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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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7.04.15•【文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 背景计量器具是各种生产、科研、测试等行业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是保障生产、科研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条件。

对于科技创新和生产发展,计量是一个关键环节。

正确使用、检定和维护计量器具,对于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及卫生环保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的计量器具,提高其使用效益,减少计量误差,公司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量器具(包括具有计量功能的设备、仪表、标准、模具和样品等),建立计量器具档案,规范计量器具使用、检定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3. 基本原则1.总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管理办法,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2.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量程、精度等参数,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检定和维护标准。

3.所有计量器具应当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做好档案管理,记录计量器具的购置时间、价格、使用情况、检定等信息。

4.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计量器具检定的周期和方式,确保计量器具的正确性和完好性。

5.对于计量器具的领取、使用、维修及报废等环节,要有相应的程序和记录。

6.强化责任制和监管力度,保证公司内所有计量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4. 具体管理措施4.1 计量器具档案每一个计量器具都应该有相应的档案进行管理。

档案要详细记录器具的名称、测量范围、计量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价格等信息。

4.2 计量器具使用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保证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每个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使用说明书、标准操作规程等规定。

4.3 计量器具检定根据不同的计量器具类型,确定相应的检定周期,并按期检定。

检定时必须使用经当地计量认证机构鉴定的标准器和验证仪器进行检定。

对已经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提交维修、更换或重新检定。

4.4 计量器具维护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清洁、防护、修理、校准等。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引言:计量器具作为现代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计量器具的分类以及管理办法,以期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计量器具的分类1. 按用途分类计量器具的分类常根据其用途进行划分。

主要可以分为工业用、科学研究用和商业用计量器具。

工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各种生产环节中的计量工作,如长度测量、温度测量等;科学研究用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科研实验室,如电子天平、光谱仪等;商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商业交易中,如收银机、电子秤等。

2. 按测量原理分类计量器具还可以根据其测量原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机械式、电子式和光学式计量器具。

机械式计量器具是利用机械运动或力的作用进行测量的,如游标卡尺;电子式计量器具则基于电子技术原理,如数字电压表;光学式计量器具则利用光学原理进行测量,如激光测距仪。

3. 按精度等级分类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等级,可以将其分为I、II、III三级。

一级具有最高的精度,适用于要求非常高的计量工作,如国际标准计量器具;二级精度次之,适用于一般的计量需求;三级精度较低,适用于非关键计量工作。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管理办法:1. 计量器具的选择与购置在选择计量器具时,应根据具体的计量需求进行选择,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购置时应注意购买正规渠道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 计量器具的校准与检验校准是指通过比较已知标准的计量器具和待校验的计量器具之间的测量结果,来确认其准确性。

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校准和检验可以由专业的计量机构进行,或者企业自建校准实验室进行。

3. 计量器具的保管与维护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应放置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体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振动和冲击。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单位内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分类根据用途和精度,计量器具可分为三类:1. 一般计量器具:用于基本计量和普通检定,一般精度要求。

2. 精密计量器具:用于高精度、高精密计量的仪器。

3. 非自动计量器具:需人工操作的计量器具。

四、计量器具的管理1. 购置1. 所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检定合格证书,并在使用前进行检定。

2. 购置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

2. 校准和检定1.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校准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校准和检定应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

3. 使用和保养1. 操作计量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遵循操作规程。

2. 计量器具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并定期清洁和保养。

4. 维修与报废1. 出现故障的计量器具应及时送修,并由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2. 经长期使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应报废,并填写报废手续。

五、责任制度1. 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执行。

2.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计量器具。

3. 监督人员负责检查和监督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条款修改,则须通过相关程序。

以上为《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请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保证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是指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及节能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公正评价等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监管部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计量检定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的具体检定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检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施计量检定工作需要,授权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计量检定工作,所需的计量检定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二章计量检定的形式和周期第五条(计量检定的种类与形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分为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根据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计量性能及使用状况,计量检定形式分为以下三种:- 1 -(一)使用前首次检定,随后施行后续检定;(二)出厂前首次检定,失准报废;(三)使用前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对计量器具影响计量性能的部位进行修理的,须按照首次检定执行。

计量检定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计量检定周期及调整)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周期,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为最长周期。

