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基本条件
好品山东品牌 遴选标准

好品山东品牌遴选标准
“好品山东”品牌的遴选标准分为基础性条件和差异性条件。
基础性条件包括:
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
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经营状况良好,近5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做限制性要求)。
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差异性条件则根据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等不同行业有所区别,例如:
制造业需要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
农业则需要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服务业则需要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公益性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做限制性要求),在职人数50人以上。
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管理办法

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我省农产品品牌引领战略,以“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为主题,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品牌农产品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 〕80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是指山东省辖区内从事粮食、油料、果品、花卉、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区分于同类和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名称、用语、符号、标识及其组合。
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按照品牌拥有主体和范围不同,分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企业品牌。
第三条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是把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企业品牌,按照分类和评审结果进行编排纳入目录,由山东省农业厅发布,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评价审定工作,以消费者、关联生产者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组织为主体,坚持自愿、无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山东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全省农产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培育、推介、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全省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二)组织建立农产品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区域品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评价方法;(三)组织制定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评价指南并按程序公布;(四)组织对申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产品进行消费者评价、关联生产者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五)授权委托第三方承办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审定推荐工作;(六)组织制定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对第三方组织提报的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评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程序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山东名牌产品申报要求

山东名牌产品申报要求申报产品及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a)属于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范围;b)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c)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三年以上;d)拥有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申报产品;e)申报产品持续生产三年以上,且近三年申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f)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平安、环保责任事故;g)申报产品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条件、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h)企业治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i)申报产品采纳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并自我声明;j)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誉报告;符合《山东名牌认定治理方法》的其它有关要求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程序,要紧包括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经济指标公示、资格审查、品牌认定工具箱及专家认定、顾客意见调查、名单公示等步骤,具体流程详见图所示。
图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程序山东效劳名牌申报要求申报组织应具有以下条件:a)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平安、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b)有科学的治理(效劳)理念和先进的组织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效劳手腕;c)成立实施有效的效劳质量治理体系、效劳标准体系和效劳保障机制;d)已注册商标;e)效劳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f)所提供的效劳取得效劳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佳誉度高;g)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阻碍的效劳质量问题;h)符合《山东名牌认定治理方法》的其它有关要求。
山东省效劳名牌认定要紧包括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顾客意见调查、现场核查、征询意见等步骤。
图山东省效劳名牌认定程序。
化妆品企业遴选制度范本

化妆品企业遴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企业遴选行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企业遴选制度是指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质量控制、销售等环节建立的一套选优汰劣的制度。
第三条化妆品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评估候选企业的资质、实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因素,确保遴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条化妆品企业遴选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化妆品的需求。
二、遴选原则第五条合法合规原则:化妆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遴选过程的合法性。
第六条质量优先原则:化妆品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应将产品质量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化妆品企业应公开遴选标准、流程、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科学评估原则:化妆品企业应运用科学方法,全面评估候选企业的综合实力,确保遴选结果的准确性。
三、遴选流程第九条化妆品企业成立遴选小组,负责整个遴选过程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化妆品企业制定遴选标准,包括企业资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信誉度等方面。
第十一条化妆品企业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范围、标准、流程、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候选企业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十三条化妆品企业对候选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合格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化妆品企业对合格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实地考察、产品抽检、专家评审等环节。
第十五条化妆品企业公布遴选结果,并与入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健全遴选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遴选过程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化妆品企业对遴选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以便追溯到问题。
第十八条化妆品企业应对入选企业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持续符合遴选标准。
第十九条化妆品企业应加强对入选产品的质量监督,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好品山东评价标准

