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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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2.27
•【字号】鲁名推办发[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
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鲁名推办发[2012]18号)
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鲁质监质发[2012]224号)的规定,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资料中继续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

对于2012年12月底有效期满、没有重新公布的山东名牌产品,如果已经印制了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为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可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逾期不得再继续使用山东名牌产品标志。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辖区内山东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鲁质监监一发[2016]5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鲁质监监一发〔2016〕56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不断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行为,提升我省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水平,省局对2013年制定的《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1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省级监督抽查)及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省级监督抽查是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为监督产品质量,组织有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市级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省级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条省局负责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包括制定监督抽查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监督抽查计划;接受并处理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异议;汇总、分析并通报监督抽查信息;组织、协调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发布和反馈相关信息;指导、监督市局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和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
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名推办发[2012]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
(鲁名推办发〔2012〕8号)
各市名推办,省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今年是品牌建设年。

为充分发挥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经广泛征求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协会的意见,确定了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见附件)。

现予公布,请你们积极做好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
2012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发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发证
证 检 验工 作 。 对改 正后 一年 内再 次发 生检 验结 论
长签发后上报推荐或确认其发证检验资质 。 对不
符 合条 件 的 , 由省局 许 可办将统 一 意见 反馈 申报
省政府 部门 刃 件
第七 章 第二 十八条 附 则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发布的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
《山东名牌 产品标志管理力、 法 》 同时废止 。 附件 山东名 牌产 品标 志
除国家 和省政 府规定 外 , 各地
区 、 部 门 、 社会 团体 、 企事 业单 位 、 民 间组 织不

请遵 照执 行 。

定 , 省局研 究 制定 了 《山东省 质量技 术监 督行政 许 可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 现 印发 给 你 们 ,
山东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 发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 条 为规 范行政 许 可发证 检验行 为 , 加 策 , 切实 提升发 证检 验工 作质 量 。 第三 条 本 办法适 用 于承 担 山东 省质量 技术 以 监督 系统行 政许 可发证 检 验任 务 的检 验机构
得 开展 任何 对产 品或 服务 的综合 评价 以及带 有排
序 、 推荐性质的商业信息发布活动 。有关部 门对
此要 加 强监督 管 理 。 第二十 九条 本 办法 由 山东 省质量 技术 监督
注 本文 附件详见 山东省人 民政府 网站


日印发
局 负责解 释 。
第 三十条 本办法 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
设备 、 检验场所和环境条件 五 六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申请承担发证检验的检验机构 , 应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鲁质监科认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质监科认发〔2018〕32号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的管理工作,现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0月2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质监科发〔2016〕3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9月12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依据《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检中心是由相关单位申报,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批准,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承建并运行(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并由依托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第三条组建省质检中心旨在加强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承担某类产品(或项目)的质量检验技术能力,有效促进公正检验测试服务、标准(规程)制(修)订、产品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省质监局对省质检中心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管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鲁名推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名推办发〔2012〕6号)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为学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服务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有关精神,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努力作好申报组织工作在服务业中大力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服务业企业争创服务名牌,是我省推动服务业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最终形成服务领域知名品牌的主要途径,对提高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历年来评选出的山东省服务名牌作为我省服务业的标杆企业,都具有丰富的企业文化内涵和突出的服务特色,为我省服务业繁荣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评审原则及评审重点今年的服务名牌评选原则:严格控制传统服务业,支持鼓励新兴服务业,重点是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如:金融、现代物流,技术信息,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具体目录见附件1)。

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名推办)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服务名牌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广泛的发动和宣传,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服务企业或单位应符合《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和服务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低碳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三)建立符合企业运行需要的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保证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四)申报服务企业应具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自有服务商标、标识(注册商标或申请已被受理),内涵丰富并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五)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体现本行业特色,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六)近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七)复评行业企业应按照《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企业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三年期间的服务发展情况、企业运营情况等专题报告并进行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

DB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pdf

DB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pdf
6 认定程序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经济指标公示、资格审查、品牌认定工具 箱及专家认定、顾客意见调查、名单公示等步骤,具体流程详见图所示。
主管机构组织制定并公布认定范围
企业自愿申报
材料受理及初审
经济指标公示
资格审查
品牌认定工具箱评分
顾客意见调查
专家认定
现场验证 2
提出现场验证产品名单
I
DB37/T 254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2541.1-2014《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一部分:通则》、DB37/T 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 第二部分:评分指南》,与DB37/T 254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申报要求、质量水平、创新发展、社会责任”具体包含指标内容; ——增加了“社会效益”认定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晓红、李韶南、夏英、夏冬、邓强。
ICS 03.120.20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541-2017
代替 DB37/T 2541.1-2014,DB37/T 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2017-04-27 发布
2017-05-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鲁质监质发〔2015〕3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东名牌产品 根据《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认定的山东省辖区内企业生产的质量水平高、 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发展前景的产品。 3.2 组织认定机构 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技术中介机构,组织对申报山东名牌产品进 行认定。 3.3 品牌认定工具箱 对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指标中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自动计分认定系统。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
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2(000)021
【摘要】<正>SDPR—2012—0360002鲁质监监发[2012]169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规范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行为,省局起草制定了《山东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38-4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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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质监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质监发〔2012〕224号)
各有关单位: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7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4日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山东制造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广阔发展前景,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省名推委由省有关部门组成。

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和山东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单位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负责对山东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对山东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省名推办日常工作由省质监局职能处室承担,主要负责:
(一)根据质量发展目标、产业政策和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要求,拟定山东名牌产品评价指导目录并按程序公布;
(二)指导建立山东名牌产品评价标准技术委员会;
(三)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技术机构对申报山东名牌产品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和品牌价值测算;
(四)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承担山东名牌产品评审工作;
(五)指导制定山东名牌产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
(六)对第三方机构提报的山东名牌产品评审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按程序送审。

第七条有关技术机构按程序牵头建立山东名牌产品评价标准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由有关部门、技术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方面专家组成。

具体负责:(一)根据山东名牌产品评价指导目录,组织制修订《山东名牌产品评价标准》及分类评审细则,并按程序报批公布;
(二)对山东名牌产品评价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省名推办反馈;
(三)根据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实际需求,适时修订完善山东名牌产品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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