需要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周期进行调整时,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使用者主动申请缩短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周期的,计量技术机构须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器具的范围(一)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的各种计量称。

(二)公司用于生产控制的各种计量称、仪器、仪表等。

(三)校验、修理所用的各种仪器、仪表、砝码等。

第二条计量标准器具和量值的传递(一)公司用于贸易结算、校验以及其它符合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的检定周期由设备处负责及时进行检定,并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

(二)电修车间用于校验的仪器、仪表、砝码等,其精度等级应高于被校验计量器具1-3个精度等级。

第三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实行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设备处是公司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单位,各级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设备处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工作,应建立建全公司计量器具台帐,编制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负责强检计量器具的对外联系,对各单位计量器具的使用进行监督考核,按规定办理计量器具的增加、报废、调用等手续。

(二)各所属单位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校验、修理和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并落实计量器具的校验规程,建立建全计量器具台帐和校验、修理档案,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保持计量器具的完好,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协助办理有关计量器具的增加、报废、调用等工作。

(三)质控处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建全本单位计量器具台帐,负责编制并落实本单位计量器具的使用、校验、操作规程,建立建全本单位计量器具修理、校验档案,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校验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超过检定或校验周期的计量器具。

(四)供应处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建全本单位计量器具台帐,编制并落实本单位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操作规程,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校验的计量器具,不得超期使用未经检定或校验的计量器具,协助办理计量器具的增加、报废、校验、调用等工作。

(五)公司其它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计量器具完好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设备处。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管理范围: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2.计量器具的选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适当的计量器具,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计量器具的登记:计量器具应进行登记,包括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等信息,并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分类。

4.计量器具的购置:购置新的计量器具应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采购。

5.计量器具的保管:计量器具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好,防止丢失、损坏或误用。

6.计量器具的使用:使用计量器具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7.计量器具的检定: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其测量准
确度符合规定要求。

8.计量器具的维修与校准: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或偏差时,应及
时维修或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

9.计量器具的报废处理:计量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不能修复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防止继续使用。

10.计量器具的检查和评审: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作出改进。

11.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对计量器具的相关档案进行完善管理,包括登记、购置、使用、检定等记录和证明文件。

12.计量器具的追溯:对需要追溯的计量器具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其可追溯到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13.计量器具的安全管理:对计量器具进行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其长期可用。

14.计量器具的培训与考核:对使用者进行计量器具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使用技能和知识。

15.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改进: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 引言计量器具是用于测量物理量并比较其大小的工具,广泛应用于科研实验、工业生产、质量检测等领域。

为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维护。

本文档旨在介绍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包括计量器具的分类、登记与清点、校准与检验、维护与管理等内容。

2. 计量器具的分类根据测量原理和用途,计量器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电子测量仪器:如示波器、万用表、信号发生器等,用于电路和信号测量。

- 机械测量仪器:如卡尺、千分尺、千斤顶等,用于物体尺寸和力的测量。

- 光学测量仪器:如显微镜、激光测距仪、照相测量仪等,用于光学和图像测量。

- 化学测量仪器:如PH计、电导率计、色谱仪等,用于化学和环境分析。

- 特殊测量仪器:如真空计、热电阻温度计、湿度计等,用于特殊的物理量测量。

3. 计量器具的登记与清点为了确保计量器具的追溯性和管理效率,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与清点。

具体步骤如下:1. 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册:按照计量器具的分类建立登记册,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制造商、购置日期、检定周期等信息。

2. 进行初始登记:新购买的计量器具需要进行初始登记,记录计量器具的基本信息和所属部门。

3. 定期清点:每年或每季度,对计量器具进行清点,核对计量器具的数量和位置,及时更新登记册。

4. 计量器具的校准与检验为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需要定期进行校准与检验。

具体步骤如下:1. 选择可靠的校准实验室:根据计量器具的特性和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校准实验室进行校准和检验。

2. 制定校准计划:根据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使用频率,制定合理的校准计划,确保计量器具能够按时进行校准和检验。

3. 进行校准和检验:将计量器具送到指定的校准实验室,由专业人员进行校准和检验工作。

4. 更新校准记录:根据校准结果,更新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包括校准结果、下次校准日期等信息。

