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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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1804/t20180410_1896 26.htm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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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严禁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第五条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经本单位盖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涉及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服务配套设施、住宅套数、车位(库)数量等主要指标的,应同时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 1 -门的批准文件,否则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变更。
第六条除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超出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等原因外,勘察设计变更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以下内容的更改属重大变更:(一)岩土工程勘察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或主要岩土性质指标,主要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变更;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水文地质参数或地下水作用,包括力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变更;3、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结论涉及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抗震地段划分、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场地特征周期、场地类别划分或液化判别变更;4、对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或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结论变更;5、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应当进行补充勘察;6、由于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 2 -震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等方面发生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勘察或重新勘察。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

寸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卖油町!!J(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或者企业试验室对非见证检测项目进行的检测。
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试验室是指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等专业承包企业)内部专门负责质量检测工作的部门。
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统称检测单位。
第四条检测机构在闽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或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的,不得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检测单位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和外省检测机构入闽备案,并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福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严禁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第五条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经本单位盖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涉及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服务配套设施、住宅套数、车位(库)数量等主要指标的,应同时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变更。
第六条除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超出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等原因外,勘察设计变更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以下内容的更改属重大变更:(一)岩土工程勘察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或主要岩土性质指标,主要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变更;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水文地质参数或地下水作用,包括力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变更;3、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结论涉及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抗震地段划分、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场地特征周期、场地类别划分或液化判别变更;4、对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或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结论变更;5、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应当进行补充勘察;6、由于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等级、- 2 -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等方面发生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勘察或重新勘察。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 1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n>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4月17日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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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立足全省实际,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
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治理重点: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单位现场作业和室内土工试验;工程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外驻闽分支机构质量管理等。
(一)工程勘察重点治理工程勘察单位钻探劳务业务承揽和开展情况,现场钻探工作质量情况,现场原始记录归档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治理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室内土工试验工作质量情况等。
(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情况,施工图归档情况,超限高层建筑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
(三)省外驻闽分支机构省外驻闽勘察设计单位进闽登记备案情况,分支机构人员、场所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驻闽勘察单位在闽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和试验员上岗培训情况。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2013年)1.省厅召开动员会。
制定并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各地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根据省厅印发的通知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细化针对性措施,并组织召开本地区动员会,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1.日常监管工作(1)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上岗技能培训,适时抽查上岗培训情况。
开展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加强新出版或新修订规范标准的学习研讨。
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宣贯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2)定期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各地每半年开展一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省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一次督查。
(3)适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
对定期开展的监督检查和适时开展的抽查督查,要及时分析汇总,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4)加强示范引导。
适时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省级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工作,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大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营造良好先进氛围。
引导勘察设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2.分阶段重点工作第一阶段:(2014-2015年)(1)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做好审查机构资格和审查人员就位等相关工作,公布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名录,优化审查队伍结构,促进审查水平提升。
(2014年1月和12月完成)(2)开展勘察现场质量监管调研。
探索有效的勘察现场质量监管方式,选择部分地市开展工作试点,试点结束后总结经验,制定全省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监管措施,规范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行为,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2014年12月前完成)(3)清理整顿工程勘察队伍。
开展工程勘察资质换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严格工程勘察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配备考核,做好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就位工作。
清理整顿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勘察单位,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
(2015年6月前完成)(4)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创优激励机制和措施,修订《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规范省优工程评选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创优积极性。
(2014年6月前完成)二是规范全省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规划设计管理,对设计选用玻璃幕墙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技术防护措施,提高玻璃幕墙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消除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2014年初完成)三是组织修订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和资料,优化备案信息,规范分支机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2014年12月前完成)(5)推进勘察设计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勘察设计诚信体系建立问题,确定信息采集内容,细化信息管理程序,建立信息的报送、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等工作制度。
(2014年6月前完成)第二阶段(2015-2016年)(1)强化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对所有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工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
规范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程序,适时组织对部分单位室内土工试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对不符合配备标准、人员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违反试验规程、编造虚假数据的,取消室内土工试验资格。
(2015年12月前完成)(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
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明确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强化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设计质量。
(2015年6月前完成)(3)进一步推进审查机构信息化管理。
优化升级全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更加公平、公开的送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质量把关作用,促使真实反映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提升审查机构办公自动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2016年6月前完成)(4)提高勘察设计信用信息使用水平。
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对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企业和个人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完善诚信激励措施,提高失信成本。
(2016年12月前完成)(5)积极推动工程设计技术进步。
推进BIM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房屋建筑设计BIM 技术应用的普及率。
发挥先进技术支撑作用,减少设计错、漏、碰、缺现象发生,提高设计质量。
(三)总结提高(2017年)各地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当地典型案例,并报送省厅。
省厅总结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为国家住建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实践依据。
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分管领导要动员部署到位、组织检查到位、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执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假勘察、虚假试验、随意变更、违反强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曝光,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以儆效尤,警钟长鸣。
(三)及时健全管理制度。
针对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出台相应监管办法,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和成效,实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
各地应每半年进行工作小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省厅勘察设计处。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
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
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
在具体布置时,针对班内学生的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张贴名人名言,使学生行有可依,激发学生的上进心。
并设立评比栏。
班组设置由专人管理的“图书角”,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为及时反馈学生情况,设置了班级日记,由班长负责记录。
(二)注意班干部的培养进入高二以后,班干部换届重新选举,由学生民主投票,产生了一支能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班干部队伍。
对待班干部,我积极引导,大胆使用,注意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要求他们以身作则,“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另外,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布置新的工作和任务。
这样,由于班干部积级配合,以身作则,从而带动全班,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三)注意养成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的结合高二学生由于已经熟悉了学校的环境,又没有升学上的压力,个别学生纪律开始松动起来,不喜欢别人对他们的行为约束和管教,一些不良行为随之而来,如旷课等,面对这些违纪情况,如果不注意引导或引导不当,学生很容易在这个特殊的学习和生活阶段走入岔道。
我的具体做法是:1、加大学习、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力度。
我借助主题班会、演讲会、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引导学生学习,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且配合学生科执行《一日常规》,严格要求学生佩戴校徽,不穿拖鞋,每天自行检查、督促规范养成的效果。
2、注意树立榜样。
俗话说“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亲身示范。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人微言轻,班主任言行举止特别重要,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旷课,班主任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班主任事先要做到,平时注意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时时提醒自己为人师表。
3、注意寓教于乐,以多种形式规范学生行为。
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接受心理由观察能力、感知能力、认识水平、兴趣爱好等心理因素构成,因此,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综合性的特点,单一的教育管理方式不适合人的接受心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中正好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能提高教育管理的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