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的公告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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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6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除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并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本省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在广东省的分支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广东省住建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一、制定背景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起实施;2018年5月17日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管理规定》和《通知》相关条款,结合广东省地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特点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等地域性和特殊性,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条文解读(一)实施细则正文内容共六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与《管理规定》条款设置相同,具体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实施细则》的依据、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危大工程范围及定义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等。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至第九条)与《管理规定》条款设置相同,为确保此阶段各项安全措施实施到位,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危大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勘察、研判,说明可能造成工程风险的地质条件,提升保障周边环境安全、落实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费用和规范施工许可手续等前期工作流程。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如岩溶、地下暗河(涌)、软弱岩土、花岗岩残积土、承压水层、流土管涌渗漏变形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条根据《管理规定》增加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义。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三批参考题库及参考答案-(主要负责人)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三批参考题库及参考答案(主要负责人)(重要提示: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二批参考题库及相应试题停用,并同步启用新试题)一、单选题1.(A)即为达到既定的目的而故意造成的事故。
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A.破坏性事故B.责任事故C.非破坏性事故D.非责任事故2.(B)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混凝土工B.登高架设作业人员C.抹灰工D.木工3.(B)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A.禁止标志B.警示标志C.指示标志D.警告标志4.(A)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善着劳动条件,但不能排除新的重要的危险因素的出现,或者有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如不重视这一规律将导致新技术效果的下降。
A.科学技术B.管理技术C.生产环境D.生产工具5.(A)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A.工伤保险费B.意外保险费C.医疗保险费D.人身保险费6、(D)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A.分包单位B.转包单位C.发包单位D.工程总承包单位7、(B)负责施工现场标牌、警示标识的保护和实施落实工作。
A.设计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8、(C)是企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
A.安全管理计划B.劳动力使用计划C.安全技术措施计划D.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9、(B)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A.国家监察B.劳动者的遵纪守法C.行政管理D.群众监督10、(A)是为防止吊笼到达预先设定位置,上限位器和上极限限位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动作、吊笼继续向上运动,将导致吊笼冲击导轨架顶部而发生倾翻坠落事故而设置的。
粤建规范〔2017〕2号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建规范〔2017〕2号文内容摘要如下:1、单位和人员违规量化记分:1)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2)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2、量化记分的统计:1)一个量化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施工单位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为80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总分值分别为5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2)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累计分值。
3、量化记分的执行:1)记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记分执行机构应在实施记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
2)如对记分有异议的,被记分单位(人员)可在送达记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记分的机构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4、量化记分的处理:1)施工单位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60分的,或该单位在省内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达到40分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
2)施工单位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80分或该单位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达到50分以上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政务网站或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台公示其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其记分情况,并对其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组织调查,依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3)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40分的, 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安监机构对其进行约谈。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3号)现将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资料目录、办理机构等有关规定和内容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具体办理工作流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规定。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建设部核准;其他由省建设厅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一)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建办建[2001]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1、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7)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申请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3)企业章程;(4)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10)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相关资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21•【字号】粤建许函[2011]623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62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指南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增证、补证、注销、打印增项资质等业务。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变更等事项可参照办理。
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企业资质变更等事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质变更(一)审批权限。
各类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批权限及注意事项(见表一)。
表一:(二)办理流程。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各类企业资质,其变更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各类企业资质变更流程表(略)(三)提交资料。
各类企业资质变更需提交以下的资料。
1.基本资料。
各类企业资质变更,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①在“三库一平台”在线申报资质变更,生成《广东省建设类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的变更,还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
广东省建筑行业继续教育施工员考试题目答案

广东省建筑行业继续教育施工员考试题目答案一、单选题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筑法》属于(A)。
A、法律B、部门规章C、行政法规D、单行条例2、下列责任种类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C)。
A、管制B、警告C、返还财产D、罚款3、根据法律责任的分类,赔礼道歉属于(B)。
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D、过错责任。
4、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
该法律责任属于(B)。
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D、赔偿责任。
5、《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C)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A、10B、14C、15D、206、某建设单位2010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申请延期应在(C)前进行。
A、2010年3月1日B、2010年4月1日C、2010年5月1日D、2010年6月1日7、《建筑法》规定,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A)。
A、违约责任B、违约金C、罚金D、损失8、根据《建筑法》,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D)投标的行为,属于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A、技术方案B、施工设备C、施工业绩D、资质证书9、《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D)认可。
A、总承包单位B、分包单位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10、( D )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A、建筑施工企业B、政府监察部门C、建设单位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当某施工企业按照某单位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时,发现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此时(B )。
A、施工企业立即修改图纸以保证工程质量B、施工企业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修改C、施工企业继续按原图纸进行施工且出现质量问题,此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D、施工企业继续施工,但出现质量问题,此质量问题由施工企业与设计单位共同承担12、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且情节严重,相应的法律责任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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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8.05
•【字号】粤建公告[2010]43号
•【施行日期】201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
和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0〕43号)
现将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经我厅批准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附:
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