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指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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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标准指引(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标准指引(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6 作业人员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车用气瓶:以车辆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
其他气瓶:按批办理使用登记。
抽查气瓶档案、使用登记证,查看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2
是否超范围充装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
抽查许可证和气瓶,查看充装的气瓶与许可证发证范围是否一致。
类别
检查
充装
作业
人员
3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报。充装单需要变更充装范围,应当在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报,又发证机关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抽查充装许可证,查看许可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地址、营业执照等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是否办理变更。
类别
检查
项目
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
检查方法
充装

TSG RXXXX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文字版)

TSG RXXXX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文字版)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要求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要求
使用管理情况
5.10
(1)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新制造或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后的首次充装(以下简称首次充装)
前,必须对罐体或者气瓶内介质进行分析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TSG R0005-2011中4.10.2的规定及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要求重新进行氮气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排查内容
排查人
排查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标准
适用条款
年度检查(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使用单位或有相应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的人员
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验年度可免年度检查)
计算、设计修改图样及产品使用说明等;
(2)需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按照TSG R0005-2011中第7章相关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要求执行;
(3)不需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具备相应检验资质
的检验机构按照TSGR0005-2011中5.9的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
由检验人员根据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年度检查(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使用单位或有相应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的人员
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验年度可免年度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
5.18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TSG R0005-2011中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背景及目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排查治理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 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

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整治。

3. 坚持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4. 坚持依法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1. 排查治理范围:(1)在用特种设备: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

(2)停用特种设备:对停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特种设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设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 排查治理内容:(1)安全管理方面: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教育培训、操作规程、设备档案、事故报告处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情况。

(2)安全状况方面: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合格、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等情况。

(3)作业人员方面: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培训考核、操作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开展全面排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14DB14/ XXXXX—2020 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XXX—2020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2020-XX-XX发布2020-XX-XX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 (3)6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求 (5)7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审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项目清单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分类排查要求 (47)附录D(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表 (100)附录E(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表 (10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I I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隐患排查的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位针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含第1、2号修改单)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3-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3号修改单)TSG T7002-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含第1、2、3号修改单)TSG T7003-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2、3号修改单)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 31052.1 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第1部分:总则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它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重点从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编制、隐患排查的内容、治理措施等方面,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进行详细论述。

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编制(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定排查治理目标和指标。

根据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明确的排查治理目标和指标,以便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建立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时间,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设立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内容(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包括特种设备的备案、检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备案、逾期检验、无证运行等问题。

(二)特种设备的工作环境与操作管理。

包括特种设备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安全培训等问题。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特种设备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这些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经常进行检测和维护等。

(四)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做过事故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一)加强隐患排查力度。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加强隐患治理工作。

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和处理,确保排查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意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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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专项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6.2
严重
每月例行检查+不定期抽查
现场巡查。
记录检查。
立即修复、检定或更换,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9
5充装作业
5.1充装前检查
10.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是否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6.4.2;
严重
充装过程中
逐台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11
5.3充装后检查
1.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与装卸作业相关的操作阀门应当置于闭止状态,装卸连接口安装的盲法兰等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工作状态正常,并且在校验有效期内;
7.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应当符合要求;
8.各密封面的密封状态应当完好无泄漏;
9.随车防护用具、检查和维护保养、维修(以下简称检修)等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应当配备齐全、完好;
10.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应当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
7.充装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介质的管路系统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紧急切断装置完好有效;
设备、管道通用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4.1
严重
每班
现场巡查。
立即修复或更换,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8.充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2.是否按照指定位置停车,汽车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车辆总电源,并且采取防止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
3.装卸易燃、易爆介质前,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导静电装置与装卸台接地线是否进行连接;
4.装卸接口的盲法兰或者等效装置是否在其内部压力卸尽后卸除;
5.是否使用随车携带的装卸用管进行充装;
6.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4
2充装设备和工艺装备
2.1基本要求
1.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
2.具备复核充装量装置,且合格有效;
3.超装处理设施合格有效;
4.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监视录像系统完好;
5.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应急功能完好,其远控系统,设置在有人场所的安全位置;
6.有回火可能的管道系统,回火装置合格有效;
1.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2.具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措施;
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与充装介质相容;
4.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以及紧固件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
5.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6.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杜绝一切火源和热源,并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3.易燃、易爆介质储存及充装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非防爆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
4.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
1.充装线和行走线分别设置,充装栈台安全扶梯良好;
(3)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单位,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危险区域内应当具有防爆措施,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充装场地
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3.2
严重
每月
现场巡查。
立即修复或更换,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7.装卸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介质前,进行管道吹扫或者置换;
8.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处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配置紧急切断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位于紧急切断装置的远控系统位置;配置装卸安全连锁报警保护装置的,该装置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9.装卸时的压力、温度和流速是否符合与所装卸介质相关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超过规定指标时是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3.通风良好,必要时增加环境温度控制措施;
4.安全出口的安全标志符合的有关规定。
充装场地
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3.1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严重
每月
现场巡查。
立即修复或更换,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2
1.2铁路罐车充装场所专项
2.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是否符合要求;
3.移动式压力容器所有密封面、阀门、接管等是否有泄漏;
4.所有安全附件、装卸附件是否完好;
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外壁是否存在结露、结霜现象;
6.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装卸台的所有连接件是否分离。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6.4.3;
9.充装有毒介质,应当装设泄漏介质处理装置;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且应合格有效;
10.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且能正常投用;
11.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装设管道安全泄放装置,且应在校验有效期。
5
2.2专用充装台(线)和充装装置
11.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连接接头应当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
12.罐体盛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应当完好、可靠。
充装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6.4.1;
严重
每次充装前
逐台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10
5.2充装过程检查
1.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装卸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巡回检查;
5.根据充装介质的危害性,应当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
6.配置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可用。
安全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6.1
严重
每月例行检查+不定期抽查
现场巡查。
记录检查。
立即修复、配备或更换,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8
4.2易燃、易爆、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紧急切断系统完好有效;
3.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装设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应完好有效;
4.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5.装卸系统的压缩机、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泵)装置,当压缩机或者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能够联锁自动停机(泵);
3.氧气、可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等)充装单位,在压缩机(泵)房等室内地点的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有效;
4.报警显示器完好,且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5.压力表在检定有效期,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
6.充装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的应当装设电子衡器(轨道衡),充装介质为压缩气体的应当装设标准压力表,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且在检定有效期;
1.随车规定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且装卸的介质应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标志一致;
2.首次充装投入使用并且有置换要求的,应当有置换合格报告或者证明文件;
3.购买、充装剧毒介质的,应当有剧毒介质(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运输通行证;
4.随车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
5.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与各种标志(包括颜色、环形色带、警示性、介质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充装的介质与罐体或者气瓶涂装标志一致;
专用充装台(线)和充装装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4.2
严重
每年
现场巡查。
立即修复或更换,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6
3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1.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要求;
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罐区、压缩机(泵)房、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台等地点装设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完好有效;
3
1.3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所专项条件
1.需要至少1条应急通道,且无阻塞;
2.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充装场地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3.3
严重
每月
现场巡查。
立即修复或更换,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严重
每次充装后
逐台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指南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指南(现场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序号
Ⅰ级指标
Ⅱ级指标
自查标准
适用范围
排查依据
事故隐患分级
排查频次
排查方法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责任人
整改验收情况
1
1充装场所
1.1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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