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法律保障(民法学)
民法学民事权利名词解释

民法学民事权利名词解释
1. 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民法的理论和实践,包括民事权利的起源、内容、保护等方面。
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
规定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3.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是对特定名词进行定义和解释的过程,以明确
名词所代表的概念、范畴、要素等,以便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概念。
4. 中文:中文是汉字和汉语的总称,是中国主要的语言文字系统之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之一。
5. 出现:出现指某事物在时间、空间中显现或出现于某种状况或状况中,与本文中的禁止内容相关。
6. 网址:网址是用于指示互联网上特定资源的字符序列,包含协议、
域名、路径等信息,用于访问和定位网站或网络资源。
7. 超链接:超链接是在网页或电子文档中设置的可点击的文字、图标
或图像,通过点击可以跳转到其他网页、文档或资源。
8. 电话:电话是一种通过有线或无线系统实现语音通信的工具,用于
远距离即时交流和声音传递的设备。
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它们是指导民事法律实践的根本性原则,也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围绕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展开讨论。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人民在民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意志。
平等自由原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人人平等,在民事关系中不受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地位等因素的限制。
自由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享有自由的意志选择权,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人们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平等自由原则与现代民主社会的价值观相一致,它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保障。
平等自由原则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人们自觉遵守,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核心原则,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人们应该以诚实、信任和公平的态度相处。
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原则、信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诚实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以虚假的手段欺骗他人。
信任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应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不得以不当手段破坏他人的信任。
公平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应该遵守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当手段占取他人的财产或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实践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体现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的道德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人们自觉遵守,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
三、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人们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权益原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合法权益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民法总论笔记 (1)

绪论一、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民法学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2(3(4二、从民法的历史发展认识民法(一)民法主要起源于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二)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1. 近代民法——经过十七八世纪的发展,于19世纪经欧洲各 国编纂民法典而逐步形成的一整套民法概念、 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的体系,在范围上包 括德国、 法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
主要特点:(1)抽象的人格平等; (2)无限制私有权原则; (3)契约自由; (4)过失责任原则。
2. 现代民法——近代民法在20世纪的发展与修正 主要特征:(1)对所有权的限制;(2)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3)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4)人格权制度的勃兴; (5)侵权法的独立与扩张; (6)交易规则的国际化趋势; (7)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三)我国民法的发展及未来(四)从民法的基本特征认识民法——民法的性质 ▲1. 民法是私法(公法的对称)2.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3. 民法是权利保障法4. 民法是人法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一)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含义 (二)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特征 ▲ 1. 本土性 2. 实践性 3. 包容性 4. 时代性 5. 科学性(三)未来我国民法学的发展 第一,民法价值的发展; 第二,民法内容的发展; 第三,民法体系的发展;第四,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衔接; 第五,民法方法的多样性;第六,民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四、学习民法学的具体方法一是准确掌握民法概念;二是娴熟地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的研究方法; 三是重视运用逻辑的方法; 四是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 ▲五是注重借鉴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心理学甚至统计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民法总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jus civile一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二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即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民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规定了公民和其他主体(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本文将探讨民事权利的定义、分类以及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等相关内容。
一、民事权利的定义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主体权利。
在民法中,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三个方面。
1.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身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要求他人不侵犯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权。
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个体享有或处分财产的权利。
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例如,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合法的支配和处分。
3.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保护个人尊严、自由和自主的权利。
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婚姻权、知情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和侵犯。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
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应包括主体、客体、表意、意思表示形式和法律目的等要素。
1. 主体:法律行为中的主体是指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例如,一个个人可以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购买房屋,这个个人就是该法律行为中的主体。
2. 客体:法律行为中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或其它具体权益。
例如,合同中的交易商品、服务等就是法律行为中的客体。
3. 表意:表意是法律行为中主体表达一定的意思,即意思表示。
这需要主体的真实意思与其表达的一致。
例如,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学原理

民法学原理
民法学原理是指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是民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
民法
学原理包括了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首先,民法学原理中的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民事主体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保护弱势群体。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合法。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自主决定行为的意愿,平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地位平等,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诚实守信,合法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违反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侵权责任、履约责任、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履约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过错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过错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学原理是民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包括了民事主体、民事法
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循民法学原理,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问答题一、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我国现行民法确立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又叫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这条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也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⑵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彼此的共同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外来因素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⑶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又叫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在民法上,只有违背自愿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会成为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
因此,公平原则有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保证自愿原则的实现。
⑷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的民事主体应当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又叫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学1填空题