5. 计量器具的维护与管理为了延长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和保持其准确性,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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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保证计量检测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使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计量器具是指测量装置、检测设备和试验仪器的统称。

第四条计量器具管理工作除符合本办法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为:1.宣传贯彻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负责编制、修改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项目部制度落实情况。

3.负责修订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 1 -4.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建立台账。

5.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执行,组织安排公司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确保检定率、合格率达到要求。

6.办理公司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第六条项目部技术管理部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需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中。

其主要职责为:1.编制项目部计量器具配置计划,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执行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开展项目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按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3.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执行,组织安排计量器具送检,确保检定率、合格率达到要求。

4.负责保管项目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报告(标识)。

5.办理项目计量器具的购置、报废等手续。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购置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或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备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

第八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编制项目部计量器具配置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工程管理部按计划给项目配备所需计量设备或明确自购清单;所需设备优先在- 2 -闲置设备中进行调配,闲置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进行购置。

第九条公司及项目部新购置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购置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所购置的计量器具应满足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2.购置的计量器具要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3.严禁购置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或不符合我国标准规定的计量器具。

4.禁止购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器具。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检定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新购置计量器具到货后,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建账卡;检定不合格,须办理退货。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并持有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对计量器具的检定要求,计量器具分为A、B、C 三类(详见附件1)。

A 类: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依法进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B 类:原则上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 3 -定,实际使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规程允许范围内做适当调整的计量器具。

C 类: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自行制定检定周期,由企业自行检测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可分为C1、C2、C3、C4四类。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A、B 类计量器具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受检率为100%。

C 类计量器具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检定,受检率为100%,检查方法见附件2。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要坚持检、修分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核验制度。

第十六条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签发检定合格证,并由计量负责人员保存。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第十七条各项目应建立计量、测量设备登记台帐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计量设备配备、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应设专人、定点管理,对重要计量仪器或设备,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制度;使用人员应了解所用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九条计量器具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其精度、等级及测试范围的规定,严禁进行超规定的测试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4 -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及计量辅助设施。

第二十条工程管理部购置管理的计量器具各项目可申请调拨使用,调拨手续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竣工或计量设备闲置时,应及时交回公司,保证退场的设备状态完好。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施工现场应加强对计量、测量器具设备的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送检工作,确保设备使用灵敏有效。

第六章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第二十二条计量器具在使用或检定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做降级或报废处理。

1.型号陈旧、属淘汰的产品。

2.因事故等原因造成损毁的。

3.经技术鉴定确认达不到规定精度等级、无法继续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按下列规定办理:1.经检定确认为报废的计量器具,按规定办理报废后的处理工作;已报废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和出售。

2.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检定部门更改准确度等级标志,使用单位应按降级后精度使用。

第七章计量器具的封存和启封第二十四条计量器具的封存及启封:月检中应对计量设备配备、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 5 -1.凡因各种原因超过两个检定周期暂不用的计量器具,应进行封存,有封标,台账有封存字样;封存期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启封的计量器具,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计量器具封存启用手续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2.C 类计量器具检查、校准办法- 6 -附件1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7 -- 8 -- 9 -注:1.L-长度F-力学E-电磁S-声学T-温度。

2.表格备注“√”的计量设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不做硬性规定。

- 10 -附件2C类计量器具检查、校准办法1.钢卷尺依据JJG4-1999 钢卷尺标准,钢卷尺按以下方法校准,并应有校准记录:1.1 外观检查1.1.1 自卷式和制动式卷尺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住现象。

盒式摇卷尺和架式摇卷尺摇卷应灵活。

1.1.2 尺带表面不应有影响使用准确度的明显缺陷,如锈蚀、斑点等;尺带两边应平滑,尺钩应保持直角,不应有直观的偏差。

1.1.3 钢卷尺分度线应清晰,并垂直到尺边。

1.2 示值检查1.2.1 对用于正式质量检查并记录数据的,应由工程经理部设备管理人员按国家规范《钢卷尺》(JJG4-1999)对其进行比对检查,并应有校准记录。

