红颜 静”是网上的“交际花”,以及一些不堪入目的言 语,内容极为低下。张某当即回帖要求对方不要乱 写、侮辱自己。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大跃进” 在网上发表了大量的帖子,侮辱“红颜静”。给张 某在网友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张某认为李某侵犯自 己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和排除
• 2.公正评论 • 国际上把“公正评论”作为对新闻媒介 诽谤指控进行全面抗辩的重要理由。“公正 评论”又称“诚实评论”(honest comment),其条件是:1.与社会公共利益 有关;2.可以识别为评论;3.基于真实事实 或受特权保护的事实;4.具有真诚态度。5. 没有恶意。在以上前提下,即使是片面的、 偏激的、甚至具有诽谤性的评论,也不应追 究法律上的责任。
• 读者大概浏览一下报纸即可获得两项重要信息, 一是大风夹着冰雹袭击了平谷大桃,二是两村 90%的桃受损害,而非平谷所有地区都遭受重 大损害。而于此相比,仅仅浏览网络新闻标题 链接的人们仅能获得第一项信息,由此容易产 生“平谷大桃全部受损、质量不高”的想法。 • 然而由于担心平谷冰雹后的大桃质量不高、销 路不好,许经销商放弃了到平谷采购大桃计划, 致使平谷多个乡村大桃滞销。 • 相关村民是否有权请求转载的门户网站承担赔 偿责任?
• 1.论文摘要属于合理使用,确实没有版权,但应确 实是“摘要”300、500字而已,且不能用于商业目 的。 • 超过500,甚至千字以上且用于商业目的就属于法 定许可使用,要付作者报酬。否则就违法。 • 2.将论文改写成新闻,是否侵犯改编权、翻译权等? 只有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医学论文中的内容 少有可以改编成时事新闻的。如果要改编成其他的 形式,或翻译需要征得作者同意,因为作者有保护 作品完整权。 • 3.如果需要引用论文内容,相对安全的引用比例是: • 引用并加注释的前提,一字不少的引用限度是300 字。最多不能超过500。否则就是抄袭。
• 新浪网发表了来源于人民网的消息:《去年状告汽 车春运票价上涨的律师因违法进看守所》一文。违 章以“借款不还、名律师做了被告”、“判决不履 行,名律师成了被执行人”等小标题,对李劲松 “违法进看守所”的过程进行了详细描述。后李劲 松以该文13处不符合事实为由提起诉讼,海淀区法 院判令“新浪网在网页上向律师李劲松道歉30天, 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 法官的理由是: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如果对民事主 体的报道是建立在失实的基础上,则构成对民事主 体的侵权。(这只是存在因果关系,但网站并无过 错。) • 此判决是错误的:1、新浪网有权从事登载新闻业 务,转载新闻的合法行为。2、“核实”是记者的 职业义务,并不是网站编辑的。
• 权利主张的步骤 •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 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 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 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 出此人。(IP地址或网络名可作被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 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 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 提出上诉的权利
因果关系:不实报道---村民损 失---经销商放弃采购计划
• 1、经销商作为理性的民事主体,其行为只受媒体 影响,但不会完全受舆论左右。他们完全可以通过 调查确认事实真相。 • 2、由于供求关系的作用,未受损的平谷大桃仍可 以使商家获利。 • 3、网站还刊载的《法制晚报》的另一消息题为 “冰雹突袭‘桃源’,本市桃价可能涨”。经销商 完全可以抓住这一商机。 • 因此网站转载行为与村民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 看到照片未经许可被转载,网友随即致电“合 肥热线”,要求停止侵权、删除9张照片并赔 偿损失,但对方不予理睬。 •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网友遂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网站首页公开赔礼 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照片使用费和律 师代理费等共18000元,其中包括侵权的9张图 片的使用费9000元,每张照片1000元。 • 法庭上,网友“非常的IN”的代理人称,网友 拍摄的照片具有独创性,应当享有著作权, “合肥热线”未经同意就转载属于侵权行为。 庭审现场,网友“非常的IN”将手机中存储的 9张原始照片展示给法官,并现场演示查看载 有图片的“合肥热线”网页。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和排除
• 1.真实 • 关于涉讼文字内容真实的证明,是最有效的 排除侵权的抗辩理由。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 失实是构成新闻诽谤的一个要件,新闻的真 实性得到证明,诽谤自然不存在。 • 新闻媒介在面临侵害名誉权诉讼时,首先要 做的就是搜集整理足以证明文章内容真实性 的证据。在诉讼中,凡是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都是 诉讼证据。
•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 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 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 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如果涉及 他人隐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非正常行 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 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 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 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 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 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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