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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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

全年共 收录 上报信息 1 9 ,其 中建设 单位2 条 、设计 单位2 , 条 8 1 条 施 工单 位 1 3 5 条 监 理单位 1 条 、造 价咨询 单位2 。经审查符 合 1 条
行政处 罚规 定且公开发 布的信息 13 。上报 情况较好地 区有 :广 0条 东 湖南 、天津 、浙江 广西等 。 建 筑市场 不 良行 为信息 报送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是 :一、信息
信 用 信 息 结 果 ,对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实 行 差 别化 管理 。
源 建筑应用集 中连 片推 广 ,进一步丰 富可再生能源 建筑 应用形
式 ,积极 拓 展 应 用 领 域 。 力争  ̄ 2 l 年 底 ,新 增 可 再 生 能源 建 lO5 J
筑应 用面积2  ̄, 57 平方米 以上 ,形 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 0 万吨 00 标准煤。
素。
合,统筹推进 。鼓励在绿色生态城 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比例作为约束指标 ,积极制定专项规划 ,

集中推广 ,并按推广应用量相应享受财政补助。加强质量控制 , 建设精品工程 。完善配套措施,创新推广模式。
紧组织实施 ,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 的前提 下进一步扩大推广应 用 ,并及 时制订 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 城 乡建设部组织论证 后 ,对符合条 件的新增推广面积继续给 予财政补助 ,以鼓励示 范市县充分挖掘应用潜力。
通 知 要 求 。鼓 励 地 方 出 台强 制 性 推 广 政 策 ,加 大 在 公 益 性
_ es xr s新 速 要 Nw p s 闻 递. 闻 E e
“ 十二五”规划为建筑业指明方 向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材料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决定对在我市从事见证取样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4.《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5.《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深建技[1998]5号);6.其他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经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获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具有深圳区域企业或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三、检查内容1.检测数据与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情况;2.已检试件的留置情况;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4.不合格建材检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内容。

上述内容具体见附件“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内容及要求”。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 15 日,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013年7月16日起,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分赴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1天通知。

检测机构接受检查当天须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检测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实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书原件供验证;2.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任命(职)书、职称证书原件;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实验室持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原件;3.市社保部门出具的检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自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共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企业交费凭证;4.检测机构检测设备档案及检定校准证书;5.检测技术记录及报告副本;6.检测机构自查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深建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水平与承包单位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和信誉密切相关。

在我市查处有关案件时发现,如建筑市场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的综合实力、履约能力以及信誉均较差,工程质量与安全存在较多问题。

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其管理水平、履职情况与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息息相关。

为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在招标等发包环节加强对转包挂靠行为的甄别。

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在建设工程发包环节,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行为进行甄别,坚持“择优与竞价”的价值取向,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价格合理的中标单位。

在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转包挂靠承诺书》。

(二)加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不得以施工单位不报告而不知情为由,疏于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擅自分包专业工程、劳务且建设单位未尽管理职责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核查和报告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3个月后、4个月内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送《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

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竣工验收的,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

建设单位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上述不良行为报送人民银行等征信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深建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1〕2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等相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是否属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企业信用资料等,判断有关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投资。

建设单位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提交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未能提供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交易网站最新发布的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列举的前十大股东或主要股东进行判断。

第四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粤建市函〔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厅对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业绩补录功能进行升级,并就规范业绩信息录入,健全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数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实施业绩技术指标审核确认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要求,省级平台增加业绩技术指标确认功能模块,实现企业业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个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功能。

功能模块上线时间以省级平台首页(https://)通知为准。

未录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技术指标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申请补录,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历史业绩补录流程在省级平台逐级上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施工许可业务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推送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省级平台按数据分级管理要求自动确定数据等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为业绩)是反映建设工程企业资信能力的主要指标,核查业绩的真实性是保证资质审查质量,确保资质审批结果公正公平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部分企业和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比较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业绩核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核查范围1. 凡申报我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其资质审查前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2. 业绩核查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企业业绩);(2)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大型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个人业绩)。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1. 企业业绩:主要核查业绩完成单位、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造价、标准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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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3.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城乡规划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
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10年4月22日重新发布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对2012年下半年记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进行了统计排序,现将统计排序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下半年,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共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625条(施工企业已按照2012年7月9日发布的《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本次统计),其中,单位不良行为206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419条。