1.2.2 其他C类钢卷尺可不做示值比对,只作外观检查,并可不做校准记录。

1.2.3 示值检查应使用经过法定计量单位检定的钢直尺比对,并不得少于五点,数据记入校准记录。

2. 钢直尺依据JJG1-1999 钢直尺标准,钢直尺按以下方法校准,并应有校准记录:2.1 外观检查2.1.1 尺的侧边应光洁,不得有毛刺、锋口等现象;尺的工作端边应光滑平直,当端边磨损严重时,应做报废处理。

2.1.2 尺的线纹面不得有影响使用准确度的明显缺陷。

2.1.3 线纹应清晰且垂直达到尺的纵边。

2.2 示值检查2.2.1 示值检查应使用经过法定计量单位检定的钢直尺比对,并不得少于三点,数据记入校准记录。

2.2.2 对数据产生怀疑时应送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3. 水准标尺3.1 依据JJG8-1991 水准标尺标准,水准标尺按以下方法校准,并应有校准记录:外观检查3.1.1 水准器的调整螺丝应能调整自如,牢固可靠。

3.1.2 水准标尺的分划应清晰,表面不应有影响读数的明显伤痕。

3.1.3 塔尺的连接部分:尺身抽出时不得有松动、脱落和弯曲等现象。

3.1.4 水准器调整方法方法一:在距水准仪50 米处安置水准标尺,使标尺与望远镜中的竖丝重合,此时调整水准标尺的气泡至中央,将标尺转动90 度,操作如前,反复多次,使标尺能按水准器准确地位于垂直位置。

方法二:也可以用调整好的垂直靠板进行,把标尺靠在垂直靠板上,然后把水准器调整至中央。

4.混凝土试模依据JG237-2008 混凝土试模标准,混凝土试模按以下方法校准,并应有校准记录:4.1 要求4.1.1 内表面和上口面粗糙度试模内表面和上口面粗糙度Ra 不应大于3.2μm。

4.1.2 内部尺寸试模内部尺寸误差不应大于工称尺寸的0.2%,且不大于1mm。

4.1.3 夹角立方体和棱柱体试模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应为直角,其误差不应大于0.2°。

圆柱体试模底板与圆柱体轴线之间的夹角应为直角,其误差不应大于0.2°。

4.1.4 平面度立方体和棱柱体试模内表面的平面度、定位面的平面度误差,每100mm 不应大于0.04mm。

4.1.5 缝隙组装试模连接面的缝隙、模隔板与侧板的缝隙不应大于0.1mm。

4.1.6 耐用性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试模应至少使用50 次或当使用少于50 次时使用期至少为个月。

在此期间内试模的内部尺寸、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平面度和连接面的缝隙指标应符合2)、3)、4)、5)的规定。

①组装式试模按试验方法中组装式试模[(2)-f)-1)]做耐用性试验后,试模的内部尺寸、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平面度和连接面的缝隙指标应符合2)、3)、4)、5)的规定,并且不应渗水。

②塑料试模按试验方法中塑料试模[(2)-f)-2)]做耐用性试验后,试模不应有变形或破坏。

除试模的内部尺寸、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和平面度指标应符合2)、3)、4)的规定外,试模内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刻痕,并且不应渗水。

③密封试模对密封试模,除应满足组装式试模或塑料试模耐用性规定外,尚应将成型密封后的试模浸入自来水中,水的pH 值变化不应大于0.3。

4.1.7 表观①试模外表面应光洁、无毛刺、无粘砂、无伤痕等疵症。

外表面及紧固件,均应涂刷防锈油漆,油漆表面应光滑、均匀和色调一致。

②试模内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砂眼、裂纹及划伤。

③试模应有与振动台固定的夹持装置。

4.2 试验方法4.2.1 内表面和上口面粗糙度测量采用表面粗糙度仪或工艺样板进行测量。

4.2.2 内部尺寸测量对组装试模,经一次拆卸再组装后采用分值为0.02mm 的游标卡尺和深度尺进行测量。

采用工程塑料制作的整体试模,应分别在20℃±2℃和60℃±2℃的环境温度条件下,保持1h 后,用分度值不大于0.02mm 的游标卡尺和深度尺进行测量。

4.2.3 夹角测量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的试模,经一次拆卸再组装后,用精度为0 级刀口直角尺和赛规测量立方体和棱柱体试模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圆柱体试模底板与圆柱体母线的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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