20.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21.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23.民事权利从彼此间相互联系的方面,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14.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5.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16.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17.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18.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填空题(单项选择)
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我国民法只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4.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5.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115.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6.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85.根据物是否经一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即告消灭,可将其分为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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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抗辩事由(免责事由)
特殊抗辩事由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第四节 归责原那么
【一】 归责原那么的概念与体系
【二】 过错责任原那么(主观归责原那么
-过错)
【三】 严格责任原那么(
--过错
推定)
【四】 公平责任原那么(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竟合的构成要件
1、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加害人实施了不法行为 3、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竞合的情形: 1、违约性侵权行为; 2、侵权性违约行为
【二】侵权责任 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的竟合
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尚未涉 及这种责任竟合,但司法实践中不乏实例。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 件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一】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 其违反诚实信用原那么所产生的义务, 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责任。
【二】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受有损害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侵权责任形态
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进行分 配的表现形式。其形态包括:
1、直截了当责任和替代责任(加害人与责任 人)
2、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加害人与受害人)
3、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多少)
第四章 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 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第二节 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障(民 法学)
第六编 民事责任
第一章 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三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一章 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区别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特征
合同关系的,按侵权责任处理;
2、存在合同关系,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按
违约责任处理对受害人更有利; 3、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减轻当
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应依法确定责任,防 止当事人滥用责任竞合。
第二节 民事责任竟合表现形 式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竟合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竟合
【三】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要紧内容:损害赔偿。
第二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那 么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 、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 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 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主观过错(有争议)
【二】 违约责任归责原那么
构成要件(其特征如下): 1、不法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
2、同一不法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
【三】责任竟合的法律效果
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导致双重请求 权,并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但不能同时实现。
责任竞合的条件限制:
1、造成人身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有
三元论1: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三元论2: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
四元论:过错责任(主导)、 严格责任、公平责任(补充)、 无过错责任(例外)
第五节 各种侵权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继承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
677页
第二节 侵权责任构成
【一】 行为的违法性 【二】 损害事实的存在 【三】 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四】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
(2001年论述题: 15分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三节 抗辩事由(免责事 由)
1、确信说(本书观点); 2、否定说
侵权责任 与不当得利责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责任方式不同; 3、举证责任不同
侵权责任 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1、构成要件
1)加害人因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致人损害; 2)取得不当利益
2、责任竞合的情形
1)无权有偿处分; 2)非法出租; 3)非法使用并收益
第三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
修理、重作、更换
排除妨害
赔偿损失
消除危险
支付违约金
返还财产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恢复原状
赔礼道歉
法院直截了当采取的措施(民事制裁)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的适
用【一】 单独适用与合并适用
【二】 依照适用条件确定适用顺序
1、严格责任原那么 2、过错责任原那么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过错 3、免责条款
第三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免责事由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那么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一】强制程度不同 【二】责任性质不同 【三】承担方式不同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第二章 缔约过失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竟合的缘故
(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 的强制性义务;
(二)侵权行为直截了当构成违约的缘故; (三)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之前有合同关系,加害人 的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 (四)一种违法行为只符合一种责任构成要件,但法 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提出侵权之诉或侵权责任纳入合同责 任适用范围。
【一】概念、特征及民事责 任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实施的侵权行为。 特征: (1)主体的复数性; (2)行为的关联性; (3)过错的共同性; (4)结果的单一性; (5)责任的连带性。 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份责任
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关的 两个概念
【一】共同危险行为 【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均无
过错)
【五】 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客观归责原那
【一】归责原那么的概念与体 系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 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依 照使其负责,表达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归责原那么: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 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那么。
【一】归责原那么的体系
一元论:过错责任
二元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竟合的处理
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要紧): 1、禁止竟合制度(法) 2、允许竟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德) 3、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英) 我国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 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 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的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成立条件
【三】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
【一】责任竟合的概念、特征
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 多种责任形式存在并相互冲突,此种现象 常常被称为“责任竟合”或“民事责任竟 合”。
【二】责任竟合的成立要件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各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侵害财产权
侵害所有权的行为 侵害其他物权的行为
侵害占有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害债权的行为 侵害法律保护的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第五节 各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
侵害肖像权 侵害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 侵害自由权、婚自主权、贞操权、隐私权 侵害亲权、亲属权
【三】 侵权责任概念与特 侵征权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
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特征: 1、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具有强制性 3、侵权责任要紧是一种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四】侵权之债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节 各种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过错推定)
国家公务员侵权 用人者责任 法定代理人的责任 专家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物件致人损害 事故责任
第五节 各种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无过错) 产品侵权 危险活动侵权 污染环境侵权 动物侵权
第六节 共同侵权
【一】共同侵权概念和特 征
【二】与共同侵权相关概 念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 【三】侵权民事责任及类型 【四】侵权之债与侵权的民事责 任
【一】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 产或人身,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的行为。
特征:763页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行为 作为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过错侵权行为、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 和无过错的侵权行为(公平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
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法律后果。 合同约定---违反合同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
侵权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