涉及监理企业30家,建设单位24家,检测单位5家,勘察企业2家,设计企业4家,造价咨询单位19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3家,招标代理机构1家,监理工程师124名,项目经理156名,造价工程师12名,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4名,企业负责人12名,其他责任人员56名。

从本次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情况看,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发生安全事
故、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的监管不力,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取得资质、资格后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及其他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方面。

依照规定,对统计周期内累计得分超过同类当事人不良行为平均分值1.5倍中得分较高的30%给予红色警示。

本次统计后,共有4家监理企业、1家建设单位、1家造价咨询单位、9名监理工程师、9名项目经理、5名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红色警示;4家监理企业、2家建设单位、1家检测单位、3家造价咨询单位、19名监理工程师、16名项目经理、1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名企业负责人、11名其他责任人员受到黄色警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五、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将上述警示情况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警示名单公示期为六个月。

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政府投资工程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接受受到红色警示的单位及个人参加投标或在其工程中执业,其他工程建设单位也可对受到红色警示的工程承包单位及个人的从业资格予以限制。

对受到红色、黄色警示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机构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查频率,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受到警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避免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如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再次受到警示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希望其他建筑市场主体以此为鉴,规范行为,恪守诚信,依法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联系人:涂婉宁,联系电话:83785101
附件:
1.红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
2.黄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4月16日附件1
红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
一、监理企业(4家)
1.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北京国电德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武汉宏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1家)
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三、造价咨询单位(1家)
1.深圳市全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从业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9名)
1. 彭帆(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刘传金(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 江炳涛(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 靳海生(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武国强(深圳市深龙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徐自立(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 胡晓峰(深圳市施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 刘彬(深圳市启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 吴析朝(深圳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经理(9名)
1. 柯瑞元(深圳潮阳建筑工程公司)
2. 曹恒龙(深圳市环景园林建设工程公司)
3. 孟向阳(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 熊忠贵(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5. 刘正勇(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6. 胡登峰(深圳市凯思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 孙同岭(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 杨乃旭(深圳市冠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9. 杨智程(深圳市潮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其他责任人员(5名)
1. 黄臻(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2. 梁波(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 廖君(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 舒青武(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唐文军(深圳市冠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2
黄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
一、监理企业(4家)
1. 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
3.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2家)
1.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2.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三、检测单位(1家)
1. 深圳市鑫盛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造价咨询单位(3家)
1. 深圳市昌信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嘉丰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从业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19名)
1. 陈志华(深圳市东部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 程传信(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邓伦斌(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李继明(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5. 李维众(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林俭(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
7. 刘敏(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8. 刘武(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 庞成平(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 任继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 孙喜明(深圳市物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 唐宁红(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3. 王家平(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 王书军(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 王树华(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王旺民(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7. 谢涛(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 曾京平(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9. 张宏利(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项目经理(16名)
1. 贲萍(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贲诗伦(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3. 崔银花(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4. 蒋教生(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5. 李选敏(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6. 宁子锋(广东潮通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 文建鹏(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8. 周文娟(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桂正华(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0. 郭利宇(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 李宝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2. 李友兴(深圳市南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3. 李智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4. 魏家培(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吴建庭(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6. 肖军(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名)
1. 杜雅婧(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企业负责人(1名)
1. 蔡自力(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五)其他责任人员(11名)
1. 戴永红(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高斌(南通市深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刘成剑(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4. 彭可力(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5. 尚斌乾(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杨树林(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7. 陈宏佳(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陈一东(所在单位不详)
9. 陈中元(所在单位不详)
10. 马晓卿(深圳市冠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1. 莫林钢(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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