好品山东评价标准好品山东评价标准是用来评估山东省本土优质产品的标准。
这些产品包括山东省传统的农产品(如黄河三角洲的稻谷、苹果、梨子和草莓等)、工业产品(如机器设备、汽车零部件和化学品等)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剪纸、泥塑和曲艺等)。
好品山东评价标准所强调的是“三高一优”,即高品质、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优势特色。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好品山东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
首先,好品山东评价标准要求产品具备优质、绿色、卫生的特点。
这包括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
在原材料方面,产品必须采用优质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原材料,例如无污染的水源、无农药的蔬菜水果等等。
在生产工艺方面,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严格控制各项环节,如温度、湿度、pH值等等。
此外,生产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必须严格控制制造过程中的空气、水、土壤、噪音和废气等因素,并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形式的污染。
其次,好品山东评价标准重视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
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品质、新颖度、创新能力都有一定要求。
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产品的研发能力,要求企业自主创新,同时也要求企业拥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
同时,针对于加工制造的产品,要求工艺和设备要紧跟国际先进水平,并且也要重视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培训。
第三,好品山东评价标准注重产品的营销、宣传和品牌建设。
这一方面涉及到以市场为导向的销售策略,要求企业要有创意、有远见、有思想的品牌定位和品牌推广,并注重品牌的品质保证和品牌形象的提高。
另一方面涉及到宣传的问题,企业诚信,秉承着“以诚取信,以信为本”的原则,注重产品宣传,要求产品的形象展示得当,价格透明,售后的服务规范,以便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第四,好品山东评价标准要求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和文化特色。
这点是很重要的,传统的工业原材料和农业生产等的服务,必须具有与山东省的文化和人文环境相适应的特点,强化产品的时代性和文化特色,打造出有“山东特色”的产品,体现本土化、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特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鲁政字〔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现就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好品山东”公共品牌建设为抓手,以“质量、效益、信誉”为核心,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要业态,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提升“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助力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品牌培育动力。
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优化政策供给,提高公共项目管理水平,营造共建共享的品牌生态环境。
2.坚持质量至上,诚信为本。
建立“好品山东”标准体系,引领“好品山东”质量提升。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3.坚持创新驱动,社会认可。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加强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管理创新,发挥“好品山东”品牌“雁阵效应”,赢得市场和消费者认可。
4.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
加强对“好品山东”建设的规划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对行业、企业和产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好品山东”建设。
(三)工作目标。
健全“好品山东”公共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形成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评价机制。
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省整体质量水平,增强山东品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推进实施品牌战略,规范山东名牌的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认定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简称“山东名牌"),适用本办法。
山东名牌产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工业等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组织”)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山东省服务名牌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务方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服务过程为消费者提供的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肯定的优质服务,具有知名度高、信誉度高、忠诚度高的特点,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山东名牌认定,坚持组织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无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消费者认可为基础,注重综合认定,好中选优;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和监督,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认定.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山东名牌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推进山东名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负责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承担山东名牌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根据山东省质量发展目标、产业政策和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要求,拟定山东名牌认定范围并按程序公布;(二)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申报的山东名牌主体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或品牌价值测算;(三)委托第三方组织具体承担山东名牌认定工作;(四)制定山东名牌认定专家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对第三方组织提报的山东名牌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按程序报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定。
品牌评选方案

品牌评选方案第1篇品牌评选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品牌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品牌形象及影响力成为决定市场地位的关键因素。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发展,树立行业典范,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特制定本品牌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标1. 提高行业品牌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2. 选拔出具有竞争力的优秀品牌,为企业提供品牌推广和宣传的契机。
3. 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
三、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
2. 科学、严谨、客观。
3.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
四、评选范围1. 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 从事相关行业满三年以上。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品牌知名度: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
2. 产品质量:产品品质、技术含量、创新能力等。
3. 市场表现: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增长速度等。
4. 企业管理:企业治理结构、管理体系、人才培养等。
5. 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环保意识、公益事业等。
六、评选流程1. 启动阶段:发布评选通知,启动报名工作。
2. 报名阶段: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简介、品牌介绍、荣誉证书等。
3. 初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报名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4. 评选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企业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5. 公示阶段: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颁奖阶段:举办颁奖仪式,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
七、评选组织1. 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2. 评选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等组成。
3.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八、评选纪律1. 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性。
3. 参评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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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基本条件
一、企业(产品)品牌
(一)基础性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
2.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3.经营状况良好,近5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做限制性要求);
4.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5.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6.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二)差异性条件
制造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
3.申报产品执行标准水平达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4.申报产品关键技术指标领先或填补技术空白,或获得省
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
5.申报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中排名前20名、省内排名前5名。
农业
1.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申报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之一认证;
4.申报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中排名前50名、省内排名前5名。
服务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公益性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做限制性要求);
2.在职人数50人以上;
3.具有现代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并形成可宣传、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4.申报服务项目的市场影响力、竞争力,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0名。
二、区域品牌
1.区域内近3年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食药品等事
故;
2.区域内有一定自主品牌,区域内至少有3家龙头企业,
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组织)在15家以上;
3.区域内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相关产业具备完整产业链;
4.区域内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中排名前20名;
5.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地理标志
申报条件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